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卷第5期  
2
0209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ꢂ  
Vol47ꢀNo5  
Septemberꢀ2020  
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实证研究  
———基于受贿案件的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研究  
平  
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207)  
(
ꢃꢃ摘要:结合刑期改判幅度的统计分析和改判理由的分布可知,开庭审理对刑事二审改判案件具有积极的意义。  
对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标准应该与事实证据的争议相对应,不应该以二审审判结果为导向在法院信息化  
的背景下,建议从司法实践出发,总结并量化司法经验,借助量表等技术手段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刑事二审案件开庭  
审理标准。  
关键词: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刑期改判;量刑  
中图分类号:DF718.2ꢃ文献标识码:Aꢃ文章编号:1000-5315(2020)05-0046-11  
收稿日期:2020-04-10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019M653449)、四川省社科基地重大项目人工智能在刑事诉讼  
过程中的应用研究”(SC19EZD005)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詹小平(1982—),,吉林农安人,统计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四川大学法学院讲师。  
刑事二审案件审理方式沿革  
二审程序的主要任务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进行全面审查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以维持正确的判决和裁定或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充分发挥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作  
就审级制度而言,西方许多国家都实行三审终审制,在判决生效之前有两次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而我  
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在判决生效之前只有二审一次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因此二审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非  
常重要的地位。  
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使方  
能够充分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充分发表自己关于案件处理的观点意见和主张,提出据以支持其主张的  
事实和证据,能够与对方展开充分的质证和辩论,从而对案件的裁判结果施加对己方的积极影响,有利于程  
序正义的实现审判程序的真正价值在于,它能够给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就刑事二审案件而言,裁  
判结果直接涉及到对被告人的自由生命等基本权利的限制或剥夺,审判过程理应给予被告人充分的参与机  
,从而尽可能使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裁判。  
我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开始实施,当时并未对上诉案件二审是否开庭审理作出明文规定1996  
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订后的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  
审理同时规定,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  
,可以不开庭审理这条规定被专家学者解读为刑事案件二审应该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  
陈永生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之改革》,《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133ꢄ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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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小平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实证研究———基于受贿案件的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研究  
例外”。而且根据此条规定的逻辑关系,二审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的意见后,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对于案件事实清楚的,直接对案件作出裁判,不再进行庭审;对于  
案件事实不清楚的,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实际上,二审法院是通过实质性的庭前审查将上诉案件进行程序分  
在二审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之前,仅由合议庭通过阅卷和讯问后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缺乏客  
观性,导致在具体实施中效果让人不甚满意,大量的实证研究也显示刑事案件二审演变为以不开庭审理为原  
,以开庭审理为例外学者就此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鉴于庭审的重要意义,有研究建议扩大开庭审理  
范围,甚至全部开庭审理陈瑞华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开庭审理的规定决定了我国刑事二审程序  
