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笔者认为,将符合涉网条件本应由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仅因实际联系地不在互联网法院所在地而将
其移送至其他普通法院进行审理,一方面,给企业和网络用户带来极大不便;另一方面,也极有可能导致涉网
案件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利于统一涉网案件裁判规则,实现专业审判。
不容忽视的是,除上述因涉网案件与传统地域管辖规则冲突而导致涉网案件外流之外,在实践中,还存
在着以仲裁协议、管辖协议排除互联网法院管辖,进而导致涉网案件外流的现象。目前,至少存在几起因当
事人存在仲裁协议而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书,且均认定互联网法院无管辖权,需移送相关仲裁机构。 并
且,通过对“管辖协议”“协议管辖”“约定管辖”等关键词的检索,笔者发现,至少存在20件以上涉及当事人管
辖协议的案件,基本上是将涉网案件约定由互联网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管辖,并且部分得到支持而被移
送。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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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部分涉网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欠缺专业性
三家互联网法院共计作出1356份判决书,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37份,占判决书总数的17.5%,借
款合同纠纷402份,占判决书总数的29.6%。但从其内容上看,这两类案件大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标
的额较小,法院只需依法适用法律作出裁决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判决中同样存在着大量同一原告以相同事由起诉多个被告、或同一原告基于同一
事实起诉相同被告的案件,在此情形中,法院看似要作出多个判决,但实际上仅需对判决理由稍加修改或全
文复制即可结案。例如,原告黄利涛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基于同一事实,向北京互联网法院一连提起6起
诉讼,起诉海州区龙苑社区香粒粒小吃店,然而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均作如是判决:
被告海州区龙苑社区香粒粒小吃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利涛退还货款20.8元,原
告黄利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海州区龙苑社区香粒粒小吃店退还“日本进口龙角散润喉
糖清凉薄荷糖柠檬水蜜桃甘草蓝莓原味”一件,共2条,如未能退还,原告黄利涛按照每条10.4元标准
折价赔偿。③
在402份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中,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各个支行作为原告,对尹翔、陈红伟、刘国
平等多名自然人被告提起的诉讼共计106份,占借款合同纠纷判决的26.4%。虽然看似原告与被告各不相
同,但实则皆为不同个人向同一金融机构的不同分支进行贷款,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十分明确。
同时,在这106份判决书中,有100份判决是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而直接依法缺席审
理,其余6份判决中,虽然被告参加庭审,但均表示对案涉债务的事实和数额无异议。 无独有偶,在2017
年至2019年间,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同一原告,对覃事瑜、林金莲、吴国林等多名自然人
被告提起小额借贷合同纠纷诉讼,共计63份,除一名被告出庭外,剩余62份均为缺席判决。
因此,事实上,三家互联网法院的1356份判决书中,大多数判决其实并不涉及互联网规则创新等问题,
甚至都没有被告到庭。杭州互联网法院所审理的涉网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专业性、技术性有所欠
缺,系民法案件在互联网领域的衍生,并不符合传统专门法院的定义。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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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吉林省舞帝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北京市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11086
号;孙坚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北京市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3937号;兰森与北京产
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北京市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1057号等。
如:张明与上海市杨浦区等家食品商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京04民辖终19号;万峰与宁波汉美福食
品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互联网法院(2018)京0491民初50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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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利涛与海州区龙苑社区香粒小吃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491民初22594号。
如: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与戴显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2019)浙0192民初2244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钱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2019)浙0192民初2907号;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蔡海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2019)浙0192民初3011号;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与陈春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2019)浙0192民初1763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与王志永、焦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2019)浙0192民初1053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九堡支行与谢大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浙0192民初8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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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新《关于设置互联网法院的若干思考》,《师大法学》2018年第1辑,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2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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