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卷第期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41,No.1  
January,2014  
2014 月  
清代川西农村土地占有变迁考察  
———《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中土地买卖研究  
发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成都610064)  
摘要清代四川农村的土地占有湖广填四川初期移民可以在无主荒地任其插占听其垦殖”,获得一  
定数量的土地权此外主要是通过买卖方式来实现转让或获取土地所有权清朝三百年间农村土地买卖实现着  
土地占有权在不同经济实力层次的社会群体中的变迁促使这种变迁的条件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特点。 《成都龙泉  
驿百年契约文书中的记载是揭示川西农村土地占有权变迁的珍贵历史依据。  
关键词清朝土地买卖川西农村土地占有权;《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  
中图分类号K24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401⁃0030⁃07  
清朝四川农村的土地占有权的分配极具特色 这主要表现在清初湖广填四川大移民初期自明  
1]卷六十四,2255  
季兵燹之余遗黎播迁土著稀少浮民客女襁负而至者随地占籍俾隶牌章”  
各地清政权首任  
地方官首先招回原住民土著),“人民稀少田地在在荒芜民底定归复业者则笼罩一族田土安插落业者  
2]60  
广开四至耕管从未经过勘丈”  
招回的明朝遗民可能一家人或一族人都死了他可以占据原来一族人  
的田土园林塘堰沟渠为己业对于人烟稀少荒地甚多的乡里也听任回乡遗民随意占垦。  
毕竟明末清初四川人口损失太重地方官努力招抚遗民回乡但仍未改变旧观于是奏准朝廷皇帝下  
掀起湖广填四川的大移民风潮早期到四川的移民随意插占隶籍开垦荒地,“插占地亩甚宽钱粮  
只报升合每段夹熟夹荒”,尽力抢占平坝地占完入丘陵山区初去开拓者大多尽力抢占荒地被人占  
后来的移民只能出钱买或者佃耕。  
光绪廖氏族谱广东兴宁人廖明瑜于康熙年间入川占地置产于新都县廖明达一家人于雍正五年  
1727)抵达四川什邡县新市镇依郑姓开其后园荒地五年间获百余金遂迁新都置业乾隆二年(1737)买  
简州孙佃耕廖家嘴地六年后买华阳新河堰杨家坝等处地,“暮年置产数千亩”;族人廖吉佃周明达田地,  
赚银钱一千有零乾隆四十年(1775) 买华阳县三道桥余家坝水田五百余亩”, 于是退佃业别宗  
[3]332,333,345,346  
”  
清初湖广填四川”,荒如大漠之区带来了人气使有可耕之田而无耕田之民之地区得到重新开  
这期间土地所有权的占有确立及其以后的变换更替上例已清晰可证 入川移民始祖无偿占有土地,  
那只是清初中央政府着手治理四川最初的权宜政策随着人口的增加荒地的尽辟这种土地所有权的取得  
早已成为明日黄花全凭纹银与铜钱的收取与交付实现土地所有权的变迁本文主要讲述的就是以成都  
4]  
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中所载的以这种方式演绎着的土地所有权在社会人群中的变化。  
考察清代川西土地占有权变迁的权威依据  
收稿日期2013⁃08⁃29  
作者简介李映发(1940—),重庆人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明清史中国科技史。  
30  
李映发清代川西农村土地占有变迁考察———《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中土地买卖研究  
成都市龙泉驿档案馆珍藏的百年契约文书经过专家的精心整理巴蜀书社精印于去年末面世  
这是四川地方史研究者的一大喜事民国华阳县志卷四载:“道咸以后县署档册悉数毁灭生齿盈  
5]卷四,1  
了不可知。”  
笔者每阅及此尝为浩叹而今这些契约文书面世怎不令人欣喜。 《成都龙泉驿百年  
契约文书一书公布了契约文书288 内容涉及田土房屋买卖租佃家族家庭中田土财产的分关继承  
及少许的政府文契民间纠纷调解什物调换等等契约文书有关土地买卖及送讨的契约文书最多166  
最早的一份买卖契约时间是乾隆十九年七月十八日1754此后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  