的两步式程序构造,导致侦查案卷成为二审法院进行事实复审的直接根据,使得二审开庭审理流于形式。  
学者的这些研究直接促进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  
2
012年  
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的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  
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此条款明确规定了死刑的上诉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要开庭审理,在立法上体现了对刑事二审案  
件开庭审理的重视,但对于死刑以外的其他上诉案件开庭审理的条件仍然十分模糊。  
此条款()中规定了开庭审理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二是认为所  
提出的异议可能会影响定罪量刑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成立才能开庭审理实际上,在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  
事实证据提出异议时,一般都会进而认为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但是从法律表述上看,“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的判断权最终归属于案件审理者,即二审法院,而上诉人与案件审理者之间的认识分歧往往无法调和而  
()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解释,无从理解,形同虚设因此从内容实质来  
,对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条件的规定较为主观,刚性不足,操作中审理者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个别情况  
下可能导致裁判权的滥用。  
012,。  
2
不开庭审理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法官据以裁判的主要依据是阅卷所获信息,其间也会讯问被告人以及听取  
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但并不形成两方当堂质证及辩论的局面,显然不利于发现案件事  
,而且难以保障控辩双方的程序参与权另外,庭审程序的改革主要局限于一审,并没有触及二审,刑事  
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质量并没有实质性进步据调查,受访法官普遍认为,上诉案件开庭的实际意义不大,  
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更多像在走形式而开庭审理的形式化也导致了法官对开庭的认可度不高,不愿意推进  
开庭审理的实施,因为庭审并没起到应该起到的作用,开庭对法官来说除了增加负担外没有意义。  
2018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正,将此条款调整为第二百三十四条,内容并未做任何改动刑事二  
审案件开庭审理标准不明确的问题依然存在。  
司法实践中到底哪些刑事二审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效果与不开庭审理差异有多大? 虽然  
目前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质量不高,但对比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开庭审理是否有一定的积极效果? 刑事二  
审案件审理方式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本文从实证的角度考察开庭审理的效果,以二审受贿改判案件为样本,  
让数据说话,比较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的改判情况,从刑期是否改判刑期改判幅度和改判理由等角度深  
入分析刑事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和开庭审理的差异,进而研究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必要性,并给出相应  
陈光中曾新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视野下的二审程序改革》,《中国法学2011年第5,84ꢄ86。  
李学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国法学1999年第1,31ꢄ32。  
陈永生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之改革》,《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135ꢄ136。  
陈瑞华侦查案卷裁判主义———对中国刑事第二审程序的重新考察》,《政法论坛2007年第5,104ꢄ110。  
洪维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范围改革的思考》,《法制与社会20144,121ꢄ122。  
陈璋剑等刑事二审上诉案件开庭审理方式调查分析———以重庆市某中级法院二审上诉案件为样本》,《人民检察2016年第16,60ꢄ  
6
2。  
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几乎都是围绕一审案件进行,如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国华刑事二审开庭率低的深层因素分析》,《理论探索2016年第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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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的改革建议。  
选取的基础数据和描述统计  
本文选择受贿案件作为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研究样本,主要是因为相对于其他案件而言,贪污贿赂类案  
件进入二审程序的较多,改判比例较大笔者根据中国法律年鉴1988年到2017年的30年间刑事二审案  
件和二审改判案件的数量,计算出每年刑事二审案件占一审案件的比例为13ꢅ1%;刑事案件二审平均改判  
比例为14ꢅ06%,波动都不大2017年刑事一审案件共结案1296650,其中贪污贿赂案件共25757;  
刑事二审案件共结案154277,单个案由没有详细的统计数据刑事案件二审结果包括维持一审判决、  
