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振田《汉书·艺文志·诗赋略》赋类前三种分类义例再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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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辞》一书为刘向在大规模地整理书籍时所编无可疑。据王逸《离骚经叙》“逮至刘向,典校经书,分为十六卷”(洪兴祖《楚
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页48)及其《九叹》解题“向以博古敏达,典校经书,辩章旧文,追念屈原忠信之节,故作《九
叹》”云云,可知《楚辞》正是刘向在大规模整理书籍时所编纂。
说这些代屈原之作没有被收录进相应的“母体”,是基于以下三点。其一,这些代屈原之作从内容上可以被视为屈原的作
品,如果继续收录于相应的“母体”之中,就会与其他的赋作混淆在一起,引起混乱。其二,以作者是屈原或景差“疑不能明”
的《大招》为例,据王逸《离骚经叙》“班固、贾逵复以所见改易前疑,各作《离骚经章句》,其余十五卷,阙而不说”(《楚辞补注》,
页48)云云,可知班固见过《楚辞》一书,亦即必然见过《大招》。而按照班固新“入”《七略》所未载书籍之例,如《书》类“入”刘
向《稽疑》一篇、《诗赋略》“入”扬雄赋八篇,则当将《大招》“入”于《诗赋略》中。而既然班固没有将《大招》“入”于《诗赋略》,就
说明代屈原立言之作一旦被《楚辞》所收,《七略》也就不再著录。正因为班固对此非常清楚,故而同样不将《大招》“入”于《汉
志》。依此类推,即可知相关的代屈原立言之作也不应再被收录于其“母体”之中。尽管班固所见而并未“入”于《汉志》者尚
有他书,但《大招》毕竟不同,曾经刘向亲自整理。其三,作者明明可考的东方朔的代屈原立言的《七谏》,屈原赋之属没有著
录(陆贾赋之属及孙卿赋之属也没有著录),且诸子略之杂家类著录的《东方朔》二十篇也没有收录,也说明相关的代屈原立
言之作一旦被收入《楚辞》,便不再收入其“母体”(另可参拙撰《<汉书·艺文志>“东方朔二十篇”考辨》一文,文载《人文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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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年第1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年9月版)。综合以上三点,就可以得出结论,凡被《楚辞》所收录的代屈原之作,既不
再收录于其“母体”,也不再著录于《七略》(《汉志》)之中。《屈原赋》二十五篇则不同,其既非代言之作,亦极为重要,故而虽
有《楚辞》一书在,亦必予以著录。《楚辞》不为《汉志》(《七略》)著录的原因,可参:力之《<楚辞>研究二题》,载《云梦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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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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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逸《离骚经序》:“凡百君子,莫不慕其清高,嘉其文采,哀其不遇,而愍其志焉。”班固《离骚赞序》:“原死之后,秦果灭楚。其
辞为众贤所悼悲,故传于后。”(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页3、51)也可证悲屈、伤屈、悼屈是当时文人创作的
重要题材,相关的赋作一定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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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小类之中也存在着连类而及进行著录的例子。诸子略之道家类在《管子》八十六篇之后连续著录《老子邻氏经传》、
《老子傅氏经说》、《老子徐氏经说》、《刘向说老子》四种,其中,《刘向说老子》,如果按照作者刘向的时代进行著录,则应该著
录于几乎整个道家类的末尾,现既然著录位置大为提前,专门与《老子邻氏经传》四篇等另外三种著录在一处,显然是着眼
于“类”,以“类”为单位连类而及进行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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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楚辞》所收的《大招》、《惜誓》及《七谏》为何没有被著录于屈原赋之属,详可参上文相关注释。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非要
推究屈原赋之属得以立类及著录的根本原因,显然还在于屈原及楚辞之重要。后世目录,如阮孝绪《七录》文集录内篇四专
门设立有《楚辞》部,著录五种、五帙、二十七卷(任莉莉《七录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页9)。魏征等《隋书·经籍
志》集部也把楚辞单列为一类,与别集类、总集类相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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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ꢂꢁ参拙撰《<汉书·艺文志>著“杂”于末体例论》一文,文载《国学研究》第2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详参拙撰《对<汉书·艺文志>“不立史部”问题的一个新认识》一文,文载《国学研究》第28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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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ꢃ考《汉志》著录书籍较多的,如《春秋》类为29条,儒家类为52条,道家类为37条,均没有再分段落,当是其著录标准较为单
一,没有特殊需要的缘故。这与赋类首先有屈原赋之属需要单独著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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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ꢄ在《汉志》(《七略》)中,出于形式的需要而安排书籍的著录还可以再找出一个较为明显的例子,即《六艺略》之《乐》类的著录。
严格说来,《乐》类本来只有《乐记》及《王禹记》两种可以著录,但如果仅仅著录这两种书籍明显较少,故刘歆将另外的一些相
关书籍著录其中,以充其数,以完其类(详参:孙振田、范春义《从<汉志>看“乐经”为“六代乐舞”说之成立———兼论<汉志>之
<乐>类的著录问题》,载《音乐研究》2015年第6期)。另外,在后世目录中,根据书籍数量的变化而对类别的设立进行调整
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如阮孝绪《七录》虽为“斟酌王、刘”(王俭《七志》、刘歆《七略》)而立类、著录,然又将史书单独设类
为《记传录》,兵书与诸子合并为《子兵录》。阮氏解释《记传录》的设类及著录云:“刘氏之世,史书甚寡,附见《春秋》,诚得其
例。今众家纪传倍于经典,犹从此志,实为繁芜。且《七略》诗赋不从《六艺》诗部,盖由其书既多,所以别为一略。今依拟斯
例,分出众史,序《记传录》为《内篇》第二。”解释《子兵录》的设类云:“兵书既少,不足别录,今附于子末,总以‘子兵’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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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莉莉《七录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页3-4)均为从书籍数量的多寡来思考或安排类别的设立问题的例证。
ꢁꢅ《汉志》著录为十二篇,其中八篇为班固所入。“四篇”是《甘泉》、《河东》、《羽猎》、《长杨》四赋,可参俞纪东《<汉志·诗赋略>
扬雄赋”绎释》,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ꢆ四赋载于《汉书·扬雄传》,然《扬雄传》为班固据扬雄《自序》撰写,班固在《扬雄传·赞》中明云“雄之自序云尔”。见:班固
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页3583。
ꢁꢇ按照《汉志》著“杂”于末的著录体例,不排除孙卿赋之属中或著录有虽文辞较佳而体制较小的赋作,以及虽作者明确而有所
残缺的赋作。体制较小,通常情况下,无论如何都不能与那些体制较大的赋作相类比;而赋作在其流传的过程中出现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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