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卷第5期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  
SocialSciencesEditionꢂ  
2
0239月  
Vol50ꢀNo5  
Septemberꢀ2023  
公司的权力机构:一个公法概念私法嬗变  
的历史进路理论逻辑与当代意涵  
铮  
ꢃꢃ摘要:《公司法的修改引发了新一轮对公司治理模式的讨论。“权力机构公司法对股东会的规范定位,  
对其内涵的解读是形塑公司治理模式的关键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概念,权力机构在内涵上有广义  
和狭义之分,但均具公法属性回顾历史,“权力机构曾是国营企业治理制度的核心概念,并先后经历了权力机  
”、“权力机构”、“行使权力的机构三个阶段的历史变迁,有着特殊的生成背景与复杂的发展谱系私法移用权  
力机构概念的原因有三:一是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制度证成;二是社会主义民主理念的制度表达;三是社  
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制度表征权力机构概念虽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承担着证成我国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殊宪法使命随着经济体制和政企关系的发展与转变,对权力机构概念的理解应采弱公  
的解释进路,适当剥离其公法内涵。  
关键词:权力机构;公司治理;股东会中心;公司法  
DOI1013734ꢄjcnki1000-531520230317  
收稿日期:2023-06-12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地方法人的概念流变与央地关系的结构性重  
塑研究”(22JHQ07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铮,,河南焦作人,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E-mailꢅ18539130133@163com。  
权力机构是我国法人制度,特别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核心概念1993公司法首次将股东()会定性  
为现代公司的权力机构”,《民法典总则进一步将权力机构提升为法人制度的一般概念,并使其享有解散法  
处理清算财产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法人的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成员的权力股东()会是公  
司的法定治理主体,其与董事会经理之间的不同权力配置模式形成了不同的公司治理理论我国公司治  
理究竟采用何种模式,始终是困扰学界的基础理论问题对权力机构概念的阐释既是理解股东会在公司治  
理结构中决策权属分配的核心问题,更是分析我国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关键一环。  
在公法学话语体系中,权力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和代表国家行使统治权的公共机关就此而言,权力机构  
应是一个公法概念,公司及其内设机构只能享有权利,而没有权力行使的空间如此而引发的问题是,权力  
机构究竟是一个公法概念还是私法概念? 其在公法与私法之间有着何种概念演变的路径? 更进一步的问题  
,这种概念演变的背后隐含着何种制度逻辑? 又会引发哪些体系性问题? 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在微观层面  
涉及权力机构的规范内涵与概念属性,在中观层面涉及权力机构背后所隐含的宪法逻辑与政治意图,在宏观  
层面涉及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的路径依赖与模式选择,值得学界认真对待与高度重视20211220,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一读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20221230  
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是公司最重要的组织机关,三者的不同权力配置格局形成了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和经理中心主义三种不  
同的公司治理理论不同理论之争的实质是公司权力的归属问题,具体而言,股东会中心主义主张公司的权力属于股东,而董事会中心主义  
与经理中心主义则分别认为公司的权力属于董事和经理参见:潘林论公司机关决策权力的配置》,《中国法学2022年第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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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审议稿问世,两次审议稿都对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权责体系的优化予以了重点关注在此之际,  
回顾权力机构概念的私法嬗变历程,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与反思权力机构概念的规范属性和制度功能,不  
仅十分必要而且正当其时。  
公司的权力机构的域外经验与内涵分析  
中国公司治理制度并非本土生成,而是借鉴与效仿于欧陆公司法,因而对权力机构概念内涵的解读  
应首先参考域外经验鉴于此,本文将尝试对域外公司法与民法典中有关股东会性质与地位的规范进行系  
统检视,为权力机构概念的解析寻找可供借鉴的域外法资源。  
()权力机构概念的域外经验考察  
据笔者目力所及,作为股东会在公司中的地位与功能的规范界定,权力机构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  
治理概念,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立法虽均对股东会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直接对股东会进  
行概念界定的却并未见到德国股份法第四章第一节对股东大会的权利进行了概括性描述,但并未就股  
东大会的地位或性质作出具体的制度安排,虽然德国法学界一般认为股东大会是最高机构但这并非规  
范概念,而仅为学理解读日本公司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可对本法规定的事项及股份有限  
公司的组织运营管理及其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切事项作出决议。”由此,“最高机关成为日本学界对股  
,
东会地位的普遍认知法国商法典将  
股东大会区分为特别股东大会股东会大会和专门股东大会,并对不同类型的股东大会的职权作出不同的制  
度安排,但仍未明确股东大会的性质与地位在美国公司法律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对  
股东会的规定非常薄弱,仅在第二百一十一条与二百一十二条对其开会方式开会时间召集程序与投票规  
则等进行了程序性规定,却并未有涉及股东会性质的实体性规定英国2006公司法虽赋予了股东会变  
更章程和细则变更股本任命和罢免董事以及清算公司等专属权力,但股东会在公司中的规范地位仍付之  
阙如。  
,
,
域外的民法典也未见类似于权力机构的概念界定2006年修改之前,《日本民法典法人章第六十八  
条规定:“社团法人的事务,除依章程所定委任于理事或其他职员者外,均依全会决议执行。”其虽将社团全会  
定位为法人事务的决策机构,但并未对其地位作出明确的界定。《法国民法典第九编对公司法人制度进行  
较为系统的规定,其将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交予经理,同时将经理的权力范围限制在章程的规定之内,超出  
