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卷第1期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  
(SocialSciencesEdition)  
2
0211月  
Vol48ꢀNo1  
Januaryꢀ2021  
二战结束初期日本关于琉球领土归属权的  
对策研究与实践活动(1945-1947)  
超  
摘要:二战结束初期,日本就主权归属地位未定的琉球迅速展开对策研究活动,而美苏冷战局势的形成,客观  
上为日本向美国争取琉球领土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虽然日本将对策研究方案付诸实践的几次尝试表面上没有  
收到积极反馈,但美国根据自身需求而对于东亚战略的调整思路,可以说与芦田备忘录天皇备忘录中的琉  
球构想形成了某种政治默契,也间接说明日本的对策研究活动取得了一定实效由此,日本进一步认识到美国试  
图独占琉球的意图,于是将琉球领土对策的赌注押在美国手上,企图通过依靠美国并满足其战略意图的方式,与其  
携手突破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领土方案以及相关国际法原则等日本此举不仅导致琉球战后地位问题  
的日趋复杂,也为战后东亚秩序的演变及相关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关键词:二战结束初期;日本;琉球地位;“芦田备忘录”;“天皇备忘录”  
DOI1013734ꢂjcnki1000ꢃ5315202101024  
收稿日期:2020ꢃ01ꢃ02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战后琉球法律地位研究”(18CGJ027)与第63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  
上资助项目战后琉球地位的应然与实然”(2018M63198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超,,福建宁德人,法学博士,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  
院博士后,研究方向为日本战后史与东亚地缘政治,Eꢃmailꢄlic@fudaneducn。  
94592,,(GHQ)  
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正式接管日本并负责施行波茨坦公告》。众所周知,《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是领土处  
置规定,内容是:“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一般认为,这  
是中美英苏等主要同盟国对日本战后领土范围的决定不过,关于其他小岛的具体内容,同盟国内部尚未  
达成共识于是,以琉球为首的日本周边岛屿的主权归属问题,成为战后初期日本争取领土媾和利益最大  
化的核心课题之一二战结束后,琉球与日本本土的间接统治方式有所不同,是被当作一块独立的行政区  
,处于GHQ直接统治之下,并在事实上已从日本战后领土版图中脱离出来琉球的处置方案主要取决于  
实际掌控GHQ的美国当局,但其本身存在内部意见分歧,加上东亚局势战后的急剧变化,其对日政策也在  
不断调整对此,国内学界以往关注点集中于美国视角下对日占领及其对日政策拟定的梳理和分析,基于日  
1
本文所指琉球,在地理位置上主要是指北纬30度以南部分的琉球群岛需要说明的是,作为台湾岛附属岛屿一部分的钓鱼岛,自古以来乃  
中国固有领土,在二战结束后与台湾一道已彻底脱离日本而回归到中国所以,文本所指的琉球,并不包括钓鱼岛。  
192  
李超二战结束初期日本关于琉球领土归属权的对策研究与实践活动(1945-1947)  
本视角的领土媾和因应对策研究与实践活动的讨论尚不充分,值得进一步展开深入研究有鉴于此,本文  
试图系统探究日本二战结束初期就琉球领土媾和采取的对策研究及其相关应对活动,以期从另一个侧面揭  
露东亚战后秩序演变背后的冷战思维与大国政治色彩,从而进一步揭示琉球战后地位变动的脉络及根源。  
日本关于琉球领土归属权的对策研究活动  
()对策研究活动的启动  
关于日本的战后媾和问题,吉田茂在回忆中写道,其根本考虑是决不能重蹈朴茨茅次会议或凡尔赛会议  
那样使日本的媾和变为战胜国与战败国之间讨价还价的会议的覆辙,当时日本能做的就是频繁地接触联合  
,为此,尽管对日媾和工作由于战后美苏的对立而没有被立即启动,但  
针对同盟国可能采取的媾和方案,早在战争结束伊始,日本即启动了对策研究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核心团  
,就是吉田茂统领下的外务省。  
9451022,日本外务省颁布了名为关于和约缔结方式和时期的考察的文件其中,就领土  
1
媾和问题提出了两种方案设想:第一种是在正式媾和前将领土问题单独作为一份条约与同盟国先行签署,也  
就是将领土条款与媾和条约分开处理;第二种是遵循波茨坦公告的规定,等待同盟国就第八条其他小岛”  
的具体内容做出最终决定该文件指出,第二种方案相对更为适合,主要原因是日本投降书明确规定需要  
遵循波茨坦公告》,这是日本作为战败国不得不承认的现实,但问题在于目前无法获取同盟国的媾和意  
③  
同年1121,外务省以条约局局长为干事长,连同经济局调查局管理局和终战联络事务局等部门  
人员,成立了一个和平条约问题研究干事会的研究小组,具体负责媾和问题的对策研究19461月  
9,,。  
对策研究活动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外务省内部进行研讨并生成研究报告;第二阶段是外务省会  
同其他政府部门共同研讨并完善研究报告;第三阶段是达成研究目标,即根据同盟国出台的媾和方案,日本  
,为了能够准确地预测同盟国的媾和意图,该  
研究小组的一项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美国的对日政策及其舆论动向美苏之间的关系以及国际局势的变化  
1
⑦  
另一方面,19461月下旬起,外务省接连发布了近20份有关媾和问题的资料文件,主要有国际通货  
金融机构参加问题与和平条约》(121)、《联合国一方可能提出的和平条约案与我方希望的比较探讨》  
(
1
26)(129)( 月  
1 31  
)、《关于和平条约内容的原则性方针》(131)、《国体及民主主义问题与和平条约》(131)、《领土  
