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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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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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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对游客的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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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吴文景等诉厦门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牛姆林  
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展开的讨论  
杨 晓 红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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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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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旅游景区与游客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又要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在发生责任竞合的情况下  
也是判断景区是否有过错的标准  
但无法解决数个原因行为对损害后果影响力的大小  
应根据过错程度或原因力比例确定各自的责任  
旅游景区游客保护义务可预见性理论不可抗力原因力  
当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保护义务致游客伤害  
由原告选择确定请求权基础 英美法系可预见性  
值得借鉴 相当因  
无法解决多因  
既要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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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是判断景区是否履行合理限度范围内义务的一种标准  
果关系理论有助于确定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  
一果中责任的分担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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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e"+(_A!文献标志码!D!文章编号!B)))E"!B"(())*))"E)B!!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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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吴文景等旅游诉讼案例的发生及法院判决 误了最佳救治时机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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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原告吴文景张恺逸与受害 任因此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方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  
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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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张渊等BF人参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组织的牛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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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B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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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林二日自驾游  
一行建议导游调整行程  
下起了暴雨导游没有就近安排避雨  
大家原路返回致使张渊在返回的途中被一棵折断 责任  
的马尾松砸伤经医治无效死亡 原告吴文景张恺  
吴彩娟认为被告之一的康健旅行社负有保障游 障游客安全的责任  
客安全的法定义务其导游没有充分考虑天气情况 游客冒险进入林区的错误行为  
和游客意见谨慎安全地安排行程而是为完成任 理不善致使马尾松折断伤人事件发生后又未尽最  
在极为不利的天气情况下坚持要求游客上山 大救助努力这三个因素均是导致被害人张渊死亡  
其错误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重大的因果关系故康 后果发生的原因 其中导游的错误行为是导致事  
健旅行社应当对张渊的死亡承担责任被告之二的 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知天气林 景区管理不善致使马尾松折断以及事后救助不力的  
且 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原因力酌定为  
又代表牛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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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景区游览时天色变阴  
但导游坚持带队上山  
而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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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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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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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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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付精神损害抚慰金B)万元  
违反义务应承担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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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负有何种义务  
是本案讨论的关键问题  
一审法院认为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负有保  
本案导游不顾恶劣天气坚持带  
被告牛姆林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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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原因力酌定为()`#牛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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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是影响游客安全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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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未作任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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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发生后连最基本的救护手段都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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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既代表被告康健旅行社#  
收稿日期!())*E)GE)"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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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红!B+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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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崇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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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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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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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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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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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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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基于导游的错误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应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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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与游客法律关系的性质与内容  
旅游景区与游客之间形成旅游合同关系  
旅游景区是构成旅游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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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原告 旅游资源集中展现的区域是游客进行参观游览  
度假康乐科教等活动的场所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  
理 区的经营者建立何种法律关系 游客购买门票的行  
牛 为是一种要约景区收取门票费给付门票的行为是  
姆林景区作为树木管理人已经尽到合理的维护管理 一种承诺双方达成旅游服务合同 虽然合同内容  
义务 但可根据双方订约目的依据  
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过错  
包括景点门票  
游客应遵守景区  
设备和物品不得不  
