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映发ꢀ 清代川西农村土地占有变迁考察———《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中土地买卖研究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馆珍藏的百年契约文书,经过专家的精心整理,巴蜀书社精印,于去年末面世
了,这是四川地方史研究者的一大喜事。 民国《华阳县志》卷四载:“道咸以后,县署档册悉数毁灭,生齿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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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卷四,1
缩,了不可知。”
笔者每阅及此,尝为浩叹。 而今这些契约文书面世,怎不令人欣喜。 《成都龙泉驿百年
契约文书》一书,公布了契约文书288 件,内容涉及田土房屋买卖、租佃,家族家庭中田土财产的分关、继承
及少许的政府文契,民间纠纷调解、什物调换等等契约文书。 有关土地买卖及送讨的契约文书最多,有166
件。 最早的一份买卖契约时间是乾隆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即1754 年;此后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
历朝皆有,属于清朝的有127 件;其余属于民国年间的契约文书,直延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 土地买卖或
讨送都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占有问题,均为本文论及范围。
这类契约文书涉及的地区,最多的是华阳县,另外涉及简阳、温江等县。 历史上人们习惯用的“川西”一
词主要指成都平原及相邻州县。 俗话说“金温江,银郫县”,指的是平原的中心地带,田土最肥沃之区。 华阳
县,包括成都市东城一部分及东城之外,东与简阳相邻,南与双流接壤,西与成都县共治成都城,北与新都县
邻界。 龙泉驿(今龙泉驿区)原属简阳县地面,1959 年和1971 年将其划归成都市。 人们称的成都东山地区,
清朝时有的乡镇属华阳县管辖,有的乡镇属简阳县管辖。 这里是龙泉山麓,是成都平原的东边尽头,是浅丘
低山地带。 华阳、简阳的田土也包括了上、中、下不同的三等,契约文书也就包括了不同等级田土的买卖情
况。 换句话说,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中的土地买卖,包括了如温江平原中的沃土,华阳、简阳的浅丘低山中、
下等田土,如此田土等级类型,具有川西田土等级的普遍性,其买卖可视作川西农村田土买卖状况全豹之一
斑。
关于清代四川土地买卖的契约文书,面世的不多。 四川巴县档案,是全国地方历史档案中最全者,从康
熙末年至民国,时间最长,内容最丰富,数量达11.3 万卷。 仅土地买卖契约,道光三十年之前的就有84 件,
最早一件的时间是康熙六十一年(1722)六月初八日。 研究《巴县档案》中的土地买卖历朝变化,就可了解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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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今重庆市)地区土地占有所有权的变迁历史
更少。 名噪于世的《南部县历史档案》,细检其目,关于土地买卖的也极少,还没有龙泉驿档案馆保存的多。
010 年10 月出版的《都江堰百年档案》,其中关于土地买卖的契约只有3 件,其中同治、光绪各1 件,民国1
。 川西保存的历史档案契约文书少,关于土地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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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四川省档案馆编辑出版《巴蜀撷影》一书中,载有所藏的清史图片集,内容主要是重庆府巴县衙门的各
类档案,还有一部分南部县的历史档案,书中没有土地买卖、讨送、分关、租佃方面的契约文书。 笔者听说新
都、新津、什邡等县档案馆、方志办还存有一些档案,不知有多少关于土地买卖方面的契约。 鉴于当今文献情
况,更倍觉《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的史料价值可贵。 研究那些关于土地占有的166 件契约文书,从清代历
朝年代讲,从所涉及的地域类别上讲,均可视为考察清代川西土地占有变迁最具有代表性的权威史料。
二ꢀ 清代川西土地占有权变迁的认定
雍正八年(1730)大学士马尔赛奏称:他到四川,“初入境见山谷间荒田累累,及经由府县治,如华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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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金堂邻省(城)一带,已辟而成聚者,唯近水平衍之地。 其雷鸣坡皆委为茂草,一望无际”
。 此时,已
是“川省招来开垦数十年”。 此条史料表明,至雍正八年,成都平原地肥水好的田土已被人占据开发,而平原
四周,如华阳、新都的丘陵地区还荒芜着。 由此可见,客家人迁来成都东山,开发沙河至龙泉山麓田土,主要
年代是雍正八年之后。
据四川省志和府州县志记载,清初土著或移民垦殖占地,报垦纳粮者已得政府确认所有权,隐匿者并未
获得认可;雍正七年,对全省田土彻底清查,实施“地丁合一”(“摊丁入亩”)制度;有的府州县田土清查,直
到雍正八年才完成。 这一制度的推行,法定了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及其应负担缴纳给国家的“条粮银”。 此
后,土地占有权可以更替,而条粮额则随之附转于新主人。 这一点,在买卖土地契约中是首先要注明的。
清政府的“地丁合一”改革,是将“一邑之丁粮,均摊于本邑地粮之内,无论绅襟富户,不分等则,一例输
将”(《田文镜奏折》)。 大约是每地银一两,加丁银一钱。 这一来,谁有地,谁就向政府缴纳条粮银;没有地,
就不缴纳条粮银;丁银已摊入地亩,也不缴纳了。 在四川具体的实施,据《巴县档案》载,川东大约是水田56
亩,载条银1 两;川西略有不同(参见表1)。 嘉庆《华阳县志·食货》载“每亩征条粮银二分三厘一毫”,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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