条款》(131)、《关于和平条约内容缔结时期的预测与基本准备对策方针》(131)、《关于和平条约  
有关日本领土媾和下的琉球地位问题的研究,主要以美国政策或日美关系为视角的著作有于群美国对日政策研究(1945-1972)》(东北师  
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刘少东日美冲绳问题起源研究(1942-1952)》(世界知识出版社2011年版)、崔丕冷战时期美日关系史研究》  
(
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版)、罗欢欣国际法上的琉球地位与钓鱼岛主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而以日本为视角的论文则  
有刘世龙战后日本对美领土政策》(《日本学刊1997年第3)、隋淑英和陈芳战后初期日本对琉球的领土政策———兼论钓鱼岛问题》  
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5)以及胡德坤沈亚楠对盟国的抵制与索取:战后初期日本的领土政策(1945-1951)》(《世界历史2015年第  
(
1
)。  
吉田茂回想十年3,東京:新潮社1957年版,23-24。  
条約局第三課平和条約締結方式および時期する考察」(19451022),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平和条  
約準備対策』,東京:外務省2006年版,10-11。  
外務省平和条約問題研究幹事会設置について」(19451121),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平和条約準備対  
』,12。  
外務省平和条約問題研究分担する」(1946119),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平和条約準備対策』,13  
。  
政務局平和条約締結問題基本方針」(1946131),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平和条約準備対策』,41-42。  
条約局第一課平和条約内容締結時期する観測基本的準備施策方針について」(1946131),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  
: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平和条約準備対策』,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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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的原则性方针的研究以及联合国方案与我方希望案的比较探讨》(21)由此可知,当时日本政  
府就领土媾和问题已形成了一些基本观点。  
联合国一方可能提出的和平条约案与我方希望的比较探讨这份文件指出:同盟国的对日媾和将遵循  
大西洋宪章》《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特别是其中的领土不扩大原则要得到遵循,建议政府对此不应持  
有异议,而且有必要在各种场合高举领土不扩大这项国际法基本原则;另外,建议政府决不能承认中国对琉  
球享有主权,即使退一步说,也要主张琉球居民拥有自由表达的意愿,可以通过琉球居民自主投票的方式决  
定自身地位的归属,如果美国意图实现琉球的军事基地化,可以使美国承认日本对琉球享有主权。  
关于和平条约内容的原则性方针的研究以及联合国方案与我方希望案的比较探讨这份文件认为:同  
盟国的对日媾和将遵照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执行,将传统四大岛周边的岛屿进行分割或置于托管制  
度之下,建议政府应优先确保那些重要的岛屿,特别是在地理历史民族和经济等方面拥有价值的岛屿;如  
果同盟国将一些岛屿置于托管制度之下,那么政府对于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应提出主张,即托管岛屿当地居  
民有自主选择国籍的权利。  
领土条款这份文件直接就琉球地位问题作出了许多预测分析,指出日本在一战之前兼并的岛屿(即琉  
)将成为领土媾和中的其他小岛具体内容的焦点问题该文件指出,美国为了确保远东战略基地,将会  
要求在琉球拥有长期驻军权,在琉球战后地位归属问题上可能会采取当地居民投票这种方式其对此提出  
的建议是,政府在应对媾和方案的我方希望中需要添加两个条件:第一,大西洋宪章开罗宣言中  
的宗旨为基础,领土的变更需要与当地居民意愿相一致;第二,日本依据国际条约合法获取的领土,如果对其  
归属问题持有异议,需要在联合国特别委员会的严正监督下,通过当地居民自主投票方式,来决定其战后法  
律地位。  
可见,战后伊始,日本在争取琉球领土归属这一问题上可以加以利用的筹码,主要是诞生于大西洋宪  
的领土不扩大和人民自决这两项国际法基本原则,而且相较于完全取决于同盟国意志的领土不扩大原  
,某种意义上更倾向于依靠人民自决原则,认为在必要时需要寄希望于琉球当地居民的自主投票方式,以  
期实现继续对琉球拥有主权的领土目标。  
(
)对策研究报告的主张  
946129,,GHQ第  
在政治与行政上将若干外围地域从日本分离的文书》,因此又被称为行政分离文书》。其中,第三条就波  
1
677,为  
茨坦公告第八条其他小岛的具体内容作出了明确阐释,规定以北纬30度为界限,将该界限以南部分的琉  
球从日本统治范围分离出去。  
可以说,战后与琉球相关的所有日本行政机关,在名义和实际两方面均宣告消亡,被认为是处于一种完  
全空白的状态须知,该指令在当时是发生实际法律效力的政策文件,尽管其阐释不是同盟国就日本领土  
媾和问题经过协商而作出的决定,但这并不影响该指令在判断琉球战后归属地位上拥有的重要参考价值。  
由于同盟国的对日媾和工作迟迟没有启动,名义上代表同盟国意志全权负责对日占领统治的GHQ,所颁布  
的政策文件可以视作同盟国就其他小岛具体内容的一种官方先行阐释,而且该指令的颁布在客观上加剧  
了日本关于琉球战后主权归属这项领土争取目标的难度。  
19465,外务省对策研究小组正式发布第一份研究报告,全称日本和平条约问题研究干事会第一  
次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是日本关于领土媾和问题第一份完整的官方报告,主要就同盟国可能采取的领土  
