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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第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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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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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属 在 刑 法 上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的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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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师 范 大 学 生 工 作 部 #成 都 "#**"E"  
?
?摘 要 !在 目 前 的 司 法 实 践 中 !存 在 着 大 量 亲 属 用 自 己 的 合 法 财 产 帮 助 犯 罪 人 退 还 违 法 所 得 的 现 象 #但 是 !由 于  
这 种 现 象 没 有 相 关 法 律 的 系 统 规 范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伤 害 了 亲 属 的 善 良 感 情 也 对 执 法 机 关 造 成 了 不 好 的 影 响 " 从 亲  
属 帮 助 罪 犯 退 赔 财 产 行 为 的 立 法 现 状 &执 法 现 状 及 该 行 为 的 性 质 来 看 !我 国 有 必 要 建 立 '亲 属 在 刑 法 上 帮 助 退 赔 财  
(的 法 律 机 制 "  
关 键 词 ! 追 缴 #责 令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亲 属  
中 图 分 类 号 !@e"#!?文 献 标 志 码 !A?文 章 编 号 !#***BC!#C$)**+%*#B**ECB*F  
?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制 度 概 述  
一 律 上 缴 国 库 #不 得 挪 用 和 自 行 处 理 %)#++D 年 刑 法  
#+D+年 刑 法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了 '对 被 害 人 的 合 法 财  
#应 当 及 时 返 还 )('没 收 的 财 物 和 罚 金 #一 律 上 缴  
国 库 #不 得 挪 用 和 自 行 处 理 )的 规 定 %  
我 国 刑 法 中 的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是 指 对 犯 罪 人  
违 法 犯 罪 所 得 的 一 切 财 物 所 采 取 的 行 政 性 强 制 追 回  
*#+  
上 缴 国 库 或 退 还 (赔 偿 财 物 所 有 人 的 处 置 方 法  
%
追 缴 和 责 退 赔 制 度 并 不 同 于 刑 罚 制 度 中 的 财 产  
% 财 产 刑 是 刑 事 执 行 活 动 #以 被 执 行 人 构 成 犯 罪  
为 前 提 #是 犯 罪 人 与 国 家 之 间 发 生 的 一 种 刑 事 法 律  
在 六 十 四 条 中 #'追 缴 )是 指 追 回 和 上 缴 #即 对  
犯 罪 分 子 违 法 所 得 的 赃 款 赃 物 !尚 在 的 $$$ 者  
*!+DF  
"追 回 原 物 和 上 缴 国 库  
/原 物 已 被 处 置 或 者 消  
*
)+  
关 系 #执 行 的 财 产 归 国 家 所 有  
/而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耗 掉 的 #应 当 责 令 按 价 退 赔 #即 所 谓 '责 令 退  
*F+)FE  
赔 并 不 具 有 刑 罚 的 法 律 后 果 #赃 款 赃 物 是 犯 罪 分 子  
)  
% '犯 罪 分 子 违 法 所 得 的 财 物 )包 括 非 法 占  
通 过 犯 罪 所 取 得 的 #犯 罪 分 子 本 身 无 权 占 有 #理 应 予  
!
有 的 公 私 财 物 #如 抢 劫 (盗 窃 (诈 骗 所 得 财 物 /还 包 括  
非 法 侵 占 属 于 国 家 的 税 收 (利 润 和 属 于 社 会 的 财 富 #  
如 偷 税 (走 私 等 非 法 经 营 所 获 得 的 财 物 #应 当 予 以 追  
#因 已 挥 霍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无 法 追 回 的 #应 当 责 令 犯  
罪 分 子 按 价 退 赔 /'被 害 人 的 合 法 财 产 )是 指 被 害 人  
依 法 享 有 所 有 权 的 合 法 财 产 #如 房 屋 等 #对 被 害 人 因  
犯 罪 行 为 所 损 失 的 合 法 财 产 #应 当 及 时 返 还 !也 即  
追 回 和 返 还 #不 是 追 缴 $$$ 者 注 "#以 保 护 被 害 人  
以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因 而 是 一 种 强 制 措 施 % #+D+  