改判和发回重审等,一般只有改判案件的裁判过程和结果会以判决书形式公布,其他会以裁定书等形式公  
裁判文书网实际公开有贪污贿赂类案件二审裁判文书4877,其中判决书1165,可见此类案件进  
入二审程序和改判的比例相对较大。  
贪污贿赂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以及行贿罪等十几种类型,考虑到受贿罪涉案人员主体为国家工作人  
,涉案人员文化程度工作性质以及犯罪情节等差异性相对不大,而一年内的二审受贿案件数量适中,适合  
做深入的小样本实证研究,因此,笔者下载了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201711日至20171231日全  
部受贿案件二审判决书,368,涉及上诉人员356,原审被告479其中抗诉案件66,250起  
二审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368起案件中的281位原审被告人的刑期发生了改判,其中254人二审刑期少于  
一审统计指标包括审理法院级别是否为检察院抗诉是否进行了开庭审理刑期是否改判以及改判幅度  
(单位为月)、改判幅度在一审刑期中的占比(单位为百分数)及改判理由等其中改判理由归纳为三种:一是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适用法律错误;三是认为一审量刑不当或者二审认定了自首退赃立功等从轻减  
轻情节,并依此对刑期进行改判(下文中将这两种情况合并称为量刑不当)。  
一般来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改判理由会导致罪名的改判刑期的改判是否缓刑的改判和罚金的改  
,适用法律错误的改判理由会引起罪名和刑期的改判,而量刑不当则只会引起刑期的改判综上,三种改  
判理由共同的结果是引起刑期改判本文从刑期改判入手,结合改判理由考察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的区  
,探讨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必要性。  
本文样本涵盖了全国范围2017年一年时间内的受贿案件二审判决书,涉及16个高级人民法院和240  
个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最低3万元,最高超过300万元数据统计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非抗诉案件  
开庭比例在两级法院之间的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1ꢃ368起案件分布情况统计  
非抗诉案件  
数量()  
开庭案件  
数量()及占比(%)数量()及占比(%) 数量()及占比(%)  
非抗诉案件开庭  
刑期改判案件  
案件数量()  
高院  
中院  
合计  
42  
326  
368  
37  
265  
302  
27/64.29  
223/68.40  
250/67.93  
22/59.46  
162/61.13  
184/60.93  
33/78.57  
235/72.09  
268/72.83  
,改判幅度主要集中在20个月以内,有少数较大的异常值;改判幅度在一  
审刑期中的占比呈现出双峰的形态,主要是刑期改判情况中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审被告人的改判比例为  
1
00%。  
中国法律年鉴1987年到201630年的二审案件数量和改判数量整理计算得出,刑事二审比例和二审改判比例的波动率均为0.02%。  
数据来自2018中国法律年鉴》,中国法律年鉴社2017年版,11761180。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36日访问,httpsꢆꢇꢇwenshucourtgovcnꢇ。  
上网的裁判文书数量少于实际二审案件数量,所以真实比例会高于4877/25757,18.9%。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网检索时间201836,368份判决书对应了368起二审改判案件。  
这里的开庭比例是在样本中计算出来的,不包括以裁定书形式公布的维持一审判决和发回重审的情况。  
双样本t检验P值超过0.1,检验结果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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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小平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实证研究———基于受贿案件的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研究  
刑期发生改判的案件的改判理由以原审被告人为单位进行统计,为了区分不同的刑期改判情况,281  
位原审被告人分为刑期加重刑期缩短和免于刑事处罚三种情况,改判理由的具体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  
不同的改判理由之间有交叉重叠可见,刑期加重的案件更多以事实证据问题以及适用法律错误而改判,  
免予刑事处罚几乎都以量刑不当为由改判。  
2ꢃ改判理由的频数统计(单位:人次)②  
刑期加重  
10  
刑期缩短  
67  
免于刑事处罚  
事实不请,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错误  
量刑不当  
3
3
13  
29  
4
172  
33  
ꢃꢃ开庭审理对二审案件刑期改判的影响分析  
通过对部分二审法官的访谈了解到,有些地区,如山东四川等地的二审法院通过阅卷讯问被告等方  
,认为案件可能发生改判的时候才会开庭审理但也并非所有改判案件都会开庭审理,如果二审法院通过  
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为事实证据清楚则会选择不开庭审理,直  
接做出改判而有些地区,如上海市,刑事二审案件则几乎全部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改判一般包括罪名的改  
刑期的改判是否缓刑的改判和罚金的改判等在所有改判的刑事案件中,刑期的改判情况无疑是最受  
关注的,在本文样本中刑期改判比例为72.83%(见表1最后一列),那么相对于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开庭审理  
的案件刑期更容易发生改判么? 事实上,对非抗诉的302个案件以是否开庭审理和刑期是否改判两个变量  
进行交叉分析,开庭审理刑期改判比例要显著增大计算得到开庭审理和刑期改判的卡方检验p值为  
0
ꢅ028,p0.02(的  
假设),那么,是刑期可能发生改判的案件二审法院更倾向于选择开庭审理,还是开庭审理方式增加了刑事二  
审案件刑期改判的可能性呢?  
这个问题可以结合改判理由来回答。  
