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英从功利主义到正义理论———试析波普尔政治哲学的思想效应
了“道德边际约束”。诺齐克坚持“权利优先于善”,
个人权利是绝对性和神圣性的,任何行为和分配模
式,如果侵犯个人权利,都是不正当和非正义。这是
波普尔“自由优于善”思想的再现,也是诺齐克与罗
尔斯在分配正义问题上存在的分歧。与罗尔斯做大
国家不同,诺齐克重申了国家的限度。诺齐克在主
张个人权利的基础上,建构了“最小国家”理论。在
他看来,个人权利逻辑在先于国家权力,不但是国家
的产生和存续的前提,而且也是对国家权力的唯一
限制。故而,个人权利的保障问题,与分配正义比较
而言,是更为紧要和必须的。只有“最弱意义的国
家”才能不侵犯个人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个人的
权利,因为“强功能”的国家最容易侵犯个人的权利,
而无政府国家又未能有效地捍卫个人的权利。在这
里,诺齐克还进一步引申出较为极端的结论,即个人
的自由具有绝对性,尤其是在经济活动中的自由权
更是完整和绝对的,国家不仅不能侵犯,而且也无权
进行干预。这种理论基调是放任自由主义,或者可
以称之为自由至上主义。波普尔是明确反对极端自
由主义的,他主张公共权力对经济生活可以进行有
限地干预,为国家干预和福利制度进行适度辩护。
尽管两人存在诸多思想的不一致,但波普尔的“自由
主义剃刀”原则和诺齐克运用波普尔“自由主义剃
刀”原则所形成的“最小政府”在本质上具有异曲同
工之妙:一方面都倡导为了保障公民个体能够最大
限度地享有自由的权利,主张把国家对公民个体的
干涉剔除在国家职能之外;另一方面则明示政府的
职能不是为社会确立一个幸福的目标,而是要铲除
具体的祸害和苦难,也就是说,政府不能成为干预公
民个体追求幸福的职能工具。
毋庸置疑,虽然波普尔对功利主义进行批判和
修正的理路某种程度上沿袭了其他批判者的论调,
但也不凡真知灼见之处,更不能否定他对此所作出
的努力和贡献。理性主义和功利主义作为自由主义
的两个重要阶段,它们体现了自由主义发展过程中
批判和建构的张力。功利主义虽然取代了理性主
义,但个人主义因素却被继承了下来。这种个人主
义因素经过波普尔政治哲学中的发挥,在罗尔斯和
诺齐克这里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成为了他们全面
彻底地批判功利主义局限性的思想武器,而这种“反
功利主义”的思想也最终取代了功利主义,实现了正
义理论的正式问世。
注释:
①
关于波普尔政治哲学在英美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作用问题,赵敦华教授在《赵敦华讲波普尔》一书的第三节“对波普尔政治
哲学的批评”中作过分析,但是其分析有两点不足:一是由于篇幅有限而难以涵盖详细的内容,作的是简约描述,二是在分
析中仅涉及正义论中的罗尔斯,对波普尔和诺齐克的思想关系未作详细涉猎。而本文所谓的“正义论”不仅涉及到罗尔斯,
还涉及到诺齐克,所以对此问题,有再论之必要。
参考文献:
[
1]乔治·爱德华·摩尔.伦理学原理[M].长河,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
2]POPPERKR.TheOpenSocietyandItsEnemiesVOL.L [M].London:Routledge&KeganPaul,1962.
3]KYMLICKAW.JusticeinPoliticalPhilosophy:AnIntroduction [M].Oxford:ClarendonPress,1990.
4]卡尔·波普尔.通过知识获得解放:波普尔关于哲学历史与艺术的讲演和论文集[M].范景中,李本正,译.杭州:中国美术学
院出版社,1996.
5]POPPERKR.UnendedQuest:AnIntellectualAutobiography [M].London:Routledge,1992.
6]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M].傅季重,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7]林存光.节制权力,仰望真理[J].人民论坛,2014,(11).
8]RAWLSJA.TheoryofJustice[M].Cambridge,Massachusetts:TheBelknapPressofHarvardUniversityPress,1971.
9]罗伯特·诺奇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M].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
[
[
[
[
[
[
[
[责任编辑:帅巍]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