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振田刘知几《史通》“小说”观念的实质及其影响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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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魏收《代史》、吴均《齐春秋》为例,除《叙事》称二者“置于文章则可,施于简册则否”外,论魏收或《代史》者,如《书志》称
“加之《释老》,徒以不急为务,曾何足云”,《称谓》称“远不师古,近非因俗,自我作故,无所宪章”,“苟立诡名,不依故实,虽复
刊诸竹帛,终罕传于讽诵”,《杂说(中)》称“饰嫫母而夸西施,持鱼目而笑明月”,《杂说(下)》称“小人之史”,“《史》、《汉》之风,
忽焉不嗣”;论吴均或《齐录》者,如《编次》称“乃以郁林为纪,事不师古,何滋章之甚”,《模拟》称“岂是叙事之理”,“貌同而心
异”,《杂说(下)》称“小人之史”,等等。参见:刘知几撰、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7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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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88、528、531、103、221、5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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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而言之,如《杂述》又称偏记、小录或“言多鄙朴,事罕圆备,终不能成其不刊”;逸事或“全构虚辞,用惊愚俗”;琐言或“无益
风规,有伤名教”;郡书则“能传诸不朽,见美来裔者,盖无几焉”;家史则“正可行于家室,难以播于邦国”,“苟薪构已亡,则斯
文已丧”;别传为“其有足以新言加之别说者,盖不过十一而已”;杂记或“苟谈怪异,务述妖邪,求诸弘益,其义无取”,地理书
或“竞美所居,谈过其实”;都邑簿或“烦而且滥,博而无限”,“学者观之,瞀乱而难纪”,等等。参见:刘知几撰、浦起龙通释《史
通通释》,第275、275、275、275、275、276、276、276、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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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知几以“小”而称书籍者尚有多例。如《史通·补注》称挚虞《三辅决录》、陈寿《季汉辅臣》等为“史传小书”;《探赜》称陆机
《豪士赋》、张华《女史箴》为“短什小篇”;《核才》称“向之数子”如罗含、谢灵运、萧绎、江淹等之所撰为“小卷短书”;《杂述》称
戴逵《竹林名士》、王粲《汉末英雄》等为“小录”;《自叙》称相关书籍为“杂记小书”;《杂说上》称裴荣期《语林》、刘义庆《世说》
等为“短部小书”;《暗惑》称“魏世”之相关书籍为“小书”,等等。这也从侧面说明,刘知几所谓“诸子小说”等之“小说”正是用
来指称篇幅较为短小,或者不入主流、不够重要的书籍。参见:刘知几撰、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第132、212、25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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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57、5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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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考《论衡·量知》:“截竹为筒,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王充著、张宗祥校注、郑绍昌标
点《论衡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254页)“小者”即可称为“短书”,然“传记”却不大可能为世人并谓“不可信用”。
《论衡·书解》:“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可观读以正说,可采掇以示后人。”(《论衡校注》,560页)据孙少
华先生考证,先秦诸子之言多被记载在八寸简上,则较记载儒家“传记”的一尺二寸简又短(孙少华《诸子“短书”与汉代“小
说”观念的形成》,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3期),形制上可谓完全意义上的“短书”,然王充这里却并未云“不
可用”,反而说“可观读以正说,可采掇以示后人”。合此二者,更证明桓谭及王充所论之“短书”是基于价值判断的角度而称,
用来称呼那些不入主流、不够重要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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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微“方复就观小说”之“小说”的含义较难确定,然核以原文“小儿时尤粗笨无好,常从博士读小小章句,竟无可得,口吃不能
剧读,遂绝意于寻求。至二十左右,方复就观小说,往来者见床头有数帙书,便言学问,试就检,当何有哉? 乃复持此拟议人
邪”云云,则大致不外“小的学说”、言语、说话、谈话及“街谈巷语、道听途说”等,又当以“小的学说”为最有可能,故归入此类。
参见: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16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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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以丘巨源“于中书省撰符檄”这一史实,及其自述“然则先声后实,军国旧章”,“而中书省独能奋笔弗顾者,唯有丘巨源”云
云,可知“开劝小说”之“小说”所指向的也当是言语、话语这一层面(开劝的话语)。参见: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
版,第894、894、895页。
关于李延寿《北史·叙传》“小说短书”之“小说”所指为杂史、杂传等,详可参:谭帆等《中国古代小说文体文法术语考释》,上
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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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可参:魏征等《隋书·序》,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06-908页。
ꢁꢃꢂꢁꢂꢅꢁꢂꢆ详可参拙文《<汉书·艺文志>小说家与古典“小说”观念续考———以古典目录中小说家的发展与演变为中心》,将刊
于《诸子学刊》第十六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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ꢂꢄ郝敬所谓《史通》“小说”绝大多数都是泛指刘知几正史定义外的史料,不免让人疑惑,我们看不到刘知几有将相关书籍视为
史料的主观意图。以“偏记小说”为例,既然能与“正史”参行,且“所由来尚矣”,“爰及近古”又“斯道渐繁”,“史氏流别,殊途
并骛”(《杂述》),当然也是史书。正史是史书,与之参行又为“史氏流别”的“偏记小说”当然也是史书。重要的是,刘知几对
于“子”“史”之别有着清醒的认识,《史通·杂述》:“子之将史,本为二说。然如《吕氏》、《淮南》、《玄晏》、《抱朴》,凡此诸子,多
以叙事为宗,举而论之,抑亦史之杂也,但以名目有异,不复编于此科。”(刘知几撰、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276-277页)既
如此,刘知几又怎会“援子入史”(包括“援史入子”)呢?郝氏之前,姚松、朱恒夫也以“史料”来解释相关问题,如“偏记小说”
所分十类与目录著作分类的不同,云:“刘知几显然是从史料学的角度进行分类,所以和一般目录学的分类有些差异。”这当
然也是不能成立的。二位先生未能考虑到刘知几是站在目录著作之外来进行分类的,既然是站在目录之外进行分类,所分
类目又何须一一相同?参见:刘知几著,姚松、朱恒夫译注《史通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5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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ꢂꢇ前述陈文新先生所引《新唐志·序》“而传记、小说……皆出于史官之流也”云云,于叙述史部时论及“小说”,也很难说是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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