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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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年11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
Vol.39,No.6
November,2012
试论宪政视野下
行政相对人参与权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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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文龙,李友林
(1.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8;2.四川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都611130)
暋暋摘要:公民参与是宪政与法治的核心议题之一。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不仅为我国行政相对人参与权的完善提
供了历史契机,而且完善我国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同时,行政决策民主化、科
学化就必然要求加强行政相对人的民主参与。因此,从行政相对人参与权与宪政理论的辩证关系来分析我国现行
法律制度中关于行政相对人参与权所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完善行政相对人参与权的具体举措,以期真正实现人民
主权这一宪法基本原则之最高追求。
关键词:宪政;行政法;行政体制改革;行政相对人;参与权
中图分类号:DF3暋文献标志码:A暋文章编号:1000灢5315(2012)06灢0048灢05
暋暋在我国行政法理论研究中,
有关行政相对人参
目前国内行政法学界对“行政相对人参与权暠表
述不一,将“行政相对人参与暠与“当事人参与暠、“行
政参与暠、“参与型行政暠等概念混淆使用。笔者将我
国学者关于“行政相对人参与权暠比较有代表性的观
点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与权的相关学术研究一直被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界所
忽视。在宪法规范中,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是
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被视为是与自由权、平等权、
社会权具有相同地位的宪法权利。在理论上,公民
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行政相对人的参
与权是公民宪法权利在行政法上的衍射权利。究其
内在法律属性,行政相对人参与权应为公民宪法权
利在行政法的衍射权利;究其外在表现形式,行政相
对人参与权应为行政程序法中若干具体参与权的总
和。我国宪政工程建设必须紧跟新时期行政体制改
革的步伐,宪政建设的目标之一是扩大人民民主,保
证人民当家作主,反映公民参与对于宪政建设的重
要作用。因此,在我国宪法以及行政法中应明确行
政相对人参与权并保障该权利的实现。
其一,“行政相对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
[1]148
种途径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暠
。
其二,行政相对人通过法律程序“参加国家行政
[2]135
管理活动以及参与行政程序的权利暠
。
其三,“行政机关……赋予利害关系人以申请发
[3]104
布、修改或废除某项规章的权利暠
。此观点认为
行政相对人参与权是由行政机关赋予的,而非法定
权利。
其四,“行政参与权是为保障行政权力被有效、
合法地行使,公众依法享有的参与行政管理过程,以
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行政立法、行政决策以及行政
执法等行政活动,发表意见和使其意见得到重视、采
一暋行政相对人参与权概述
(一)“行政相对人参与权暠概念的界定
收稿日期:2012灢06灢13
作者简介:龚文龙(1965—),男,四川乐至人,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法经济学研究;
李友林(1968—),女,四川大竹人,四川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讲师,主要从事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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