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卷第期  
2006 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33,No.4  
July,2006  
构建和谐社会  
与我国保安处分制度刑罚化  
春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8)  
摘要以行为人的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为前提行为人为中心教育改造为手段防患于未然为目的  
的保安处分契合从法律上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不断疏导矛盾及时  
化解冲突的有效手段保安处分刑罚化是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实现司法公正、  
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刑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国保安处分的刑事立法应以刑法修正案的体例将  
其纳入刑法典其内容包括保安拘禁保护管束劳作处分监护处分矫正处分强制治疗善行保证吊销营业执  
剥夺驾驶许可执照没收解散单位和驱逐出境等。  
关键词和谐社会保安处分刑罚化  
中图分类号DF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0604⁃0018⁃06  
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指出:“利用法制与  
是保安处分的方法论基础实证主义哲学认为人  
们对世界的认识不应从抽象的假设概念公理出发  
推导一定的结论而应从科学实证事实材料出发总  
结规律受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而产生的实证刑法  
学派认为研究犯罪和刑罚应根据不同人的素质地  
理环境社会环境生活条件人格形成过程实施犯  
罪行为的状态等具体情况分别研究人与犯罪的关  
引出结论提出对策以犯罪人而非犯罪行为为  
对象的理论与社会保卫理论相结合便产生了保安  
处分理论。  
犯罪作斗争要想取得成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  
正确认识犯罪的原因二是正确认识国家刑罚可能  
1]13  
当以行为人的自由意志为前提、  
达到的效果。”  
犯罪行为为中心以恶制恶为手段惩治于已然的刑  
难以应对犯罪浪潮的冲击和猖獗的犯罪现实时,  
人们不得不把视野转向以行为人的生理状况自然  
现象和社会环境为前提行为人为中心教育改造为  
手段防患于未然的保安处分保安处分的刑罚化  
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刑法现代化的标志也必将成为  
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刑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保安处分的理论基础与历史沿革  
社会连带主义和经济主义原则是保安处分的思  
想精髓社会连带主义认为人们共同生活在社会  
必然具有社会连带关系犯罪是对社会连带关系  
的破坏社会环境先天素质心理意识外界刺激  
等多种因素都与犯罪的形成有关因此不能把犯  
罪的责任完全归咎于个人而应从堵塞社会上一切  
诱发犯罪的因素入手通过对犯罪者教育改善治  
保安处分是指对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具有社  
会危险性的人以教育矫正治疗监护等方式防  
止其危害或者继续危害社会所采取的一种预防犯  
确保社会平安和矫治行为者本人的不良人格或  
病理身心的各类刑事制裁制度实证主义哲学观点  
收稿日期2006⁃01⁃24  
作者简介田承春(1965—),四川仪陇人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8  
田承春构建和谐社会与我国保安处分制度刑罚化  
疗等保安处分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保障社会  
连带关系的稳定经济主义原则从牺牲最小法益  
而取得保护全体法益得最大效果出发认为保护  
社会利益就不得不牺牲个人利益或者使个人利益  
受到限制但个人利益又是社会利益的组成部分不  
能对个人利益作无限制的侵害否则便与社会连带  
主义原则相矛盾经济主义原则认为事前的预防  
性保安处分比事后的惩罚性刑罚处罚更经济软性  
不定期的执行灵活的保安处分比硬性的法定  
的刑罚执行更经济。  
国际刑法协会会议通过了将来的刑法典中须有保  
安处分的实体规定的希望性条款以来保安处分  
不仅为西方国家刑法普遍纳入也为东亚不少国家  
诸如韩国泰国刑法以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如前苏  
前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古巴等国家的刑法  
所借鉴和延用并在相当程度上被视为刑法规范化、  
2]  
现代化的标志。”  
保安处分刑罚化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  
然要求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  
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  
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  
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法  
律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德国刑法学家克莱因最早系统论述了保安处分  
问题对保安处分理论的产生和建立奠定了基础。  
瑞士刑法学家斯托斯1893 年提出了瑞士刑法预备  
草案》(斯托斯法案专章规定了保安处分制度将  
保安处分理论法律化开创了保安处分大规模立法  
的基础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将克莱因的保安处分  