其权力范围的事务则由股东会决策,但股东会在公司中的性质为何却未见规定。《德国民法典规定董事会  
负责处理社团的具体事务,当社团事务不能由董事会或其他社团机关处理之时,由社员大会决策,但社员大  
会在法人中的规范地位亦付之阙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五十条规定社团以总会为最高机关”,这是  
极少数直接对由全体社员所组成的机关之地位进行界定的地区虽台湾地区法学界通说认为,社团总会的  
最高机关地位表现于其广泛的权限之上,……凡董事或其他机关不能处理的事项,……总会得决议之,  
可见最高机关从规范层面表明了总会相较于其他机关在权限范围上的差别,但与我们的权力机构概念仍相  
去甚远总之,权力机构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概念,缺乏可供借鉴与参考的域外经验。  
()权力机构概念内涵的语义学解析  
权力机构由权力机构两个词语组成,二者的不同组合结构产生出两种不同的权力机构概念。  
一方面,如果将权力机构看作是由权力机构两个规范词语所组成的合成词,那么对权力机构概念  
的理解就需要对两个词语分别进行分析,并在整合的基础上探求其整体意涵机构而言,机构是机关的  
组织体系,是机关的总称或者概称,并没有太多实际含义权力的分析成为阐释权力机构概念的关键。  
权力的经典释义来自于马克思·韦伯,他认为,权力是行动者在一个社会关系中,可以排除抗拒以贯彻其意  
赵旭东公司法修订中的公司治理制度革新》,《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3,119。  
马德斯·安登斯弗兰克·伍尔德里奇欧洲比较公司法》,汪丽丽等译,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265。  
前田庸公司法入门》,王作全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266。  
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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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铮公司的权力机构:一个公法概念私法嬗变的历史进路理论逻辑与当代意涵  
志的机会,在他看来,权力实质上是一种贯彻意志的能力就此而言,权力的主体其实是极为广泛的。  
代以来,随着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崛起,原本散落于个人家庭家族村落企业民间团体宗教等主体的权力  
被国家回收并独占,国家权力成为权力的唯一表现形式,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管理部门成为权力的唯一主  
就此看来,权力机构是指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关总称,这就是广义的权力机构概念。  
另一方面,如果将权力机构视为一个整体,而非两个词语的合成,那么权力机构则是权力机关的总称,此  
,对权力机构概念的阐释就转换为对权力机关内涵的解读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权力机关就已  
经是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的核心概念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地主阶级权力既倒,农会  
便会成为唯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其后,权力机关依次被用于指称土地革命  
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会议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以及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代表会议1954宪  
正式将权力机关宪制化,并将其称为人民代表大会,该概念被1982宪法所继承,此后权力机关与人  
民代表大会基本形成互通关系整体意义上的权力机构概念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所组成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权力机关体系,这即是狭义的权力机构概念。  
通过对权力机构概念的语义分析可知,权力机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均指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关体  
,具有明显的公法属性可见,私法领域中的权力机构概念是公法概念的私法嬗变所致虽然公法与私  
法在当今社会机制之下也许不一定泾渭分明,但至少还是有界限的,私法能够借鉴公法的制度与概念,但  
并不等于私法和公法可以完全融为一体,相反,二者有着各自质的规定性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作为公法  
的权力机构是基于何种原因而进入私法的呢?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先明确私法中的权力机构究竟是在广  
义上还是在狭义上借鉴与使用公法的权力机构的,这既直接关系到权力机构概念私法嬗变的原因,也间接影  
响了我们对权力机构私法内涵及功能的解读答案需要在权力机构概念的演进历程中去寻找。  
我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概念演进  
从概念的产生和来源上讲,权力机构概念在我国企业治理制度中有着特殊的生成背景与复杂的发展谱  
通过将法学思维融入历史分析,在概念演进中检视各种立法表述与政策话语,可以发现,权力机构概念  
先后经历了权力机关权力机构和行使权力的机构三个阶段的历史变迁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传统的所有制  
企业法放弃了权力机构概念,转而使用行使权力的机构的表述,但以公司法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组织法却继  
承了权力机构的概念表达,并延续至今。  
()“权力机关的出现  
权力机构最初是以权力机关的概念出现,并被用于指称国营企业中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后逐渐成为国营  
企业治理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权力机关在企业治理制度中的表述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40年代的报刊中。  
949年  
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到了20世纪50年代,这一表述被写入官方的政策文件中1957,中共中央在  
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中要求各企业积极尝试常任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职工参加企业管  
东北日报刊登了题为企业管理民主化是改进生产的重要保证的社论,其中提到工厂管理委员会  
1
马克思·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忠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71ꢆ72。  
周尚君权力概念的法理重释》,《政法论丛2012年第5,25。  
毛泽东选集1,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14。  
192711月后,革命根据地的政权组织形式开始由农民协会向工农兵代表会议转变,井冈山鄂豫皖等革命根据地相继建立了工农兵代表  
会议1931117,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明确将中央工农兵代  
表大会确定为最高政权机关。  