年 刑 法 颁 布 后 #以 法 典 的 形 式 确 定 了 这 种 与 财 产 刑  
并 行 不 悖 的 非 刑 罚 化 财 产 处 置 方 式 #对 于 犯 罪 分 子  
违 法 所 得 的 一 切 财 物 予 以 追 缴 或 责 令 退 赔 #对 于 违  
禁 品 和 供 犯 罪 所 用 财 物 予 以 没 收 % 现 行 刑 法 典 继 续  
了 这 一 措 施 #该 法 第 六 十 四 条 规 定 ,'犯 罪 分 子 违 法  
所 得 的 一 切 财 物 #应 当 予 以 追 缴 或 者 责 令 退 赔 /对 被  
害 人 的 合 法 财 产 #应 当 及 时 返 还 /违 禁 品 和 供 犯 罪 所  
用 的 本 人 财 物 #应 当 予 以 没 收 % 没 收 的 财 物 和 罚 金 #  
*
C+#+D*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法 律 的 尊 严  
% 由 此 可 见 #对  
于 犯 罪 分 子 的 违 法 所 得 #国 家 有 两 种 追 回 方 式 ,首  
收 稿 日 期 !)**EB*CB)C  
作 者 简 介 !唐 青 利 !#+D!$"##四 川 眉 山 人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部 讲 师 %  
EC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对 于 犯 罪 分 子 非 法 占 有 的 一 切 财 物 予 以 追 缴 /其  
于 超 出 的 部 分 便 不 再 退 还 给 亲 属 #挪 作 他 用 或 直 接  
将 亲 属 代 退 的 财 产 全 部 用 于 其 他 用 途 /更 有 甚 者 #利  
用 犯 罪 人 亲 属 的 这 种 善 良 动 机 #'取 保 候 审 )等 借  
口 诱 骗 亲 属 交 钱 % 帮 助 犯 罪 分 子 退 赔 了 财 产 的 亲 属  
在 事 后 得 知 了 真 相 后 #大 呼 受 骗 上 当 #其 本 来 善 良 的  
意 愿 却 被 执 行 机 关 不 规 范 的 操 作 所 利 用 % 如 何 对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进 行 规 范 操 作 #如 何 在 法 律 中 弘 扬  
这 种 善 良 的 美 德 #便 成 为 了 目 前 司 法 实 践 中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  
#对 于 已 被 犯 罪 分 子 挥 霍 的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灭 失 的  
赃 款 赃 物 #责 令 犯 罪 分 子 退 赔 或 按 价 退 赔 % 同 时 #对  
于 犯 罪 分 子 的 赃 款 赃 物 中 有 被 害 人 的 合 法 财 产 的 #  
应 当 及 时 返 还 /如 已 被 犯 罪 分 子 挥 霍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灭 失 的 #仍 应 责 令 犯 罪 分 子 退 赔 或 按 价 退 赔 %  
刑 法 设 置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制 度 就 是 考 虑 到 严 格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才 能 使 犯 罪 分 子 不 能 在 经 济 上 占 到  
便 宜 #得 到 好 处 #同 时 也 能 为 国 家 和 公 民 挽 回 经 济 损  
#而 且 无 论 犯 罪 分 子 最 终 是 否 被 处 以 刑 罚 #对 其 都  
可 依 照 第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违 法 所  
?我 国 关 于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的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解 读  
*
"+))D*  
%
早 在 #+D+年 刑 法 以 法 典 的 形 式 确 立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制 度 )以 前 #我 国 就 已 存 在 多 份 司 法 解 释 对  
赃 款 赃 物 的 处 理 问 题 进 行 规 制 了 % 发 展 到 今 天 #除  
了 现 行 刑 法 典 #在 其 他 法 律 中 #如 刑 事 诉 讼 法 (海 关  
?问 题 的 提 出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制 度 的 执 行 存  
在 这 样 一 种 情 况 ,由 于 需 要 追 缴 和 退 赔 的 赃 款 赃 物  
有 不 少 在 案 发 前 已 被 犯 罪 分 子 挥 霍 掉 了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灭 失 #而 犯 罪 分 子 本 人 无 能 力 退 赔 !其 实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有 很 多 犯 罪 分 子 都 无 法 全 部 退 赔 "#以 至 于  
国 家 无 法 追 回 犯 罪 分 子 的 全 部 违 法 所 得 #被 害 人 无  
法 得 到 应 有 的 补 偿 #有 悔 罪 意 愿 的 犯 罪 分 子 也 无 法  
在 全 部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这 一 环 节 上 减 轻 自 己 的 罪 责 %  
