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昌已乱,下令不再增拨入川鄂军。10月13日,端方
到达重庆。14日,清廷突然下旨,令岑春煊补授四
川总督、袁世凯补授湖广总督,二人到任后,瑞澂、赵
暂署四川总督。11月8日,赵尔丰奏劾端方,“诡谲
反覆,希图见好于川人”,“罗织参办将领司道多人,
释放倡乱首要各犯”;端方任督办川路后,久在鄂地,
尔丰再行交卸,所有四川各军及各路援军,均归岑春 “惟日电迫尔丰严压川民,又电劝骈诛首要”;待督兵
煊节制调遣。15日,令赵尔丰任川滇边务大臣,仍
暂任四川剿抚事宜。清廷此举,使赵尔丰降职了,但
端方也未能得任四川总督之职。
入蜀后,不顾四川乱事,“迂道改赴重庆,逗留月余”;
及闻武汉、宜昌失陷后,已无退路,“遂不顾国家利
害,惟计一己安危,倒行逆施,莫此为甚”。赵尔丰的
结论是,“川事为之一误再误,不可收拾。端方到省
之日,即将为川人独立之时”。他还请求朝廷,“将川
省军事,准于岑春煊未到任以前,责成尔丰一人专
端方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他曾经放肆抨击的
岑春煊当了四川总督。不过,端方依然决不放过赵
尔丰。10月19日,端方致电内阁,请代劾王人文、
赵尔丰,“始则纵放,继则操切”,“既不能裁制于前,
复不能弥变于后,亦属咎无可辞”,要求朝廷予以惩
处。他声称,“全川公论,均谓川人自有争路之举,若
非大吏推波助澜,路潮必不至如此之烈。及后从事
弹压,若非诸人贪功,捕风捉影,荧惑长官,陷蒲、罗
以叛逆,并枪毙顶香呼诉之人,人民怨毒亦不至如此
之深”,被捕诸人“研求新政,维护地方,为川士一时
之选”,虽然“对于路事异常愤激,惟于匪事概无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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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赵尔丰关于端方到成都之日即
为四川独立之时的臆断,真是不幸而言中。这也从
一个侧面透露出赵尔丰在考虑自己的退路了。非常
明显,端、赵二人相互攻讦已经白热化,两人仍在争
夺四川省的军事统领权,实即四川总督之职。
在这场争夺战中,赵尔丰失败了,端方不仅得任
署理四川总督,大理院还请将赵尔丰解京审讯。11
月14日,被囚70余天的蒲、罗等被捕诸人得以释
放,“一律礼请出署”;四川绅商学界在通告中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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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应恳天恩即予释放” 。端方此奏,目的在
于置赵尔丰于死地,对日后四川政局影响颇深。《清 “铁路事件,已有正当办法,决不为外人所有。其他
史稿》关内和关外本在赵尔丰传和端方传中,均提到
善后抚恤各事宜,蒲、罗先生既出,即当官绅协定,迅
[5]关内本,3276ꢀ3278;关外本,3278ꢀ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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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方“劾赵尔丰操切”
,也
速施行” ;以被捕诸人名义发布的通告称,
足见此奏在修史者心目中的份量。
“保路同志会之目的,实已贯彻无阻。现在惟力应
赵尔丰诱捕四川保路运动的领导人,本不得人 (按应为“应力”)返和平,以谋将来之幸福而已”,所
心,但他是不愿意释放被捕诸人的。10月26日,处
于风雨飘摇中的清朝中央政府自己全面否定了铁道
干线国有政策,并依据资政院的奏议,下令予盛宣怀
革职、永不叙用的处分。不过,朝廷还是采纳了端方
的奏议,谕令赵尔丰释放被捕诸人,予数名四川官员
革职、降职处分。11月2日,赵尔丰致电内阁,主要
申诉两点:其一,被捕诸人“藉路倡乱”,证据确凿,但
端方“未加详审,亦不一电会商”,居然奏请释放,“实
堪骇异”;其二,赵尔丰本人“到任之初,即迭接端大
臣嘱令严办之电”,后又以“因循贻误”等语严词电
劾,但赵“再三电致该大臣,恳其设法转圜路事,以防
激变”,赵尔丰认为,“设竟如该大臣所请,该逆绅等
一旦放归,势必纠合徒党,与群匪联为一
有苛捐弊政,“必竭其心力所至,次第见诸实行,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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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绅一气,共维大局之券” 。这两个通告均
提及官绅合作。毫无疑问,蒲、罗等人是绅方首要人
物,但是,由谁代表四川地方政府即官方,是赵尔丰,
还是端方,却是关键所在。
此时,革命风暴已经席卷了中国十余个省份,清
王朝的覆灭指日可待。岑春煊决意不到四川,端方、
赵尔丰则转而谋求与四川立宪派人士消除前嫌,图
谋四川独立。在这方面,端方却是失败者。赵尔丰
释放蒲、罗等人后,对被释之人另行礼聘,每日到总
督衙门会议。他将端方等人的奏折、函电出示与被
释诸人,并称:“非弟之不情,实端、瑞、盛等迫弟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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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望诸君谅之。”
蒲、罗等人的关系。
赵尔丰此举,极大地缓和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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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 。赵尔丰此奏,一方面坚持捕人有据,实
为对抗朝旨和端方;另一方面,声称捕人为端方所再
三催逼所致,倒也是事实。此后,端、赵之间的矛盾
斗争进一步激化。
端方率领的鄂军于11月18日到达资州,其所
带军队不稳,各县同志军东起西应,端方折返湖北退
路已断,加之赵尔丰虎视在前,端方已深感自身势孤
途穷。于是,他以曾经奏请释放蒲、罗等人作资本,
11月6日,清廷命端方在岑春煊未到任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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