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假象而已①,也不能从纯粹的伦理学自身而得到充分的说明,只有把形而上学与伦理学统一起来才能对其予
以完整的阐释,这种统一体就是哲学。形而上学所涉及的是“超越经验可能性的全部知识”,是“藏在自然背
后并导致自然可能性的知识” 经验知识是由经验意识(先天的认识主体)所获得的遵循根据律的必然知
识,所处理的是表象世界中虚幻不实的经验。因此,唯有形而上学的知识才是真理。哲学作为理性的产物,
它自身不能“赢得真理”,它所能做的只是“用概念记录”真理③。依据理性而建立的科学,所寻求的是“为什
么”的经验知识,并非“是什么”的真实存在,这使得真理的获得不能借助于理性科学的途径。审美作为直
观④认识,所关注的只是寓于艺术品中的理念。理念是意志的直接客体,它使人能在表象的形式(艺术)下直
接洞视意志,达到对“是什么”的认识,并藉此达到对意志的认识。因此,对真理的认识只能通过艺术的途径
才能实现⑤,这其中最为根本的认识就是人作为纯粹的认识主体的自在自为的认识,即对其自身自由的认
识。
②
;
审美作为艺术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对自由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首先,它提供了人作为“纯粹的认识
主体”得以在场的机缘,这使得人摆脱了一切意欲的支配,回归其作为自在之物的“本质与存在”的本真态,藉
此成为形而上学的自我本身,打开人的自由之路。其次,它让人获得了三个层次的自由体验,表明人实现其
先验自由是可能的和现实的。最后,它为哲学(意欲的否定)奠定了形而上学的认识论基础。
二
审美提供形而上学之“我”得以在场的“机缘”
叔本华认为,真正的哲学既是观念论的⑥,又是先验的⑦。其观念论认为:“世界是我的表象。”这里的
“
我”是指“表象者”,它不单纯指人,而是指一切“生存着和认识着的生物”⑧。“生存着的”( )强调其拥
lebende
有“感性”,它所标明的是“我”具有“时间”和“空间”的先天认识形式;“认识着的”(erkennende)强调其拥有
“
知性”,它使得先天的认识形式得以统一,并由此创建一个表象世界⑨。这是我们经验直观形成的两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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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叔本华说“世界是我的表象”时,他所表达的是我作为感性和知性主体的基本认识。人
“ ” “ ” “ ”
件
除了作为“感性”、“知性”的认识主体以外,他还是一个“理性”的认识主体。知性是对表象世界的直接认识,
理性是间接认识,因此,理性认识只是知性认识的“影子”(Schatten)ꢁꢄꢂ。但是,理性的优势在于反思。通过反
思,人能够把他的经验意识自身“再进一步划分为被认识的东西和正在认识的东西”,而在自我意识之中的被
认识的东西就是“意欲”ꢁꢂꢅ。意欲是我们一切行动(包括认识行为)发生的原因。这表明,人作为经验的意识
主体和行为主体,在表象世界受意欲的支配,毫无自由可言。
但是,人不仅仅是一个经验的意识主体,他还是一个先验的认识主体,这是不可被认识的纯粹的认识主
①
参见:WerkeI,S.381;WerkeIII,S.400;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石冲白译,杨一之校,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396页;叔本华《伦
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任立、孟庆时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69ꢀ70页。
②
③
④
参见:WerkeII,S.189。
吕迪格尔·萨弗兰斯基《叔本华及哲学的狂野年代》,钦文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353页。
叔本华是在两种意义上谈论直观(Anschauung)的,一是知性直观,指以因果律为前提的从结果中认取原因的认识,它所直观到的是遵循根
据律的表象,可译为英语的perception(叔本华本人也是这样翻译的);一是审美直观,是指纯粹认识主体对审美对象中理念的突然领悟,可译
为英语的intuition。参见:E.F.J.Payne,TheworldaswillandRepresentation,Vol.1,NewYork:DoverPublications,inc.,1969,pp.ⅷꢀ
ⅸ
。
⑤
⑥
⑦
⑧
ArthurHubscher,ArthurSchopenhauer:ManuscriptRemainsinFourVolumesVol.1,EarlyManuscripts (1804-1818),1988,p.168.
在叔本华整个唯心论哲学体系中,其观念论(Idealismus)是与实在论(Realismus)相对应的,它们一起构成与唯物论相对应的唯意志论。
参见:WerkeII,S.13&S.17。
ArthurSchopenhauer,ArthurSchopenhauers Werkeinfünf Bänden:nachden Ausgabenletzter Hand Herausgegebenvon Ludger
LütkehausBand.I,Zurich:HaffmansVerlag,S.31;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25页。
参见:WerkeIII,S.65;叔本华《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陈晓希译,洪汉鼎校,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5页。
ꢃꢂ参见:WerkeI,S.51-52;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48页。
ꢄꢂ参见:WerkeI,S.579;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615页。
ꢂꢅ参见:WerkeIII,S.149.叔本华是在经验和先验的双重意义上使用Wille一词的(参见:《叔本华论说文集》,范进、柯锦华、秦典华、孟庆时
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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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97页)。笔者把先验意义上的Wille译为“意志”,而把经验意义上的Wille译为“意欲”。这种译法实际上在英
文学界中被广泛采用,即用“Will”和“willing”的翻译来区分叔本华哲学中Wille的形而上学意义和经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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