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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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负担B)`%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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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被告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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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旅行社承担B)`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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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原告"")"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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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牛姆林公司承担+)`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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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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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姆林景区不服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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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B"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原因为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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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受害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 没有明确的书面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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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姆林景区不应承担赔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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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酌交易习惯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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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牛姆林景区的导游并未坚持带游客冒险  
游客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费用  
游乐活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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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  
导游的过错  
一审认定牛姆林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救助不力导致损 当使用  
害后果扩大缺乏科学依据牛姆林公司尽到最大救  
助努力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受害人 服务  
张渊进入牛姆林景区游览被上诉人康健旅行社和 观光  
上诉人牛姆林公司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景区内被树木砸伤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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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导游积极邀请游客上山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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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视为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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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等  
合理使用景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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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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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案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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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或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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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的主要义务就是提供安全合格的旅游  
由于旅游景区是一个综合复杂的系统是集  
游览度假康乐为一体的独立单位景区的服  
张渊在 务包括有形的服务和无形的服务  
没有证据证明系因其自身过错 根据旅游景区义务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主给付  
牛姆林公司关于张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应对选择上山而致的损害后果自行承担责任的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  
上诉主张与本案事实不符不予支持 根据气象部 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旅游景区主给付义务包  
门提供的材料  
之前牛姆林景区关于其对景区林木尽到管理义务  
事故发生属于不可抗力的上诉主张缺乏相应证据  
不予支持 应建立 目的优美景致是景区重要的义务  
紧急救援体系 事故处理 是提供优质旅游服务的基础景区应提供完好  
及时妥当 本案中牛姆林景区仅实施了抬救的行 全舒适美观的设施设备提供符合等级规范要求  
旅游  
游览中提供的服务  
景区服务者的态度  
语言动作构成旅游服务的完整  
是影响游客旅游休闲并获得精神满足的重要  
是景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  
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问题 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  
都作了清晰的阐释和说明是运用安全保障义务解 满足的义务 旅游景区的从给付义务包括指示  
决景区法律责任的典型案例 对该案所涉及的法律 明警告等协助主给付义务的实现而承担的义务  
问题作深入的探讨和分析有助于总结安全保障义 附随义务是指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随合同  
务的司法实践推动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研究的深入 关系的发展逐渐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等义  
同时有助于旅游景区完善管理制度减少事故的发 务 在发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在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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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渊的同伴报警时间在发生飑线 括两个方面内容%!B"为游客提供优美的自然人文  
景观及服务设施设备等物质产品服务 旅游景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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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景观是最主要的旅游吸引物为游客提供赏心悦  
景区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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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姆林景区系DDDD级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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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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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履行DDDD景区应尽的紧急救援义务  
#对 的服务用品%!("为游客提供旅游劳务服务%  
张渊死亡的结果存在过错 二审法院驳回上 景区的服务是为游客在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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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 有形服务与无形服务的结合  
二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 式技巧礼节礼貌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安全保障 内容  
义务规定以解决旅游景区对游客的保护义务问题 因素  
对旅游景区保护义务的具体内容违反义务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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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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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具有补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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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的附随义务包括)!B"通知义务#  
生事故后通知游客家人的义务-!("照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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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红 旅游景区对游客的保护义务  
发生意外时予以照顾的义务-!!"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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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生病  