第一,数据显示,案件开庭审理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改判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根据现行刑事  
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首要条件是被告人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所以实践中开庭的案件大部分为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有问题的,故此案  
件开庭审理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改判显著正相关是符合预期的样本中开庭审理的案件大约有1/3  
改判理由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未开庭审理的案件中以此理由改判的不足1/10与此同时可以计算出  
样本中改判理由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刑期改判的优势比2ꢅ22,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刑  
期改判与刑期不改判的比是其他改判理由的2ꢅ22因此开庭审理案件中刑期改判的比例偏大可以得到  
部分解释,也就是刑期改判的案件更倾向选择开庭审理。  
第二,3中对刑期缩短的254名原审被告人,以是否开庭审理和是否因量刑不当而改判进行交叉列  
分析结果显示,二审开庭审理案件因量刑不当而改判的比例要显著低于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而样本中量  
刑不当的案件刑期改判的优势比为4.71,这说明:一方面,以量刑不当为由改判的案件中,刑期改判的比例远  
超过刑期未发生改判的案件;但是另一方面,从量刑不当的改判理由来看,开庭审理并不会增加刑期改判的  
可能性,而是相反,会使得刑期更不容易发生改判。  
由于上诉不加刑原则,这里刑期加重均为抗诉案件,本文样本中的66起抗诉案件中刑期加重的有27,每一件改判理由叙述得都十分充  
。  
由于改判理由可能不唯一,存在多个理由,所以合计数据会超出单个数据,没有参考价值。  
通过比较列联表中每个单元格的期望频数和观测频数之差来考察分类变量之间是否独立的检验,检验统计量服从卡方分布。  
费希尔精确检验是基于超几何分布计算的,检验分成两组后的分类数据不同分类间是否有显著相关关系,分为单侧检验和双侧检验。  
优势比为两个优势的比,而优势为变量取值为1和取值为0的概率比值,此处即为案件刑期发生改判和未发生改判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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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ꢃ开庭审理和因量刑不当改判的交叉列表(单位:人次)  
因量刑不当之外的理由而改判  
因量刑不当而改判  
合计  
85  
未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  
合计  
18  
69  
87  
67  
100  
167  
169  
254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规定,对应到以量刑不当为由改判的案件,有如下几  
种情况首先是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有事实证据问题,同时也审查出有量刑  
不当的情况,最终以两种改判理由改判;其次是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与审前判断  
不同,并没有事实证据问题,但有量刑不当情况,最终以量刑不当为由而改判;最后是案件未开庭审理,阅卷  
过程中发现有量刑不当的情况并以量刑不当为由而改判这几种情况都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第一种情况  
出现的可能性并不小,而开庭审理的案件却较少以量刑不当为由改判,由此可见开庭审理过程对一审量刑的  
审查更加严格,对量刑不当的改判理由使用更加谨慎相对而言,不开庭的案件对一审判决的尊重程度不  
,刑期改判相对较为随意。  
开庭审理对二审案件刑期改判幅度的影响  
开庭审理对刑期改判幅度的影响可以通过表4的对比分析结果来考察,为了避免正负相抵,这里去掉了  
刑期加重的情况,根据均值比较结果,开庭审理案件的刑期改判幅度显著高于不开庭审理的案件为了进  
一步挖掘样本数据所蕴含的规律性,深入了解刑期改判幅度的影响因素,基于二审刑期减少的254名原审被  
告人的数据,对显著影响刑期改判幅度的因素建立方差分析模型。  
4ꢃ开庭和只因量刑不当而改判的改判幅度比较(单位:)  
人次  
均值  
标准差  
均值比较  
开庭  
169  
85  
14.32  
11.07  
11.58  
16.40  
14.86  
8.82  
P=0.030  
不开庭  
只因量刑不当而改判  
因其他理由改判  
167  
87  
9.03  
P=0.024  
18.48  
ꢃꢃ由于一审刑期和刑期改判幅度有一定的线性关系,Person0.01水平上显著正  
相关,这里加入一审刑期作为协变量通过均值比较和建模分析,排除没有统计意义的变量,给出以下模型  
设计:  
ꢃꢃ刑期改判幅度=一审刑期+开庭+适用法律错误+开庭*适用法律错误  
其中一审刑期为协变量,“开庭”、“适用法律错误为固定因子,“开庭*适用法律错误为交叉项,表  
明适用法律错误在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对刑期改判幅度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对模型进行估  
2
2
,得到R0.673,调整R0.667,也就是说,模型中的变量大约能解释67%的刑期改判幅度的波动各  
因素对刑期改判幅度的方差影响如表5所示,表中平方和以及F值显示一审刑期对刑期改判幅度的方差影  
响最大,其次为开庭审理,影响最小的是适用法律错误。  
那么开庭的审理方式是如何对刑事二审案件刑期改判幅度产生影响的呢? 下面结合改判理由来分析。  
首先,如前所述,开庭审理的案件大部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改判1的均值对比可以看到是否  
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刑期加重的情况皆为抗诉案件,均开庭审理,不存在开庭与不开庭审理方式的对比,因而去掉不影响分析结果。  
方差分析模型是一种特殊的回归模型,用于解释变量多为分类变量的情况,通过方差比较来检验不同类别之间因变量取值的差异加入连  
续变量作为协变量时,模型也称为协方差分析模型。  
