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青 利 ?亲 属 在 刑 法 上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的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犯 罪 人 的 家 属 在 经 济 上 遭 受 损 失 %
+DF年 " 月 )+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失 主 向
可 以 接 收 退 赔 的 款 项 #属 于 以 上 第 三 种 情 况 的 !
$
#
其 亲 属 自 愿 代 为 退 赔 的 款 项 !法 院 不 应 接 受 "
罪 犯 追 索 被 盗 被 骗 财 物 应 如 何 处 理 问 题 的 复 函 .重
申 了 #+")年 -意 见 .的 精 神 之 一 ,无 力 赔 偿 受 害 人
损 失 的 犯 罪 分 子 在 刑 满 释 放 后 不 必 再 责 令 其 赔 偿 %
随 后 便 出 台 了 #+D+ 年 刑 法 及 #++D 年 刑 法 #在
实 体 法 上 对 赃 款 赃 物 的 处 理 问 题 进 行 了 规 定 %
综 上 可 见 #我 国 就 犯 罪 分 子 本 人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的 司 法 精 神 可 归 纳 为 三 方 面 ,第 一 #对 有 力 退 赃 的 犯
罪 人 应 当 责 令 其 退 还 /第 二 #对 确 实 无 力 退 还 的 #不
必 强 求 #也 不 能 以 其 他 刑 罚 方 式 予 以 折 抵 /第 三 #不
能 因 追 赃 损 害 到 犯 罪 人 家 属 的 正 常 生 活 %
#++E 年 " 月 )+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执 行
5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6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以 下 简 称 高 法 解 释 "中 第 八 十 七 条 规 定 ,'附 带 民
事 诉 讼 的 成 年 被 告 人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 #如 果 其
%
亲 属 自 愿 代 为 承 担 #应 当 准 许 %)
由 此 #关 于 亲 属 帮 助 犯 罪 分 子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的
问 题 #对 以 上 三 个 法 律 文 件 进 行 分 析 可 得 出 如 下 结
论 ,!#"成 年 犯 罪 人 的 亲 属 没 有 代 为 退 赔 的 义 务 /
!)"如 果 成 年 犯 罪 人 的 亲 属 应 犯 罪 人 的 请 求 #或 自
愿 为 其 代 为 退 赔 部 分 或 全 部 赃 款 赃 物 并 征 得 犯 罪 人
的 同 意 的 #应 当 准 许 #也 即 法 律 允 许 亲 属 帮 助 犯 罪 分
子 退 赔 财 产 /!!"不 论 是 犯 罪 人 自 己 退 赔 还 是 其 亲
属 代 替 进 行 了 退 赃 的 #均 视 为 犯 罪 人 主 动 退 赔 的 赃
款 赃 物 #并 作 为 量 刑 情 节 加 以 考 虑 % 关 于 ED年 批 复
第 五 条 的 规 定 #笔 者 认 为 并 不 是 对 允 许 亲 属 代 退 财
产 的 否 定 #该 条 是 针 对 被 告 人 被 判 处 死 刑 并 必 须 执
行 的 情 况 #根 据 刑 法 典 第 四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死 刑 只
适 用 于 罪 行 极 其 严 重 的 犯 罪 分 子 )#对 于 罪 大 恶 极
的 犯 罪 分 子 而 言 #仅 退 赃 这 一 情 节 还 达 不 到 可 能 改
变 判 决 结 果 的 效 力 #法 院 不 用 考 虑 从 宽 处 理 % 因 此 #
被 告 人 被 判 处 死 刑 并 立 即 执 行 的 #法 院 不 接 受 其 亲
属 代 退 款 项 #否 则 易 造 成 犯 罪 人 的 侥 幸 心 理 #以 为 只
要 退 完 赃 款 赃 物 就 可 以 被 从 宽 处 罚 %
!