政務局想定される連合国側平和条約案方希望との比較検討」(1946126),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平  
和条約準備対策』,18-19。  
田付法規課長平和条約内容する原則的方針研究および連合国案方希望案との比較検討について」(194621),  
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平和条約準備対策』,74-75。  
政務局領土条項」(1946131),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平和条約準備対策』,47-49。  
需要说明的是,1951125,该文件在第二次修订中,GHQ将分界线调整为北纬29。  
渡辺昭夫戦後日本政治外交:沖縄問題をめぐる政治過程』,東京:福村出版株式会社1970年版,1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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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二战结束初期日本关于琉球领土归属权的对策研究与实践活动(1945-1947)  
方案进行了全面分析与对策建议其主要观点有二:第一,认为同盟国将遵循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施  
行对日领土媾和的处置,与此相应的对策建议是,政府应在各种场合大力援用同盟国没有领土扩张野心的国  
际声明,也即大西洋宪章》《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中关于领土不扩大原则的内容,旨在强调  
同盟国应该遵循该国际法原则作出领土处置决定;第二,关于主权归属尚未明确的其他小岛具体内容,政  
府应立足于民族地理历史和经济等方面的理由,尽可能地扩大同盟国允许自己保留的岛屿范围,也即扩大  
其所谓固有领土的范围对此,该研究报告特别指出,GHQ在颁布上述第677号指令的同时,通过递交  
备忘录的形式建议日本根据权威的科学资料,向同盟国证明奄美大岛和伊豆大岛等地在历史地理和民族方  
面确实属于日本的固有领土。  
值得一提的是,GHQ1946322日对第677号指令作出第一次修订,将伊豆诸岛和包括孀妇岩  
在内的南方诸岛北部纳入其他小岛”,也即确认作为日本战后的固有领土因此,外务省对策研究小组  
在该报告中提出科学论证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有利于实现包括琉球在内的领土争取目标。  
围绕琉球处置问题,上述研究报告指出,琉球在领土媾和方案中被置于国际托管制度之下,或者由美国  
单独实行托管的概率很大,被兼并为中国领土的概率很小如果是美国单独托管下的托管方案,日本政府不  
应表示反对;如果是变为中国领土的兼并方案,日本政府则应表示强烈反对,坚称兼并缺乏国际法依据;在最  
坏情形下也应主张通过当地居民自主投票的方式来决定琉球最终归属地位该研究报告还指出,根据联合  
国宪章关于国际托管制度中的战略托管规定,美国可能会将琉球作为战略防区进行托管,对此政府也不  
应表示反对等。  
另外,该研究报告就北方岛屿的领土问题也作了分析,建议政府主张千岛群岛不是日本以侵略手段获取  
的领土,国后岛捉择岛色丹岛及齿舞群岛等均属于日本固有领土的范围,可以将其北部区域置于国际托  
管制度下,以防止被苏联兼并,这样根据国际局势的变化,或许有可能收回这些领土等。  
通过梳理外务省内部关于领土媾和的对策研究,可知二战结束初期日本在争取琉球归属问题上并没有  
十足的把握根据上述研究报告,其主要观点大致可归纳为:第一,坚持主张大西洋宪章中的领土不扩大  
原则,认为该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遵循,可以避免琉球被中国等其他同盟国兼并;第二,如果同盟国试图将琉球  
兼并或发生归属地位争议的情形,则有必要主张采取大西洋宪章中的另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即人民自决  
原则,寄希望于琉球当地居民自主投票的方式,以达到继续保有琉球主权的领土目标;第三,如果美国采取单  
独托管的方案,并企图达成琉球军事基地化的战略,则有机会将保有琉球主权作为一项与美国进行外交谈判  
的筹码。  
不难看出,日本试图有意忽略开罗宣言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的规定,主张在一战之前  
兼并的其他小岛如果有关归属问题发生争议,只限于依据国际条约合法取得的领土”,该主张的背后逻辑  
在于试图否认琉球属于日本以暴力或贪欲攫取的领土这一历史事实而日本政府提出遵循领土不扩大  
原则的默认前提,是琉球属于日本所谓固有领土”。于是,日本在与美国开展外交交涉中所需要做的,就是  
说服美国同意琉球乃其固有领土这一观点正如吉田茂回忆:“日本准备了数十册总计几十万字的说明资  
,而关于领土问题的资料,是他们最投入精力准备的资料之一关于冲绳岛小笠原群岛库页岛千岛群  
齿舞岛和色丹等,从历史地理民族和经济等一切观点切入,详细叙述了为什么这些岛屿是日本不可分  
平和条約問題研究幹事会平和条約問題研究幹事会による第一次研究報告」(19465),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サンフランシスコ  
平和条約準備対策』,95。  
中野好夫編戦後資料:沖縄』,東京:日本評論社1969年版,4。  
平和条約問題研究幹事会平和条約問題研究幹事会による第一次研究報告」,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平和条約準備対  
』,95-96。  
有关北方领土问题,战后日本采取的领土对策,与琉球有所不同,大致是通过高举悲情牌”,指责苏联的非法侵占行径,从而换取国际社会  
的同情日本对于北方领土问题的对策研究活动,详参:李凡二战后日苏北方领土问题的形成》,《世界历史2005年第6。  
1879,日本凭借武力威胁吞并了拥有500多年历史的琉球国,该吞并过程及其行为既没有得到琉球国的同意,也没有正式签署过任何国  
际条约,更没有得到当时作为琉球宗主国的中国承认参见:徐勇汤重南等琉球史论》,中华书局2016年版,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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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的领土等。”①  