Person相关系数也称为线性相关系数,适用于衡量定量数据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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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小平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实证研究———基于受贿案件的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研究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而改判的刑期改判幅度均值差别并不大,小于是否开庭审理的均值差异而且  
进一步的统计分析显示,在所有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改判的案件改判幅度与因为其  
他理由而改判的案件并没有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别也就是说,虽然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存在可能  
影响量刑的事实证据问题的上诉案件一般来说要开庭审理,但案件开庭的审理方式对改判幅度的显著影响  
并不是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个改判理由所引起的。  
5ꢃ主体间效应的检验  
模型  
III型平方和  
59707.75  
2171.34  
均方  
F
P值  
.000  
.000  
.000  
.001  
.000  
11941.55  
2171.34  
8465.92  
1212.96  
1709.48  
116.42  
102.57  
18.65  
72.72  
10.42  
14.68  
开庭审理  
一审刑期  
8465.92  
适用法律错误  
开庭审理*适用法律错误  
误差  
1212.96  
1709.48  
28989.25  
88697.00  
总计  
,案件开庭审理对刑期改判方差的影响可以通过适用法律错误的改判理由来考察该改判理由在  
样本中的比例是最小的(见表2),它对刑期改判幅度方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如图2所  
,在开庭审理的案件当中,因适用法律错误而改判的案件其改判幅度明显高于因其他理由而改判的,而对  
于未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否因为适用法律错误而改判的案件改判幅度则无显著差异这其中的原因可以从  
两个方面解释:一是适用法律错误往往直接导致定罪错误,而罪名的变化往往引起量刑的大幅度变化,如样  
本中有几个案件在二审期间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公布,根据从轻原则改判后原审被告人刑  
期的大幅度减少;二是适用法律错误大部分是由于对事实认定不清导致的,所以开庭审理比例较大,改判幅  
度相应也比较大,而这也是方差模型中交叉项开庭*适用法律错误存在的原因,即在开庭审理和未开庭  
审理的情况下适用法律错误的改判理由对刑期改判幅度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1ꢃ开庭审理和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改判的均值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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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ꢃ因适用法律错误而改判的均值比较  
最后,开庭审理对案件改判幅度的影响还可以从量刑不当的改判理由来分析经前文分析,开庭审理的  
案件较少以量刑不当为理由而改判,而从表4中只因量刑不当而改判和因其他理由而改判的案件改判幅度  
对比可见,只因量刑不当而改判的情况下案件改判幅度要显著地小于后者。  
以上几点结合起来,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开庭审理案件的刑期改判幅度相对较大,开庭审理对改判幅  
度的方差有显著影响。  
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刑期改判理由研究  
已有研究表明,在所有二审刑期改判的案件中,量刑不当是改判的最主要的原因对于本文的样本数  
,从表2中可以看出刑期缩短的改判理由占比最大即为量刑不当通过认真研读样本中的判决书,笔者发  
现量刑不当的改判案件可以大致分为三种情况1二审法院仅以一审量刑不当为由缩短刑期(并未说明  
具体量刑不当的原因),或者就一审已从轻减轻的情节进一步缩短刑期,65人次;(2)二审法院根据自身  
所掌握或者新确认的相关从轻减轻情节来缩短刑期,116人次;(3)二审法院根据一审没有考虑的相关从  
减轻情节来缩短刑期,23人次通过对三种情况刑期改判幅度以及刑期改判幅度在一审刑期中的占  
比进行分析,无论从对称性异常值还是以数据的集中趋势和分散程度看,三种情况下刑期改判幅度和其  
在一审刑期中的占比分布规律都是有所不同的。  
:()  
第一种情况,刑期改判幅度的中位数与3/4分位数是重合的,也就是介于二者之间的25%的数据是相  
同的,这说明刑期改判幅度的分布明显集中在数值较大的一侧,此种情况下刑期改判幅度严重左偏从改判  
幅度所占一审刑期比例来看,相对其他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中位数是最大的,而且3/4分位数与最大值重  
,已经达到100%也就是说,这种情况集中了大部分免除刑罚(刑期改判幅度比例为1)的案件如前文  
所述,此种改判并没有十分清晰的理由,刑期缩短也没有明确的标准,而且在一审从轻减轻的基础上再缩短  
刑期,对于一审较轻的罪行,往往会导致免除刑罚。  
对没有任何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对上诉人减刑,大部分判决书的说理中并没有给出强有力的改判理  
何德辉《“上诉审改判案件实证分析———以沿海某市20102012年的上诉改判案件为例》,《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3,141ꢄ  
1
43。  
三种情况的分类遵循着改判理由是否充分(第一类和其他两类);改判原因是否为二审发现(第二类和其他两类);一审是否对减轻和从轻情  
节有所忽略(第三类和其他两类)的原则。  
此处异常值是指箱线图上下边界之外的数据,即大于3/4分位数+(3/4分位数ꢄ1/4分位数)*1ꢅ5或者小于1/4分位数(3/4分位数ꢄ  
1
/4分位数)*1ꢅ5的样本。  
52  
詹小平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实证研究———基于受贿案件的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研究  
