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洲 ?离 开 的 自 由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研 究
一 权 利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于 #+"F 年 D 月 + 日 通 过 的
就 业 政 策 公 约 .也 规 定 ,'每 个 工 人 不 论 其 种 族 (肤
动 者 辞 职 往 往 可 能 引 发 一 系 列 的 后 果 % 因 为 辞 职 不
-
仅 说 明 着 双 方 劳 动 关 系 的 终 结 #也 标 志 着 单 位 在 劳
动 者 身 上 的 投 入 从 此 不 再 有 回 报 的 机 会 #而 且 还 意
味 着 单 位 必 须 重 新 物 色 合 适 的 替 代 人 选 #修 改 (调 整
甚 至 放 弃 部 分 单 位 经 营 计 划 % 由 此 可 见 #辞 职 权 的
行 使 关 系 重 大 #理 当 受 到 足 够 的 重 视 %
色 (性 别 (宗 教 信 仰 (政 治 见 解 (民 族 血 统 或 社 会 出 身
如 何 #都 有 选 择 职 业 的 自 由 #并 有 获 得 必 要 技 能 和 使
用 其 技 能 与 天 赋 的 最 大 可 能 的 机 会 #取 得 一 项 对 其
$
很 合 适 的 工 作 %) 可 见 #重 视 劳 动 权 这 一 种 基 本 人
权 已 经 成 为 各 国 的 共 识 %
二 ?辞 职 权 的 法 律 保 障
从 劳 动 权 中 可 以 引 申 出 辞 职 权 % 无 论 是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第 二 十 三 条 中 所 说 的 '人 人 有 权 工 作 (自
由 选 择 职 业 )#还 是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第 六 条 中 所 说 的 '人 人 应 有 机 会 凭 其 自 由 选 择
和 接 受 的 工 作 来 谋 生 的 权 利 )#抑 或 是 我 国 -劳 动
法 .第 三 条 所 说 的 '劳 动 者 享 有 平 等 就 业 和 选 择 职
业 权 利 )#其 实 都 意 味 着 劳 动 者 具 有 辞 职 的 权 利 %
!一 "现 行 法 律 保 障 机 制
从 现 行 立 法 规 定 来 看 #我 国 从 两 个 层 面 建 立 了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的 保 障 机 制 %
一 个 是 权 利 设 置 层 面 !宏 观 层 面 "% 我 国 -宪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有 劳 动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如 前 分 析 #宪 法 对 公 民 劳 动 权 的 宣
示 实 际 上 意 味 着 劳 动 者 的 辞 职 权 获 得 了 人 权 的 基
础 % 我 国 -劳 动 法 .第 三 条 明 确 规 定 '劳 动 者 享 有 平
等 就 业 和 选 择 职 业 的 权 利 )#已 经 于 )**E 年 # 月 #
日 起 施 行 的 -就 业 促 进 法 .第 三 条 也 规 定 '劳 动 者 依
法 享 有 平 等 就 业 和 自 主 择 业 的 权 利 )% 依 照 笔 者 前
面 的 分 析 #所 谓 '选 择 职 业 的 权 利 )和 '自 主 择 业 的
权 利 )#当 然 包 括 重 新 选 择 职 业 的 权 利 #从 而 也 应 当
视 为 承 认 了 劳 动 者 的 辞 职 权 %
-
牛 津 法 律 大 辞 典 .在 对 工 作 自 由 !e.99>%6;%T%.^"
进 行 解 释 时 指 出 ,'与 工 作 的 权 利 相 对 应 的 是 不 工
作 的 自 由 (拒 绝 提 供 或 撤 回 自 己 的 劳 动 力 的 自 由 %
该 权 利 的 表 现 形 式 是 ,辞 职 的 权 利 或 联 合 他 人 罢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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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权 利 %)
有 学 者 还 从 经 济 宪 法 学 的 角 度 指 出 #
作 为 个 体 经 济 权 利 核 心 内 容 的 经 济 自 由 权 主 要 包 括
四 大 部 分 ,职 业 自 由 权 (营 业 自 由 权 (!经 济 上 的 "迁
徙 自 由 权 和 !经 济 上 的 "结 社 自 由 % 并 进 一 步 指 出 #
职 业 自 由 包 括 '个 体 依 法 选 择 职 业 和 结 束 职 业 的 自
一 个 则 是 权 利 实 现 层 面 !微 观 层 面 "% 我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从 两 个 方 面 规 定 了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的 实 现
