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提供必要的信息说明甚至能力培训,让儿童真正地理解研究从而有效地参与研究,并非单纯地将复杂的研究问
题抛给孩子。
(三)避免儿童参与的形式化与幼稚化
作为一种研究方式,儿童参与式研究的设计和实施不应以牺牲研究的信效度为代价,这意味着儿童参与式
研究一样要重视问题的设计、工具的使用、数据的分析和结果的呈现,尊重调研发生的人文环境带给参与者的
影响,确保调研过程符合社会调研的基本伦理等。事实上,如果在整个研究进程中,我们都能有效听取孩子对
于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和数据分析等的意见,并根据这些意见来合理设计、实施和反思我们关于孩子的研究,我
们会更易获得高质量、高真实度的信息。正如多克特(Dockett,S.)和佩里(Perry,B.)总结的儿童参与式研究
的原则,包括了对儿童的尊重、符合规定的调研设计、系统可信的研究过程、真实有效的数据分析、认真把控的
调研环境和客观恰当的结果呈现。①
另外,虽然儿童参与式研究需要高超的创意和细心的设计来提高儿童的参与度,令人眼花缭乱的研究工具
本身并不是孩子话语权和参与权的保障。儿童参与式研究最忌将征询孩子意见搞成形式主义,表面上增加了
研究的创意,实际上孩子的意见总是让位于成人的想法,最后沦为虚设。要防止这种情况出现,可以考虑兰迪
的建议,尽量保证儿童在参与环节之后还有一个反馈环节,让孩子们知道他们表达的意见是否被合理采纳以及
能够产生何种结果。此外,从兰迪的研究案例还可以看出,成人和儿童研究者间的交流合作不应该是一劳永逸
的,而应该是反复进行、逐步深入的,这种磨合能够提升彼此互动的知识和技能,并能深化双方对研究的认知和
把握。
儿童参与式研究的另一个陷阱就是成人研究者总是有意无意地将儿童幼稚化,过多地强调他们的不成熟
以及儿童意见与成人意见的差异,将研究方法和结果呈现都“孩子气化”(infantilizingchildren)。② 这在与儿童
研究顾问小组合作时尤其需要注意,虽然对和孩子们在一块儿工作的安排应该轻松有趣,但数据分析的过程和
研究结果的解释都应该是严肃的,所以兰迪团队建议成人研究者不要为了博取眼球而向外界呈现研究中无关
的或无效的儿童观点。一方面,这种做法可能削减大家对儿童真正重要而有意义的观点的关注;另一方面,成
人尚且不愿意因为自己的某些观点而受到公众的嘲弄,对于参与研究的儿童,我们也应该将心比心。③
(四)结合国情进行儿童参与式研究的探索
新儿童社会学强调童年是一种社会建构,是丰富多元的而非抽象单一的,对儿童和童年的研究都应该结合
儿童自身特点及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来思考和解释。当前的“儿童作为研究者”是以欧美文化背景为主展开
的,欧美儿童与我国儿童虽然存在共同点,但也有显著的差异性,在儿童主动参与与之相关事务上尤其如此。
过去“爱生学校”④的尝试中学者孙云晓指出了中国儿童的“集体失语症”,即由于长期以来儿童不被鼓励参与学
校、家庭或公共事务,参与能力较弱,多数情况下都是沉默的;即使有机会说话,也难以形成独立的声音,在儿童
话语中通常可以看出成人对他们的控制和影响;成人不习惯听儿童独立的声音,习惯用自己的价值观来判断儿
童的对错⑤。一直以来,认为孩子要听话服从的传统观念仍是中国儿童青少年在其相关决策中享有话语权和参
与权的重要阻碍。虽然社会发展和经济改善,尤其是之前的一孩政策使独生子女在家庭和学校中的地位显著
提高,其意见也得到了成人前所未有的重视,他们对重大决策尤其是教育决策的影响仍然微乎其微。因此,探
讨符合国情的儿童参与式研究,包括其模式、方法、内容、伦理等问题将是中国儿童研究的“必修课”。虽然我国
教育学界已经有不少对新儿童社会学和儿童作为研究者的介绍,在中小学也有一些儿童参与的实践,能够在系
①
SueDockett,etal,“Researchingwithchildren:Ethicaltensions,”JournalofEarlyChildhoodResearch7,no.3(2009):283ꢀ298.
PriscillaAlderson,YoungChildren’sRights:ExploringBeliefs,PrinciplesandPractice,2nded.(London:JessicaKingsleyPublisher,
008),121ꢀ125.
②
2
③
LauraLundya,etal,“WorkingWithYoungChildrenasCo-Researchers:AnApproachInformedbythe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the
RightsoftheChild,”EarlyEducation& Development22,no.5(2011):733.
④
我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展的“基础教育与儿童早期关爱”教育项目中的“爱生学校”实验,对儿童青少年的各项权利尤其是参与权给
予了特别的关注。该项目以西部12省、区、直辖市部分中小学为实践基地,通过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促使学校以学生为本,改善家
校社之间的关系,使其更符合公约的理想,为儿童青少年参与学校事务提供有效场景,唤醒他们的参与意识,提高他们的参与能力。参见石
义堂、高建波《西部农村学校儿童参与权实现的现状与目标———以“爱生学校”为例》,《全球教育展望》2007年第4期,第76ꢀ79页。
孙云晓《警惕“集体失语症”》,《教师博览》1997年第8期,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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