二 "关 于 亲 属 帮 助 犯 罪 分 子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的
规 定
#
+EC年 F 月 #*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成 年 人
犯 罪 造 成 经 济 损 害 其 父 母 有 无 赔 偿 义 务 问 题 向 辽 宁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作 了 电 话 答 复 !以 下 简 称 EC 年 答
复 "#认 为 成 年 犯 罪 人 的 父 母 没 有 赔 偿 义 务 #但 如 自
愿 承 担 部 分 或 全 部 赔 偿 责 任 的 #应 当 准 许 %
#
+ED年 E 月 )"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针 对 亲 属 代
为 退 赃 问 题 发 布 了 -关 于 被 告 人 亲 属 主 动 为 被 告 人
退 缴 赃 款 应 如 何 处 理 的 批 复 .!以 下 简 称 ED 年 批
复 "% ED年 批 复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
?一 &被 告 人 是 成 年 人 !其 违 法 所 得 都 由 自 己
挥 霍 !无 法 追 缴 的 !应 责 令 被 告 人 退 赔 !其 家 属
没 有 代 为 退 赔 的 义 务 " 被 告 人 在 家 庭 共 同 财 产
中 有 其 应 有 部 分 的 !只 能 在 其 个 人 应 有 部 分 的
范 围 内 责 令 被 告 人 退 赔 "
综 合 分 析 关 于 赃 款 赃 物 实 体 问 题 以 及 对 亲 属 代
退 财 产 的 法 律 文 件 #可 见 我 国 对 于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仅 作 了 原 则 性 规 定 #并 未 针 对 这 一 司 法 实 践
中 常 见 的 现 象 建 立 一 套 专 门 性 的 系 统 规 定 % 下 面 #
笔 者 将 就 亲 属 代 退 财 产 这 一 行 为 的 性 质 及 我 国 建 立
相 关 机 制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能 性 作 一 论 述 %
二 &如 果 被 告 人 的 违 法 所 得 有 一 部 分 用 于
家 庭 日 常 生 活 !对 这 部 分 违 法 所 得 !被 告 人 和 家
属 均 有 退 赔 的 义 务 "
三 &如 果 被 告 人 对 责 令 其 本 人 退 赔 的 违 法
所 得 已 无 实 际 上 的 退 赔 能 力 !但 其 亲 属 应 被 告
人 的 请 求 !或 者 主 动 提 出 并 征 得 被 告 人 同 意 的 !
自 愿 代 被 告 人 退 赔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违 法 所 得 的 !
法 院 也 可 考 虑 具 体 情 况 !收 下 其 亲 属 自 愿 代 被
告 人 退 赔 的 款 项 !并 视 为 被 告 人 主 动 退 赔 的 款
项 "
四 ?建 立 $亲 属 在 刑 法 上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相 关
操 作 机 制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能 性
对 于 犯 罪 人 的 亲 属 而 言 #他 们 此 举 的 动 机 是 善
良 而 美 好 的 #将 有 助 于 减 少 被 害 人 的 损 失 #减 少 国 家
的 损 失 #也 有 助 于 对 犯 罪 人 的 改 造 以 及 实 现 刑 法 对
被 害 人 的 安 抚 功 能 %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的 行 为 目 前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大 量 存 在 #基 于 善 良 的 亲 情 #基 于 美 好
的 动 机 #有 一 定 经 济 能 力 的 犯 人 亲 属 几 乎 都 愿 意 帮
助 犯 罪 人 退 还 财 产 #而 执 法 机 关 也 乐 于 接 受 这 种 方
式 的 退 赔 #这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已 是 屡 见 不 鲜 %
四 &属 于 以 上 三 种 情 况 !已 作 了 退 赔 的 !均
可 视 为 被 告 退 赃 较 好 !可 以 酌 情 从 宽 处 罚 "
五 &如 果 被 告 人 的 罪 行 应 当 判 处 死 刑 !并 必
须 立 即 执 行 !属 于 以 上 第 一 &二 种 情 况 的 !法 院
然 而 #由 于 法 律 总 是 滞 后 于 社 会 生 活 实 践 #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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