于 是 出 于 帮 助 犯 罪 分 子 减 轻 罪 责 (减 少 被 害 人 损 失  
#
(税 收 征 管 法 等 # 赃 款 赃 物 均 有 规 定 #对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也 有 涉 及 % 其 中 #对 于 赃 款 赃 物 的 实  
体 问 题 集 中 在 刑 法 典 及 部 分 司 法 解 释 中 %  
!"关 于 追 赃 问 题 的 原 则 性 规 定  
从 目 前 能 查 阅 到 的 建 国 以 来 的 法 律 文 件 中 #关  
于 追 赃 问 题 最 早 始 见 于 #+C!C #F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有 关 '三 反 )贪 污 案 件 问 题 的 意 见 的 批  
.% -批 复 .第 三 条 意 见 对 如 何 追 赃 的 问 题 作 了 规  
,'凡 有 力 退 赃 的 贪 污 分 子 #不 管 徒 刑 或 劳 役 执 行  
已 满 或 未 满 #原 则 上 均 应 追 缴 #对 于 徒 刑 (劳 役 执 行  
已 满 或 将 满 经 调 查 确 实 无 力 倒 赃 者 #应 按 期 释 放 #对  
所 欠 之 赃 款 可 视 实 际 情 况 酌 情 处 理 #如 分 期 或 缓 期  
追 缴 #或 减 免 一 部 或 全 部 %)由 此 #最 高 司 法 机 关 对  
于 有 能 力 退 赃 的 犯 罪 分 子 采 取 的 处 理 原 则 是 不 论 时  
#必 须 退 还 %  
"
的 善 良 动 机 #某 些 犯 罪 分 子 亲 属 便 用 自 己 的 个  
人 财 产 或 家 庭 其 他 成 员 的 共 同 财 产 帮 助 犯 罪 人 退 赔  
违 法 所 得 %  
这 些 亲 属 里 #有 的 是 犯 罪 人 的 直 系 亲 属 #有 的 是  
犯 罪 人 的 非 直 系 亲 属 #他 们 拿 出 自 己 的 合 法 财 产 去  
弥 补 犯 罪 分 子 无 法 退 赔 的 赃 款 赃 物 #以 减 轻 犯 罪 人  
的 罪 责 % 然 而 #由 于 我 国 没 有 针 对 '亲 属 帮 助 犯 罪  
分 子 退 赔 财 产 )的 系 统 规 定 #同 时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制 度 )的 相 关 法 律 (司 法 解 释 所 规 定 的 程 序 模  
式 没 有 得 到 很 好 的 落 实 #于 是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出 现 了  
不 规 范 的 操 作 % 例 如 #执 行 收 缴 赃 款 赃 物 的 国 家 机  
关 认 为 #虽 然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的 财 产 并 不 是 犯 罪 分 子  
的 违 法 所 得 #而 是 其 亲 属 的 合 法 财 产 #但 毕 竟 是 其 亲  
属 代 为 退 还 的 财 产 #于 是 仍 将 这 部 分 财 产 定 性 为 赃  
款 赃 物 予 以 没 收 /对 于 亲 属 而 言 #由 于 他 们 并 不 是 案  
件 的 当 事 人 #有 时 并 不 能 清 楚 地 知 道 犯 罪 人 无 法 退  
赔 的 赃 款 赃 物 的 具 体 数 额 #再 加 上 他 们 希 望 为 犯 罪  
分 子 减 轻 罪 孽 的 急 迫 意 愿 #往 往 其 代 为 退 赔 的 财 产  
超 出 了 赃 款 赃 物 的 总 数 #而 执 行 机 关 本 身 由 于 办 案  
经 费 少 #有 的 机 关 收 取 了 亲 属 代 为 退 赔 的 财 产 后 #对  
#+CD##)D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公 布 -关 于  
被 判 处 徒 刑 并 追 缴 赃 款 的 犯 罪 分 子 无 力 退 缴 赃 款 可  
否 易 服 劳 役 的 函 .% 该 司 法 解 释 认 为 #劳 役 是 剥 夺  
自 由 (强 迫 劳 动 的 刑 罚 #与 追 缴 赃 款 属 不 同 性 质 #不  
可 因 无 力 退 赃 而 易 服 劳 役 % 因 此 #从 司 法 解 释 来 看 #  
犯 罪 人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只 能 采 取 相 应 的 财 产 方 式 #如  
现 金 (实 物 #而 不 能 以 刑 罚 代 替 %  
#+")"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联 合 发 布 -对 江 苏 省 政 法 三 机 关 5关 于  
打 击 投 机 倒 把 盗 窃 活 动 中 追 赃 情 况 通 报 6的 意 见 .%  
该 意 见 体 现 了 两 方 面 的 司 法 精 神 ,首 先 #对 确 实 无 法  
追 回 的 赃 款 赃 物 不 必 要 求 过 死 /其 次 #防 止 因 追 赃 使  
E"  
唐 青 利 ?亲 属 在 刑 法 上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的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犯 罪 人 的 家 属 在 经 济 上 遭 受 损 失 %  
+DF"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失 主 向  
可 以 接 收 退 赔 的 款 项 #属 于 以 上 第 三 种 情 况 的 !  
