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德仪川东道台与地方政治———以黎庶昌为个案的分析(1891—1895)
知县的首肯。光绪十九年(1893)四月二十九日,巴县将重庆 将房捐收齐,迅速缴道库,由道台发商生息,专作养救火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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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员所议情形向道台禀报,并将里正所禀及议定扯滩条规移
文洋关陈委员和周委员。五月初三日,巴县将上述《扯滩章
程》发出告示,俾众周知。初四日,知县耿士伟将办理情形向
道台汇报。初八日,黎庶昌批示曰:“据详已悉,察阅所议条
规,当属妥协,准如详立案,即由该县录批,出示晓谕周知。
并候照会税务司暨行关员知照。此缴,条规存。”五月十三
之用,随即由知县饬差办理。由这些史实可知,作为川东
首脑,黎庶昌在筹备渝城消防方面劳苦功多。
(五)赈济灾害
赈济灾害是官府的重要职能。川东道衙亦不例外。黎
庶昌任川东道时,渝城火灾频仍。因此姑且以火灾赈济为
例。如光绪十九年(1893)五月十二日,渝城太平厢内李富仲
日,大河廉里七甲五桂保监正秦子猷、保正李德合等到案担 “不戒于火,回禄街坊,上至城门口,下至元通寺,人民被灾者
保四渡首人称:“正等赴案保得四渡首人,督率滩夫,遇有新
关船只过境点验,实力护送,不得违误,格外刁难,勒掯情事,
中间不虚,保状是实。”巴县批曰:“准保充,但事属要件,如四
滩首人后有违误等情,尔原保等不能辞咎。”十四日,何正林
等具认状:“遇有新关船只过境抵滩,自必遵示督率纤夫实力
护送,不得违误,格外刁难,勒掯情事,中间不虚,认状是实。”
巴县知事批准认充,并要求到洋关委员处投具认状备查;最
众”;据该厢保正罗金源调查,该厢共216家被烧,受灾人口
达570人,延烧至城内白象街等处,亦有100多家受灾。经
知县调查,实际受灾情况比保正所言严重得多。火灾不仅使
贫民失所,即殷实铺商亦受重创,引起了官府高度重视。黎
庶昌立即捐银1000两,由巴县知县派人领回,令八省首事协
同坊长、保正进行赈济。次日,巴县知县将火灾及备赈情形
向黎庶昌汇报。黎庶昌作了详尽批示,称此次太平门外居民
不戒于火,延烧城厢内外300余户之多,情殊可悯;该令将被
灾商民分别上中下户开折呈核,以备赈恤,办理极为妥协;现
奉督宪电谕,应该设法赈救;本道设法筹措银两以为散赈之
一助,并自责未能先事预防,以后与各寅僚属加惕励修明政。
后来,知县将督同绅商办理赈济的详情上呈道府;知府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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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巴县将经道台批示条规晓谕众人皆知。
要之,此案关涉洋关设立后利益的重新分配,涉及纤夫、
首人、商人、洋关委员、庙宇僧人、地方监保、知县、川东道台
等。知县在案件的处理中担任重要角色。但是,他还得与黎
庶昌派委的洋关委员协商办理。最后起决定作用的是川东
道台兼海关监督。作为川东首脑,知县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向 “仰候转核”的批示,随即将此情形上呈道台、藩司、臬司;黎
其请示,他的批示对案件最终处理起关键作用。
四)筹备消防
庶昌批示如下:“据详已悉,仰候察核转详,仍饬该县迳行详
报藩臬司查核饬遵。”据此令,知县将赈济的详细缘由直接上
报藩、臬二司,得到其嘉奖。黎庶昌还将赈济情形向总督禀
明,刘秉璋批曰:“此次失火延烧四百余户,既据勘明分别拨
款捐廉散放,仰仍转饬巴县随时查看,如有应行续赈之户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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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重庆火患频发,给当地带来巨大灾难。故长期以
来,官府对消防十分重视。黎庶昌到任后,延续了此前的做
法。光绪二十年(1894),经他核准,在巴县“城中修造太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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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口”,以备火灾时灭火之用 。同年,巴县设水会局,专
为消防之用;并订《水会局简明章程》十款,规定了水会局职
事人员的数目、开支、职责、用工、口食等细则。从该章程的
内容判断,章程应是由黎庶昌创议和制定的,有最后一条为
证:“水缸之议,创发于本道,自应惩前毖后,克终厥成,斯为
善举。所有前除各端,本道总其全,巴县、八省首士、保甲局、
监坊等分其任。各宜细心搜索,使事皆有条不紊,繁简得中,
庶为渝城生民请命也。”表明黎庶昌提议在渝城设水缸以救
火。渝城消防主要由道台主管,巴县和八省首士分其任。后
来,渝城在黎庶昌要求下安设了很多消防水缸,由川东道库
拨款兴修。据巴县报销清册总结:“从光绪二十年十月起至
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九日止,总共领道署钱平票银叁千伍佰
将银补给,毋致失所为要。”黎庶昌不仅捐廉赈济,还在八
省首事的担保下,将道库准备买积谷市平市色银10000两,
挪借给火灾中受灾致和行张方山、元生行王宗元等11行户,
以图恢复太平门外二码头的行栈;黎要求他们五年归还,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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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于六、腊两月每次还银1000两。宣统时,川督上奏朝廷
给黎庶昌建专祠时,还提及黎庶昌“借给太平门被灾行帮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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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免其摊还简本”一事,可见影响之大。次年七月二十五
日,渝城府庙街陈国熙等点洋灯失火成灾,延烧1082家,连
道署都差点着火。对此巨灾,四川总督拨银6000两,川东道
黎庶昌又捐廉银1000两,知府捐廉银300两,知县捐银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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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共银7800两,以为赈济之资。
简言之,黎庶昌对渝城火灾的赈济不遗余力,前后多次
捐巨资赈济灾民,还将道库银两挪借给受灾商人,恢复和发
展渝城商业,深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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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两正。”这笔钱在当时应该说是不少的。光绪二十一
年(1895)七月,渝城大火,延烧1000余户,很多高房大屋尽
成灰烬。时有监生简春华条陈《救火八款》,包括置水龙、修
水缸、集资、养夫、制器等,以备火灾再发生后救火之用。黎
庶昌见其言切实,交巴县令与保甲局员、八省首士、各坊监保
会议。因彼时大火之后,众议皆以为然,故在一月之间得钱
(六)办理洋务
护送洋人、中外之间的民事或刑事纠纷等等,在晚清被
视为洋务重件。黎庶昌任川东道台时,正值重庆洋务频仍之
际。这些洋务主要由黎庶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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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余串,专为生息,养救火人夫之用。由于黎庶昌快卸
光绪二十年发生的华商与洋行的经济纠纷案即如此。
此案是经营义兴合、义生厚的华商与英商怡和洋行之间的经
任,有的坊厢故意把持,黎庶昌要求巴县知县命令各坊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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