历朝皆有属于清朝的有127 其余属于民国年间的契约文书直延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 土地买卖或  
讨送都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占有问题均为本文论及范围。  
这类契约文书涉及的地区最多的是华阳县另外涉及简阳温江等县历史上人们习惯用的川西一  
词主要指成都平原及相邻州县俗话说金温江银郫县”,指的是平原的中心地带田土最肥沃之区 华阳  
包括成都市东城一部分及东城之外东与简阳相邻南与双流接壤西与成都县共治成都城北与新都县  
邻界龙泉驿今龙泉驿区原属简阳县地面,1959 年和1971 年将其划归成都市 人们称的成都东山地区,  
清朝时有的乡镇属华阳县管辖有的乡镇属简阳县管辖这里是龙泉山麓是成都平原的东边尽头是浅丘  
低山地带华阳简阳的田土也包括了上下不同的三等契约文书也就包括了不同等级田土的买卖情  
换句话说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中的土地买卖包括了如温江平原中的沃土华阳简阳的浅丘低山中、  
下等田土如此田土等级类型具有川西田土等级的普遍性其买卖可视作川西农村田土买卖状况全豹之一  
。  
关于清代四川土地买卖的契约文书面世的不多四川巴县档案是全国地方历史档案中最全者从康  
熙末年至民国时间最长内容最丰富数量达11.3 万卷 仅土地买卖契约道光三十年之前的就有84,  
最早一件的时间是康熙六十一年(1722)六月初八日研究巴县档案中的土地买卖历朝变化就可了解川  
6]84-120  
今重庆市地区土地占有所有权的变迁历史  
更少名噪于世的南部县历史档案》,细检其目关于土地买卖的也极少还没有龙泉驿档案馆保存的多。  
010 10 月出版的都江堰百年档案》,其中关于土地买卖的契约只有其中同治光绪各民国1  
川西保存的历史档案契约文书少关于土地买卖的  
四川省档案馆编辑出版巴蜀撷影一书中载有所藏的清史图片集内容主要是重庆府巴县衙门的各  
类档案还有一部分南部县的历史档案书中没有土地买卖讨送分关租佃方面的契约文书笔者听说新  
新津什邡等县档案馆方志办还存有一些档案不知有多少关于土地买卖方面的契约鉴于当今文献情  
更倍觉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的史料价值可贵研究那些关于土地占有的166 件契约文书从清代历  
朝年代讲从所涉及的地域类别上讲均可视为考察清代川西土地占有变迁最具有代表性的权威史料。  
清代川西土地占有权变迁的认定  
雍正八年(1730)大学士马尔赛奏称他到四川,“初入境见山谷间荒田累累及经由府县治如华阳新  
7]946  
金堂邻省一带已辟而成聚者唯近水平衍之地其雷鸣坡皆委为茂草一望无际”  
此时已  
川省招来开垦数十年”。 此条史料表明至雍正八年成都平原地肥水好的田土已被人占据开发而平原  
四周如华阳新都的丘陵地区还荒芜着由此可见客家人迁来成都东山开发沙河至龙泉山麓田土主要  
年代是雍正八年之后。  
据四川省志和府州县志记载清初土著或移民垦殖占地报垦纳粮者已得政府确认所有权隐匿者并未  
获得认可雍正七年对全省田土彻底清查实施地丁合一”(“摊丁入亩”)制度有的府州县田土清查直  
到雍正八年才完成这一制度的推行法定了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及其应负担缴纳给国家的条粮银”。 此  
土地占有权可以更替而条粮额则随之附转于新主人这一点在买卖土地契约中是首先要注明的。  
清政府的地丁合一改革是将一邑之丁粮均摊于本邑地粮之内无论绅襟富户不分等则一例输  
”(《田文镜奏折》)。 大约是每地银一两加丁银一钱这一来谁有地谁就向政府缴纳条粮银没有地,  
就不缴纳条粮银丁银已摊入地亩也不缴纳了在四川具体的实施巴县档案川东大约是水田56  
载条银川西略有不同参见表1)。 嘉庆华阳县志·食货每亩征条粮银二分三厘一毫”,据此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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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算大约44 载条粮银龙泉驿契约文书中所载的情况又大有出入参见表2)。  
1.川西田粮地丁银征输科则  
田土每亩征粮科则单位)  
丁粮征输科则  
一丁征粮  
)  
一丁征钱 粮一石征银粮一石征条银  
县份  
)  
)  
)  
6.5  
2.5  
2.5  
2.5  
华阳县10.03  
10.03  
温江县10.03  
成都县  
7.21  
27.45  
19.2  
0.519  
0.48  
0.16  
0.36  
0.519  
0.48  