,仅以量刑不当四个字而轻易否决一审法官的判决,这不禁给人一种改判随意化的感觉,增加了法官从  
以二审改判结果为免除刑罚的案件为例,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情节轻微,没有危害后果,挽回  
损失的可以免除刑罚本文样本中改判为免除刑罚的39人中高达33人改判理由为量刑不当,而其中20  
人为第一种情况,即没有具体的量刑不当原因问题是为什么这些被告人在一审没有免除刑罚? 原因是情  
节轻微,没有危害后果,挽回损失三个标准都不明确,不易清楚地作出判断那么二审否定一审的判决是否  
具有合理性? 改判是否具有必要性? 这就涉及到如何平衡一审和二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不可否  
,一审法官的判决结果存在一定的误判可能,甚至不排除徇私舞弊的情况二审作为终审判决,肩负着对  
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进行全面审查和审理的任务,纠正一审判决结果无可厚非,但在具体案件中一  
审判决和二审改判的关系却十分微妙,因为法律判决结果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并不是唯一确定的,在没有事  
实和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下,刑期较小幅度的改判是没有必要的,而改判幅度超过一定的范围在判  
决书里必须对改判的理由进行详细说明,作为错案的怀疑对象,法院应该对此类案件进行重点排查。  
第二种情况刑期改判幅度大的异常值较多,这一方面是因为改判所依据的从轻减轻情节差异性较大,诸  
二审期间自愿认罪,且主动退缴赃款”,“二审认定自首”,“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  
两名等不一而足总结起来有这样几类:一是认罪悔罪,自首坦白,认定从犯等;二是主动退赃,积极履  
行一审财产刑;三是二审期间立功每一种从轻减轻情节的轻重程度不同决定了改判幅度的差异,尤其是立  
功的情况同时,因为法定刑弹性幅度过大,改判的标准不甚明确,这也导致了刑期改判幅度差异过大。  
第三种情况刑期改判幅度的分布较为对称,没有异常值,这说明在一审没有考虑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  
,二审根据从轻减轻情节而作出的改判基本上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幅度,没有特殊极端的案例,刑期改  
判比较公平公正。  
如前文所述,以量刑不当为由改判可能是认为有事实证据问题但在开庭审理时发现了量刑不当的问题;  
也可能未开庭审理,直接以量刑不当为由改判而上面量刑不当的三种情况在开庭和不开庭两种审理方式  
中的分布如表6所示,相对不开庭审理案件后两种情况在开庭审理案件中出现比例较大这说明,如果案件  
开庭审理并以量刑不当为由改判,则改判理由使用相对更加充分,尤其是第三种情况,也就是根据一审没有  
考虑的相关从轻减轻情节来缩短刑期的情况以开庭审理居多这说明开庭审理更有助于发现一审当中存  
在的问题。  
6ꢃ三种因量刑不当而改判案件的审理方式分布  
第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  
72  
第三种情况  
开庭审理  
未开庭审理  
合计  
34  
31  
65  
16  
7
44  
116  
23  
ꢃꢃ结论与建议  
综合上文对样本数据的分析和比较可知,开庭审理的非抗诉案件虽然刑期改判比例更大,但这主要是因  
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  
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而这类案件刑期更容易发生改判对没有事实和证据  
问题的刑事二审案件,样本数据显示,开庭审理对刑期改判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开庭审理案件改判幅度显著  
比不开庭审理案件要大,差异并不能由开庭审理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理由所解释,开庭审理方式  
一方面促进了对案件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情况的审查,另一方面减少了改判幅度较小的以量刑不当为改判理  
由的案件比例同时,通过对以量刑不当为由改判的几类案件进行比较,开庭审理的案件刑期改判理由更规  
何德辉刑事二审改判无界化的公正性省思》,《学术界2014年第11,164ꢄ169;冯喜恒法官在刑事二审改判中的风险治理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年第29,106ꢄ108。  
本文样本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刑期改判优势比为2.22。  
53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充分因此,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方式有着积极的意义,应该进一步扩大开庭审理范围,同时提高庭审  
质量,切实落实抗辩式审理模式,全面审查一审审理过程,给予原审被告人充分保障自身权利的机会。  
但是现阶段推行刑事案件二审全部开庭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实践上的困难和理论上的问题。  
首先,案件数量的爆炸式增长引发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刑事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会加重法院和  
法官们的负担。《中国法律年鉴的数据显示,1987年刑事一审结案数量292136,30年后,2016年全年的  
刑事一审结案数量达到1296650,增加百万余件;二审案件结案数量也从19493件增加到148441,增加  
10万件与此同时,进入21世纪后,民事案件数量呈指数型增长,以某区法院为例,民事案件数量从  
2000年的3251件一跃到2016年的13574,  
2000317%,年  
的数据,2017年全国法院各类案件结案数量已达到22754188在案件数量爆炸式增长的同时,近年  
来如火如荼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及庭审实质化改革都使得法官们工作时间延长,压力增  
,这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其次,刑事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会增加时间成本交通成本,给涉案人员带来沉重负担由于二审案  
件至少由中级法院以上审理,上诉人辩护人以及证人花在交通上的时间和费用是不容忽略的,尤其对于一  
