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莉暋唐稷尧暋中国刑法中违约行为犯罪化之现象分析与反思
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
当对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暠做更为严格的解释,仅限于有
证据能够说明行为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就存在利用信用
卡透支制度而无偿占有银行资金目的的客观情形,如故
意不留真实住址、联系方式,伪造信用记录或收入证明
等;而排除行为人合法且无瑕疵申领信用卡后,单纯根
据行为人透支后是否能够还款以及是否有意愿还款即
简单认定其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暠的情形,例如,两
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透支后逃匿、改
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暠的情形。从理论上看,上述
解释中所规定的这一点似乎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
占有透支款的故意,但事实上的情况却远非如此简单,
因为行为人完全可能是透支使用时并无占有目的而只
是因为事后无法偿还或不愿偿还债务而逃避银行催收。
而在经济活动中,为了逃避履行金钱偿还义务(包括银
行贷款)而逃匿的合同债务方(即民间所谓的“老赖暠)也
并不鲜见,但基本上都不以犯罪论处,由此可见,仅凭行
为人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即认定其具有非法
占有之目的,进而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明显有些武断,
也与实践中同类案件的处理大相径庭。
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
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
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
不支付暞,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
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暠,这应当说是符
合从严解释的思路的;但遗憾的是,该条第二款又规定: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
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如果有关部门已通
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
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
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暞。暠这在客观上很
可能就会导致法律规定的劳动报酬支付义务人“知悉责
令支付而不支付暠这一限制刑罚权启动的条件转换成有
关机关的单方面“责令支付而不支付暠(即无论义务人是
否客观上知悉“责令暠),最终可能扩大刑法对民事违约
行为的干预并助长行政部门的“懒政暠(即事前不尽力监
管而只是事后张贴“告示暠)。建议在实践适用中还是至
少要以“责令支付暠之信息(注意:不是文书)为相关支付
爯爜枮
义务人知悉为条件,而不能将告示一贴了之
。
其三,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在适用上应
注释:
栙从理论上讲,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都是对刑法规范所包含内容的阐发与释明,不涉及罪名的增加,但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
司法解释事实上都存在扩大刑法规范内涵与适用范围的情形,前者如对渎职罪主体的解释,后者如对非法经营罪相关适用
情形的解释,这在客观上是扩大了刑法划定的犯罪圈。
栚从解释论来看,本罪显然是针对合法用工而排除了非法用工,因为后者并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而只可能构成强迫劳动罪、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拘禁罪等。
栛需要指出的是,该解释第七条将违法用工不支付劳动报酬也纳入到该罪适用的范畴,这种解释是否正确值得商榷。
栜劳动关系并非完全典型的民事关系,因为劳动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一方面,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
利与义务,规定了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私法性质的条款;另一方面又规定有大量的强制性规则(如劳动保护条件、最高劳动
时间、最低工资等)。但劳动关系在许多方面依然具有强烈的民事关系色彩,如对于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建立劳动关系
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满足法定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的前提下,劳动报酬
的数量及其支付方式也是通过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的,在此意义上,本文所讨论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属于广义的民事违
约,而异于违反劳动法中强制性规则的劳动违法行为。
栞这三项分别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
栟如中国工商银行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第十五条就规定:“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应共同遵守《牡丹信用卡领
用合约》。一方不履行合约的,另一方有权依照合约和法律追究违约责任。暠
栠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解释将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的范围扩大到了普通借记卡,但由于借记卡没
有开展信用贷款的透支功能,因此,有关“恶意透支暠条款中的信用卡范围应该不包括借记卡。
栢在民间借款纠纷中,借款方存在偿还能力却故意拒不偿还借款的现象应当说并不鲜见。
栣有关论述的详细内容可以参见:杨共乐《罗马“债务奴隶制暠考略》,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网http://www.cawhi.com/plus/
view.php? aid=108,2013年1月6日访问。
栤从刑罚的内容与执行方式上看,作为现代刑罚体系主要组成部分的自由刑与死刑都是对犯罪人的人身施以惩罚。
爜枮爧由于资料占有的有限性,笔者不能做绝对没有之断言,但搜寻目前国内可见之外国刑法译本都未有如文中所述中国刑法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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