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学ꢄ高强ꢄ政府主导原则的规范阐释与制度展开———以中国式现代化为依归
(三)政府主导体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底层逻辑
沿着党政结构的思路,可以进一步发现政府主导与中国式治理体系的不可分割性。政府主导原则内嵌
于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治理体系,而后者并非仅仅包括《宪法》第三章所规定的国家机构,还包括以党的领导为
本质特征的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共产党组织不仅存在于国家的立法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
之中,而且党组织在这些国家机构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拥有做出重要决策和决定的权力,从而形成了党和
国家融为一体的国家权力结构”①。由于党和政府在组织、结构、权威等方面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因此,法律
文本中规定的政府主导如果放到宽泛的政治话语体系下,则是更为宏观的党政主导。在中国式现代化的道
路上,必须充分发挥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治理要素,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并充分发
挥党的领导力,同时也要在党的领导之下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中国式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化道路具有历史正当性。受限于历史传统和诸多现实因素,我国以往的社
会经济发展一直较为滞后,而宪法确立的现代化任务目标又相对迫切和艰巨,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并在党的领导下大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消除社会建设“一盘散沙”的局面,才能取得现代化建设的快速进
步。如学者所说,“为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做大蛋糕’,既需要把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和组织起来,聚精
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让一切创造财富源泉涌流,让一切创新能力迸发;又需要政府主导体制,因为
这种体制之最大优势,就是可以集中一切社会资源和力量‘办大事’,既可以尽快‘做大蛋糕’,创造和积累社
会物质财富,又有助于在我国‘时空压缩’背景下实施追赶战略”②。
政府主导下的中国式现代化并非将权力或资源向国家和政府集中,它在特定程度和方面具有向社会赋
权的趋势。这种趋势体现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
性,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③。在过去政府“包办式”思维下,民众和社会组织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
参与社会治理,但这种参与本质上是一种弱参与,并呈现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单向关
系,市场主体发挥的作用仅仅是辅助性的。而政府主导原则的提出,使得市场多元主体摆脱了社会治理的弱
参与角色,实现从辅助性地位转变为平等、互惠的伙伴关系。如学者所说,“在当代中国,建立政府主导下的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目标和路径”④。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
体共同合作,可以进一步发挥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独特优势,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
(四)政府主导有利于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
在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中,容易形成社会对政府的依赖,“政府也不自觉地包揽了过多的治理重任,中国
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一直在进行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管控与放开的博弈,‘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一
直都在”⑤。因此,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应通过积极作为实现特定目
标,又要遵守一定的边界,避免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
第一,市场本身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公共服务的供给领域,市场的逐利倾向会导致其在此领
域的“缺位”。在防震减灾、动物防疫、无障碍环境建设、黑土地保护等领域,市场的短视效应可能会导致既定
目标难以达成,这就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其职能。政府主导模式赋予国家和政府以足够的强势地位,“在政治
动员、力量整合、政策推进等方面具有其他经济主体难以企及的权威”⑥。 ,
因此对于市场不愿介入或无法发
挥作用的领域,政府应发挥其主导功能,制定中长期规划,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
第二,凡是社会和民间较为薄弱的环节,就需要政府发挥其兜底功能。我国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自治一直
较为薄弱,在诸多领域不得不较多依赖国家和政府。“完全由民间草根组织自发开展的活动往往因为缺乏有
力的支持而难以为继。这就意味着在社会转型的相当长时期内,都不宜过多地强调公民自治,而应当强调政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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