6.33  
6.3  
1.13  
1.338  
1.152  
0.316  
0.316  
14.32  
ꢀ ꢀ ꢀ 说明:1.征收单位”,10.03 合为 2.本表根据嘉庆华阳县志卷八同治成都县志卷二咸丰简州  
卷十二嘉庆温江县志卷七编制。  
2.川西地亩条粮银示例表  
田土)  
水田22.7  
水田11.2  
条粮银)  
0.53  
0.25  
0.207  
0.32  
0.118  
0.1  
年代  
档案号  
117  
116  
120  
024  
118  
046  
031  
059  
136  
140  
133  
134  
137  
143  
132  
131  
348  
书中编次  
乾隆三十五年九月  
乾隆三十六年十月  
嘉庆三年十一月  
嘉庆六年十二月  
嘉庆七年九月  
1—3  
1—4  
.01  
.19  
1—8  
1—9  
水田6.1  
水田12  
水田117  
1—10  
道光二十一年八月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  
咸丰元年四月  
1—25  
2.48  
0.1  
1—29  
16  
1—133  
20 余  
50 余  
70 余  
0.26  
0.42  
0.914  
0.42  
0.4  
同治十三年四月  
光绪年间  
1—37  
1—38  
光绪四年五月  
1-40  
水田30  
水田30  
水田2  
光绪四年十月  
1—41  
光绪二十三年三月  
光绪二十九年六月  
光绪三十年  
1-45  
0.02  
0.4  
1-46  
水田30  
1-47  
40 余  
0.33  
0.05  
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  
宣统三年三月  
1—48  
水田5  
1—50  
4]55  
据此计算大约是47 载条  
档案号031 是温江县的水田117 载条粮银 分  
4]7  
粮银 档案号117 号是华阳县东门外冯家沟三甲新七支水田22.7 载条粮银大约是  
32  
李映发清代川西农村土地占有变迁考察———《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中土地买卖研究  
4]47  
照此推算这里  
42 亩载条粮银 档案号046 号是华阳县三甲地名双灵观的12 亩水田条粮银 钱  
120 亩才载条粮银 这里为何如此轻税 这水田在今石灵浅丘靠大堰塘山水沟灌溉种植不比平原  
坝下的田土肥沃和有都江堰渠系自流灌溉这份地是刘一泰刘一经等五兄弟分关祖传下的田土的一份。  
或许刘家入川始祖插占时这里就只有浅丘旱地地方官鼓励开发摊条粮银轻其水田塘堰水沟或许就  
是插占垦殖时修造的从上表看不少的契约记载的条粮银有田土八九十亩至百余亩者大约也是这  
类原因条粮银如此轻在四川其他州县也少见这充分表明了华阳东山浅丘低山田土开发晚和不及平原土  
质的特点。  
承认向国家缴纳条粮银便获得国家认可的土地民间私有权土地私有权在民间人与人之间转换除祖  
传地在家族或家庭中的分关和特殊原因产生的讨送之外主要的方式是通过买卖来实现。  
土地占有权的认可是社会的一是民间舆论的认定一是政府衙门的法律确定因此买卖双方要签契  
约文书以昭示民众以凭据公堂针对民众舆论和政府法规契约有了必备因素的规定并使其成为社会中  
通行的一定格式。  
其格式必写清楚:1.卖地主人卖地原因是个人行为还是全家行为。 2.田土数量所载条粮银。 3.田  
土坐落位置。 4.田土四至界限。 5.所卖田土上的附属物房宅间数猪牛圈粪池水塘堰沟石滚石碾园  
林竹木坟地柴草等等扫卖或是摘卖”,或有特别声明卖后相关处理事宜。 6.卖地者应先照顾族  
无人承买方能卖与他人。 7.买卖请中人说合说定田地价钱交付是银两或是铜钱银子成色交付时间  
等等。 8.最后慎重申明:“此系二家情愿并无包买包卖贷债准折等情 一卖千秋永不赎取 恐口无凭立  
杜卖田地房屋……等项文契一纸付与买主某某永执为据。”这虽然是官样文章全川卖地契约多少都有这  
些话它却可杜免日后节外生枝。 9.立契约必须请族人近邻同场作证并签名画押 至此算是在民众间  
实现了所有权转换最后报官府衙门盖上公章缴纳契尾税算是获得了法律认定与保护至此彻底实现  
了土地所有权的转换变迁。  
清代川西农村土地占有权变迁的区域与时代特色  
前面已提到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包括了清代乾隆至宣统年间历朝皆有的年代特色包括了反映成都平  
平原边浅丘低山田土的区域特色及其条粮银标准的田土类型特色。  