日本作为二战的战败国,与同盟国签署停战协议,承诺的是无条件投降,这使其在领土媾和问题上已实  
际丧失了讨价还价的话语权另外,日本在琉球处置问题上也缺乏可资利用的筹码,主要是将希望寄托于  
领土不扩大与人民自决这两项国际法基本原则,试图以此与美国进行间接交涉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二战结  
束初期,日本在领土争取政策方面所采取的这些间接路线,是其无论自觉与否都必然作出的唯一选择,这是  
由其战败国身份地位所决定的。  
另一方面,琉球在战争尚未结束时已处于美国单独控制之下,而且通过GHQ颁布的政策文件,从统治  
权管辖层面已被分离出日本版图可以预测的是,琉球在同盟国的领土媾和方案中被置于国际托管制度的  
概率最大,这是日本不得不直面的现实对此,外务省主要是在接受同盟国托管方案的基础上提出争取琉球  
领土目标的对策:一个是依靠美国,即主张由美国单独托管,并将保有琉球主权当作筹码与美国就军事基地  
问题进行交涉;另一个是寄托于琉球居民,即主张在必要情形下采取琉球居民自主投票的方式决定战后琉球  
最终的归属地位。  
日本争取琉球领土归属权对策付诸实践的主要体现  
()“芦田备忘录的试探  
1947312,杜鲁门发表国情咨文,提出遏制苏联的政策,标志着美国针对苏联的冷战正式打响。  
这客观上为日本与美国就领土媾和问题进行交涉提供了机会当天,日本政府迅速作出反应,通过外务省向  
GHQ的政治顾问艾奇逊(GeorgeAcheson),国  
的对日领土政策,争取媾和方案能朝着有利于日本的方向发展65,日本外相芦田均与外国记者团  
会见时表示:对于波茨坦公告是否适用于琉球和库页岛这部分领土,日本人多少是存有疑问的;尽管琉球  
对于日本经济并不是很重要,但从感情上来说还是很希望琉球能回归日本这是日本针对琉球地位问题  
第一次公开表态,表明日本想要通过国际舆论对领土媾和问题施加影响并继续拥有琉球主权的企图6月  
7日  
,麦克阿瑟与同一批记者团会见时指出,琉球是美国的天然屏障”,琉球人不是日本人,琉球人对于美  
2
国的占领想必不会有反对意见等其观点代表了美国军方的主张,即试图长期占有琉球并发挥其军事战  
略价值,其实是想告诉日本对琉球领土不要心怀企图尽管如此,外务省并未放弃就琉球领土问题与美国继  
续打探芦田均甚至直言,日本作为战败国,想要得到一点公正的待遇,就必须得到大国的支持这里的  
大国,指的就是美国。  
19475,外务省成立和平条约各部门联络干事会”。与前述设在外务省内部的对策研究小组不  
,该行动小组由外务省牵头,抽调内务省大藏省司法省和农林省等诸多部门成员组成,希望趁着同盟国  
还没正式启动对日媾和工作,将政府关于领土问题的我方希望尽快传达到美国65,外务省形成  
了一份题名为日本政府关于和平条约的一般见解的意见书,指出媾和条约的缔结应遵循大西洋宪章中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1946年上半年发布的资料报告中还  
屡次被提及的开罗宣言》,在这份意见书中已不见踪影正如该意见书第一稿的商讨记录所记载,总务局参  
事官加濑指出开罗宣言在领土媾和问题上并不利于日本的利益,我们没必要也不应该主动提及这份国际  
吉田茂回想十年3,26。  
刘世龙战后日本对美领土政策》,《日本学刊1997年第3,32。  
細谷千博『サンフランシスコ講和への』,東京:中央公論社1984年版,31。  
中野好夫編戦後資料:沖縄』,4。  
中野好夫編戦後資料:沖縄』,4。  
三浦陽一吉田茂とサンフランシスコ講和上巻,東京:大月書店1996年版,73。  
外務省平和条約各省連絡幹事会設置について」(1947517),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平和条約準備対策』,  
180。  
外務省平和条約する日本政府一般的見解(第三稿)」(194765),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平和条約準  
備対策』,201。  
196  
李超二战结束初期日本关于琉球领土归属权的对策研究与实践活动(1945-1947)  
文件的内容。  
724,外务省次官冈崎在上述意见书基础上重新起草,并经由条约局局长荻原修改,生成了一份题  
名为与艾奇逊会谈案的文件,提供给芦田均与艾奇逊等人就媾和问题会谈时参考使用此即芦田备忘  
”。该备忘录的具体内容有:和平条约作成的手续和平条约的基础条约的自主履行联合国的加入国内  
的平安和秩序司法管辖权领土问题赔偿和经济制裁其中关于领土问题的主张是:“希望联合国方面在  
决定波茨坦公告所言日本周边小岛的归属地位时,考虑这些小岛与日本本土之间在历史人种经济和文  
化等方面存在的紧密联系。”可见,芦田备忘录关于领土媾和问题直接采纳的是1946年研究报告中应  
立足于民族地理历史和经济等方面理由,极力扩大同盟国允许自己保留的岛屿范围这一对策,并未直接  
提出诸如托管等具体方案,而是通过委婉的表述试探美国的态度。  
7
26,728,GHQ(Gen.Courtꢃ  
neyWhitney)进行会谈并转交了上述备忘录,希望通过GHQ,  
就在728日下午,这份备忘录遭到了麦克阿瑟的拒绝艾奇逊和惠特尼两人匆忙前来退回该备忘录,并  
向芦田均解释了退回的原因其中,艾奇逊说,麦克阿瑟不希望在同盟国一方给出条件尚未知晓的时候,日  
本就急不可耐地开始讨论条件,况且是否允许日本表达意见还需要同盟国共同作出决定;惠特尼则说,麦克  
阿瑟其实是希望更公正地缔结媾和条约,该备忘录包含日本自行添加观点的意图,如果美国私下接受该备忘  
,可能会刺激到其他国家,特别是与日本关系不好的同盟国,反而对接下来的媾和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由此可见,以芦田均为首的外务省并没有通过GHQ打探到美国的真实意图,更不用说影响到美国的对  
日领土政策也即这段时间日本在对日媾和条约上付出的努力,没能及时传达到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  
日本外务省的基本构想,即所谓固有领土应交还日本,其中最坏打算是将北方或南方部分岛屿置于国际托  
管制度之下但是,该构想及其试探活动却刺激了一贯代表美国军方强硬立场的GHQ,可以说没有收到预  
期的效果主要是因为GHQ坚持主张占有冲绳并希望在当地建立永久性军事基地,与日本政府的琉球争  
取目标恰好相互对立尽管芦田均备忘录的试探没有直接达到效果,但日本政府由此进一步清楚了解到  
美国对于琉球的军事战略需求,对策也相应地发生了转变,主要体现为将自身安保问题托付给美国,以此推  