根据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的规定,边区参议会是人民代表会议,是各级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必须遵守和执行参议会的决  
,并对它负责。”参见:张希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305ꢆ306。  
在解放区和根据地进行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指出:“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一经建立,就应当成为当地的人民的权力机关,一切应有的权  
力必须归于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参见:《毛泽东选集4,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1308。  
张淑芳私法渗入公法的必然与边界》,《中国法学2019年第4,87ꢆ88。  
企业管理民主化是改进生产的重要保证》,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ꢆ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  
》,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年版,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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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监督行政的权力机关1965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出台标志着权力机关概念的  
规范化与制度化,其规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参加管理监督干部行使三大民主的权力机  
。”除国营企业外,私营企业法律制度中也可以看到权力机关的身影作为新中国第一个关于公司组织  
的立法,1950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组织的企业,应以股东会为最高权  
力机关。”  
在该阶段,权力机关主要被用于国营企业,同时也适用于私营企业,但因企业的性质不同而在指称对象  
上有所差异具体而言,一方面,在国营企业中,权力机关被先后用于指称工厂管理委员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工厂管理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雏形,早在土地革命时期,其就是公营工厂实行民主管理的制度形  
,并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正式确认1957年后,工厂管理委员会  
制度逐步被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所替代另一方面,在私营企业中,权力机关被用于指称股东会。“1956年生  
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营企业就被并入公有制经济中,私营企业基本上不再存在相应  
,权力机关概念在私营企业法律制度中也仅是昙花一现,并未形成长期存续的规范发展脉络需要注意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全民所有制企业被称为国营企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国营企业  
逐渐转变为国有企业,并于1993年获得宪法确认故本文将1993年之前的公有制企业称为国营企业,将  
1993年之后的公有制企业称为国有企业。  
,
()权力机关权力机构”  
1978,权力机关概念逐渐淡出,权力机构概念开始出现在有关国营企业的政策中比如,  
1980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指出: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生产民主的基本形式,是广大职工参加管理企业监督各级  
干部的权力机构。”随着权力机构概念被广泛接受,1981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下简  
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从法规层面上对其予以确认,该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1983国营工业企  
业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权力机构与职工代表大会之间的概念指称关系正式确立随着权力机构概念在  
公有制企业制度中的确立与发展,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也开始使用此概念198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  
重大问题。”  
虽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经历了从权力机关到权力机构的概念转变,但二者在内涵与功能上并无实质区  
,仅仅是一种立法技术的更新而已机关与机构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机构是一个整体  
性概念,而机关是一个个体性概念,机构是机关的组织体系,是机关的总称或者概称;其二,机关是独立的  
组织体,可以自身名义作决策表示于外,并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机构则是非独立的组织体,无独立法律地  
,权力机构概念转换的原因显然与第一点无关,主要涉及第二点立法  
机关意识到职工代表大会并非独立的组织体,而仅是国营企业的内设机构,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作出产生  
法律效果的决策,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应是企业的机构而非机关因此,权力机关与权力机构的区分仅是一种  
立法技术的更新,并不涉及中央对职工代表大会地位认识的实质性变化其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概念使用  
时也没有严格区分权力机关与权力机构1981,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召开了  
企业民主管理座谈会,并在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然而,在该座谈会上党和国家领  
导人并未使用权力机构概念,而多使用权力机关概念比如,时任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的袁宝华在总结发言  
中强调:“我们一定要把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的一项根本制度,建立健全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157。  
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284。  
施晓琳私营企业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4年第2,152。  
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318。  
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增订9),三民书局2007年版,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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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铮公司的权力机构:一个公法概念私法嬗变的历史进路理论逻辑与当代意涵  