程 序 % 一 种 方 式 是 被 学 者 们 称 为 预 告 辞 职 !一 般 性
辞 职 "的 情 况 %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七 条 规 定 '劳
动 者 提 前 三 十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劳 动 者 在 试 用 期 内 提 前 三 日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因 此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劳
动 者 行 使 辞 职 权 #必 须 满 足 两 个 条 件 ,一 是 时 间 条
件 $$$提 前 三 十 日 !试 用 期 则 为 提 前 三 日 "#二 是 方
式 条 件 $$$书 面 通 知 % 实 践 中 许 多 劳 动 者 采 用 的 口
头 辞 职 和 电 话 辞 职 显 然 是 违 反 劳 动 法 规 定 的 % 另 一
种 方 式 则 是 被 学 者 们 称 为 即 时 辞 职 !特 殊 性 辞 职 "
的 情 况 % 即 时 辞 职 主 要 是 针 对 用 人 单 位 存 在 过 错 而
由 劳 动 者 提 出 辞 职 的 情 形 %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在 用 人 单 位 存 在 过 错 的 情 况 下 #劳
动 者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其 中 #该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明 确 列 举 了 六 种 情 形 ,'!一 "未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劳 动 保 护 或 者 劳 动 条 件 的 /!二 "未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的 /!三 "未 依 法 为 劳 动 者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四 "用 人 单 位 的 规 章 制 度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损 害 劳 动 者 权 益 的 /!五 "因 本 法 第 二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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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 不 过 #尽 管 学 者 们 从 来 没 有 否 认 劳 动
者 具 有 辞 职 权 #但 是 其 更 习 惯 于 使 用 '自 主 择 业 权 )
或 者 '职 业 自 由 权 )之 类 的 表 述 %
在 劳 动 权 体 系 中 #辞 职 权 是 一 项 有 着 特 殊 意 义
的 权 利 % 说 其 特 殊 #主 要 基 于 三 个 方 面 的 原 因 % 首
先 #辞 职 权 意 味 着 劳 动 权 的 丰 富 和 完 善 % 一 般 而 言 #
劳 动 者 很 难 永 远 在 一 个 单 位 工 作 而 不 跳 槽 #而 劳 动
力 自 由 流 动 也 是 市 场 经 济 的 必 然 要 求 % 在 现 代 社
会 #自 由 选 择 职 业 的 权 利 很 难 说 只 行 使 一 次 #因 此 重
新 选 择 职 业 的 权 利 理 当 成 为 自 由 择 业 权 的 一 部 分 #
而 这 必 然 要 求 保 障 劳 动 者 的 辞 职 权 % 辞 职 通 常 意 味
着 既 有 劳 动 关 系 的 结 束 和 新 建 劳 动 关 系 的 开 始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辞 职 权 的 行 使 还 是 新 旧 劳 动 关 系 的
连 接 点 % 其 次 #劳 动 者 的 辞 职 权 在 实 践 中 通 常 受 到
诸 多 限 制 #而 这 些 限 制 部 分 来 源 于 法 律 的 规 定 #部 分
来 源 于 劳 资 双 方 的 约 定 #还 有 部 分 来 源 于 单 位 凭 借
其 优 势 地 位 对 劳 动 者 辞 职 所 设 置 的 种 种 有 形 无 形 的
障 碍 % 如 果 不 对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提 供 切 实 的 保 障 #无
异 于 剥 夺 了 劳 动 者 自 由 选 择 职 业 的 权 利 % 最 后 #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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