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笔谈
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为增强改革协同性而同步推进的《土地管理法》修订。
(一)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013年7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指出:要好好研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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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首次提出将“三权”分开。2013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
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其后,中央多次发布文件,强调在稳定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严格保
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目的在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①,将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农村土地由集体拥有所有权和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模式变为集体有所有
权、农户有承包权和经营者有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模式,使不可市场化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与可市场化的
经营权相结合②,有利于盘活农村闲置抛荒土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同时确保了包括流动在外的广大农民
土地权益不受损。
(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014年4月30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同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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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征地制度等改革试点。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
见》,决定在全国选取33个试点市县,分别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
点。2016年9月,国土资源部提出“联动试点”方式,最大限度释放改革潜能。截止2017年4月底,全国33
个试点地区累计出台约500项制度措施,按新办法实施征地59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78宗,宅基地
改革试点地区退出宅基地7万余户、面积约3.2万亩③。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议,
将“三块地”改革试点延期至2018年年底结束,同时规定对改革进行通盘考虑和顶层设计④。未来应在分类
试点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化和农民权益不受损为大方向,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盘活农村土地资产⑤。
(三)《土地管理法》修订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也稳步推进。2017年7月27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上报国务院审批。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将第四十四条改为四十三
条,并在第二款中将建设占用农地审批权上升至由“国务院批准”,在第六十三条规定中增加了国家建立城乡
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具体法律细则。在农村宅基地方面,强化了对宅基地农民居住权益的保障,新增第四
十九条,强调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原则;并在第六十四条中
新增第六款,体现国家集约用地方针,鼓励进城居住的农村居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在农村土地征收
制度方面,新增第四十四条,细化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具体条件;对第四十六条进行了修订,对征收土地的
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保证被征地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第四十七条进行了修订,强调了保证被征地人原有
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确定征地补偿费用的基本原则;新增第四十八条,要求以片区综合地
价为参考,制定农地征收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的
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征地制度的修订较为完善,但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方
面的法律修订还存在一定争议⑥。
二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近年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载体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效应逐渐枯竭:一方面,农村土地产权权能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陈锡文、韩俊《中国特色“三农”发展道路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34-135页。
张守夫、张少停《<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战略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17年第2期,第9-15页。
数据来源:车娜《新土改:蹄疾步稳任重道远》,《中国国土资源报》2017年8月21日。
蔡继明《做好“三块地”的顶层设计》,《城乡建设》2017年第4期,第9-10页。
孔祥智、张琛《十八大以来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第116-122页。
魏莉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背景和主要特点》,《农村经营管理》2017年第9期,第25-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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