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成陈志新论后习俗社会视域下哈贝马斯共同体思想中的相互性问题
如何看待西方后习俗社会的根本特征? 在哈贝马斯看来,这一特征主要表现在道德价值领域的合理多元
性上,人们无法就好生活问题达成理性共识,即“世界观的解中心化”。上述主张,一方面,明显受到马克斯·韦
伯“理性多神论”的影响,即各种竞争价值之间的冲突无法得到合乎理性的解决,价值领域缺乏任何传统意义上
具有共同约束力的不可置疑的至善标准。在此意义上,它们类似于罗尔斯所说现代社会的“理性多元论”,即使
正直的个人具有充分的理性能力,我们也不能期待经过自由讨论后总能达成一致的判断①。另一方面,这与哈
贝马斯提倡的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有关。在他看来,后形而上学思维足够简单,它否定了以外在于我们的语
言、实践和生活形式的“上帝之眼”来看待问题的基础主义思维、绝对主义思维等。因此,哲学应主动放弃传统
的“第一科学和百科全书”的抱负,放弃其掌握真理和理论的“神圣意义的特权”,不再拥有一种关于“好生活的
肯定理论”,接受经验科学的“易错论式自我理解和程序合理性”②。
在哈贝马斯看来,为了确保社会成员在世界观多元性的后习俗社会平等共存,需要伦理上保持中立的正义
观,坚持道义论意义上的正义观,即正当(权利)对善的首要性和优先性。就此而言,他无疑深受康德道义论正
义观的影响。这种优先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从直接的道德意义上看,正义是“所有社会美德中的最
高美德”,其要求超过其他任何的道德利益和政治利益,无论它们多么重要和迫切。在此意义上,“道义论反对
效果论”。其二,从基础的道德意义来看,正义原则是“独立推导出来的”,不依赖于任何特殊善观念的支撑。在
此意义上,“道义论反对目的论”,即“不以任何终极人类意图或目的为先决前提,也不以任何决定性的人类善观
念为先决前提”③。
与康德道义论意义上的正义论不同,在哈贝马斯看来,首先,正义不能置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顾
而单独处理个体的价值和尊严问题。在后习俗社会视域下,自我摆脱目的论框架获得解放,成为享有权利的独
立个体,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私人劳动和他人的中介合法地追求其特殊私人利益,即“以等利害交换的方式满
足人们的自我利益”④,但追求自己的利益并不必然导致他人利益得到合理实现。因此,大家只有共同遵守正义
规范的相互性承诺,每个个体或全体的正当利益才能得到保障。这种相互性承诺旨在确保个体或群体间的相
互得利⑤。就此而言,哈贝马斯无疑反对康德而认可休谟等人的观点,认为正义的必要性在于解决个体或群体
间的利益冲突问题。
其次,他改变了正义规范论证的前提。在后形而上学的视域下,正义规范的论证既不能求助于传统的宗教
-形而上学世界观,也无法诉诸经验主义的心理学基础,同样不能指望康德提供的独白式的普遍实践理性主体
自身。在吸收语言哲学转向的基础上,哈贝马斯认为正义规范的论证扎根于以沟通理解为目的的话语论证实
践中。这一论证建立在寻找更有说服力论据的合作沟通上,没有欺骗和强制,也没有必然实现的保证,只能依
靠共同的努力并通过不断试错才能实现。“论证实践当中建立起了一种合作竞争机制,共同寻求更好的论据,
在此过程中,参与者追求的目标始终是沟通”⑥。这表明哈贝马斯在吸收米德、阿佩尔等人思想的基础上,既力
求脱离康德正义观的唯我论前提,又避免陷于道德情感主义和道德怀疑主义之网,他赞同科尔伯格等人倡导的
道德认知主义,认为道德判断可以基于道德的理由得到理性论证,同样存在真假问题。
那么,后习俗社会视域下,正义如何化解共同体内部的利益冲突,实现相互得利并确保共同利益的实现呢?
首先,哈贝马斯明确反对图根哈特的处理方式。尽管图根哈特不反对通过采取形式普遍化的原则来处理利益
冲突,认为只有对每个相关者同样有利的规范才能得到证明,但他认为规范有效性只具有意志意义,而不具有
道德认知的意义,不能被视为类似于真理命题的有效性要求。论证的需要不是使道德认识成为可能,而是确保
参与各方能形成公平的意志妥协。在此意义上,“论证的设计不是使公道(impartiality)的判断成为可能,而是
使自由地免于影响或意志形成过程中的自主成为可能”⑦。因此,论证不仅需要相关各方的参与,而且需要力量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61页。
上述引文参见: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36、47、49、36-37页。
迈克尔·J.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万俊人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2-4页。
慈继伟《正义的两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引言第2页。
李长成《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正义批判思想探论》,《伦理学研究》2019年第1期,第17-23页。
于尔根·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⑦
JürgenHabermas,MoralConsciousnessandCommunicativeAction (Cambridge:PolityPress,19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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