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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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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卷20《太平兴国四年》条
之类的仕宦人生感叹!
学者沈家本,认为吴国的做法有违汉代以来的“孝
治”精神,曾不无感慨地质问道:“奔丧,孝子之至情
立”
总之,古代仕宦官员的“丁忧” 行为,不仅事关
[
20]《律令二·吴科条》
也,予以大辟,何以教孝?”
丁忧官员黜陟迁转的仕职变动,而且往往引发官场
“夺情”起复的权力倾轧与派系斗争,导致仕宦群体
内部此消彼长的行政人事变迁。 原本忠孝一体、并
行不悖的儒家孝道修身原则,在封建国家丁忧“夺
情”的官场实践中,不断暴露出严重的政治弊端与
道德局限,造成仕宦官员忠孝两难的尖锐矛盾冲突。
在仕宦权利的驱使或官场政治的扭曲之下,传统丁
忧服丧的人伦“孝德”行为,恰恰凸现出有亏“孝德”
的重大人伦缺陷,最终蜕变成一种受政治利益所支
配或以官场仕宦需要为转移的政治人事行为。
以大辟酷刑惩处官员丁忧奔丧,尽管在中国古
代“孝治”施政的历史中实属罕见,但这种现象的出
现足以表明,一旦“事亲”尽孝与“事君”尽忠发生抵
牾,需要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时,专制君主对臣下的
要求非常强硬:只能弃孝尽忠,没有选择余地。 也正
是因为在仕宦官员丁忧问题上,忠与孝二者间的抵
牾冲突不断发生,难以兼顾两全,所以,历代官场中
人,在“丁忧”与“夺情”的两难取舍中,屡屡发出“为
[
10]卷47《咸平三年》条
忠臣不得为孝子”
, “ 忠孝不两
注释:
①
②
“丁忧”称“丁艰”,有内、外之分,遭母丧称“丁内艰”,遭父丧称“丁外艰”。
这里的三年是指跨入第三个年头,并非足额36 个月。 “丁忧”通常以27 个月为三年,即第三年以3 个月折合一年计算。 参
见《唐律疏议》卷10《职制律》。
③
此次反对杨嗣昌夺情起复被贬谪的官员,尚有翰林编修黄文焕、吏部主事陈天定、中书舍人文震亨、户部主事叶廷秀、江西
巡抚解学龙等等。 参见《明史·黄道周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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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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