起来,使职工代表大会真正成为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关。”时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的顾  
大椿向中央汇报时说道:“为了体现职工当家作主,要赋予职工代表大会以一定的权力,使它作为职工群众参  
加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关。”①  
(
)权力机构行使权力的机构”  
986年后,使1986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就已经放弃了权力机构概念的表述,该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代  
1
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随后,1988年出台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再次强化了行使权力的机构的表述,这  
标志着权力机构概念被正式废弃那么,为何国营企业放弃了权力机构概念呢? 这需要回到国企改革的历  
史背景中去理解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国营工业企业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无人负责,实际上是无权负责,  
无法负责,无力负责为此,邓小平提出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在国营企业推行厂长负责制,切实做到职  
为了与此种领导体制的改革相适应,国营企业以行使权力的机构的表述代替了权力机构概念。  
根据袁宝华的回忆,“多数同志认为,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行使生产经营决策权,如果再规定职代会是企业  
决策的权力机构’,厂长负责制的负责也就不存在了,而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存在的明曰集体负责,实际上  
等于无人负责的状况又会出现由此可见,从权力机构到行使权力的机构的概念演进是为了弱化职工  
代表大会的地位,强化厂长的权力,以实现企业责利的统一。  
与所有制企业法对权力机构概念的弃用不同,现代公司组织法却继承了权力机构的概念1993年市场  
经济体制改革后,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于是国家又另起炉灶,构建了以公司  
为核心的新企业组织法体系,从而形成了所有制企业法与新企业组织法并存的双轨制企业法体系。  
然而,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不同,《公司法并未放弃权力机构概念,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此后,《公司法虽经历多次修改,但  
权力机构却被保留至今,并最终被民法典所提炼和保留。《公司法继承权力机构概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  
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法的各项制度均以中外合资企业法所构建的法制框架为基础,而权力机构正  
;,,公司法是双轨体制下的产物,因而在公司  
,这集中体现在对国营企业领导体制的沿用上,权  
力机构作为国营企业治理制度的核心概念便被公司法所继承。  
总之,纵观权力机构概念的演进历程可以发现,权力机构概念在我国企业法律制度中主要被用于指称国  
营企业或国有企业中的工厂管理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二者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实质上是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民主在企业管理中的具体表现因此,国营(国有)企业对权力机  
构概念的使用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密切相关,就此而言,私法中的权力机构概念是在狭  
义上借鉴和使用公法中的权力机构概念的。  
权力机构概念私法嬗变的原因  
既然企业法律制度中的权力机构概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密切相关,那么对权力机构概念私法嬗  
变原因的分析就有必要从宪法学视角审视作为企业民主制度构建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作为国家民主制度  
构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间的亲缘关系,尤其是在功能上的类比关系本文认为,职工代表大会在制度构  
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编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座谈会有关文件汇编》,工人出版社1981年版,2845。  
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504。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151。  
鲍光前郭靖袁宝华访谈录———中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论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413。  
张占斌等新中国企业领导制度》,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176。  
李建伟中国企业立法体系的改革与重构》,《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87ꢆ88。  
柳经纬当代中国私法进程中的商事立法》,《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1,22。  
冯果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公司立法———中国<公司法>修订之思考》,《法学杂志2004年第6,21。  
刘凯湘刘晶我国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历史成因———以国有企业改制为线索》,《法学论坛2021年第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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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上参照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借用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概念,以证成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地位、  
表达社会主义民主理念并表征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度。  
()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制度证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阶级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具体而言,工人阶级已不是被统治阶级,  
而是统治阶级,是新民主主义政权中的领导阶级,新民主主义国家的主人翁为了激发起工人阶级的政  
