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林东关于魏澹《魏书》义例之批评思想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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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是以有论;心得而可以资人之通,是以有论。”
在王夫之看来,史论所包含的内容和道理是非常广泛
而丰富的,不可以“善恶”一言以蔽之。
的做法制造“理由”。如不深知其中之究竟者,或许会
以魏澹所论极是,以致以讹传讹,造成对“史论”的种种
误读。正因为如此,笔者不惮其烦,一一为之辨析,以
证魏澹所论之谬。
最后,魏澹以《左传》的“君子曰”来衬托司马迁《史
记》的“太史公曰”的失当,认为“案丘明亚圣之才,发扬
圣旨,言‘君子曰’者,无非甚泰,其间寻常,直书而已”
之论尤为不伦不类。把《左传》看作是左丘明所作,又
把左丘明视为“亚圣”,进而又把“君子曰”奉为“发扬圣
旨”等等,均非确论。这里不作深究,更不必苛求古人。
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指出来的,《左传》的“君子曰”对
四
余论
上文讲到,魏收在北齐时撰《魏书》,因北齐承东
魏,故魏收《魏书》以东魏为正统;魏澹在隋朝撰《魏
书》,而隋承北周,北周承西魏,故魏澹《魏书》以西魏为
正统。从当时来看,二者都有其合理性。降至唐初,李
延寿合魏、齐、周、隋四史而撰《北史》,他面对两部各有
正统的《魏书》,当以何为主要依据? 依理,唐承于隋,
自当以魏澹《魏书》为依据。然而,据清代史家赵翼的
比对、考订,李延寿《北史》中魏史部分主要依据魏收
《
史记》的“太史公曰”必有启示的作用,换言之,《史记》
的“太史公曰”是对《左传》“君子曰”的继承和发展。但
二者之不同处在于,《左传》是编年体史书,《史记》是纪
传体史书。两者在体裁、体例上有所不同:《左传》编年 《魏书》而撰。赵翼写道:
记事而发论,《史记》以人物经历、言行为主旨而发论。
岂能要求后者模仿前者? 显然,魏澹对此种不同并未
深察而轻易发此南辕北辙之论,是荒谬的。
李延寿修《北史》时,魏收、魏澹二书并存。史
称澹书义例极严,则延寿魏史自应以澹书为本。
乃今与魏收书一一核对,惟道武、太武、献文之殂
及以西魏为正统……其他纪传,则多本魏收书,但
删繁就简耳。……于是收书独存。而魏澹续修,
亦仅能改其义例之不当者。而年月件系事实,则
固不能舍收书而别有所取也。是知澹书已悉本收
书,延寿又在澹后,自不得不以收书为本,故叙事
不知魏澹是否关注过荀悦的《汉纪》、袁宏的《后汉
纪》,也不知魏澹对“荀悦曰”、“袁宏曰”会作何评论。
但荀悦自己说得明白,他在《汉纪》结末处写道:“凡《汉
纪》其称年本纪、表、志、传者,书家本语也。其称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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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悦所论,粗表其大事,以参得失,以广视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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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荀悦对于“论”的理解和撰写,思路是很开阔的,即
大略相同也。
“参得失”“广视听”。这里,顺便还要指出,观魏澹所说
赵翼所做的考订是有意义的。文中说到李延寿
的“计在身行迹,具在正书”,“再述乍同铭颂,重叙唯觉 《北史》以西魏为正统,主要反映在《魏本纪》记北魏孝
繁文”等语,似认为史家撰写史书只须叙事而已,不必 武帝太熙三年北魏分裂后,首记西魏文帝大统元年
再作论议。这与上引自司马迁以下诸家所论相悖,这 (535)直至西魏灭亡,次记东魏孝静帝天平元年(534)
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显然不符合历史撰述的原则和要
求。
至孝静帝武定八年(550)东魏灭亡止,其记西魏事,不
书“西魏”字样,记东魏事,则书“东魏”字样,以示正统
与否的区别。
由于魏澹《魏书》久已亡佚,无法详考他所说的“今
所撰史,窃有慕焉,可为劝戒者,论其得失,其无损益
者,所不论也”的具体做法。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
的,即魏澹《魏书》除以西魏为正统外,还面对魏收《魏
书》的体例、内容和史论,概莫能外。其中,史事、人物
极难有很大的变动,故于体例提出几条不同于魏收《魏
书》之处;而于史论尤难处置,袭用固然不可,改作更非
易事,这或许是魏澹之所以批评司马迁《史记》“人无善
在上引赵翼这段话中,两次提到魏澹《魏书》的“义
例”问题,一为“史称澹书义例极严”,一为“亦仅能改其
义例之不当者”。怎样看待魏澹《魏书》所制定的“义
例”,尤其是怎样看待魏澹对司马迁《史记》中的“太史
公曰”以至史书的论议,正是本文撰述的主旨所在。笔
者无意于对赵翼的上述说法进行辨析,只是希望本文
的撰述,有益于今天的读者和研究者,对魏澹《魏书》的
恶,皆为立论”的缘由,实则矛头乃指向魏收《魏书》的 “义例”包括对于史书中史论的看法有更加明确的认
九十四论”,同时也为自己的“其无损益者,所不论也” 识。
“
注释:
①
宋人刘攽等《旧本魏书目录叙》称:魏澹《魏书》以及魏澹之孙魏克己所撰《魏书》十志十五卷、张大素所撰《后魏书》一百卷、裴
安时所撰《元魏书》三十卷等,“今皆不传。称魏史者,惟以魏收书为主焉”。参见:魏收《魏书》书末附,中华书局197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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