理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意大利的刑法学家菲利将  
实证主义哲学引入保安处分理论奠定了保安处分  
的实证主义基础并提出了菲利法案菲利法案是  
3]  
1930 年比利时社会防卫法的蓝本和1930 年意大利  
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  
刑法修正案的基础。  
伟光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一文中认为:“正因为有矛盾才要和谐也  
正因为要和谐才要协调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关键是必须有效地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  
人民内部矛盾认识和谐首先要认识矛盾构建和  
谐社会不是否定矛盾而是强调社会在解决矛盾的  
893 年的瑞士刑法预备草案》(斯托斯法案)  
开启了保安处分刑罚化的立法例,1908 年的瑞士  
刑法草案》、1909 年的奥地利刑法改正草案和德  
刑法改正草案》 (20 世纪初期的三大刑法草  
),以及1921 年的意大利刑法预备草案》(菲利  
草案)、1926 年的捷克刑法草案、1927 年的意大利刑  
法草案及日本刑法预备草案都对保安处分作出了规  
;1929 年荷兰的常习犯人法》、1930 年比利时的  
4]  
过程中求得统一和谐。”  
曾庆红在关于国内形  
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文中也指出:“任何  
社会都不可能是无差别社会更不可能是没有任何  
矛盾和问题的社会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建设能够提供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  
机制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  
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  
社会防卫法》、1930 年意大利刑法典、1932 年波兰  
刑法典、1933 年德国刑法典、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  
、1937 年瑞士刑法典、1947 年英国的刑事裁判法、  
1968 年的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典》、1976  
5]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刑法典都明  
确规定了保安处分制度正如屈学武所说:“作为  
一种刑法思想保安处分萌芽于古罗马法作为一种  
刑法理论它发端于18 世纪末叶德国刑法学家克莱  
茵的保安处分理论的提出作为一种刑事政策和刑  
法制度它勃兴于20 世纪 保安处分以事前积极预  
防的保安措施与因人施治的刑事政策弥补了刑罚事  
后补救的对社会安全和个人矫治的局促惟其如  
近现代以来特别是1926 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  
。”  
以行为人的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  
境为前提行为人为中心教育改造为手段防患于  
未然为目的的保安处分正好契合从法律上体现科  
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  
要求以防患于未然为目的的保安处分正是不断  
疏导矛盾及时化解冲突的有效手段保安处分刑  
罚化是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  
监督机制实现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  
。  
19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保安处分的刑罚化是我国刑法现代化的必  
由之路  
负责组织实施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  
工作这种集调查指控决定执行于一体的比管  
拘役刑更重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由  
于缺失司法审查不可避免地造成对公民人权的侵  
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不仅刑事处罚措施的  
适用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保安处分措施的适用也  
必须经由法官进行司法审查后才能决定正如德国  
刑法学者所指出的:“刑罚和处分的双轨制原则上  
讲是无可指责的因为罪责报应和危险预防是两种  
不同的东西但两者又都属于刑法的合法任务如  
同刑罚一样处分同样需要合法化它们不仅必须是  
符合目的的而且还必须能够经受住公正法庭的审  
居高不下的犯罪率呼唤保安处分刑罚化  
商品经济以价值规律为杠杆货币成为商品社  
会中人们财富和社会地位的代名词人们企图以最  
少的投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获取最大利润,  
实现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自我扩张自我满足的目  
市场竞争的获胜者获取高额超额利润个人财  
富急剧膨胀拥有土地矿山工厂球场别墅飞  
巨额股票各种知识产权等享尽人间的荣华富  
大量的竞争失败者为生存而忙碌为生存而奔  
受生存的困忧有的甚至债台高筑饥寒交迫贫  
病交加在这种两级分化的商品经济社会中绑架  
勒索偷盗抢劫杀人越货等犯罪的发生率居高不  
下在所难免据某市统计10偷盗案件和大  
案分别增加了2.57 倍和23.47 抢劫案件和大案  
7]106  
。”  
可见行政保安措施刑罚化是国家尊重  
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内在要求。  
国际刑事司法协作需要保安处分刑罚化  
现代社会不同国家的法律随着国际交往的日  
益发展相互吸收相互渗透已成潮流随着我国  
加入WTO、融入世界大家庭我国刑法也应当融汇  