治觉悟和主人翁意识,体现工人阶级在国营工厂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应运而生。  
948,,广,19495过  
关于在国营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决定中得到规范确认,同年,《共同  
纲领进一步将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提升为一项宪定制度随着1956年中共八大的召开,党委领导下的职  
工代表大会制度逐步确立起来,代替了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并最终被1982宪法所确立此后虽然职  
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国营企业领导制度的改革历程中不断受到冲击,但其作为体现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制  
度构建一直延续至今鉴于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传承与延续关系,为了表述方  
便,后文将二者统称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地位  
得以实现的重要制度保障由此可见,人民当家作主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价值内核,同时也是企业管理  
制度的价值追求正如1957中共中央关于研究有关工人阶级的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中所指出的,“保  
证职工群众能够切实参加企业管理和对行政工作实行有力的监督,以使工人群众不仅通过本阶级的政党和  
自己的代表实现对整个国家的领导,而且通过他们参加企业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对企业的监督,体现工人阶级  
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作用可见,职工代表大会不仅直接表明了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更是  
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当家作主地位的重要体现,从而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制度表征正因为如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被官方文件称为社会主义企业同资本主义企业的根本区别之一总之,职工代表  
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在目标上是一致的,他们分别从企业管理与国家治理两个角度证成了人民当家作主的  
政治地位,因此,工厂管理委员会便借用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构概念。  
,
()社会主义民主理念的制度表达  
纵观国营(国有)企业领导制度的发展历程,从企业民主制的广泛建立到一长制体制的全面推行,从改革  
开放初期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恢复到厂长负责制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并举,企业领导制度虽历经数次变革,但  
民主管理作为企业治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始终贯穿于国企改革的全过程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民主管理就已  
经是公营工厂的治理原则之一1943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召开公营工厂会议时强调,“厂长的集中管理,并不  
取消工厂内部的民主在解放战争时期,民主管理原则在公营工厂治理制度中得到延续1946,党中  
央在关于工矿业政策的指示中提出,“在工人已经有相当觉悟并组织起来时,可由工人自选代表,代替工  
,实行工人自己民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1965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1981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相继出台,民主管理作为公有制企业的一项治理原则被法定化1982  
宪法进一步将企业民主管理提升为一项宪制规则,并一直延续至今。  
民主理念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内核,协商民主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之一肇始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建制之初就具有协商民主的政治基因,并在不断发展与完善  
的过程中,形成了以立法协商监督协商决定协商与任免协商为核心的制度系统,从而成为体现政治多元主  
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261。  
田毅鹏刘凤文竹单位制形成早期国营企业的参与性动员”》,《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8,63。  
李晚莲毛泽东时代的国企职代会与国家基层治理逻辑》,《开放时代2012年第10,47。  
尤文梦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人民至上价值意蕴》,《广西社会科学2022年第9,3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册,16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务院公报1981年第16,489。  
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71。  
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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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铮公司的权力机构:一个公法概念私法嬗变的历史进路理论逻辑与当代意涵  
义之民主价值与提高政治治理与国家治理之工具价值的重要制度载体因此,权力机关作为人民代表  
大会的专属概念成为人民民主理论的重要概念表征如此,民主原则既表现在企业治理中,也表现于国家治  
理上就二者的关系而言,时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的顾大椿曾言:“使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  
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结合起来这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现行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可见,企业民  
主是为了与政治民主相适应而提出的,换言之,企业民主不过是政治民主观念的延伸制度的相互呼应造  
就了概念的相互借鉴国营企业借用了专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概念,并将之适用于同样具有民主  
功能的职工代表大会,进而达到以企业职工民主证成国家人民民主的目的,体现了社会主义企业民主的特殊  
。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制度表征  
从根本上说,对国营(国有)企业性质的理解应当回到我国宪法中的国家所有制度上来我国宪法》  
第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  
