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国亮暋国外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新形式———基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三国实践创新的分析与展望
织必要的资金援助,以保持其持续的服务和治理能力;
3)政策发展与共同协商,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同非营利
作治理的目标出发规定了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责任:
(1)双方在市民社会建设方面的责任;(2)双方在公共政
策制定以及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责任;(3)双方在建立机
敏高效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中的责任以及在改进公共服
务过程中的责任。
(
组织进行充分协商,尊重非营利组织的意见,尊重它们
在相关领域取得的成就,实现公共政策的不断完善;(4)
建设更好的政府,加强同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恪守开放
原则,与非营利组织一同对Compact的执行情况作定期
的回顾,推动Compact在其他公共部门的顺利实施。非
营利组织的责任包括三个方面:(1)资金和尽职,应当尽
最大努力满足资助者或服务使用者的需求,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2)政策发展与共同协商,在参与政府政策制定
时,应充分征求服务使用者、志愿者、组织成员以及资助
人的意见,同政府展开协商,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好
相关的保密工作;(3)一些好的做法,比如协助政府以及
其他主管部门工作,帮助它们提高效率,尽量将服务使
用者纳入非营利组织的活动当中,推动相应政策的实
施,与政府一同对Compact的执行情况作定期的回顾。
地区性合作协议的内容包括:寻找、利用资源和外
部建议,加强政策间的联系,基金和支持,保持募捐和宣
传推广的连贯性,咨询,合作,加强联系等等。
(三)Compact的实施
一项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一个完善、稳定的运行机
制。为此,英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通力合作,建立起一
[2]
套有效的运行机制。从总体上看,Compact的运作机
制可以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在国家层面上,Com灢
pact由首相代表中央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政府机构与非
营利组织签署,内政部负责在政府内部促进Compact的
实行,以志愿部门联合组织的“英国全国志愿组织联合
会暠为基础组建的更广泛的Compact工作小组则负责在
志愿组织内部促进Compact的实行;在地方层面上,
Compact由各种地方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联合签署,
包括地方当局、地方战略伙伴、教育部门的学习和技能
委员会、医疗保险方面的初级保险信托、应急服务部门
以及地方志愿组织和社区组织。
2
009年版Compact则以承诺的形式分别从以下三个方
面规定了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责任:(1)参与公共政策;
(
2)合理配置资源;(3)推动公平。2000年先后颁布的
资金与政府采购准则暠、“咨询与政策评价准则暠、“志愿
准则暠、“黑人和少数民族志愿及社区部门组织准则暠、
社区团体准则暠五部准则,明确规定了政府应该做什
“
“
么、非营利组织应该做什么。比如“资金与政府采构准
则暠就规定政府的关键职能:第一,尽可能地给予非营利
组织参与项目设计的机会;第二,对于有关资助获得或
合同中标的判定信息,要在申请表格中充分体现;第三,
讨论可能的风险,并使之最利于公共部门或非营利组织
的操作;第四,尊重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第五,意识到
自己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在估价某一项特定服务
时将相关因素纳入成本;第六,在公共采购时避免追究
管理费用和一般性支出的信息;第七,及早支付费用,以
便资金获得最有效的使用价值;第八,实施长期资助计
划,以获得资金的优选价值;第九,适度监督,结果控制;
第十,考虑联合的和规范化的监管要求;第十一,对于资
助和合同结果予以充分告知。它同时规定非营利组织
的责任:第一,遵循保密性,在被咨询到项目设计时,明
确自己所代表的对象以及如何代表其意见;第二,申请
资助时确认自己的资格;第三,有明确的责任,尤其是在
联合投标时;第四,一开始就认同规范,并清醒意识到自
己需要承担的风险;第五,准备好资金管理和项目资助
的管理系统,并说明之;第六,诚实透明地进行报告;第
七,做好设计,以在资助结束时尽量减少对受益者和组
织的可能的负面影响。由此足见行动准则内容的丰富、
规定的细致、范围的广泛。2010年版Compact则从合
具体说来,Compact的运行有一系列组织体系,其
中最主要的机构有五个。第一,公民社会办公室。2006
年5月,英国首相宣布附属于内政部的行动社区理事会
及附属于工商部的社会企业单位合并,成立内阁办公室
之下的第三部门办公室,负责政府与社会团体、社会企
业、慈善团体、合作社以及互助组织等协调管理工作,同
时提出旨在鼓励参与或投资的非营利组织行动方案,以
促使非营利组织良好发展;2010年5月,第三部门办公
[3]
室被公民社会办公室取代,并接管内阁办公室对慈善
组织、社会企业以及志愿部门的管理权。第二,Compact
工作小组。该小组代表全英志愿组织、社区部门、非营
利组织、慈善组织以及互助团体与政府各部门进行联系
和协调,向政府反映非营利组织利益诉求,与政府签署
协议和商榷有关事宜,可谓是非营利组织的“喉舌暠。第
三,Compact年度会议。它是政府与志愿部门之间的协
作平台,由政府部门部长、地方政府、Compact工作小组
等方面的代表参加,目的是对国家和地方Compact的发
展和实施进行评议,就行动计划达成一致意见,以促进
来年Compact的发展。第四,Compact委员会。它是第
三部门办公室于2007年4月建立的机构,主要职责是
监督Compact的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推动政府、社会
以及第三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增进双方的理解和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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