景区对游客的人身  
设施物品不存在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隐患和瑕疵  
尽最大可能防止游客遭受第三人的伤害 保护义务 同约定  
是旅游景区最主要的附随义务是目的性义务而不 由排除对个人行为自由的妨碍而作的制度设计  
是协助性义务是结果防止义务而不是行为义务难 旅游景区的保护义务是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旅  
怪安全保障义务又被称为保护义务 本文沿用此 游景区管理者或经营者对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  
的积极作为的义务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  
旅游景区与游客之间形成侵权法律关系 特殊保护是民法在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  
旅游景区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因服务设施或 旅游景区对游客承担保护义务的来源有二  
服务的瑕疵导致游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未尽  
合理限度范围的保护义务而致游客遭受第三人伤  
景区与游客形成侵权法律关系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不同在于  
护的是履行利益而侵权责任保护的是绝对权利  
合同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合同得到履行所能获得的利 条例等文件  
但受遇见性规则限制赔偿范围不应超过违约一 义务要求景区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  
方所能预见由于违约而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侵权责 全的游览环境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任的赔偿范围是损失范围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诚实信用  
可赔偿精神损失 因此确定何者为请求权的基础 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要求民事主体应善意地  
直接影响当事人利益 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 法律没有作出规定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保障游客  
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 安全应承担更为具体细致的义务也是景区必须履  
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据其 行的义务 由于这类义务既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在具有合 没有合同约定因此发生纠纷时法官就必须结合案  
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由于绝对权利受到侵害又形 件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在张渊案中导游是否应在  
成侵权法律关系 当责任发生竞合时可根据当事 恶劣天气不带游客上山没有法律规定法律也不可  
人的选择确定责任类型 前述案件中康健旅行社 能对如此细小的事情作出规定但导游应善意以最  
由于违约侵害受害人人身权益形成合同责任与侵 有利于游客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应带游客上山将其  
权责任竞合原告方选择提起侵权之诉认为被告厦 陷于危险之中并最终导致损害后果发生  
门市康健旅行社牛姆林景区违反保障游客安全义  
务致张渊死亡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的选  
择决定该案是侵权案件本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为那是景区也是社会无法承受的重负  
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保护义务 但何为  
的规定 应当根据与保护义务人所从事  
就旅游景区的保护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 度范围', 总体上讲  
律责任进行分析 的营业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相适应的保护义务的必要  
旅游景区保护义务与过错 性和可能性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判断标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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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可能的危险  
保证其 义务是在没有特殊关系的不特定的人之间消极不作  
为的义务 要课以行为人积极作为义务必须有合  
法律规定或先前行为这是基于保障个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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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规范一般确认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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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安全负有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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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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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0风景名胜区条  
合同责任保 例1(0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1(0旅游安全管理暂行  
办法实施细则1(0游乐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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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地方旅游管理  
都规定了旅游景区必须履行安全管理  
建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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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义务的合理范围与过错  
牛姆林景区对游客的保护义务不是绝对的  
旅游景区仅  
合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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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有)!B"保护义务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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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的保护义务是旅游景区负有的防止游 章或者特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是否属于同类社  
客人身财产遭受侵害的义务是安全保障义务中最 会活动或者一个诚实善良的从业者应当达到的通常  
*G+BB"SBBA  
主要的义务内容 虽然每个人都不能伤害他人  
% # 的程度-!!"预见能力的大小 %  
也不是每个人都有义务去保护同时代的人免于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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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合理限度范围是确定过错的尺度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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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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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时的某种应受非难的主 张渊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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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作为旅游专业人员  
进入林区有可能被冲垮的泥  
且在景区的警示牌上题有暴风雨期  
的警示用语 从常理来看导游应  
应积极调整  
但本案导游却不顾恶劣天  
坚持带游客冒险进入林区将游客置于危险的境  
并实际导致张渊被折断的马尾松砸伤致死违反  
了对游客的合理范围的保护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  
法 作为旅游景区和旅行社的导游在工作中的过错行为  
律法规规章及操作规程对旅游景区提出具体的要 所造成的损害由牛姆林景区和康健旅行社承担损  
而景区未按要求行事并致他人伤害属违法行 害赔偿责任  
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未按规定的要求行为具有 张渊被折断的马尾松砸伤致死的  
违反性就达到证明过错的要求而不需要证明被告 可抗拒的自然力所造成的呢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  
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这是客观过错的证明 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由于飑线的  
方法 如果景区义务不是来自法律明确的规定而 影响而造成的暴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是自然现象  
是诚实信用原则则根据旅游景区履行义务的行为 但这种自然现象是可以预见并已经被预见到了  
判断其是否是善意谨慎做一个理性之人或一个该 发前一天该地区的气象局已经预报了发生飑线的天  
行业合理之人应该为的行为 如果是一个理性之人 气情况且在导游进山之前牛姆林景区天色变阴  
或合理之人应该为的行为而旅游景区管理人服务 客就建议导游调整行程但导游仍坚持带游客上山  
人没有为则旅游景区具有过错 也就是说判断旅 不久下起暴雨导游没有就近安排避雨而要求大家  
游景区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义务应综合 原路返回致张渊在返回途中被一棵折断的马尾松  
各种情况如是否获益预防和控制损害的成本社 砸伤并致死亡 导游对飑线造成的暴雨应该能够预  
会公众的一般认识等因素进行分析 英美法系过失 见对于能预见的自然力就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侵权的可预见性理论是判断旅游景区是否履行合 游对其应该预见损害后果发生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  
理范围内的保护义务以及是否具有过错的一种标 见或者预见了却轻信能够避免的损害后果明显具  
有过失  
旅游景区对游客负有保护义务应保证其提供  
那么被告就 的服务和设施设备不存在危及游客及其他人员人  
被认为存在注意义务' %景区经营者应对其能预 身  
财产安全的危险 本案中牛姆林景区应对景区  
见到的损害承担对游客的保护义务 如旅游景区预 林木妥善管理预防虫害对具有安全隐患的树木采  
见到景区栏杆破损未修理游客可能会掉下悬崖就 取必要的防护加固或砍伐等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  
负有维修栏杆防止游客伤害的义务而未进行维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致游客摔伤旅游景区就应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但 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旅游景区对游客的保护义务  
一些危险如罪犯在景区对游客实施抢劫杀人行为 作为其对树木谨慎管理的义务来源 同时民法通  
由于事前没有任何征兆具有犯罪行为突发性不可 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  
预见性旅游景区对其不能预见的损害没有防范的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  