国内外先进法律的精髓尤其应批判地吸收已历经  
上百年理论洗涤和几十年立法适法和执法实践考  
验的保安处分制度以促进我国刑法现代化和开展  
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喻伟认为:“设立保安处分制  
符合现代刑法发展潮流世界各国刑法的发展,  
都在经历一个由严酷到缓和由报应到教化的过程。  
刑罚制度的改革保安处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正是  
这一过程的反映世界上不分国别不分社会制度的  
差异广泛采用保安处分制度得到国际会议承认和  
促进成为国际性现代刑法潮流大势所趋我们应  
6]132  
分别增加了19.65 倍和36.09 倍  
当以行为人  
的自由意志为前提犯罪行为为中心以恶制恶为手  
惩治于已然的刑罚难以应付犯罪浪潮的冲击和  
猖獗的犯罪现实时以行为人的生理状况自然现象  
和社会环境为前提行为人为中心教育改善治疗  
为手段防患于未然的保安处分必然成为遏制犯罪  
的重要措施尤其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  
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限制责任能力的聋哑  
盲人或智力痴愚的人有特种危险性的刑满释放  
但尚未释其恶习的人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人等保  
安处分的作用是显而易见不可或缺的在我国面  
对居高不下的犯罪率保安处分刑罚化已是大势所  
。  
8]  
当切磋交流接轨而进。”  
人权保障要求保安处分刑罚化  
我国基本具备保安处分刑罚化的社会条件  
我国已经开始了实质意义的保安处分立  
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  
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保安处  
的术语但一些行政法规规定了一些行政保安  
措施如劳动教养工读学校毒品吸食的强制禁戒、  
卖淫嫖娼性病患者的强制治疗等。 198221  
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规定劳动教养期限为 需要实行劳动教  
养的人均由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  
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上述城市的民政公安劳动  
部门负责人组成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公安机关受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审查批准需要劳动教  
养的人公安机关设置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机构,  
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保安处分的术语更没  
有在刑法典中对保安处分作专章规定但在我国的  
刑法中仍有一些带有保安处分性质的条款。 (1)对  
未成年犯罪分子的监护管教或收容教养刑法第  
17 条第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  
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  
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2)精神病监护医疗。  
刑法第18 条第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  
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  
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  
20  
田承春构建和谐社会与我国保安处分制度刑罚化  
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  
由政府强制医疗。”(3)强制禁戒。 1990 年全国人大  
常委会颁布的关于禁毒的决定条第款规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  
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  
养中强制戒除。” (4)强制治疗 1991 年全国人大  
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条  
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  
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5) 特别没  
刑法第64 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  
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  
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  
应当予以没收。” 在我国1997 年新刑法典的修  
订过程中曾就保安处分是否应纳入刑法典总则设  
立专章而进行过热烈的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  
人民检察院均曾主张在刑法典中设立保安处分专  
良人格或病理身心为目的司法制度正是保安处分  
得以实施的司法条件。  
我国基本具备保安处分刑罚化的物质基  
我国已基本拥有执行不同类型的保安处分的物  
质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事业  
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在县级以上城市新建  
了一批戒毒所精神病院性病医院麻疯病院或其  
他医院这些医疗机构能够对吸毒者实施强制戒  
矫正辅导监视对精神病患者酗酒性变态  
患有麻疯病花柳病及其他传染病的犯罪人施以  
强制医药治疗矫正辅导监视以预防其犯罪我  