$
#
其 亲 属 自 愿 代 为 退 赔 的 款 项 !法 院 不 应 接 受 "  
罪 犯 追 索 被 盗 被 骗 财 物 应 如 何 处 理 问 题 的 复 函 .重  
申 了 #+")-意 见 .的 精 神 之 一 ,无 力 赔 偿 受 害 人  
损 失 的 犯 罪 分 子 在 刑 满 释 放 后 不 必 再 责 令 其 赔 偿 %  
随 后 便 出 台 了 #+D+ 年 刑 法 及 #++D 年 刑 法 #在  
实 体 法 上 对 赃 款 赃 物 的 处 理 问 题 进 行 了 规 定 %  
综 上 可 见 #我 国 就 犯 罪 分 子 本 人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的 司 法 精 神 可 归 纳 为 三 方 面 ,第 一 #对 有 力 退 赃 的 犯  
罪 人 应 当 责 令 其 退 还 /第 二 #对 确 实 无 力 退 还 的 #不  
必 强 求 #也 不 能 以 其 他 刑 罚 方 式 予 以 折 抵 /第 三 #不  
能 因 追 赃 损 害 到 犯 罪 人 家 属 的 正 常 生 活 %  
#++E "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执 行  
5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6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以 下 简 称 高 法 解 释 "中 第 八 十 七 条 规 定 ,'附 带 民  
事 诉 讼 的 成 年 被 告 人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 #如 果 其  
%
亲 属 自 愿 代 为 承 担 #应 当 准 许 %)  
由 此 #关 于 亲 属 帮 助 犯 罪 分 子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的  
问 题 #对 以 上 三 个 法 律 文 件 进 行 分 析 可 得 出 如 下 结  
,!#"成 年 犯 罪 人 的 亲 属 没 有 代 为 退 赔 的 义 务 /  
!)"如 果 成 年 犯 罪 人 的 亲 属 应 犯 罪 人 的 请 求 #或 自  
愿 为 其 代 为 退 赔 部 分 或 全 部 赃 款 赃 物 并 征 得 犯 罪 人  
的 同 意 的 #应 当 准 许 #也 即 法 律 允 许 亲 属 帮 助 犯 罪 分  
子 退 赔 财 产 /!!"不 论 是 犯 罪 人 自 己 退 赔 还 是 其 亲  
属 代 替 进 行 了 退 赃 的 #均 视 为 犯 罪 人 主 动 退 赔 的 赃  
款 赃 物 #并 作 为 量 刑 情 节 加 以 考 虑 % 关 于 ED年 批 复  
第 五 条 的 规 定 #笔 者 认 为 并 不 是 对 允 许 亲 属 代 退 财  
产 的 否 定 #该 条 是 针 对 被 告 人 被 判 处 死 刑 并 必 须 执  
行 的 情 况 #根 据 刑 法 典 第 四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死 刑 只  
适 用 于 罪 行 极 其 严 重 的 犯 罪 分 子 )#对 于 罪 大 恶 极  
的 犯 罪 分 子 而 言 #仅 退 赃 这 一 情 节 还 达 不 到 可 能 改  
变 判 决 结 果 的 效 力 #法 院 不 用 考 虑 从 宽 处 理 % 因 此 #  
被 告 人 被 判 处 死 刑 并 立 即 执 行 的 #法 院 不 接 受 其 亲  
属 代 退 款 项 #否 则 易 造 成 犯 罪 人 的 侥 幸 心 理 #以 为 只  
要 退 完 赃 款 赃 物 就 可 以 被 从 宽 处 罚 %  
!
