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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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0
;三等
(
二)县政府组织机构
事宜,第二科办理财务,第三科办理教育事宜
清朝末年,赵尔丰废除土司以前所设协厫、更占、百
县九龙为县长下辖秘书、科长各一人,分掌县府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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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4
。 康区19 县的情况虽各有特殊,但按照县的等
色等名目,改设地方官衙门,“设汉保正三名,蛮保正三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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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
,
名,所有汉民、蛮民钱粮、词讼等归汉蛮保正合管”
由此形成了康区县级政府组织的雏形。 光绪三十三年
1907),赵尔丰将内地部分职官的设置移植到川边改流
级,同一等级的县在设置上相差不大。 上述三县的设
置,基本可以反映出康区各县政府组织机构的概况。
抗战时期,内地各县实施新县制改革,西康省政府
也在民国二十九年(1940)制定了《西康省实施新县制督
导计划》,尽管内容详尽,但内政部于民国三十三年
(
地区,在“巴安拟设直隶同知一缺,照磨一缺,所属盐井
拟设分防经历一缺,定乡拟设知县一缺,典史一缺,所属
稻坝拟设分防县丞一缺,贡嘎岭拟设巡检一缺,顺化拟
设知县一缺, 典史一缺, 所属中渡河西拟设巡检一
7]123
,进一步完善了康区各县的县署设置。
民国初期,康区各县虽先后将设治委员改为县治或
①
(1944)派员核查认为“该省新县制基本未办” 。 该年,
西康当局重新制定的《西康省三十三年度新县制督导计
划》,由于人力、财力、物力条件太差,仍然只能延期办
理,在中央政府追加行政经费后,也只有14 个县局(基
本为宁、雅两属辖县)开始实施。 在这一时期,康区部分
县份增设了县党部、县参议会、顾问室等机构,辅助县政
的运行。 县党部主要以培训基层干部、发展党员为重
点,配合政府宣传贯彻政令、控制地方议会及群团组织,
加强对上层僧俗的联络。 如九龙县党部书记长宋国斌
“为九龙大河边距城遥远,政令不贯,拟设大河边办事
[
缺”
裁府州而留县,但均仅变更赵尔丰时期县政制度一部分
而已。 由于政府事务单纯,除公文敷衍外,各县间或派
员催收粮税而已,为减少开支,县府人员也多未设满,甚
至仅有一县长、一秘书、一办事员、一通事,已绰有余裕
者。 罗君侠在《西康新县政建设刍议》中对于当时的县
制曾有如下评价:“对于县政之设施与推进,自赵氏后即
未尝有人注意之。 查档卷仅有委任撤销等文,或竟有一
缺而放一官,或因失一地而竟裁一缺,或一身兼数职而
窃取政费,或县署安插若干冗员装点门面之堂皇,县府
②
处,发展党务” ,德格县党部书记长张书银“会同军政参
③
首长及地方贤达赴葛伦多解决差务纠纷” ,就是县党部
配合县政府施政的具体体现。 参议会则主要由国民党
党政要员、土司头人、宗教上层人士、基层乡保长所组
成,主要活动是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查县
政府报告,以民意代表的身份反映民情。 比如德格临时
参议会“为据各乡保长及全体民众呈请豁免三十五年度
④
附加省级公粮三成” ,邓科县临时参议会议长赤勒郎加
⑤
“为据陈田赋过重事情请减轻地粮” ,凡此种种,不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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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组织纯欠健全,虽有科局之名,实则无事可办”
。
刘文辉主理康政以来,积极推进康区县政建设,但
由于康区各县的特殊环境,县政的近代化建设不仅不能
与内地各县相提并论,即使与宁、雅两属各县也有相当
差距。 民国二十三年(1934),内地各县将公安、财务、建
设、教育四局一律改科,并将改组之各科移入县府联署
办公,无奈“康区各县,向无实业,教育等局之设置,所有
各科经费,倘由原局经费项下开支,则不属总务科,各员
薪公必无着,……参酌现在情形,于财力人事可能范围
内改组新县,俾提高县政地位,及僚属资格,一新耳目,
足。 尽管县党部、县参议会等机构的增设,进一步丰富
了康区各县的行政建制,但上述机构在县政运行过程
⑥
中,“考其实情还是与要求相去甚远” ,县行政组织主体
格局未有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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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而促进行”
。
关于县以下政府组织的机构设置,在赵尔丰时期,
各县通常将县域分为几路,每路设保正一人。 民国时
期,将路改为区署,但“除泸定略具雏形外,其余均为徒
有其名,而区长之设也不能执行监督辅佐之任务,有以
过去土头改任区长者,有设区实无区长者,是区之设在
民国二十五年(1936),西康建省委员会重新厘定康
区各县的等级,将康定、理化、巴安、甘孜、德格厘定为一
等县,泸定、丹巴、道孚、瞻化、炉霍、白玉、邓柯、石渠、定
乡、稻城、雅江厘定为二等县,九龙、得荣、义敦厘定为三
等县。 县政府组织机构则按照县的等级设置,一等县设
一秘三科,每科设科员三人,二、三等县设一秘两科,每
科设科员两人,但根据实际情况,各县科室的设置多有
增减。 这里仅以一等县德格、二等县雅江、三等县九龙
的设置情况为例说明:一等县德格为县长下辖秘书、总
务科长(由秘书兼任)、财务科长、教育科长、建设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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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康省本部中,仅称为行政区划上之一名称”
。 新县制
实施期间,又将区改为乡镇,“并力谋下层行政组织之充
实与健全,对于保甲制度及人事运用,加以合理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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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3
与改进,以期避免积弊而发挥效能”
,但基层社会实
际仍为土司、土劣等所把持,不过是名称变化而已。
(三)县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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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6
(
由教育科长兼任)、公安科长(由县长兼任)
;二等
行政人员是县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民国初
期,康区各县行政人员的使用一度相当混乱,“西康各地
县雅江为县长下辖一秘三科,第一科办理总务及公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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