国县级以上城市建立的少管所已经形成一支训练有  
素的对少年犯进行监督辅导保护管束教养以防  
止其再犯罪的管教干部队伍能够胜任对少年犯的  
教育与改造我国县级以上城市建立的劳教所可以  
用于有劳动能力而逃避劳动的放荡流浪汉乞丐、  
三陪女等的收容劳作场所以养成劳动习惯防  
止其危害社会也可以用于习惯犯常业犯累犯有  
重大嫌疑和倾向犯罪人与社会的长期不定期的隔  
消除其犯罪危险。  
9]  
后因保安处分纳入刑法典的问题较为复杂,  
而新刑法典需要通过的时间又比较急迫因而我国  
997 年新刑法典中未增设保安处分专章 我国刑  
法中带有保安处分性质的条款为未来的保安处分  
立法的调控对象途径目的及其冲突准据权利的  
让渡与服从运作程序及立法体例等方面提供了立  
法例。  
我国基本具备保安处分刑罚化的群众基  
自治团体是实施保安处分最重要的群众组织,  
尤其是监护处分矫正处分劳作处分保护管束等  
保安处分实施的直接主体实践证明自治团体慈  
善团体本人亲属为世界各国保安处分的施行提供  
了强大的社会群众力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  
任顾昂然2002 10 17 日在中宣部中直机关工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共北京  
市委联合举办的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  
和现代化建设成就系列报告会上指出全国已建立  
我国基本具备保安处分刑罚化的司法条  
刑事司法中注重对不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素  
地理环境社会环境生活条件人格形成过程、  
实施犯罪行为的状态等具体状况的分析注重对不  
同犯罪人不良人格或病理身心的矫治是保安处分  
实施的司法前提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设立的  
诉讼程序已经构架成型保安处分的司法模式我  
国先后加入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10]  
69 万多个村民委员会,9 万多个居民委员会  
北京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  
遍布我国城乡的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  
委员会既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  
自治团体也是实施保安处分维护社会稳定最重要  
的群众组织。  
雅得准则》)、《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条约我国对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注重未成年人走上犯  
罪道路的社会教育家庭等方面的原因赋予未成  
年被告人更多的诉讼权利寓教育感化挽救于各  
个诉讼阶段尤其在未成年犯刑罚执行阶段实行  
半天学习半天劳动的制度设立专职人员对未成年  
犯进行文化法制劳动技能教育充分体现行刑人  
道化精神这种以行为人为核心以矫治犯罪人不  
保安处分的主要内容与立法模式  
国外保安处分的主要内容与立法模式  
1ꢁ 国外保安处分的主要内容  
各国对保安处分规定的内容不尽相同总括起  
具有代表性的措施有12 (1) 监护处分又  
21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称监察处分或精神病院收容处分适用于无责任能  
力或限制责任能力且精神异常有犯罪危险性的人,  
对他们进行治疗监督保护以防止其危害社会。  
监护处分一般在监护所精神病院医院慈善团体  
等处所执行。 (2)矫正处分又称禁戒处分适用于  
吸毒酗酒性变态的犯罪人对他们进行矫治隔  
离或戒除以防止其危害社会如实行强制戒毒强  
制戒酒去势等保安处分措施。 (3)劳作处分适用  
于有劳动能力而逃避劳动的放荡流浪汉乞丐妓女  
将他们收容于劳作场所以养成劳动习惯适应  
社会生活的需要防止其危害社会。 (4)保安监置,  
又称预防处分或预防拘禁或保安拘禁是最严厉的  
保安处分措施适用于具有特殊危险性的犯罪人包  
括习惯犯常业犯累犯有重大嫌疑和倾向犯罪性  
的人将他们与社会长期的不定期的隔离消除其  
犯罪危险。 (5)保护观察又称保护管束或行为监  
主要适用于少年犯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人,  
对他们进行监督辅导保护管束教养以防止其  
再犯罪保护观察一般由警察官署自治团体慈善  
团体本人亲属等执行。 (6)强制治疗适用于患有  
麻疯病花柳病及其他传染病的犯罪人将其交付性  
病院麻疯病院或其他医院施以强制医药治疗矫  
辅导监视以预防其犯罪。 (7) 剥夺驾驶许可  
执照适用于欠缺驾驶能力不适宜驾驶机动车辆的  
交通肇事的犯罪人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8)  
吊销营业执照适用于滥用职业或营业上的专有知  
识或特有的关系而实施犯罪的人禁止其在一定期  
间或永久从事该项职业或营业预防其再犯此罪。  
剥夺官职等保安处分措施。  
2ꢁ 国外保安处分的立法模式  
保安处分的刑事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  
一元式立法体例即在刑法中只规定保安处分而  
不规定刑罚把传统的刑罚方法融于保安处分体系,  
以保安处分代替刑罚的立法体例。 1921 年的意大  
利刑法预备草案》 (菲利草案)、1926 年的苏俄刑  
法典》、1926 年的古巴刑法草案等采用了这种立法  
体例。 (2)二元式立法体例 即在刑法中既规定刑  
又规定保安处分保安处分成为刑事制裁体系的  
组成部分的立法体例瑞士德国日本捷克南斯  
拉夫等多数国家采用这种立法体例。 (3)单行立法  
体例即以刑事特别法的形式单独对保安处分作  
出专门规定的立法体例。 1927 年瑞典的关于常习  
犯人的立法》、1929 年荷兰的常习犯人法》、1930  
年比利时的社会防卫法》、1933 年德国的危险常  
习犯人及保安处分法等采用了这种立法体例。  
我国保安处分应当包括的内容与立法模  
1ꢁ 我国保安处分应当包括的内容  
按照我国的立法传统并借鉴国外保安处分刑事  
立法的经验我国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1)保安拘禁适用于具有特殊危险性的犯罪  
