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两条建议。
一是修改《著作权法》,把作品通过网络转载改
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
[5]
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暠 这里把著作权人的“信
息网络传播权暠直接纳入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
管理范围。其实,从该条例第二条确定的著作权集
体管理组织的四方面权利来看,集体管理组织与著
作权人之间实质上就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著作
权人授权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该组织就代理著
作权人行使相应权利,包括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
合同并向其收取使用费,然后向著作权人转付使用
费,同时还可进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诉讼等。一
方面,著作权人以个体微弱的力量来对抗影响力巨
大的网络公司,以维护自身的权利是处于不利地位
的,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都太高,“难以有效
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暠;另一方面,对于使用者的网
络数据库来说,面对的著作权人的量非常大且很分
散,自身也缺少时间和成本投入来解决著作权的相
关问题,为自己的发展埋下法律上的隐患,也迫切希
望能方便顺利地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学术作品,其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作
者和网络数据库商都可以通过它解决相关的著作权
问题。可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是解决双方难
题的桥梁,能够有效地维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是目
前(新著作权法出台前)最可行的也是最切合实际的
平衡著作权人与网络数据库商权益的有效途径。
为法定许可。一方面,由前面的分析可知,学术作品
的作者与网络数据库商在广泛传播作品的目标上是
一致的,都希望作品能及时地得到传播以扩大影响,
所以,改为法定许可后,为作品的快速网络传播减少
了阻碍。另一方面,从传播者性质而论,可以把网络
数据库界定为二次文献,它与传统的报刊二次文献
相比只是传播的介质不同而已,依据现行《著作权法》
“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暠的规定,给予网络数据库同等待
遇。同时,网络数据库商按《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向作者支付报酬,以确保作者的财产权。
二是统一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中管理作品
的网络转载的相关权利。“理论上说,数据库商直接
获得著作权人的版权授权,是最安全可靠的许可方
式。但这种方式费时费力,并且面对的是‘海量许
可暞的问题,由于著作权人分布广泛,且缺少完整的
个人信息,因此一对一的版权授权许可方式会带来
授权成本的增加,影响信息资源进入网络传播的速
[4]
度,与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初衷相违背暠 。因此,《著
作权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
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
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暠。相应地,《著作权集体
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
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
注释:
栙本文所引用的《著作权法》指最新修正版,即2010年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栚在此,笔者并非提倡盗版或不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只是对权利限制的双面性提出思考,为权利保护寻找到恰当的度,以实
现双赢。
栛网络传播是比较宽泛的概念,可以理解为通过网络这个媒介进行的信息传播,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如一般的信息发布、网络
图书期刊、个人博客或微博等,其中,网络数据库是进行网络传播的一个重要方式,本文就以“网络数据库暠为讨论的客体。
“学界普遍认同网络传播就是指通过国际互联网这一信息传播平台,以计算机为终端,借助文字、声音、动画、图像等形式进
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的活动暠。参见杨小兰《网络传播与网络著作权》,《南方论刊》2011年第9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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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EB/OL].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falvfagui/fg21829/522866.shtml.
2]何荣华.论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正当性[J].编辑之友,2011,(5).
3]苏雪梅.论学术期刊对著作权的遵守与维护[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4]张琦.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与授权机制研究[J].情报杂志,2009,(6).
5]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EB/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zwgk/2005灢05/23/content_2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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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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