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喜芬ꢀ 黄ꢀ 翀ꢀ 中国金融检察建议的现状、运行与展望———基于上海市实证数据的初步考察
立了专项通报机制,互相定期通报相关情况。 此机
制可以作为各检察院的仿效模式,以建立类似的沟
通平台,并将金融检察建议的制发和回复情况纳入
到通报范围,借助金融主管机构之力落实检察建议。
注释:
①
虽然最高检较为强调检察建议的社会治理功能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效果,例如2009 年11 月17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中特别提到应通过检察建议完善社会管理、服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1 年发
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在立足检察职能、拓展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
理的方法途径中特别提到应切实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但是理论界一般还是对此持谨慎态度。 参见:吕涛《检察建议的法
理分析》,载《法学论坛》2010 年第2 期,第114 页。
②
参见:《潍坊奎文检察建议书助推金融秩序的完善》,载http:/ / news.163.com/ 12/ 0822/ 10/ 89GNPNF200014JB6.html;《广东梅
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助金融机构追回欠款25 万》,载http:/ / www.jcrb.com/ procuratorate/ jckx/ 201208/ t20120803_920054.html;
《
白水县检察院到金融部门开展检察建议回访活动》,载http:/ / www.sn.jcy.gov.cn/ 0/ 1/ 22/ 127/ 3152.htm;《〈检察建议书〉为
金融机构提醒》,载http:/ / www.hl.jcy.gov.cn/ hljjcy/ 2003news/ 20030811⁃2.htm。
③
④
参见《上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通报———2009-2011 年度》,载《上海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会议手册》。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还有一个因素影响着金融检察建议的回复率。 自2010 年起,案管部门的设立使检察建议的制发更为规
范,也更容易统计,因为根据机关内部规定,只有检察建议在案管系统上显示“制发”,检察建议才能获得盖章。 但是,检察
建议获得制发对象回复后,却并无此机制予以督促。 实践中,不乏办案人员收到制发对象回复后,却并没有将此信息反馈
到案管系统中的情形。
⑤
⑥
上述材料参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上海检察机关金融检察工作专业化调研报告》。
实践中,有些地方检察建议的发布主体比较混乱,一些以检察机关的名义,一些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名义。 参见:刘铁流
《
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实施情况调研》,载《人民检察》2011 年第2 期。
⑦
⑧
参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监处《2009 年侦监处工作总结》。
所有的检察建议制作完成后均需部门领导和分管检察长的签发,此处所讲的“部门批处”发生在检察建议制作之前,是针对
检察建议制发价值的部门控制。
⑨
⑩
参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建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媒体上对其相关工作经验进行了诸多报道。 如“(陕西)白水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3 名干警深入到中国工商银行
白水县支行等县级金融单位,对《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回访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相关信息资
料、随机抽取客户调查走访、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 《白水县检察院到金融部门开展检察建议回访活动》,载http:/ /
www.sn.jcy.gov.cn/ 0/ 1/ 22/ 127/ 3152.htm。
ꢁꢃꢂ检察建议书由承办人自己排版印刷。 上海检察系统对近三年的检察建议书进行了评查,格式规范不统一仍被作为一个问
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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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办公室排版印刷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范。
ꢁꢆꢂ如在最后的审结报告中注明理由,经科室、处领导审批同意。 又或者设计专门的工作表格,金融类案件办理结束后填写不
制发检察建议的理由。
ꢁꢇꢂ依据检察建议是否取得效果以及所取得效果的大小,检察建议可以分为:绝对无效的检察建议,该类检察建议主要包括没
有回复的检察建议和被建议对象提出异议的检察建议;效果不确定的检察建议,该类检察建议发出后,涉案单位接受了建
议,并根据建议取得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但这些整改措施能否得到执行,执行后能产生多大的社会效果难以计算;效果难以
区分的检察建议,该类检察建议的效果是肯定存在的,但具体取得多少效果又是难以区分的;效果确定的检察建议,被建议
对象根据检察建议采取了具体措施,取得了确定的社会效果。 参见:童君《社会效果视野中的检察建议》,载《法律监督的途
径与方式暨检察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第258⁃260 页。
参考文献:
[
[
1]王桂五.王桂五论检察[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
2]陈国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解读[J].人民检察,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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