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设计初衷是破除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以公有制代  
替私有制,从而实现社会对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进而达到为社会共同利益而使用的目的国家所有制是  
公有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所有制将作为生产资料或生存条件的财产,或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  
经济力量收归国家,以国家垄断的形式对这部分公共财产进行保护与合理利用,避免组织或个人的恣意使  
,国营企业是实现国家所有的重要制度载体,其通过执行国家计划  
指令和分配任务而承担着确保国有财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使用的政治任务”。因此,在计划经济时代,  
作为国家所有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国营企业通过执行国家计划指令和分配任务而承担着确保国有财  
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使用的政治任务”,而绝非仅有企业利益。  
国营(国有)企业特殊的政治职责与公共使命使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职工代表大会是  
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组织国营(国有)企业的公共性的根本属性使其本身成为国家行政组织体系的组成部  
,是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公权力机构,承担着控制与保护国有财产的政治职责,甚至在组织结构生产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国营企业践行此项政治职责的负责机  
,也因之具有行政机关属性,因此,不仅享有权利,同时也拥有权力另一方面,职工代表大会也是企业内  
部的最高领导组织为了确保国营企业的政治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职工代表大会被赋予了最高领导地位,企  
业的其他组织都必须服从其领导,就此而言,工厂管理委员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国营企业内部享有统一领  
导权的企业组织。  
我国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中享有优越地位和领导地位,  
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集中行使国家权力,享有对国家重要事务的决策权,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  
受其监督,对其负责就此而言,人民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具有相似的机构地位,他们分别在国家政权  
结构和企业管理结构中处于最高地位正如陈用文所言:“工厂管理委员会既然是工厂企业中统一领导的行  
政组织,当然是权力机关。”正是为了表现职工代表大会的公权力机关属性,也为了突出其在企业组织内部  
的领导机关身份,从而确保国家所有制度目标的实现,国营(国有)企业才借用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  
概念。  
权力机构概念的制度功能与当代意涵  
周美雷充分释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协商民主的功能》,《人大研究2019年第9,35ꢆ39。  
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编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座谈会有关文件汇编》,45。  
钱玉林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公司权力结构的变迁及其评价》,《学术交流2002年第1,46。  
彭中礼国家所有的规范构造———我国宪法文本中国家所有的解释进路》,《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9,61ꢆ62。  
王广辉谭家超《“国家所有的本质回归及其现代法理》,《学术研究2018年第1,69。  
李忠夏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一场美丽的误会》,《清华法学2015年第5,83。  
高一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理论剖判———国家所有为逻辑起点》,《商业研究2018年第10,171。  
陈用文工厂管理民主化问题讲话》,工人出版社1950年版,11。  
61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权力机构概念的制度功能  
一方面,权力机构概念承担着证成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功能正如有学者所言,“在一个经济社会  
系统中,主导性经济体制决定了企业组织形式的制度选择与规范特征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计划  
经济体制,国家对经济实行完全控制,经济的运行依靠国家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政企合一遂成为企业组织形  
态的重要特征基于此,国家不断将其认可的主流法律价值渗透融合到具体规范编制和公司企业生存空间  
的布局上,而这种主流的法律价值始终与国家的政治制度密切相关这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国  
家的国体政体权力配置与组织结构会深刻地影响企业制度的构建,甚至成为其参照样板;二是企业治理制  
度的构建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特殊的宪法使命权力机构概念在国营企业中的产生深受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的影响,其既证成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又表达了社会主义民主理念,更表征了社会主义国  
家所有制度,因而承载着证成社会主义诸项政治制度的特殊功能。  
另一方面,权力机构概念也承载着形塑我国企业治理模式的功能权力机构概念所承载的政治制度的  
证成功能使职工代表大会成为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保护国有资产利用和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最高机关,  
职工代表大会无疑成为企业的权力核心,“职工代表大会中心主义的企业治理格局就此形成作为一部国  
企改革法,1993公司法的首要任务是为国有企业转变为商业公司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因而不可避  
免地裹挟了旧有体制的诸多传统原国营企业的治理模式与概念体系多被公司法所继承,其中很重要  
的一点便是股东会对权力机构概念的继受,“职工代表大会中心主义也相应地转变为股东会中心主义”,现  
代公司的治理模式就此确立总之,权力机构概念不仅形塑了职工代表大会中心主义的企业治理传统,更  
成为以公司法为核心的现代公司组织制度中股东会中心主义的核心概念装置。  
()权力机构概念的历史局限  
虽然权力机构的产生与发展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并承担着特殊的制度功能,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制度  
的发展与转型,权力机构概念的公法属性与私法制度之间的排斥反应逐渐显现。  
