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王ꢄ刑法修正文本与刑法文本统一———基于法律修改技术的分析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①
就具体的文字表述而言,与其说它是法律条文,不如说它是修改刑法的操作指南,与刑法修正案的修改
类条款无异②。单行刑法中的修改类条款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表明位置的汉字序号如一
, “ ”、“二”;第
二,指引性用语,如“将刑法第一百九十条修改为”;第三,因更改而生效的规定。可见,单行刑法中的修改类
条款只有与刑法典的相应条文结合起来才能得出能够适用的法条。《刑法(2020年修正文本)》第一百九十
条正是根据《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上述内容的指引修改后形成的,这或许
就是刑法修正文本纳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相关内容的缘由。已经有刑
法学者主张,全国人大应当将这唯一的单行刑法“尽早纳入刑法典”③。由此可见,单行刑法中的修改类条款
并非独立于刑法,而是与刑法修正案类似,内容上依附于刑法而形式上独立于刑法。
(三)刑法修改决定:被忽略的刑法修改方式
刑法学界的主流认识是,自1999年采用修正案修改刑法后,刑法修正案是我国刑法修改的唯一方式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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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据《刑法(2020年修正文本)》的题注⑤以及上述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说明,2009年8月27日
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也是刑法修正文本的构成之一。与此同
时,上述修改决定也与历次刑法修正案一道刊登于《常委会公报》刑法特刊之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
委员会指出,我国立法实践形成了修订、修正和修正案三种法律修改方式,其中的修正,即“以修正的方式对
法律的部分条文予以修改,并以修改决定的形式公布”,“是我国法律修改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⑥。据此可
以认为,修改决定也是我国刑法的修改方式之一。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一修改决定早在2009年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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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但或许是因为此次修改是“依据宪法修正案有关征收、征用规定对有关法律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仅
限于文字,修改的幅度比较小,刑法学界并不认为其属于刑法修改⑧。因此可以说,修改决定是被学界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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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刑法修改方式。
但与一般的法律修正不同,此次以修改决定的方式修正刑法并未公布刑法修正文本。根据立法惯例,全
国人大修正法律需公布法律修正文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解释是:“由于修改决定仅规定修
改的条文,对于未修改的条文,也需要公布供社会公众知悉,具体形式是修改决定之后附修正本,将原法律根
据这一修改决定作相应的修改以重新公布。”⑨换言之,修正法律应当同时公布修改决定和根据修改决定修
改后的修正文本,而且在实践当中,修正文本才是法院援引的正式法律文本。因此,以修改决定的方式修正
了刑法但又不公布刑法修正文本并不符合常规。这就导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
律的决定》游离在刑法典之外,直至《刑法(2020年修正文本)》才将其融入刑法典。
三ꢄ刑法修正文本的实用性优势与合法性疑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刑法修正文本之后,我国刑法文本呈现出两种形态并存的局面:其一是1997
年《刑法》以及随后施行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改决定共同组成的刑法文本;其二是根据单行刑
①
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报》2021年特刊,第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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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如下内容:“二、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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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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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赵秉志《当代中国刑法法典化研究》,《法学研究》2014年第6期,第189页。
③
④
⑤
⑥
⑦
赵秉志《当代中国刑法法典化研究》,《法学研究》2014年第6期,第183页。
《立法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第184页。
李适时《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年第6号,5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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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刑法学界通说是,自从放弃单行刑法转而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后,刑法修正案是唯一的刑法修改方式。参见:高铭暄、郭玮《我国刑法修
正模式辨正》,《法学杂志》2018年第12期,第6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第1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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