契约开头对卖土地的情形类别川东人说立出卖田地房屋文约或写为杜卖”、“永卖”、“绝卖或  
摘卖字样川西人写为杜卖”、“摘卖”、“扫卖字样对于所卖田土地数量四川民间多用习惯口语少  
于用确切的亩分厘川西人说田业一份”,或者说一段”、“壹庄”、“壹股”、“壹处”;川东人说一丘”、“一  
”、“一冲”、“一份”、多少”。 关于田土的称呼川西人称田水田”、“塝田”、“冬水田”、“旱土;  
川东人称沟田”、“冲田”、“过水田”、“塝田”、“水田”、“”。 川东是深丘中山地带凡水田几乎都是冬水  
因为冬天不蓄水次年难于春耕插秧故契约上反不如川西还要特别注明是冬水田”。  
川东的田一般是冬水田主要是仰仗大春收获稻谷只有土或少许水源方便的梯田多种一季小麦或油  
而川西平原及周边之地田土都可种二季种了小麦或油菜又种稻谷如此二季耕作仰仗的是都江  
堰的方便水利灌溉。  
华阳成都温江的稻田不是靠积天然雨水终年蓄水而是春耕插秧时靠灌渠来水所以在买卖田土契  
约上对农田水源的沟井特别注意申明档案号021 契约为雷杨氏卖田土与谢六樨契约中注  
:“隔河有田二块三面俱与朱姓田坎各立灰桩为界此隔河之田借道耕种其水系杨姓沟内枧水灌  
4]55  
。”  
杨姓水沟容许新主人谢六樨架枧取水灌田此契约为以后架枧取水灌田的凭据档案号139 契约  
为刘郑氏和夫弟刘朝栋卖田土有田界与刘朝贤田土相连于是在契约上给买主堂叔刘宗尧注明:“其双  
巴堰坎下水沟一条任随叔侄过水沟上之草宗尧收割沟之下草朝贤叔侄收割朝贤叔侄田边有宗尧水  
沟一条任随朝贤叔侄过水其草朝贤叔侄收割宗尧堰角水沟一条任随朝贤叔侄修整过水其草宗尧割  
宗尧正冲田边水沟一条任随朝贤叔侄摆腰堰馀水朝贤叔侄界内水沟任从宗尧摆堰塘馀水以上所  
4]57  
注沟道二家皆要通用过水灌溉田亩俱不得毁灭阻挡亦不得拦沟塞水等情。”  
这是刘氏家族中堂叔与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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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侄之间土地买卖中涉及到的农田水利问题顺沟过水摆堰取水规定得如此详细农耕时如此认真是为  
了日后免于纠纷民国及其以前成都平原在春耕时常发生拦堵沟渠强截放水引起骂架斗殴甚至发生  
群斗死伤之事在川东绝没有如此事件卖田契约中也极其少见川东深丘田土两丘陵之间的正冲田人  
们视为是当然的过水田”。 丘陵梯田是冬水田如果缺水可以在下面的水田中车水龙骨车提水)。 只要  
不影响他人田中的庄稼上田向下田放多余的水也认为是当然的事即使水流处冲坏十几窝秧苗主  
人也不计较因为沟底冲田丘上塝田取水用水过水大家的利益都绑在一起了有点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的意思私家修的堰塘不影响主人用水灌溉时他人也可以车水灌田 这一点川东川西真是大有区别。  
至于田梗沟边的野草棘榛在川东主人他人都可以采割只有竹子树木才不准他人砍伐没有谁把田边  
地角野草由谁人割取写进契约这说明成都平原民间人户多烧柴盖房的材料紧缺龙泉驿保存的买卖田  
地契约一般都写得十分繁琐细列房宅各种构件细数宅内各种柴草砖石。 《巴县档案中少有如此繁琐的  
契约文书这一点也可窥见川西民风及其人习性之不同。  
田土价格最能反映不同地区的人们各自拥有的经济实力和社会经济盛衰的状况它的变迁也可窥见  
不同年代社会经济的变化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中的田土买卖价计算时大多将田土房宅山林等等全计  
算在内分离不出当时田亩市价的实际价格幸运的是有几份契约却有注明参见表3)。  
3.清中期华阳县水田每亩市价  
年代  
亩价银两成色)  
38 纹银)  
42 九七纹银)  
铜钱25 千文  
地区  
档案号  
120  
嘉庆三年(1798)十一月  
嘉庆七年(1802)九月  
道光十二年(1832)七月  
三甲十八支冯家沟  
三甲十八支冯家沟  
三甲清水沟  
118  
032  
二项卖田者为一家蔡良英同儿子世明世得原因是卖地还债其田土是父辈所置产业 第  
[4]16  
一次是嘉庆三年卖水田大小七块9.018 条粮银2.074 收价银349.91 两  
第二次是嘉庆七年卖  
4]19  
水田两块6.1 条粮银1.18 收价银264.2 两  
两次均为九七平足色纹银”。 以亩价计田亩数,  
第一次收价银比实际田亩价多了近钱银子第二次多了两余 为何实收钱数比田亩价多 原因是将卖  
主亲族并业主人等书押画字一并包在价内”。 买卖田地请中人请书写契约的人是要给钱的请族亲近邻  
作证签字画押不给钱但要办席宴饮酬劳这笔钱由买主出一并包在价内”。 档案013 号载乾隆五  