一方面,权力机构概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及政企分开的管理制度相抵触建国初期,我国宪法所  
确立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亟需借助于各项具体制度实践得以实现与宣示,此时,国家借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  
济体制将国家治理制度与企业管理制度相连接,进而以国营企业的治理制度实现了对国家政治制度的证成。  
权力机构概念便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国营企业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然而在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  
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逐步瓦解,“企业从原来附属于行政机关的地位转变为  
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国营企业对权力机构概念的弃用正是为了降低企业对国家的依附性,强化企业的  
独立性,从而与市场经济体制及政企关系的转变相适应总之,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及政企关系日渐合理的  
今天,公司的权力机构概念已然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土壤”,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另一方面,权力机构概念虽造就了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模式,但同时又成为公司治理模式转变  
的概念阻碍权力机构概念的私法嬗变使职工代表大会成为企业治理的权力中心,职工代表大会中心主义  
更是随着权力机构概念的发展与演变成为中国企业治理的路径依赖就此而言,股东会中心主义的治理模  
式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从长远来看,对不同类型的公司进行差异性规制应当成为我国公司法发展  
,近几年来,以董事会中心主义为代  
表的公司治理理论强势崛起,与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研究路径呈分庭抗礼之势然而综观当前学界的研究  
陈甦我国公司立法的理念变迁与建构面向》,《中国法律评论2022年第3,22ꢆ23。  
甘培忠周游我国公司法建构中的国家角色》,《当代法学2014年第2,62。  
刘凯湘刘晶我国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历史成因———以国有企业改制为线索》,《法学论坛2021年第6,52ꢆ54。  
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编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座谈会有关文件汇编》,29。  
刘凯湘刘晶我国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历史成因———以国有企业改制为线索》,《法学论坛2021年第6,59。  
参见:梁上上公司权力的归属》,《政法论坛2021年第5,81;潘林论公司机关决策权力的配置》,《中国法学2022年第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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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铮公司的权力机构:一个公法概念私法嬗变的历史进路理论逻辑与当代意涵  
成果,坚持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理论证成都以权力机构概念的功能与地位为核心依据,而企图推翻股东会中  
心主义的理论构建虽注意到了权力机构概念的重要性,但大多采用鸵鸟战术”,要么避之不谈,要么浮光掠  
,未能对其作出合理解释在公司治理模式多元化的今天,权力机构概念无疑成为制约我国公司治理模  
式转变的概念阻碍。  
()权力机构概念的当代意涵  
在世界各国的法治进程中,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甚至有相互融合之势,但二者毕竟在调整  
对象调整范围规范构成及调整技术等方面存在质的差异,因此理应保持一定的界限面对权力机构概念  
的历史局限性,可采取较为务实的修法策略,即以决策机构全权机构代替权力机构然而,“每一个国  
家皆有其特殊之企业及股东文化,反应在制度上,遂各自有不同之需求,权力机构在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中  
有其特殊的生成背景,并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内承担着特殊的历史使命,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概  
,其存在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因此,通过简单局部化的方式解决问题的修法思路显然没有注意  
到权力机构概念的上述制度特性,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法律与社会现实并非总是步调一致,而是往往落后  
于社会的发展,面对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紧张关系,应秉持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法律的解释填补规范  
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使相对稳定的法律规范与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相适应面对权力机构概念的公法  
本源与私法现实之间的制度张力,应坚持法律解释的方法,兼顾其公法属性和私法内涵,通过对其公法属性  
的适度改造以完成权力机构概念的私法化。  
权力机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并因之具有不同的内涵倾向:一种是突出其公  
法内涵的强公法意义的权力机构概念;而另一种则是弱化其公法内涵的弱公法意义的权力机构概念。  
一方面,作为强公法的权力机构概念,在计划经济时代,政企合一,国家政治制度与企业管理制度高度融  
,权力机构概念实际上承担着证成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历史使命,此时对权力机构概念的解读应强化  
其公法属性与公法内涵在强公法的权力机构概念笼罩之下,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属性及全权地位得以凸  
,凌驾于其他组织机构之上而享有优位地位另一方面,作为弱公法的权力机构概念,需要注意的是,  
弱公法只是强调弱化权力机构的公法属性而非完全无视本文认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和政企关  
系的变化,国家治理与企业管理逐渐分离,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治制度已不再需要借助于企业的权力机构  
而得以表达和呈现,因此应剥离权力机构在表征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和保护国有资产利用上的制度功能与公  
法内涵,但应同时保留其民主管理的内涵如此,股东会便不会因其权力机构地位而理所当然地优越于其他  
机构,但其拥有的民主性使其与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在权力范围上有所不同。  
权力机构的此种解释路径可为我国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提供更多的规范空间与理论可能有学者在论  