些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偏远地区,会直接影响部分被告人和证人的出庭情况。  
再次,如果刑事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警务保障工作也会出现井喷式增加,包括上诉人频繁押进押出  
法庭,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任务加重警力调配不足的情况下,上诉人可能会趁机串供逃脱,影响审  
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从而损害审判的权威。  
最后,技术性上诉案件没有必要开庭审理由于有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保护,原审被告人没  
有加刑的顾虑,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用交纳诉讼费用,也就是说,刑事案件上诉既没有诉讼风险,又没有诉讼  
成本有些原审被告人为了实现自身的某些非诉目的,如延长留所时间创造立功机会等,常常会在没有事  
证据问题,一审法院也没有法律适用错误和程序不当时以一审法院量刑过重等单一理由上诉此类案件  
全部开庭审理势必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助长以制度谋私利的不良风气,产生负面的引导效果。  
目前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正在全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在诉讼过程中得到全面  
应用,司法效率得到大幅提高;与此同时,庭审实质化改革进入深化阶段,和以往相比,庭审效果得到更大  
程度的保证在现有司法资源和技术水平下,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针对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立法应该  
考虑司法的可操作性,建议在司法中建立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实践标准,具体措施可以按照下文的思路展  
。  
第一,是否开庭审理不应该以二审判决结果为导向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人自  
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同时要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应当组  
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这一规定决定了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两步式程序构造,也就是说司法实践中很多案  
件是开庭前通过书面审理和讯问相关当事人,认为罪名和刑期应该改判或者是直接做出了改判的决定后再  
开庭审理,直接导致了刑事案件二审庭审的形式化但实际上,并不是定罪或量刑的改判使得开庭变得有意  
义或更加有价值,这种本末倒置的结果导向思维显然有失公平与正义,逻辑上就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  
开庭审理是为了让对案件事实各执一词的控辩双方有充分的机会通过出示证据向证人提问等方式展  
开对质,从而使理越辩越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才会水落石出,最后法庭做出更接近客观事实的判决结果。  
左卫民《“诉讼爆炸的中国应对:基于W区法院近三十年审判实践的实证分析》,《中国法学2018年第4,240。  
本文统计口径以结案数据为准。  
张青基层法官流失的图景及逻辑:Y省部分基层法院为例》,《清华法学2018年第4,62ꢄ63。  
洪维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范围改革的思考》,《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4,122。  
左卫民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运用前景的若干思考》,《清华法学2018年第2,112ꢄ114;左卫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司法实  
———如何通过人工智能实现类案类判》,《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2,25ꢄ27;洪凌啸误区与正道:法律人工智能算法问题的困  
成因与改进》,《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66ꢄ67。  
左卫民地方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6,124ꢄ129。  
陈瑞华侦查案卷裁判主义———对中国刑事第二审程序的重新考察》,《政法论坛2007年第5,102ꢄ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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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小平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实证研究———基于受贿案件的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研究  
因此,只要案件事实证据存在争议,二审就应该开庭审理但如何确定案件事实证据有问题,是不是  
如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所规定的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  
出异议即可? 如果这样,为了争取开庭的权益,被告人就倾向于在上诉书中提出事实和证据的问题,虚假上  
诉的现象无法得到有效遏制,宝贵的司法资源因为大量的不必要开庭审理而浪费所以,仅仅是上述方对事  
证据提出异议还达不到开庭审理的标准,二审法院不得不对此做出判断。  
笔者认为,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也规定了上诉不收取相关费用,但要提高对  
上诉理由的要求如果被告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存在事实证据的问题,上诉书中就应该明确说明对事实和  
证据的争议点详细列举证据和证人二审法院在阅读一审案卷并与上诉书进行比对,认真听取检察院方面  
的意见之后,如果确定对一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证据存在争议,再决定开庭审理。  