"关 于 亲 属 帮 助 犯 罪 分 子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的  
规 定  
#
+ECF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成 年 人  
犯 罪 造 成 经 济 损 害 其 父 母 有 无 赔 偿 义 务 问 题 向 辽 宁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作 了 电 话 答 复 !以 下 简 称 EC 答  
"#认 为 成 年 犯 罪 人 的 父 母 没 有 赔 偿 义 务 #但 如 自  
愿 承 担 部 分 或 全 部 赔 偿 责 任 的 #应 当 准 许 %  
#
+EDE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针 对 亲 属 代  
为 退 赃 问 题 发 布 了 -关 于 被 告 人 亲 属 主 动 为 被 告 人  
退 缴 赃 款 应 如 何 处 理 的 批 复 .!以 下 简 称 ED 年 批  
"% ED年 批 复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
?&被 告 人 是 成 年 人 !其 违 法 所 得 都 由 自 己  
挥 霍 !无 法 追 缴 的 !应 责 令 被 告 人 退 赔 !其 家 属  
没 有 代 为 退 赔 的 义 务 " 被 告 人 在 家 庭 共 同 财 产  
中 有 其 应 有 部 分 的 !只 能 在 其 个 人 应 有 部 分 的  
范 围 内 责 令 被 告 人 退 赔 "  
综 合 分 析 关 于 赃 款 赃 物 实 体 问 题 以 及 对 亲 属 代  
退 财 产 的 法 律 文 件 #可 见 我 国 对 于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仅 作 了 原 则 性 规 定 #并 未 针 对 这 一 司 法 实 践  
中 常 见 的 现 象 建 立 一 套 专 门 性 的 系 统 规 定 % 下 面 #  
笔 者 将 就 亲 属 代 退 财 产 这 一 行 为 的 性 质 及 我 国 建 立  
相 关 机 制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能 性 作 一 论 述 %  
&如 果 被 告 人 的 违 法 所 得 有 一 部 分 用 于  
家 庭 日 常 生 活 !对 这 部 分 违 法 所 得 !被 告 人 和 家  
属 均 有 退 赔 的 义 务 "  
&如 果 被 告 人 对 责 令 其 本 人 退 赔 的 违 法  
所 得 已 无 实 际 上 的 退 赔 能 力 !但 其 亲 属 应 被 告  
人 的 请 求 !或 者 主 动 提 出 并 征 得 被 告 人 同 意 的 !  
自 愿 代 被 告 人 退 赔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违 法 所 得 的 !  
法 院 也 可 考 虑 具 体 情 况 !收 下 其 亲 属 自 愿 代 被  
告 人 退 赔 的 款 项 !并 视 为 被 告 人 主 动 退 赔 的 款  
"  
?建 立 $亲 属 在 刑 法 上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相 关  
操 作 机 制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能 性  
对 于 犯 罪 人 的 亲 属 而 言 #他 们 此 举 的 动 机 是 善  
良 而 美 好 的 #将 有 助 于 减 少 被 害 人 的 损 失 #减 少 国 家  
的 损 失 #也 有 助 于 对 犯 罪 人 的 改 造 以 及 实 现 刑 法 对  
被 害 人 的 安 抚 功 能 %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的 行 为 目 前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大 量 存 在 #基 于 善 良 的 亲 情 #基 于 美 好  
的 动 机 #有 一 定 经 济 能 力 的 犯 人 亲 属 几 乎 都 愿 意 帮  
助 犯 罪 人 退 还 财 产 #而 执 法 机 关 也 乐 于 接 受 这 种 方  
式 的 退 赔 #这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已 是 屡 见 不 鲜 %  
&属 于 以 上 三 种 情 况 !已 作 了 退 赔 的 !均  
可 视 为 被 告 退 赃 较 好 !可 以 酌 情 从 宽 处 罚 "  
&如 果 被 告 人 的 罪 行 应 当 判 处 死 刑 !并 必  
须 立 即 执 行 !属 于 以 上 第 一 &二 种 情 况 的 !法 院  
然 而 #由 于 法 律 总 是 滞 后 于 社 会 生 活 实 践 #法 律  
ED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需 要 在 与 社 会 的 互 动 (信 息 的 不 断 反 馈 中 逐 渐 改 革 #  
而 言 也 是 具 有 可 能 性 的 % 例 如 在 本 文 第 二 部 分 中 列  
举 的 三 份 关 于 亲 属 帮 助 代 退 财 产 的 规 定 #均 对 这 一  
行 为 进 行 了 肯 定 /同 时 #从 我 国 法 律 的 其 他 规 定 来  
#对 于 亲 属 帮 助 犯 罪 人 的 其 他 善 良 行 为 也 给 予 了  
鼓 励 #这 在 #++E年 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处 理 自 首  
和 立 功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中 可 见  
一 斑 % 其 中 #第 一 条 中 就 有 这 样 的 表 述 ,'并 非 出 于  
犯 罪 嫌 疑 人 主 动 #而 是 经 亲 友 规 劝 (陪 同 投 案 的 /公  
