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的整体意见需要综合考虑,而非完全遵从,需要以更宏观的政策质量目标作为衡量标准来把控实际的保护质
量,避免由于集体不理性导致的决策风险。
(二)传统村落保护的公众参与策略
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往往采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运营方式,缺乏原住居民、游客等相关群体的意见,
尤其是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与旅游开发,大多是政府与旅游公司、设计单位之间的博弈。在一系列的分歧消
除之后,政府或旅游公司再与原住居民以及其他相关群体进行协商。这一现状让许多传统村落保护决策的
科学性和可接受性受到广泛的质疑,这也是当前国内相关研究着眼于社区参与,并呼吁提高原住居民参与权
的原因所在。不论是从理论模型出发,还是从保护实践出发,加强决策过程中参与群体的整体性与代表性,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保护决策质量,进而提升传统村落的保护质量。因此,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构有
效的整体式公众协商决策机制。
1
.议题协商
由政府发起的保护规划相关议题,需要确保足够数量的有代表性的公众参与讨论,讨论的目的在于各利
益相关方针对保护内容提出自身的利益诉求与建议。由于各参与方分享传统村落的产权权能范围大小不
同,其利益诉求的重要性、迫切性也不同,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对参与者的意见进行优先级的划分,并针对其中
较重要的内容展开公开的协商与整体式讨论,以消除主要的意见分歧,提升保护决策的可接受度。尤其是拥
有传统村落空间大部分产权权能的传统村落原住居民,其意见与可接受度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至关重要。
当前县、乡、镇一级的政府部门,在传统村落制定保护与发展方案之前(不涉及土地出让与土地整治相关
事宜),往往只会与村委会进行摸底交涉,由村委会负责传达与收集相关原住居民的意见。整个交涉过程是
自上而下的单向交流,居民缺乏直接影响相关议题讨论的自下而上的参与机制,因此其意见往往只能归类为
“同意/不同意”,而无法左右整个议题的推进与改进。在传统的议题讨论中,政府部门与原住居民之间的交
流往往成本高、效率低,这也是社区无法真正参与的主要原因。要摆脱这一现状,实现社区增权,首先应降低
整个决策执行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参与成本。政府成本降低了,则愿意将更多的社区意见纳入考虑;社区参与
成本降低了,也会有更多的居民愿意参与到议题的讨论中。近年来,由于移动信息网络、智能设备的全覆盖,
即使是在偏远的山村,通过电子设备进行低成本、高效率参与的技术壁垒也已经被打破,进一步降低了各参
与方对参与信息的接收、处理能力。因此,在议题协商阶段,纳入更广泛、更具代表性的公众参与主体,已经
具备了足够的技术条件,亟须在参与架构设计上进行与之相适应的调整。
2
.决策制定与实施
对于各参与方的意见,主管部门无须全部接纳与响应,避免出现集体行动困境,应当根据实际的保护决
策目标独立制定决策方案。只有在既定的保护策略框架内,针对具体的保护事项,进一步展开整体协商,才
能确保向决策目标稳步靠近。
传统村落保护的决策目标是明确的,但在决策制定的参与流程中,围绕这一决策目标所面临的具体问
题、涉及的利益交换会吸引价值认知各异的公众参与进来。不同的意见会对决策制定产生不同的影响,但参
与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传统村落保护。如对于传统村落的民居改造,原住居民在认知、诉求、居住区位、经济状
况、在地状态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传统村落保护相关专业知识的了解程度也参差不齐,提出的某些建议
可能无助于传统村落保护决策的制定与实施,某些参与意见也可能对于决策方案的制定有较高的参考、修
正、优化价值,但政府主管部门都需要按照“修旧如旧”的基本保护原则制定相关的保护技术策略,否则公众
参与越广泛越深刻,对决策目标的实践就越有害,最终走向集体不负责、集体不行动等状态。
在总体决策方案制定之后,政府主管部门需对决策执行中的各类风险进行排查与处置,需要对公众参与
过程中较重要的意见进行回应。例如,完全以“修旧如旧”的决策质量来实施,往往会因为资金短缺导致决策
无法执行。有的主管部门会选择以指导图集的方式建议原住居民保护、修缮传统村落内的建筑,通过决策质
量上的妥协换取决策目标的实现;有的主管部门则通过调动其他渠道的资金或运用社会资本来守住“修旧如
旧”的政策底线,但会面临社会资本带来的高周转、高负债、破坏性建设等问题,需要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再次
将公众纳入到参与协商体系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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