应该说,芦田均关于形势的判断是准确的,即琉球处  
置的关键取决于美国,只要美国需要单独占领琉球并将其作为军事基地,日本就有保有琉球主权的机会筹  
接下来发生的天皇备忘录事件,便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天皇备忘录的沟通  
947919,访GHQ(W.J.Sebald),其  
1
传达了昭和天皇有关琉球战后处置的想法该想法被记录为备忘录,通过希波尔特传达给麦克阿瑟,再由麦  
克阿瑟传达给美国国务卿马歇尔(GeorgeMarshal1),被认为对美国的琉球政策产生了一定影响此即天  
皇备忘录。  
:天皇希望美军继续驻扎在包括冲绳在内的  
琉球其他群岛这种占领不仅是美国的利益,也能保护到日本……采取将主权置于日本的前提下25年或  
50,向日本国内表明美国并无恒久占有琉球群岛的意图,这种方式不仅更容易被接  
,还可以阻止其他国家,特别是苏联和中国要求获得同样的权利。”另外,寺崎英成在传达昭和天皇的想  
加瀬総務局参事官上記文書する加瀬総務局参事官意見」(194765),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平和条  
約準備対策』,186。  
外務省「アチソンにする会談案」(1947724),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平和条約準備対策』,246。  
進藤榮一等編芦田均日記7,東京:岩波書店1986年版,386-388。  
刘少东日本政府在最初处理冲绳问题上的努力(19451948)》,《历史教学(高校版)》2009年第6,46。  
進藤榮一分割された領土:もうひとつの戦後史』,東京:岩波書店2002年版,63-64。  
直到1979,“天皇备忘录这份文书才被发现并予以公开战后象征天皇制下的昭和天皇这起政治干预事件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而  
且昭和天皇为了所谓本土安全而主动提议丢弃琉球的想法遭到许多非议这份文书在日本学界被称为天皇メッセジ”。其原件详情  
可见日本冲绳县公文书馆的资料,20191220日访问,httpsꢄꢂꢂwwwarchivesprefokinawajpꢂuscar_documentꢂ5392。  
山極晃等编資料日本占領1:天皇制』,東京:大月書店1990年版,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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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法时还做了一些补充说明他指出,昭和天皇是建议取得所谓军事基地的手续,不宜纳入同盟国对日媾和签  
署的条约中,可以采取日美之间单独签订条约的方式处理等,因为前者做法带有浓厚的强迫媾和色彩,会被  
认为对日本国民缺乏同情和理解等。  
昭和天皇就琉球战后处置的主要观点是:第一,同意美国对于琉球的军事占领;第二,希望美国以日本保  
有琉球主权下长期租借的方式占领琉球;第三,建议日美就占领手续签订相关条约据此可以认为,当时昭  
和天皇对于战后非武装化了的日本安保问题抱有相当程度的忧虑。  
同年5,昭和天皇在与麦克阿瑟的几次会谈中均表现出对自身安全问题的关切,委婉地希望美国继续  
留下来保护日本等相较而言,该备忘录事件可谓开门见山,直接同意美国军事占领琉球学界一般认  
,此举既是昭和天皇出于自保的一种需要,在名义上也确实是为了日本所谓本土安全着想,但对琉球而言,  
则是继二战战场充当炮灰之后的再次被舍弃。  
既有研究表明,昭和天皇上述备忘录的提议,客观上对美国最终确定琉球政策发挥了作用例如,  
9471014,以国务院政策设计委员会主席凯南(GeorgeKennan)见  
》,就指出国务院正在关注昭和天皇上述备忘录的提议,即主权仍归日本所有,但实际交由美国长期租借  
的占有方式,主张有必要将该提议作为琉球托管的一个替代方案加以研究可以说,该备忘录起到了一箭  
多雕的作用,既使美国避免因违反不扩大领土原则而遭到国际社会谴责,又可以抵制美国军方试图永久占  
领冲绳的计划,还可以防止中国对琉球领土提出主权要求等,从而实现日本继续对琉球拥有主权的领土目  
1
④  
194816,美国陆军部长罗亚尔(KennethRoyal1)发表日本应成为反对共产主义的防波堤演  
226,在有关冲绳与安全保障问题座谈会上,寺崎英成再次向希波尔特转达了昭和天皇的想法,建  
议美国放弃援助中国,将朝鲜南部日本琉球群岛和菲律宾群岛甚至包括台湾在内的区域连为一条战线,  
以此作为安全保障区域的前沿阵地,从而确保美国在东亚地位的无可动摇等这是天皇又一次通过自身渠  
道向美国施加影响的体现,表明其利用琉球的战略价值靠拢美国并希望成为美国的军事盟友的意图随  
着战后日本宪法的颁布,日本天皇从总揽统治权的现人神变为国家和国民的象征,不再拥有有关国政的权  
,宪法地位发生了本质变化,备忘录传达等行为违背了战后宪法和象征天皇制,其宣称为了确保所谓本土  
安全,主动提议美国将琉球分离出去,即便美国答应留下名义上的主权,但从现实层面上看,琉球无疑再次成  
为日本政治外交中的一个弃石。  
天皇备忘录的观点主张产生的效果,与上述外务省研究报告以及芦田备忘录等如出一辙尽管外  
务省是日本争取琉球目标的中坚,但其外交试探并没有真正收到实效相较而言,昭和天皇通过自身渠道,  
对美国确定琉球政策起到的作用反而更加明显接下来,美国提出所谓剩余主权的处置方案,某种意义上  
可看作是对天皇想法的一种利用不论战后宪法如何限制日本天皇对国家政治的干预,但刚褪下神权面  
纱的昭和天皇,事实上具有的影响力不可小觑,何况其与麦克阿瑟之间的频繁互动在前述芦田备忘录递  
交前,昭和天皇两次召见芦田均,应该说对美国的琉球政策以及对于外务省的领土对策不但不会感到陌生,  
应是相当知情。  
芦田备忘录天皇备忘录均意识到,美苏冷战带给琉球问题可能的转机即主张依靠美国,通过满  
足美国对于琉球的军事战略需求,试图将原本属于对日领土媾和一部分的琉球处置一事,波茨坦公告的  
吾人共同决定变成日美之间关于安保问题的私相交涉”。换言之,1947年冷战正式开启后,日本对于前  
三浦陽一吉田茂とサンフランシスコ講和上巻,97-98。  
寺崎英成等編昭和天皇独白録:寺崎英成御用掛日記』,東京:文芸春秋1991年版,13-14。  
川平成雄沖縄の『て』·『し』と米軍政府占領下沖縄」,『琉球大学経済研究2010年第79,2。  
隋淑英陈芳战后初期日本对琉球的领土政策———兼论钓鱼岛问题》,《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5,8。  
