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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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年5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
Vol.38,No.3
May,2011
我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的平等权维护
———基于有关区别对待规定的审视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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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维勤,于新循
(1.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67;2.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8)
摘要:我国正快速进入老龄社会,政府开始制定文件为老人购买养老服务。这些规范性文件基于年龄、职业、
是否华侨、贡献大小、城乡户籍、是否实际居住、自理能力、经济能力等对老人进行了区别对待。这些区别对待规定
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其是否侵犯老人在宪法上的平等权。
关键词:养老服务;平等权;规范性文件;区别对待
中图分类号:DF3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1)03-0070-07
一
引言
步入老龄社会。在此“银发浪潮”下,政府已经着手
为老人购买养老服务,这是应当肯定的。然而,政府
在制定养老服务文件时却没有处理好平等权问题。
二20个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对待情况
平等问题是宪法学上的一个难题。正如陈新民
教授所言:“立法者如何在规范法律事实及法律后果
的抉择上,不触犯宪法保障的平等原则,是宪法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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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极棘手之问题。”
美国著名政治学者罗伯特
我们按1个地区1个文件的原则收集到20个
不同地区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发给养老服务券或
者直接发给养老服务货币补贴)文件,即北京市西城
区《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南岸区《关于在全区开展城镇居家养老社会
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关于全面落实
L.林伯瑞认为:“美国人一直在奋力解决平等问题。
如今,虽然几乎没有人直接反对平等了,但是我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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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的含义总是会发生争议。”
平等获得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问题也很棘手。
按照国际标准,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
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 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
口总数的7%以上,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属于人口
老龄化国家。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消
息,2009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
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大连市《特困老年人货币化
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意见》、无锡市《市区居家养老服
务补贴办法(试行)》、苏州高新区《加快发展养老服
务事业的实施意见(暂行)》、青岛市南区《关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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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4亿,占总人口的12.5% 。可见,我国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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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0-09-25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2009年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城乡统筹养老服务法制问题及立法对策研究”(09YJC820129)、司法部
006年度国家法治与理论研究项目“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法律对策研究”(06SFB2045)以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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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重点项目“人口发展法律保障体系”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袁维勤(1977—),男,四川峨眉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中国政法
大学访问学者;
于新循(1966—),男,四川蓬安人,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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