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雨露
黄
敏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70年:经验、挑战与展望
观点①。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农村社会经济
发展的内涵不断发生变化,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没有变,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仍然是社会
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基本表现形式。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中央始终毫不动摇地坚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的改革底线,确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特别是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
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制度改垮了”。② 这实际上捍卫了农村
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根基,规避了土地制度改革“越轨”行为,稳定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为进一步增强农村
土地制度的灵活性、释放农业农村生产力创造了前提。
(三)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制度供给导向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始终以人民立场审时度势地做出调整。新中国成立之初,为消
除封建剥削,全国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在土地革命的经验基础上将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为
进一步解决当时农户生产分散、人畜农具不足等现实困难,农村土地的经营方式从农民个体经营转变为互助
合作经营,农村土地制度由农民所有转变为集体所有;为了解决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生产积极性受挫的问题,
将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变为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了适应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后的
土地财产价值诉求,“三权分置”的重大制度创新为赋予农民更多权利提供了制度基础。习近平提出的“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时代发展理念,其根本落脚点在于“共享”,即“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
成果”。③ 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实现“依靠人民创造历史
伟业”。
在农村土地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制度供给导向。面对
农民打破“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制度、构建“包干到户”制度的变革需求,农村土地制度及时地调整制度供给
导向。为了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确保家庭经营制度的基础性地位,党中央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
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极大地稳定了农民土地生产经营预期。学界对这种以柔性制度供给实现农民利益保
护与利益发展的制度供给方式给予了高度评价,称其为一种高效的“政策补位”,对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
挥了巨大作用,为唤醒农村和农民“沉睡”的资源价值创造了制度条件。④
(四)坚持问题导向的适宜性改革思路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满足了不同时期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差异性需
求,充分体现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制度效率提升倒逼改革的科学路径。新中国成立之初,通过农业
合作化形成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格局。事实证明,这种借助行政命令而非经济联动的办法实现的制
度变迁,背离了农民组织合作的初衷,无法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1978年改革开放大幕揭开,邓小平
同志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全党全国开展工作的第一要务,但同时也强调工作的目标是“消灭剥
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⑤。为了打破人民公社遗留下来的体制桎梏,党的十三大提出“在促
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有效解决了当时农业生产发展乏力、农民生产积极性不足、农民生活水
平低下的现实问题,对改革开放后农村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面对新时期“两权分离”的农
村土地制度与显化土地财产功能价值方面的制度矛盾,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开始由“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
转变⑥。这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不仅顺应了农民群众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
愿,还激活了农村土地资产。纵观我国农村土地制度70年的改革历史,从“耕者有其田”的农村土地所有制
到人民公社的集中生产,从“包产到户”的积极推行到“稳定承包经营权”、“鼓励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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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海红《警惕土地私有化思潮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冲击》,《红旗文稿》2016年第7期,第12-23页。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39页。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第39页。
马池春、马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双重维度及其调适策略》,《中国农村观察》2018年第1期,第24-35页。
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6页。
杜伟、黄敏《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第1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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