明田川融沖縄基地問題歴史:非武島戦』,東京:みすず書房2008年版,123-124。  
古関彰一豊下楢彦沖縄憲法なき戦後:講和条約三条日本安全保障』,東京:みすず書房2018年版,64-65。  
ロバト,D.エルドリッヂ『沖縄問題起源:戦後日米関係における沖縄1945-1952』,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03年版,112。  
三浦陽一吉田茂とサンフランシスコ講和上巻,94-95。  
198  
李超二战结束初期日本关于琉球领土归属权的对策研究与实践活动(1945-1947)  
述外务省针对托管方案提出的两种对策作出了取舍,即舍弃在必要情形下通过适用人民自决原则的方案,集  
中精力促使美国单独军事托管琉球,并将在名义上保有琉球主权作为交换的条件。  
日本争取琉球领土对策的实际效果与问题所在  
()美国调整对琉球归属问题战略方针  
前文已述,二战结束是以日本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为前提条件对日本而言,尽快实现媾和重返国际  
社会,堪称战后最重要的外交议题在谋求如何以最小代价实现最有利媾和过程中,尽可能扩大波茨坦公  
第八条归属地位尚未确定的其他小岛范围,是争取领土的主要内容,战略价值突出的琉球堪称其中的  
重中之重。  
日本政府很早就启动针对同盟国琉球处置方案的研究活动,并预测最有可能被置于国际托管制度之下。  
因此,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对策,均是以接受托管方案作为假设前提芦田备忘录天皇备忘录中的观  
点主张,也是希望美国放弃托管方案可以说,托管方案其实是琉球战后地位的一个基本处置方案之所以  
如此,不仅在于战后已被分离出日本统治权范围的琉球,如果遵循领土不扩大和人民自决这两项国际法基本  
原则,理应被置于国际托管制度之下;还在于拥有其他小岛决定权的中美两国,早在二战结束前已就琉球  
托管问题达成了初步共识。  
94311,罗斯福询问蒋介石是否有领有琉球的意愿,试探性地提议将琉球交与中  
1
;蒋介石考虑到美国对于琉球的企图,表示希望先由中美共同占领琉球,再按托管制度实现两国共同管  
二战结束后,中国国内出现不少舆论,希望国民政府能收回琉球。  
1947923,中国国民参政会常委会的对日政策研究会就提出建议方案,主张将开罗宣言中  
没规定的日本周边岛屿均置于托管制度之下,强调琉球要由中国政府进行托管同时,地方上也有类似言  
例如上海的参议会就提出,日本不能对琉球拥有主权,建议国民政府有必要在对日媾和会议上提出反对  
;,另外,也有不少舆论认为,琉球应实现  
自我独立或被纳入国际托管制度然而,中国南京国民政府考虑到国内外局势变化,并没有出台收回琉球  
,实际上,琉球共同托管是最可行的方案但是,当时的  
中国南京国民政府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置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深知最终还是需要由美国作出决定,只能试着与  
美国进行意见沟通中国国民政府外交部之所以看重美国的态度,乃因美国才是当时真正掌握东亚局势的  
盟主,也因为中国爆发内战,国民政府已经焦头烂额,不想再失去美国的支持,使得外交部解决琉球问题的办  
法沦为纸上谈兵,很难向美国要求执行共同托管。  
毋庸置疑,美国是战后管理统治日本的主导者,其政策决定对于琉球战后处置至关重要,但其内部随着  
自身远东战略的转变,琉球政策也在不断调整琉球归属地位未定,与美国对琉球政策未定之间,其实存在  
一种紧密联系乃至互为因果的关系而且,围绕琉球的军事基地化,以什么样的形式开展也是一个未知数。  
因此,琉球的军事基地计划在战后初期并没有真正启动。  
美国军方希望确保琉球的基地据点,美国国务院则主张将琉球归还日本,其内部的意见分歧从战时一直  
持续到了战后直到1946,代表军方意见的麦克阿瑟在公开场合还多次发表言论,指出琉球应成为美国  
所谓的天然屏障事实上,即便主张将琉球归还日本的国务院,自身意见也没有达成一致例如以波顿  
(HughBoton)(GeorgeFrostKennan)为首的政策规划室,关于琉球处置的意  
见就有所不同。  
汪晖冷战的预兆:蒋介石与开罗会议中的琉球问题———<琉球:战争记忆社会运动与历史解释>补正》,《开放时代2009年第5,29-  
3
0。  
中野好夫編戦後資料:沖縄』,4。  
侯中军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60。  
尤淑君战后台湾当局对琉球归属的外交策略》,《江海学刊2013年第4,158。  
林博史米軍基地歴史:世界ネットワクの形成展開』,東京:吉川弘文館2012年版,37-38。  
关于美国战后琉球政策的内部争议过程,可参见刘少东日美冲绳问题起源研究(1942-1952)》(世界知识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  
199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9483,,(PPS28PPS28/1),议  
美国应长期保留在琉球的基地10,杜鲁门批准NSC13/2文件”,正式出台美国的对日政策,与此紧密相  
连的琉球政策终于趋于稳定根据该政策文件,美国将远东战略方针由扶华抑日转为扶日抑华”,由此迫  
切需要在琉球拥有永久军事基地,并采取最有利的方式使国际社会承认其对琉球拥有的控制权。  
可以说,正是由于遏制苏联军事战略的冷战思维,为了长期单独占有琉球,美国不得不改变对日政策,将  
琉球和日本本土纳入冷战体制,而地缘价值突出的琉球,其地位归属的媾和问题演变为美国与日本交涉的一  
项交换条件另一方面,美国也放弃了全面对日媾和的国际法约定,转而开展单独对日媾和行动,某种意义  
上可视为采纳了前述芦田备忘录天皇备忘录中的提议,即美国长期占有琉球以实现其军事基地化,日  
本则在名义上继续拥有琉球主权尽管日本争取琉球的实践最终取得了实效,但需要指出的是日本单方面  
的努力终究不成为琉球战后处置的决定性因素美国不惜违背同盟国大国一致的原则,根本还是出于其  
客观上看,美国接下来决定以非托管模式处置琉球,将包括东南亚  
在内的区域视为遏制战略防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进而采取片面对日媾和方式这一结果,与这两份  
备忘录的意图是相符合的。  
1
()“少数民族论初步发酵  
一般认为,战后初期日本的国内舆论,总体上并不太关心琉球问题,特别是政党方面,以自由党和民主党  
