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泉
王
淳
乡村振兴背景下土地流转用途规制可有效抑制“非粮化”倾向吗? ———基于三方动态博弈的视角
经营扶持力度与土地流转管理①,其根本目的在于建立以耕地保护制度为核心的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机制②。
而要实现这一目的,还需从宏观政策及微观扶持“双管齐下”,精准施策。宏观政策层面,必须重塑自给自足
的口粮观,细化粮食功能区,利用市场化理念调动粮食主产区及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以最低成本实现国内粮
食安全。 微观扶持层面,增加政策性种粮补贴,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增加农业规模经营者的再教育和相
关农业技能的培训,引导农户发展与农作物类型相匹配的适度规模经营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路径举
措。④
③
虽然已有研究关注到土地流转后的“非粮化”现象和粮食安全的内在联系,并且提出抑制“非粮化”的实
施路径,然而,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地方政府作为土地流转用途规制的主体,其规制行为能多大程度抑制“非
粮化”倾向,相关研究还较为有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作为土地流转用途规制的关联方,三者之间的
博弈结果直接决定了“非粮化”倾向抑制的广度与深度,也决定了“非粮化”现象遏制的帕累托效率。本文采
用博弈理论,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的三方动态博弈模型,对中央政府为保障粮食安全而对地方政
府进行的监督、地方政府土地流转用途规制与农户作物种植类别选择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继而探求“非粮
化”倾向抑制的有效路径。
二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农户行为选择的三方动态博弈
一般而言,政府规制是指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运用司法、行政等手段对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
范的过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全社会总福利水平、维护公民利益。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土地流转“非粮
化”导致的粮食安全问题属于市场失灵范畴。按照公共物品及市场失灵相关理论,政府可以对土地流转用途
予以规制来解决“非粮化”问题。而在对土地流转用途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一般会根据中央粮食安全战略
的部署与监督强度进行动态调整。基于此,本文构建一个中央政府为保障粮食安全而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
地方政府土地流转用途规制和农户对流转土地进行种植行为选择的三方动态博弈模型,并讨论三方博弈的
内在机理与非均衡原因。
⑤
(一)模型的假设
第一,假设地方政府是同质性的,包括“经济人”与“政治人”的双重身份识别,代表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
任何一级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保障粮食安全过程中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中央政府对地方
政府有监督职责,监督强度视地方政府保障粮食安全战略的成效而定。地方政府对土地用途的规制主要是
指对耕地进行粮食作物种植用途的限定。
第二,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维护粮食安全为目标导向。假设农户种粮时的社会总
体收益为L(包括种粮后的经济收益与粮食安全所带来的政治收益),中央政府在规制土地流转用途时将付
出监督成本c,地方政府在配合中央政府工作时获得工资w。值得指出的是,当中央政府选择监督而地方政
府拒绝土地用途规制时,地方政府就不能获得工资w,此情形可以理解为中央政府节约了工资w;而当中央
政府未进行监督,不论农户种粮还是不种粮,都默认为地方政府的行为是配合中央政府的,此情形下地方政
府可获取工资w。农户种粮时地方政府收益率为e(单位%,0<e<1),收益为eL,中央政府以补贴率d(单
位%,0<d <1)补贴种粮农户。
第三,农户种粮时,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选择规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农户共享收益L;若中央
政府不监督而地方政府独自规制时,地方政府获得全部收益L,反之亦然;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选择不
规制,双方共享收益L。而农户选择“非粮化”时,各行为主体均不涉及收益L 的分配。
第四,模型中的农户界定为获得流转土地后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户,其行为选择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传
①
②
③
④
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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