虽然此种做法也是把开庭与否的决定权交给二审法院,但与2018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三十四条相  
,改变了二审判决结果导向的思维模式,落脚点是事实证据的争议这一方面可以甄别技术性上诉,对没  
有事实证据问题的刑事二审案件不再开庭审理;另一方面给原审被告人提供了充分的权力救济机会,正因  
为有了当庭质证和辩论的机会,相对于不开庭审理,即使二审结果没有做出有利于原审被告人的改判,上诉  
方也更容易接受。  
第二,部分刑事二审案件可以采用网上开庭审理的方式我国互联网法院从20178月杭州互联网法  
院作为第一家挂牌后,几年来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目前互联网法院的模式是所有诉讼行为及庭审都是通  
过互联网技术在线进行,专门受理特定类型涉网案件刑事二审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虽然不具备涉网的特  
,但是审理法院与一审法院异地,证人和当事人出庭都需要较高的交通成本,而且上诉人往往在羁押当中,  
其出庭往往涉及到警力保障因此,对于一些事实证据确实存在问题而开庭比较困难的刑事二审案件可以  
考虑采取网上审理的办法这样需要出庭的当事人不再需要到二审法院所在地,而已经羁押的上诉人可以  
在看守所开庭,省去了一系列押解看管值庭等操作,提高了效率,减少了风险而时下仍在持续的新冠肺  
线,一些原本线下解决的案件通过在线诉讼方式进行审理,各诉讼  
参与方对诉讼效果的认可验证了在线诉讼的优势,为线上诉讼的广泛推进提供了一定的基础,线上对部分二  
审案件进行网上开庭审理的时机已经成熟。  
第三,刑事二审案件在实践中可以依靠技术制定行之有效的开庭审理标准,同理,也可以利用技术来甄  
别技术性上诉案件在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之前,有一审从起诉书到庭前会议记录庭审记录以及判决书等全  
部案卷资料,同时有上诉书中的上诉理由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及检方意见在法院信息化背景下,案件的  
全部资料都是电子化储存,建立文本关键信息提取和比对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下面举例按照最简单的情况来建立事实争议量表假如对某案件现在只考虑一审判决上诉书和检察  
院的意见,其实也就包含了控审三方对案件的判断对案件的事实进行整理编号,针对案件的每一个事  
实将三方的观点都分别列出来,那么对事实的争议程度就容易判断了除了通过人工途径,还可以利用计算  
机语义识别等技术,通过统计模型或机器学习的方法来对案件事实争议程度进行认定。  
争议程度认定可以设定三个级别:非常有争议一般有争议无争议,分数分别定为210几  
个事实的分数加总就是该案件事实争议的程度认定情况分  
重要的,主要根据司法经验来确定,同时也参考二审法院的人力等资源一个较大的临界值会把真正有事  
证据问题的二审案件挡在法庭之外,所以临界值尽量选择一个较小的值。  
同理,建立证据争议量表,确定证据争议程度的临界值对于同一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都存在争议的情况  
,可以对二者争议程度进行加权求和,根据司法经验确定整体的临界值C如某案件事实的争议程度得分  
记为F,证据的争议程度得分为E,根据司法经验确定权重分别为w1,w2,非负,二者和为1则该案件事实、  
证据争议得分为:w1*F+w2*E,再判断该得分与临界值C的关系,超过临界值则开庭审理,否则不开庭审  
左卫民中国在线诉讼:实证研究与发展展望》,《比较法研究2020年第4,166ꢄ172。  
当案件各事实的重要程度明显不同时可以采取加权的形式求和,下文的证据争议程度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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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综上,笔者建议刑事案件二审应该充分利用法院信息化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庭审理标准,甄别技术  
性上诉,区分出一审存在事实证据争议的案件对确实应该开庭审理,但当事人或证人到庭困难的情况可  
以适当借助网上开庭审理方式对于刑事二审案件,立法的关键是把开庭审理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问题相  
对应;司法的关键是结合司法经验,利用技术手段分析解读案件一审审判和二审上诉信息,通过模型和算法  
划定二审开庭审理的边界。  
AnEmpiricalStudyontheTrialofCriminalCasesofSecondInstance  
ZHANXiao-ping  
LawSchoolꢀSichuanUniverisityꢀChengduꢀSichuan610207ꢀChinaꢂ  
AbstractUsingstatisticalcontingencytablesꢀmeancomparisonꢀanalysisofvarianceand  
othermethodstodemonstratetheimpactofcourthearingsonsentencechangesCombiningthe  
statisticalanalysisoftherangeofsentencemodificationandthedistributionofreasonsforsen-  
tencemodificationꢀthisarticlebelievesthatthetrialofmodifiedsentencesofcriminalsecondin-  
stancehaspositivesignificanceThestandardfortrialofsecondinstanceofcriminalcasesshould  
correspondtothedisputeoffactsandevidenceꢀandshouldnotbeguidedbytheresultofsecond  
instanceInthecontextofcourtinformatizationꢀitisrecommendedtostartfromjudicialprac-  
ticeꢀsummarizeandquantifyjudicialexperienceꢀandusescalesandothertechnicalmeanstofor-  
mulatepracticalandfeasibletrialstandardsforcriminalcasesofsecondinstance  
Keywordscriminalcasesofsecondinstanceꢈcourttrialꢈsentencecommutingꢈsentencing  
[责任编辑:苏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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