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楚子皆将死”,杜预注:“俱论岁星过次,梓慎则曰宋、郑饥,裨灶则曰周楚王死,传故备举,以示卜占惟人所
在。”①同在一年,同见岁星超辰,但梓慎和裨灶的星野划分却不同,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所以说“卜占惟人所
在”,这说明占断是个人的。高亨先生指出,《周易》卦爻辞是“筮人将其筮事记录,选择其中之奇中或屡中者,
分别移写于筮书六十四卦卦爻之下,以为来时之借鉴,逐渐积累,遂成《周易》卦爻辞之一部分矣”②。筮人的
文化成果保存为《周易》卦爻辞,由此可以反观《左传》对文化保存的贡献。这些个人占断如果《左传》不予保
存,就有遗失的可能,我们也就不能在今日见到早期语辞工作者的这些个人性的作品了,而这些早期语辞工
作者的作品,具有开文脉之先的意义。
其次,战国史家选取占断进入《左传》,并以史家思维予以组织,实质上变成了史家对文化的整理。如庄
公二十二年敬仲筮其前途,遇《观》之《否》,观卦六四爻变,占断为:
“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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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
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
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 风行而着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 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
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③
这则占辞分占断语和占断推理两部分,开始至“在其子孙”是占断语,其余是占断推理。周史要从《观》卦六四
爻辞“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推导出陈完子孙将在齐国代陈有国。在推理过程中,周史解释了“光”“观”
“材”,释“光”为“远而自他有耀者”,而于“观”一字,周史通过“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推断出“非此其身,在
其子孙”。“观光”是一种战国礼节,杨伯峻注:“‘观’读为襄二十九年传‘请观于周乐’、昭二年传‘观书于大史
氏’之‘观’,《仪礼·聘礼》有请观之举,谓使者聘于他国,亦欲请观其国之光也。”④这可能是周史据以展开联
想的依据。周史据《观》卦卦辞联想到“观光”之礼,又联想到贵宾受到国王隆重接待的礼节“庭实旅百”(据
《
晋语四》,重耳到楚国,楚王就待之以“九献,庭实旅百”⑤),最终断定陈氏后人必将昌大于外;“若在异国,必
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亦是同样的意思。对“材”的解释则颇有意味:“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
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这个“故曰”的逻辑非常婉曲,似乎是说一个有才之人在
祖先道德光芒的庇护下,于是可以居于他国之土。同时,周史又用《易》象推理来证明“代陈有国”,尚秉和认
为,“遇卦之坤为陈国,之卦之坤为异国,而之卦有乾,乾为大为君,故知将代陈有国”。尚氏用《易》象推理,把
这则筮占解释得非常圆融,但周史是否如尚氏所描述的那么精于《易》象,且战国《易》象是否如尚氏所谓的
“巽为齐,故为姜,犹震为周”,也不得而知,但毕竟尚氏为我们清理了一条《易》象联结的路径。“风为天、于土
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这句话从语词角度不太好理解,尚氏注为“巽变乾,
故曰风为天。在坤上,故曰于土上。遇卦三五,之卦二四,皆互艮,故曰山;巽为木,故曰材。之卦乾在上,故
曰照之以天光。乾为王,巽之乾,故有朝王之象”⑥。依照尚氏提供的知识,此段文字周史表达的是《易》象堆
积,没有太遵循语词逻辑。而周史的思维模式,似乎就是围绕《观》卦六四爻辞,随意解释词语,杂乱堆积《易》
象,其目的仅是设法解释占断语。
解读这则筮占,并没有发现周史有追求超越性的文化意图,但如果把这则筮占放入占断式叙述的序列
中,就可以见出占断的意旨所在。庄公二十二年几乎全叙敬仲之事,核心是敬仲之德,其德首先是辞卿,是为
能让,《左传》认为“卑让,德之基也” ;而后陈完“饮桓公酒,乐,公曰:‘以火继之’,陈完辞曰:‘臣卜其昼,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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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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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丘明传、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998、1999页。
高亨《周易古经今注》,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页。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222ꢄ224页。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223页。
徐元诰《国语集解》,第331页。
以上见:尚秉和《周易尚氏学》,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41页。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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