包括习惯犯常业犯累犯有重大嫌疑和倾向性  
犯罪的人将他们与社会长期的不定期的隔离消  
除其犯罪危险一般在劳教所执行;(2)保护管束,  
主要适用于少年犯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人对他  
们进行监督辅导保护管束教养以防止其再犯  
少年犯的保护管束一般在少管所执行宣告缓  
假释的犯罪人的保护管束一般在原单位或者其  
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执行;(3) 劳作处  
适用于有劳动能力而逃避劳动的放荡流浪汉乞  
、“三陪女等将他们收容于劳作场所以养成劳  
动习惯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防止其危害社会一  
般在劳教所执行;(4)监护处分适用于无责任能力  
或限制责任能力且精神异常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对  
他们进行治疗监督保护以防止其危害社会一般  
在精神病院执行;(5)矫正处分适用于吸毒酗酒、  
性变态的犯罪人对他们进行矫治隔离或戒除以  
防止其危害社会一般在戒毒所医院执行;(6)强  
制治疗适用于患有性病麻疯病及其他传染病的犯  
罪人对其施以强制医药治疗矫正辅导监视以  
9)善行保证对有再犯危险性的人令其提供一定  
数量的金钱或有价证券以保证其将来不再犯罪的  
措施在处分执行期间未再犯罪退还其所提供的  
保证金如违反善行保证将保证金收归国库。  
10)没收又称特别没收是指为消除预防再犯罪  
而没收其与实施犯罪有关的物品包括犯罪使用的  
物品犯罪所得的物品违禁品等。 (11) 解散法人  
组织解散犯罪的法人组织以消灭其再犯能力是  
对法人犯罪最重要的保安处分措施。 (12) 驱逐出  
适用于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在刑罪执行  
完毕或赦免以后强制其离境返回所属国或允许其  
居留的第三国的措施此外有的国家还规定如限  
制居住或禁止在一定地区居住禁止或限制从事某  
种职业禁止或限制出入一定场所实施绝育手术、  
22  
田承春构建和谐社会与我国保安处分制度刑罚化  
预防其犯罪一般在性病院麻疯病院或其他医院执  
;(7)善行保证对有再犯危险性的人令其提供  
一定数量的金钱或有价证券以保证其将来不再犯  
;(8)吊销营业执照适用于滥用职业或营业上的  
专有知识或特有的关系而实施犯罪的人禁止其在  
一定期间或永久从事该项职业或营业预防其再犯  
此罪;(9) 剥夺驾驶许可执照适用于欠缺驾驶能  
不适宜驾驶机动车辆的交通肇事的犯罪人以确  
保道路交通的安全;(10)没收没收犯罪使用的物  
犯罪所得的物品违禁品等消除预防再犯罪的  
物质条件;(11)解散单位以消灭其再犯能力;(12)  
驱逐出境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在刑  
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强制其离境返回所属国或  
允许其居留的第三国以防止其在我国领域内再犯  
。  
将保安处分纳入刑法典是最佳的立法模式我国  
1997 年刑法典修正案颁布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  
采取特别刑事立法的体例对某类和某种犯罪及其刑  
罚作出专门规定随着特别刑法的增加相互之间  
的冲突日益显现给司法工作带来不少麻烦为了  
解决特别刑法间的矛盾,1997 14 日八届人  
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对特别刑法进行了  
全面整理和吸收大大扩充了我国1979 年刑法典。  
此后我国的刑事立法均采用修正案的体例现已颁  
个刑法修正案 采用修正案的立法体例既能  
对新罪作出规定又能对刑法典中的罪与刑进行修  
还能保持刑法典的完整与统一因此我国保安  
处分的刑事立法应以刑法修正案的体例将保安处分  
纳入刑法典保安处分以专章的形式进入我国刑法  
作为刑法总则第四章之一放入刑法总则第四章  
之后第五章之前。  
我国保安处分的立法模式  
我国保安处分的刑事立法以刑法修正案的体例  
注释:  
1]Dr.Franz V.Lisztꢁ 德国刑法教科书[M]ꢁ Dr.Eberhard Schmidt 修订徐久生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屈学武保安处分与中国刑法改革[J]ꢁ 法学研究,1996,(5)ꢁ  
3]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 人民日报,2005⁃06⁃27(1)ꢁ  
4]王伟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 学习时报,2005⁃03⁃21ꢁ  
5]曾庆红关于国内形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 学习时报,2005⁃03⁃07ꢁ  
6]苏惠渔单长宗市场经济与刑法[M]ꢁ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  
7](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M].徐久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8]喻伟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我国刑法改革上的重大议题[J]ꢁ 法学评论,1996,(5)ꢁ  
9]参见高铭暄赵秉志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下卷[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  
10]顾昂然在中宣部等五部委联合举办的系列报告会上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就[N]ꢁ 人民日报,2002⁃10⁃  
18,(4)ꢁ  
责任编辑苏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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