其中,日本共产党却是一个例外,其所发表的言论及其暴露的  
问题值得关注1946224,日本共产党在第五次党代会上向琉球人联盟全国大会发表了关于庆  
祝琉球民族独立的致函,主要观点有:号召琉球人站起来,共同反对明治以来天皇制帝国主义的压迫;如果  
认同琉球人与日本人是同一祖先,那么近代以来作为少数民族的琉球人,同样是深受压迫的民族;支持琉  
球人将民主革命进行到底,从而实现战后地位独立等615,得到日本共产党支持的琉球人联盟全国  
大会”,其九州本部向当时的琉球人民政府发表了一份告琉球同胞书的公开信,希望琉球能尽快摆脱战争  
的阴影,尽快恢复社会的重建,在叙述的过程中,有意将琉球人与大和民族的日本人进行区分对待。  
94775,日本外务省召开了一次关于冲绳问题的座谈会,日本共产党社会党朝鲜人联盟的  
1
代表以及仲原善忠等部分学界代表均出席了会议,分别就琉球地位问题做了发言其中,大多数代表认为,  
不宜从文化和民族的立场去考虑冲绳归属问题,而需要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和琉球居民的意愿考虑例如  
日本共产党的代表德田球一指出,应给与长期处于半殖民地状态的琉球人自主性的地位,主张充分尊重琉球  
作为少数民族的自我意志另外,日本社会党的代表清岛指出,有必要多关心在美国统治下琉球人自身的  
想法,不仅是地位归属问题,还有政治和经济等其他问题,当下琉球地位归属处于国际社会的支配,但将来人  
民自决原则的意义需要得到重视,特别是琉球的幸福应该由琉球人的总体意志来决定,琉球人需要拥有表达  
意志的权利,甚至提议日本以好友身份主动帮助琉球人成立自由国度等。  
针对琉球在二战后的地位问题,日本共产党社会党以及琉球人联盟等左派政治势力在二战结束初期持  
少数民族论的立场,即指出琉球居民是日本的少数民族,主张适用人民自决原则,支持琉球实现战后独立。  
众所周知,琉球在历史上是一个拥有独立主权地位的小王国更确切地说,琉球在被日本强行吞并之前,至  
,然而,琉球被吞并成为日本的冲绳县以后,经历了长达  
半个多世纪殖民主义同化政策的统治以伊波普猷等人为代表的学者,提出日琉同祖论”,主张琉球人是与  
大和民族同根同源的支脉分族,认为两者在人种和文化上具有同一性,近代以来随着统治主体及其国际关系  
崔丕冷战时期美日关系史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版,40-42。  
胡德坤汪凡家战后日本利用<大西洋宪章>向美国索要土地的真相》,《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89。  
渡辺昭夫戦後日本政治外交:沖縄問題をめぐる政治過程』,168。  
中野好夫編戦後資料:沖縄』,67。  
中野好夫編戦後資料:沖縄』,8。  
有必要说明的是,历史上所谓琉球地位两属的观点是对琉球国自立性的一种漠视许多研究表明,古代处于中日两国夹缝中的琉球国,其实  
具备灵活处理对中对日关系的能力参见:渡辺美季近世琉球中日関係》,東京:吉川弘文馆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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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二战结束初期日本关于琉球领土归属权的对策研究与实践活动(1945-1947)  
的变化,琉球人的自我认同感也在发生调整。  
二战结束后,琉球被美军直接占领统治在日本所谓领土保全的策略下,琉球再次被日本政府当作弃  
,可以说,日本政府和学界长期以来不愿  
直面琉球人作为少数民族的身份地位,试图淡化琉球人的民族意识,宣扬琉球人就是大和民族的分支,通  
过语言人种和民俗文化等方面的材料证明琉球人即日本人在二战结束初期的琉球领土争取对策中,这  
种做法同样得到日本政府和学界贯彻,而且在其国内政党舆论中得到体现对此,有日本学者指出,当时日  
本本土普通民众是否认同琉球在历史上属于日本固有领土”,与琉球居民之间是否有连带国民意识”,是值  
得怀疑的。  
可以说,为了配合二战结束后争取琉球归属的领土对策,日本共产党对自身言论也做了修正,收回了将  
琉球人视为少数民族的观点,改为承认琉球人就是日本人,与其他政党以及政府官方保持立场一致日  
本政府清楚,如果任由少数民族论发酵,遵循人民自决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别于大和民族的琉球人则更  
有理由依靠投票的方式来自主决定战后地位归属。  
事实上,随着美苏冷战的正式开启以及通过芦田备忘录天皇备忘录等与美国沟通尝试,日本当局  
进一步知晓了美国针对琉球政策的意图,进而放弃了在二战结束初期提出的必要情形下寄希望于琉球居民  
主张适用人民自决原则方案,转而集中采取一种依靠美国的对策,即以侵害琉球居民正当权益为代价,将琉  
球当作两国之间利益交换的筹码,主动同意美国对琉球的长期占有,以换取日本名义上继续拥有琉球主权的  
做法。  
结语  
日本政府在二战结束初期展开旨在扩大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其他小岛阐释范围的对策研究,琉球堪  
称这项领土争取目标的研究重点根据GHQ颁布的政策文件,琉球始终没有被纳入其他小岛”,而且根据  
联合国宪章77条国际托管制度领土适用的规定,琉球属于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或将自敌国割离之  
领土”。按理说,如果主要同盟国当时正常启动对日媾和工作,琉球很可能会被中美英苏为代表的吾人直  
接纳入托管制度之下,成为联合国的一块托管领土不过,正因为二战后对日媾和迟迟没有启动,为日本凭  
借所谓固有领土这个理由,向试图在战后世界秩序重构中建立军事霸权的美国客观上提供了一个争取琉  
球领土主权的时间窗口”。  
一方面,1947年美苏冷战正式开启后,日本意识到这是向美国争取琉球的绝佳机会,芦田备忘录的  
试探和天皇备忘录的沟通为代表,将前期对策研究的方案主张付诸实践尝试虽然表面上没有取得积极  
反馈效果,但是日本由此进一步认识到美国对于琉球的战略意图于是,外务省基于前期对策研究的方案,  
作出了适时取舍,即放弃适用人民自决原则方案,转而集中精力高举领土不扩大原则这面国际法旗帜,竭力  
主张琉球乃其所谓固有领土”。这种取舍,其实是将琉球领土争取对策的赌注押在美国手上,试图通过主动  
依靠美国并满足其对琉球的军事战略需求,将原本应由主要同盟国协商作出决定的琉球战后处置方案,扭转  
为日美之间就区域性安保问题可以交涉的双边议题。  
另一方面,美国根据自身战略需求,不断调整包括琉球处置在内的对日政策该调整的大体思路,可以  