证我国股东会中心主义之治理模式时认为,“股东大会权力机构地位不仅源于宪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九十  
六条有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分别被界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条款,  
更源于宪法条款背后的人民主权思想和现代民主理念”,“议行合一体制既适于我国公共治理,也适于我国上  
市公司治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存在三足鼎立的平等关系”,“股东大会在公司治理机构中处于至  
高无上的决策机构地位这明显是从强公法的角度理解权力机构概念的,虽然注意到权力机构的公法  
属性与制度功能,却没有意识到我国经济体制及政企关系的转型对权力机构概念解释所产生的影响若从  
弱公法的路径理解,公司的权力机构仅意味着股东会与其他组织在权力范围和权力类型上存在差异,而与  
参见:叶敏周俊鹏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与变化》,《商业经济与管理2008年第1,第  
7
4;刘俊海论上市公司治理的股东中心主义价值观》,《甘肃社会科学2021年第6,145。  
比如,有学者认为,“尽管我国公司法将股东会定位为权力机构’,但此处的权力并非指向公司业务中独立的自由裁量权或者判断’”,从  
而得出我国的公司机关分权模式既非股东会中心主义,又非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结论更有学者认为,“对于公司法采取股东会中心主义的  
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这是因为,我们不能被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等表面上的文字表述所迷惑。”参见:潘林论  
公司机关决策权力的配置》,《中国法学2022年第1,207ꢆ210;梁上上公司权力的归属》,《政法论坛2021年第5,70。  
曾宛如股东会与公司治理》,《台大法学论丛2010年第3,113。  
刘俊海论上市公司治理的股东中心主义价值观》,《甘肃社会科学2021年第6,145ꢆ146。  
63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人民主权理念议行合一等政治制度无关,股东会便不会因其公法属性与制度功能而  
成为公司的权力中心如此,股东会中心主义的根基便会因权力机构概念内涵的转换而动摇,我国公司治理  
模式的多元化发展便有了规范解释的空间和理论深化的可能。  
结语  
权力机构本是一个公法概念,但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被私法所借鉴,并随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与  
演进而成为一个具有本土原创性和历史延续性特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概念在计划经济时代,权  
力机构概念实质上承担着证成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宪法使命,并因此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底色然而,  
世易时移,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政企关系日趋合理的今天,政治制度模仿式的公司立法模式实际上已经失  
去了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权力机构概念所承担的宪法使命已然完成,若仍坚持其原初意涵与制度功能,显然  
有刻舟求剑之弊虽然受路径依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民法典公司法(修订草案)》仍延续了既有的立  
法语言,将股东会定性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但应结合时代精神,弱公法的角度对权力机构概念加以理  
,这将为我国公司法治理制度的多元化转型提供规范空间与理论可能。  
GoverningBodyofaCompanyHistoricalDevelopmentꢀTheoreticalLogicꢀ  
andContemporaryImplicationsoftheTransmutationofPublicLawand  
PrivateLaw  
LiZheng  
LawSchoolꢀTianjinUniversityꢀTianjin300072ꢀChina  
AbstractTherevisionoftheCompanyLaw hassparkedanewroundofdiscussiononcorporategovern-  
ancemodelsTheꢇgoverningbodyꢈisthenormativepositioningoftheshareholdersꢉmeetingintheCom-  
panyLawꢀandtheinterpretationofitsconnotationisthekeytoshapingthecorporategovernancemodel  
Asaconceptofcorporategovernance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thegoverningbodyhasbroadandnar-  
rowconnotationsꢀbothofwhichhavepubliclawattributesꢇGoverningbodyꢈwasoncethecoreconcept  
ofthegovernancesystemofstate-ownedenterprisesꢀandhaveundergonethreestagesofhistoricalchan-  
gesꢀieꢀꢇorganofpowerꢈꢀꢇgoverningbodyꢈꢀandꢇinstitutionsexercisingpowerꢈꢀwithaspecialform-  
ingbackgroundandcomplexdevelopmentpedigreeTherearethreereasonsforthetransferoftheconcept  
ofgoverningbodyinprivatelawꢅfirstlyꢀtheinstitutionalcertificationofthesocialistpeopleꢉspositionas  
mastersofthecountryꢊsecondlyꢀtheinstitutionalexpressionofsocialistdemocraticconceptsꢊandthird-  
lyꢀtheinstitutionalrepresentationofsocialistꢇstateownershipꢈAlthoughtheconceptofgoverningbody  
hascertainhistoricallimitationsꢀitbearsthespecialconstitutionalmissionofprovingChinaꢉssocialistpo-  
liticalsysteminaspecifichistoricalcontext Withthedevelopmentandtransformationoftheeconomic  
systemandtherelationshipbetweengovernmentandenterprisesꢀtheunderstandingoftheconceptofgov-  
erningbodyshouldadopttheinterpretationapproachofꢇweakpubliclawꢈꢀanditspubliclawconnotation  
shouldbeappropriatelystrippedoff  
Keywordsgoverningbodyꢊcorporategovernanceꢊshareholdersꢉmeetingcentrismꢊcompanylaw  
[责任编辑:苏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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