4]13  
十六年(1791),华阳一甲仁和支曾开棕卖水田5.4 收价银167 平均每亩不足30 两  
比较上表七  
年后上涨两多十三年后上涨12.5 这说明华阳东山一带嘉庆道光年间人口日增田土日贵 从契  
约上看田土买卖签订契约的手续费和招待费嘉庆七年比之于四年前上涨了10 第一次邻佑人”8  
4]16  
,“执事中证人”11 ,“代字人”1 卖地本家25 花费近钱银子  
第二次邻佑人”6  
其中人代笔写契约),“执事人”1 ,“中证人”2 ,“会证人”5 卖地本家23 花费银4  
4]19  
这也说明嘉庆年间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社会人际关系变化复杂及其土地所有权转换中公信力的  
两余  
取得与公信力合成的因素。  
随着成都东山开发人多地贵清末田土价比嘉道年间更为增高至民国年间一路上升档案218 号载,  
4]99  
民国十四年(1925),华阳东山三甲陶家弯刘陈氏卖水田收取价银230 平均每亩价银46 两  
比之于嘉庆七年又上涨了3.5 上涨原因商品经济进一步活跃户口人烟日益增多。  
这  
1]卷六十五,2265  
嘉庆十七年四川通志·户口华阳县85947 ,389656 口  
嘉庆二十一年华阳县志卷  
八载,“新旧承粮花户47639 二者相减说明不向政府纳粮即没有田土的成都东城内市民和城外的佃农、  
8]卷八,2  
据王笛先生计算,  
雇工有38308 ,19.15 万人以一户口人计算),占有田土的人口有19.81 万人  
9]320  
嘉庆十七年(1812),华阳县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06 到宣统二年(1902)上升为612 人  
立国的农村社会田土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基故人口增长田土金贵。  
在以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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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映发清代川西农村土地占有变迁考察———《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中土地买卖研究  
余论  
田土所有权的转移与取得社会中最主要最普遍的方式是通过买卖交易家族家庭中的分关分  
),是后辈子孙将父辈祖宗遗产分割继承而获得田土的所有权父辈祖宗遗下的田产可能是康雍乾朝插  
占垦荒所得也可能是银钱购置父辈的田产除有特别遗嘱给某儿子的多少数量之外一般是平分给自己的  
几个儿子继承其所载条粮银也是几兄弟认同的分摊只要总数合乎于原数并非都由政府衙门确定 某  
儿子所分得田亩数所载条粮银年久后卖与他人也同样沿袭所以在清中期以后的契约中所载的某一份  
田亩数和条粮银不一定完全符合地丁合一时那样的标准一是民间几代人沿袭约定俗成二是条粮银  
也不重人们不甚计较。  
龙泉契约文书档案028 号载嘉庆十六年(1811)十一月华阳苏定贵将继承祖父的田业和自己购置  
[4]349  
的田业平分给五个儿子  
参见表4)。  
4.田地产权分关示例  
田亩数  
分股字号  
堰渠  
附注  
使水堰三口27 亩  
使水堰三口27 亩  
32 分  
私堰口  
私堰口  
堰塘口  
堰塘口  
堰塘口  
与伯父共  
与伯父共  
32 分  
32 分  
苏定贵将151 分地私家堰塘分给个儿子管业继承财二字亩数少些但搭配  
的房宅园林却要优厚些五个儿子抽签确定所占字号其他谷米什物器皿进出账俱一照五股均  
”。 这是家庭内的产业分割但公理是社会的而且分关后儿子们若要把田土出卖将家有私产推向社  
则要取得社会公认是他本人田产因此家庭田产分关也要请苏氏家族亲属长辈同辈和异姓近邻到场作  
这一方式151分水田堰塘 口及房宅园林地基所有权从苏定贵一人转化为五个儿子占有苏  
定贵的占有者身份从此消失这一变迁含有家法国法的两重意义。  
一股田产分成五股必有牵连之处必须注明免得日后子孙生非或卖与他人时发生讼案这份契约  
中特别注明:“地字号漕堰尾有天字号水浸田一块任随地字号堰水淹浸不许天字号在水浸田内车取水上  
另灌田亩与天字号相连……尝田七块约计三亩有零历年实系在天字号大堰塘使水灌溉。”又明文写定:  
4]349  
每股分载条粮银分整。”  
兄弟分家如此认真过硬这关系到如果天字股或地字股卖与他人时,  
在水利问题上也要如此承袭以免口角生讼这契约也告诉我们前面所言及的所载条粮银问题这五股中水  
27 亩和32 条粮银皆为不看此契约不能理解田土买卖中的此类问题 所以田土买卖  
