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模型1的结果),只有通过劳动挣取的家庭收入得到提高,才能真正促进灾后生活的恢复。灾后重建恢复中,
政府提供的住房重建、修复等补贴资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广大灾区群众的重建积极性的激励,生活常态的
真正恢复仍然依靠灾区居民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来完成。
根据政府的灾后救助政策,受灾家庭获得的政府救助(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与家庭的受损程度是成正
比的,在控制家庭受损程度的前提下,为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家庭转移性收入是不适合引入回归方程的。
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基层干部很难做到政府对家庭的救助、补贴与家庭的受灾程度相一
[14]1265
致 。因此,本研究在对家庭受损程度与家庭转移性收入两者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后(相关系数为
)
ꢀ47
,将两者同时放入回归方程分析,结果表明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对此解释有两个可能:一是选择
0
家庭住房的受损程度作为家庭损失的替代变量是合适的,而基层政府在对家庭进行现金救助时存在偏差,比
如优亲厚友现象,分析结果显示偏袒的现金救助并没有对居民的生活恢复产生任何作用,只是造成了浪费;
二是仅选择家庭住房的受损程度作为家庭损失的替代变量是不够的,需要加入更多的变量来反映地震对家
庭造成的损失情况,特别是家庭的人员伤亡情况,在更好地控制家庭损失的前提下,考量家庭人均转移性收
入这一变量能否进入回归方程,如果能进入,说明基层政府在对受灾家庭进行救助时存在问题,如果不能进
入,则说明实际的操作与政策相一致。在1777个样本农户中有52个农户在地震中有成员死亡,排除这52
个样本后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仍能进入模型,而对居民生活恢复仍没有显著影响。因
此,本研究认为,在对灾区居民的实物和现金救助中存在公平性问题,而得到偏袒的家庭并没有因为救助资
金的增多而更好更快地实现生活恢复。
3
.社区信任对灾后生活恢复的作用
表2模型3的分析结果显示,在控制被访者个人特征、家庭损失等变量的情况下,社区一般信任水平越
高,农村家庭生活恢复的可能性越高(差异在5%的检验水平上显著)。社区信任对家庭生活恢复发挥积极
作用的一个可能路径,是通过增加有利于改善居民身体和心理的健康状况的社区家庭间的相互支持和帮助,
从而促进灾区家庭生活的恢复。
Takeda等人的研究曾指出,灾区居民生活恢复不仅指一些硬件设施的重建恢复,比如住房、医院、学校、
道路等,虽然这些基础设施的重建恢复实现了居民生活的“外在”恢复,但是,居民生活的恢复还取决于他们
[15]
的生活满意度、心理健康等“内在”生活的恢复 。社区一般信任,即社区居民间的相互信任作为社会支持
[16]
的基础,利于居民之间的互帮互助,对社区成年居民的健康尤其是心理健康的恢复有重要的帮助 。
四
结论
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家庭生活的恢复受灾前家庭经济生活水平、灾后家庭劳动收入和灾后社区信任
水平的显著影响,灾前家庭经济生活水平越高、灾后家庭人均劳动收入越多、社区间成员相互信任程度越深,
灾后家庭生活的恢复越明显。然而,政府补贴等转移性收入对居民生活恢复并没有显著效果。由此可见,灾
后家庭生活恢复的主体是灾区居民自己,恢复的过程主要依靠家庭的积累(存量)和收入创造(流量)。社区
信任状况作为超出家庭范畴的一个宏观因素,通过积极促进灾区居民身体和心理健康的恢复而对居民生活
恢复产生重要作用。
灾后家庭生活恢复主体是居民自己,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撒手不管,农村贫困和低收入家庭的资产积累
仍需要扶贫开发政策的支持,灾后家庭劳动收入的获得更需要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的刺激,
而灾区社区信任氛围的营造也要以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和学习为基础。因此,提高农村居民的家庭资
产积累,促进灾后居民的就业以及社区和谐,是政府防灾和减灾的有效政策选择。
最后,灾后家庭生活恢复研究仍是需要进一步拓展的问题。本文对灾区居民家庭生活恢复的测量是通
过被访者的主观判断来实现的。虽然在受灾居民看来,生活的恢复状况更多的是一种直接的感觉。但作为
研究者则应该意识到在主观的感受背后应有一些客观的“本体”(如果将感受看作是“映像”的话),比如住房
恢复、收入恢复等,并且不同的本体所占的权重有所差异,一旦弄清了主观感受后的客观本体及其权重,将对
灾后恢复重建的监测和评估产生重大的理论和现实影响。然而,当前国内关于灾后家庭生活恢复的客观指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