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
鹤
论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划分
危害幼女的身心健康(性关系对幼女心灵的伤害和
对未发育成熟的身体的伤害)及妨碍了社会风化,明
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性病患者嫖宿
幼女的犯罪属于想象竞合,其具体分析前文已述。
综上所述,在法条之间具有从属关系,或者法条
间属非从属关系,二法条所针对的社会危害是同一
类型或具有从属关系且犯罪对象同一时,一行为触
犯二法条的情形属于法条竞合;法条间属非从属关
系,二法条所针对的社会危害属同一类型或具有从
属关系但二罪的犯罪对象不同一,或者法条间属非
从属关系,二法条所针对的社会危害是全异或交叉
关系时,一行为触犯二法条的情形属想象竞合。
注释:
①
本文认为一行为触犯的二法条之间一定存在交叉重合关系,但为避免无谓的争论,这里以“非从属关系”取代“交叉关系”的
表述,因为后文对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归属判断与二法条间是否必然是交叉重合关系这个争点无关。
本文的犯罪对象取广义。犯罪对象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犯罪对象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素,即刑法分则条文规定
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是某些犯罪构成的要素,只存在于部分罪中。广义的犯罪对象,是指犯
罪客体的载体,任何犯罪都必不可少,行为对客体的侵犯,就表现为行为对犯罪客体的载体即犯罪对象的存在形式的现实
作用和影响。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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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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