安 机 关 通 知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亲 友 #或 者 亲 友 主 动 报 案  
#将 犯 罪 嫌 疑 人 送 去 投 案 的 #也 应 当 视 为 自 动 投  
司 法 实 践 中 早 已 存 在 的 现 象 并 不 能 及 时 地 反 映 在 法  
律 中 #除 了 上 文 提 到 的 一 些 原 则 性 规 定 外 #缺 乏 对  
'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进 行 规 范 的 系 统 法 律 机 制 #执  
法 机 关 无 法 可 循 #于 是 出 现 了 不 规 范 操 作 现 象 #将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的 合 法 财 产 仍 认 定 为 '赃 款 赃 物 )予 以  
没 收 #首 先 这 种 定 性 本 身 就 伤 害 了 亲 属 的 善 良 感 情 /  
甚 至 对 超 出 退 赔 额 的 财 产 不 予 退 还 或 为 获 取 亲 属 的  
财 产 以 诱 骗 的 方 式 要 亲 属 交 钱 #已 经 是 一 种 欺 骗 行  
#这 对 于 维 护 社 会 治 安 (惩 治 犯 罪 分 子 (保 护 善 良  
公 民 的 国 家 执 法 机 关 来 说 #是 万 万 不 允 许 发 生 的 %  
这 样 做 #不 仅 损 害 了 国 家 机 关 的 尊 严 #也 打 击 了 亲 属  
的 善 良 感 情 #将 社 会 的 美 德 导 向 了 相 反 的 方 向 #长 此  
以 往 #还 有 哪 位 亲 属 愿 意 帮 助 犯 罪 人 退 赔 财 产 呢 2  
因 此 #建 立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制 度 )势 在 必 行 %  
建 立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制 度 )对 于 我 国 法 律  
&
%)  
总 之 #由 于 亲 属 帮 助 犯 罪 人 退 赔 财 产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的 大 量 存 在 而 没 有 相 应 的 制 度 进 行 规 范 #并 且  
我 国 的 法 律 也 给 予 了 这 种 善 良 行 为 存 在 的 空 间 #因  
#建 立 并 完 善 规 范 这 种 行 为 的 机 制 必 要 而 可 行 %  
注 释 !  
!
对 于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制 度 与 刑 罚 的 关 系 #我 国 刑 法 学 界 有 争 议 % 有 认 为 两 者 都 是 刑 事 责 任 的 实 现 方 式 #有 认 为 只 有 后 者 才  
!参 见 赵 秉 志 主 编 -刑 法 争 议 问 题 研 究 .# CE+$C+! #河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 年 版 "% 笔 者 认 为 #赃 款 赃 物 本 身 就 是 犯  
罪 所 得 #犯 罪 人 理 应 退 还 #并 不 是 国 家 对 其 课 以 的 刑 事 责 任 %  
"
本 文 中 所 谓 的 犯 罪 人 均 指 成 年 犯 罪 人 %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解 释 #未 成 年 刑 事 被 告 人 的 监 护 人 是 有 赔 偿 责 任 的 % 参 见 ,  
高 法 解 释 第 八 十 七 条 %  
#
$
%
&
例 如 海 关 法 第 九 十 六 条 (税 收 征 管 法 第 五 十 一 条 等 %  
参 见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解 释 '!"!#+ED"!))%  
根 据 高 法 解 释 第 八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这 里 的 赔 偿 责 任 就 是 指 被 害 人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单 位 "因 犯 罪 行 为 所 遭 受 的 物 质 损 失 %  
参 见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解 释 '法 释 !#++E"E)%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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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力 '罚 金 刑 研 究 *I+'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公 安 大 学 出 版 社 ##++F'  
)+公 培 华 '刑 罚 论 *I+'青 岛 ,海 洋 出 版 社 ##+++'  
!+吴 振 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逐 条 释 义 *I+'沈 阳 ,辽 宁 人 民 出 版 社 ##++D'  
F+刘 家 琛 '新 刑 法 条 文 释 义 ,*I+'新 编 本 '沈 阳 ,人 民 法 院 出 版 社 #)**#'  
C+江 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法 令 全 释 ,第 六 卷 *I+'北 京 ,中 国 检 察 出 版 社 #)***'  
"+孙 琬 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释 义 全 书 ,第 三 卷 *I+'北 京 ,中 国 言 实 出 版 社 ##++"'  
!
责 任 编 辑 "苏 雪 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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