说与芦田备忘录天皇备忘录中的琉球构想构成了某种契合,间接体现了二战结束初期日本的相关对  
策研究活动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日美两国有关琉球处置的构想,均以侵害琉球居民的正当权益为代价,不仅  
违背了主要同盟国在二战期间曾一度初步达成的共管共识,也违背了同盟国就战败国媾和问题的大国一致  
原则,还违背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联合国宣言中的领土处置规定和宗旨精神等。  
唐永亮近代以来冲绳人群体认同的历史变迁》,《日本学刊2015年第4,156-157。  
战后初期琉球当地政治势力除了有主张回归日本的声音外,也有主张实现地位独立即持独立论的政党或团体,例如冲绳人民党,琉球民主  
共和会成人会,冲绳民主同盟和琉球青年同志会等,不过实际上的影响力相对有限参见:修斌常飞琉球复国运动的历史回顾》,《中  
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24-25。  
渡辺昭夫戦後日本政治外交:沖縄問題をめぐる政治過程』,188-189。  
中野好夫編戦後資料:沖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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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总之,二战结束初期,日本通过与美国达成片面媾和的默契,试图在名义上拥有对琉球的主权,但实际交  
由美国独占统治,既可以在媾和后继续争取琉球这个领土目标,也可以将媾和后自身的安保问题直接交给美  
国负责,可谓达成一石二鸟的效果对此,二战结束初期日本国内的少数民族论也开始发酵,从中呼吁琉  
球战后地位问题需要倾听当地居民的真实意愿如果这种声音在国际社会上进一步扩大,琉球居民和其他  
同盟国就会请求琉球归属应当适用人民自决国际法原则但无论结果如何,这种方式显然不符合日美已经  
达成的再次牺牲琉球本身利益的政治默契,必然遭到日美两国的漠视。  
最后,借用国内相关研究者的一段精辟分析作为结束语:“纵观战后初期的日本领土政策,作为战败国的  
日本虽承诺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投降条款,却拒不执行从开罗会议到波茨坦会议盟国的一系列规定,屡屡向  
盟国提出领土要求,从根源而言,核心问题是殖民主义心态作怪,是对侵略战争缺乏反省的结果。”如此,战  
后从敌对关系变成盟友关系的日美两国,有关琉球处置方案即展现出心照不宣的默契,携手突破开罗宣言》  
波茨坦公告的领土规定及相关国际法原则,不仅导致琉球地位问题接下来日趋复杂,也为战后东亚秩序  
的演变及相关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JapanꢀsPoliciesandPracticesontheRyukyuTerritory  
intheEarlyPost-WorldWarPeriodꢁ1945-1947ꢂ  
1
ꢀ2  
LIChao  
ꢅ1InstituteofInternationalStudiesꢀFudanUniversityꢀShanghaiꢀChinaꢆ2Schoolof  
SocialDevelopmentandPublicAdministrationꢀSuzhou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uzhouꢀJiangsuꢀChinaꢇ  
AbstractIntheearlypostꢃWorldWarⅡperiodꢀMinistryofForeignAffairsofJapanswiftꢃ  
lystartedresearchesonobtainingthesovereigntyofRyukyuislandsAndthepoliticallandscape  
ofColdwarbetweentheUnitedStatesandtheSovietUnionmadeitpossibleforJapantotake  
RyukyuissueaschipforfurtherbargainingwiththeUnitedStatesiftakingtheinitiativetomeet  
USAꢈsstrategicneedsAndthefactthattheconceptioninꢉAshidaMemorandumꢊandꢉtheEmꢃ  
perorofJapanꢈsMemorandumꢊechoedwiththeUnitedStatesꢈstrategicadjustmentsofeastAꢃ  
siatowardsitsownfavorprovedthatJapanꢈsresearchhadyieldedresultsJapanfurtherrealized  
theintentionoftheUnitedStatestomonopolizeRyukyuꢀsoitplacedthebetoftheRyukyuterriꢃ  
torialcountermeasuresinthehandsoftheUnitedStatesꢀattemptingtobreakthroughtheterriꢃ  
torialplanandrelevantprinciplesofinternationallawstipulatedintheCairoDeclarationand  
PotsdamProclamationbyrelyingontheUnitedStatesandsatisfyingitsstrategicintentions  
ThemovenotonlyincreasesthecomplexityofRyukyuꢈssovereigntyissueꢀbutalsobringsthe  
transformationofEastAsianorderandotherrelatedissuesafterthewar  
KeywordstheearlypostꢃWorldWarⅡperiodꢆJapanꢆRyukyuꢈssovereigntyꢆꢉAshida  
MemorandumꢊꢆꢉtheEmperorofJapanMemorandumꢊ  
[责任编辑:凌兴珍]  
胡德坤沈亚楠对盟国的抵制与索取:战后初期日本的领土政策(1945-1951)》,《世界历史2015年第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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