义务对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如果景 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  
区预见到犯罪发生的可能性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  
则景区难辞其咎 即使景区对犯罪发生不承担防止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的义务但在事故发生后有积极报警救助的义务 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树木倾倒折断致人损  
如果未履行这些义务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害的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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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预见到其在  
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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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状态是通过行为人所实施的不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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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天气带游客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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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行为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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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也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 石或树木砸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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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实施的违背法律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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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 间严禁进入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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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行为的否定评价和非难  
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但这种心理状态通过一定 行程避免损害的发生  
的外部活动表现出来 对过错的判断是对包含心理 气  
因素的外部行为的综合分析离开外部行为的纯粹 地  
心理活动无法进行判断  
义务来源不同判断义务的标准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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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虽然是一 当预见到冒雨上山会发生伤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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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红 旅游景区对游客的保护义务  
景区树木砸伤游客 对扩大的损失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  
用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条款  
规竞合 按照特别条款优先适用原则应适用建筑 旅游景区不履行保护义务与游客受害之间  
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条款 根据该条款因所 的因果关系  
有人或者管理人疏于管理使树木发生倾倒折断致  
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民法学界公认该 于普遍联系和相互制约的运动之中  
条款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 必须将事物从普遍联系中脱离出来  
法律上就推定他有过错并确认他应当 究这样就有了原因和结果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  
树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只有举证 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或者由其管理下的物件与损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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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可适用保护义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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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可适 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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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义务  
或者受害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 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出发  
从而不承担赔偿责 有逆向性特点 在张渊一案中  
死亡的原因为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奠定基础  
牛姆林景区对折断的马尾松是否存 与张渊死亡相联系的行为和事件有导游在暴雨天  
被告辩称案发时不 气坚持带游客上山该地区受飑线影响出现了强暴  
砸伤受害人张渊致其 雨大风大雨等强对流天气致马尾松折断而折断  
该事件的发生属不可抗力被风吹断的马尾松 的马尾松砸伤张渊并致其死亡 在这些原因中  
原本长势良好牛姆林公司对该树木的管理没有瑕 些是导致张渊死亡的致害原因  
对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 法院经过庭审调查证 我国因果关系认定理论经历了从必然因果关系  
明张渊在飑线出现前已被砸伤马尾松折断并非受 到相当因果关系的发展现在占主流地位的是相当  
飑线影响原告提供的照片显示折断的马尾松的顶 因果关系理论 依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相当因果  
端是秃的从中心开始向外朽烂说明牛姆林公司对 关系又分为条件关系 相当性两个判断层次  
折断的马尾松疏于管理 牛姆林景区不能举证对折 条件关系采取  
断的马尾松尽到维护管理义务也不能证明损害结 验方法 若无此行为  
果的发生系因不可预见  
可抗力所致或者受害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  
对受害游客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景区保护义务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在损害 易将不相干的因素排除掉  
发生后应积极进行救助及时抢救伤者避免损失扩 在暴雨天气带游客上山也就不会将游客置于危险  
在张渊被砸伤后牛姆林景区是否实施了积极 境地也就不会发生张渊死亡的结果导游的行为与  
的救助义务这是判断景区是否对扩大的损失具有 游客的伤亡存在条件因果关系 马尾松不折断也就  
过错的标准 牛姆林景区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规定 不会砸伤张渊并致其死亡马尾松折断与张渊死亡  
应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和抢险人员配备必要的抢先 之间存在条件因果关系 如果不发生飑线马尾松  
救助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施救和抬救'#但张渊受伤 就不会被折断  
张渊就不会死亡飑线与张渊死亡之  
同伴立即打电话联系景区工作人员救助一段时 间存在条件因果关系 条件关系仅仅解决了事实上  
间后景区工作人员抬来一张桌子 在救护车到来之 甚至是自然科学上因果关系的问题肯定某一原因  
景区工作人员联系景区医生施救但医生一直没 事实系某种结果的条件尚不足以令行为人就所生  
有出现现场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 救护车在报警 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下一步进入相当性的判断层  
后近一个小时才到达不符合紧急救援的要求 牛 通常足以生  
姆林景区虽然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却没有有效运行 相当性的判断基准不  
在张渊受伤后未尽到最大救助义务使损害后果进 是加害人的认识也不是法官个人的认识而是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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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损害结果的发生系因 果之间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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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损害后果的确定是从  
查找损害发生的原因  
我们需要找寻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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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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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推翻过错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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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渊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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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过失是双方争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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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测的飑线导致大树折断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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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渊案中如果导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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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不 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无55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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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是一种反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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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B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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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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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社会所达到的常识和经验  