契约中特别注明的有些问题是祖传下来的。  
龙泉驿契约文书关于这类宗族家族分关继承文约有31 其内容大同小异 阴地送讨买卖,  
也是一种土地权占有转换拿钱买坟地钱多少照市价签订契约手续一如卖大宗田土 还写上一卖千  
永不找赎恐口无凭特立文契一纸交买主永远为据云云只不过坟地小多以弓丈量长宽尺数。  
阴宅坟地往往在卖主田土林畔中当这家人全将其田产园林房屋卖与人时这坟园仍是墓主人的当年久  
墓主后人失察或绝房这阴地所有权很可能被附近田土主人所兼并这又是一种土地所有权的变迁不过,  
这是死水微澜”。 社会上最普遍的最大宗的土地占有权的变迁还是买卖交易 这方面的契约是关注的  
重点我们还得深入研究。  
35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注释:  
这里说川东情况以巴县档案为据川西情况以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为据。  
参考文献:  
1](嘉庆四川通志第五册[M].台北台湾华文书局,1967.  
2]马会伯奏折雍正五年四月十八日)[G] / / 宫中档雍正朝奏折台北台湾故宫博物院,1978.  
3]陈世松刘义章成都东山客家氏族志[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  
4]胡开全苏东来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G].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12.  
5]陈法驾.(民国华阳县志[M].成都四川文献研究社,1934.  
6]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G].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  
7]马尔赛奏折雍正八年)[G] / / 宫中档雍正朝奏折26 台北台湾故宫博物院,1979.  
8](嘉庆华阳县志[M].嘉庆二十一年(1816)刊本.  
9]王笛清代重庆市人口与社会组织[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  
On the Change of Possession of Rural Land in Western Sichuan  
of the Qing Dynasty Case Study on Land  
Transactions of Chengdu Longquanyi Bainian Qiyue Wenshu  
LI Ying⁃fa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64, China)  
Abstract:In the early period of “Hu⁃Guang Fills Sichuan” of the Qing Dynasty, the immigrants in  
Sichuan can reclam the wasteland without owners and thus gain its possession. They can also transfer and  
gain land ownership by transactions. In the 300 years of the Qing Dynasty, rural land transactions, with  
various characteristics in different period, realized the transfer of land ownership among groups of differ⁃  
ent economic strengths. The records in Chengdu Longquanyi Bainian Qiyue Wenshu offer significant  
proves to the change of possession of rural land in Western Sichuan.  
Key words:the Qing Dynasty; land transactions; rural area in Western Sichuan; land ownership;  
Chengdu Longquanyi Bainian Qiyue Wenshu  
责任编辑凌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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