同样的情况下有发生同样结果的可能性  
在相当因果关系 相当性的判断应参酌社会一般认 地介入其他因素  
识标准社会道德及法律政策具有法律上归责的机 后果 因此导游的行为与张渊死亡结果之间仅存  
旨在合理地转移或分散因侵权行为而生的损 在间接因果关系 一般而言间接因果关系距离损  
原因力较小 牛姆林景区对景区树木  
雨期间严禁进入林区'#作为导游理应预知暴雨天气 未尽到管理和维护义务  
致使马尾松被风折断砸伤  
进入林区在通常情况下有可能导致游客伤亡的结 张渊并致死亡景区对有瑕疵的树木未尽维护和管  
导游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相当性 飑线造成 理义务直接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牛姆林景区不作为  
的强对流天气如果是不可预见的属于不可抗力行 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直接原因距  
为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可预见的行为人就应承 离损害结果较近原因力较大 牛姆林景区未积极  
担责任 天气预报及飑线发生前的暴雨说明对天 实施救助义务致损失扩大与扩大的损失具有因果  
气造成的伤害是应当并能够预见的导游和景区没 关系  
有预见损害后果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导游的行为与景区不作为行为并没有紧密结合  
其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相当性在相当性的判定中 为一个原因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属于直接  
结合方式 导游的行为与景区不作为行为没有结合  
为一个原因而是各自单独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  
一切可能引起损害发 大发生作用属于间接结合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  
强调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可能性 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联系而不是必然性联系这必然使因果关系的链条 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  
拉得过长不适当地扩大因果关系的范围也就不适 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  
当地扩大责任范围 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还认为各 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  
个行为在原因力上是同等的不能在原因和非原因 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之间进行区分也就不能准确判定各个原因行为对 法院认为在上述导致张渊死亡的三个原因中  
#
损害结果的影响力的大小不能准确确定行为人的 导游的错误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其原  
赔偿数额 又代表  
的责任认定问题 基于导游的错误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应  
原因力是指在导致受害人同一损害结果的数个 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原因中各原因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所发挥 任 牛姆林景区管理不善致马尾松折断以及事后救  
导致张渊死亡的原因中包 助不力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原因力  
进入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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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般人认为在 区  
就认定存 游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起直接作用  
并与这些因素相结合产生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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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为后来张渊被砸伤并致死亡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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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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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无法解决多因状态下 因力酌定为()`%导游既代表康健旅行社#  
必须借助原因力理论 牛姆林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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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负担B)`#并互负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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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导游冒雨坚持带游客上山 #将游客 酌定为*)`%法院根据原因力大小确定牛姆林景  
区和康健旅行社的损害赔偿责任妥善处理多个原  
置于危险境地-!("牛姆林景区疏于对树木的管理( #  
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马尾松被风折断-!!"牛 因导致受害人伤亡的赔偿问题  
公正确定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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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  
姆林景区在张渊被砸伤后  
渊死亡 在这三个原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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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积极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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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张 的责任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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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冒雨带游客进入林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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飑线在气象学上是指风向突然改变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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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B+最高人民法院公报#())A#!A")(*E!A&  
*
(+刘言浩宾馆对住客的保护义务*,+&法学研究#())B#!!"&  
&
BG(  
!
!
杨晓红  
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  
!
旅游景区对游客的保护义务  
张新宝审核  
*
!+克雷斯蒂安  
4
4
巴尔  
&
!
"*H+&焦美华译  
#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B&  
人民法院出版社#())G&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  
*
G+黄松有  
"+王利明  
A+毛大春  
F+王家福  
*+江平民法学*H+&北京  
++王泽鉴  
B)+张新宝  
&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H+&北京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H+&北京  
英国侵权法的注意义务述评*L+22民商法论  
)
*
&
*
#
王枫  
&
)
(B  
&
香港  
)
*
#
梁慧星  
&
中国民法学  
4
民法债权*H+&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B&  
侵权法上原因力理论研究*,+&中国法学#())"#!("&  
)
法律出版社#B+++&  
*
&
)
*
&
侵权行为法  
!
"*H+&北京  
)
*
&
8
9%?#2%?$.&#@.#"&F?#;%52%?$.&#E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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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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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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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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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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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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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化博弈思想的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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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转型研究的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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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系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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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英文标注为'[53:Q$.OQ0::- $.;9>@ ;592439/;3134^9: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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