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卷第6期  
02411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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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  
Vol51ꢁNo6  
ꢂSocialSciencesEditionꢃ  
Novemberꢁ2024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  
王建芹陈思羽  
ꢄꢄ摘要: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奠基时期,历经初创适应性调整和党政并轨三个阶段这一  
时期的纪检监察制度以党章决定等规范性文本为依托,反映出纪检监察制度演进的基本逻辑,为研究该时期纪检  
监察制度的演进提供了新的视角党的纪检监察制度是在吸收借鉴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基于中国实践的教训和革  
命形势的实际而逐步探索建立起来的其制度形态的转变折射出了党在共产国际指导权与自主权之间寻求平衡  
的方式,以及纪检监察制度服务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中心工作的核心逻辑。  
关键词: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纪检监察制度;党章;共产国际  
DOI1013734ꢅjcnki1000-531520240318  
收稿日期:2024-07-12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提高一体化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研究”(22JZD022)、四川省哲学社会  
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重点课题中国纪检监察制度史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建芹,,山东昌邑人,内蒙古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教授,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E-mailꢆjanewangcn@126com;  
陈思羽,,河南郑州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纪检监察制度是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推进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重要力量但  
党对纪检监察制度的探索却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党领导人民开展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逐步  
演进建立起来自党成立之始,纪检监察制度历经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探索解放战争与新中国成立后的奠  
,在整个历史演进进程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探索至  
关重要,这一阶段是党将管党治党与治国理政相结合的首次实践,同时也确立了党和国家纪检监察法规制度  
的基本雏形,是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起步时期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其他历史时期相比,土地革命战争  
时期纪检监察制度的原初设计展现了从模仿苏联到本土化调适的最初转变不论是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  
,还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都是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制度设计为基础和框架的其间  
蕴含着中国本土纪检监察制度存续的基本逻辑和重要得失,对今天的纪检监察领域的法规制度建设具有重  
要的经验启发意义历史的连续性和影响力都预示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研究价值  
不容忽视。  
当前,学界已有不少关于纪检监察制度的历史研究,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从制度变迁层面考察民主革命  
时期或建党百年以来纪检监察制度运行的具体实践,并基于实践追索其中蕴含的内在规律这些研究主要  
是基于不同时期的历史背景和历史文献,从宏观维度重构出相应的纪检监察制度形态如刘硕认为,“一百  
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形势发展任务,把握管党治党和纪检监察工作内在规律要求,形成了  
唐皇凤杨洁中国共产党百年纪检监察领导体制的历史演变与基本经验》,《治理研究》2021年第4,31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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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芹陈思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系列重大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唐皇凤杨洁认为,纪检监察制度在党的历史上的历次重  
大改革,主要伴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以及管党治党方略等方面理论认识的不断深化,以及党在不  
同时期面临的外部环境中心工作和历史任务的差异而产生的;  
汤涛认为,在民主革命时期,党内监督模  
(文中主要指纪检监察机构)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深受共产国际的影响,当时特殊的国情和党在不同历史  
; ,  
阶段的任务实践也决定了纪检监察制度的演进类似地姜芦洋也认为,党内监察是否能够得到长足发  
,关键在于其政党能否根据不同时期客观实际的变化,不断赋予党内监察制度以新的内涵和要求汤  
任志江进一步指出,中央苏区时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是因为在国民党反动派经济全面封锁政治军事残  
围剿背景下,“党和政权机关内仍出现了违反纪律贪污腐化现象,严重威胁新生政权,使其在成立之初  
便陷入内外交困局面这些立足于实践本身的研究十分必要,且已经颇为详尽,但基于法规制度的历  
史性考察仍有待补足,即从制度背景出发,考察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本身的规定,厘清纪检监察制度  
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所遵循的逻辑原则和具体机制的历史演变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党内纪检监察制度  
实践源于规范本身,规范文本直接表征着制度实践;另一方面,规范的演变直接反映着规范背后若干考量与  
制度用意,从而得出制度形成的历史必然性。  
;
从规范文本中把握党的纪检监察制度脉络,是探索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价值依托和基本规律的重要途径,  
对于新时代明确纪检监察制度建设方向提升纪检监察制度建设效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关于土地  
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研究成果较为有限,且多聚焦于制度叙事上的宏观描述因此,本文通过  
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纪检监察制度法规的历史考察,探讨这一时期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形态与其演进的  
核心逻辑。  
纪检监察规范的界定及其现实背景  
实际上,党的纪检监察制度是党内为数不多的以明确法规形式写入党章的制度规范,这种情况的出现  
并非偶然,而是在诸多现实因素相互作用下的历史必然。  
()纪检监察制度的界定  
不同历史时期关于纪检监察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均有所不同,“纪检监察制度语词本身即是1993年中央  
在民主革命时期,尤其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并不存在  
相对应的概念这就导致了在寻找相应的历史依据时,由于年湮世远和制度变迁而存在概念上的错误归因。  
譬如,一大党纲中规定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地方的监督权,二大进一步延续并完善了这一制度据此,一些  
研究认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党内纪律检查或纪检监察制度的最初形态不论是一大党纲还是二大党章,抑  
或是1923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都在表明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当时党内的中  
枢机构,而非纪律检查的专职机关,实质上类似于今天的中央委员会作为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最高  
指导机关,其基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授予的权限,当然具有监督下级党组织的权力而事实上,党的纪  
检监察机构正是从全国代表大会所授予的这一权限中分立出来的专门机构,其必然会具有权力上的相似性。  
但笔者认为,不能仅以权限或功能的相似性作为纪检监察制度的归因,而更应当从既往制度的设立意旨与现  
有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中界定纪检监察制度,进而找出相应的制度规范。  
考察历史是为了从过往规范演进的内在逻辑中寻求当前纪检监察制度规范中可供借鉴的经验和规律。  
如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所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  
刘硕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百年发展历程》,《人民论坛》2021年第36,31。  
唐皇凤杨洁中国共产党百年纪检监察领导体制的历史演变与基本经验》,《治理研究》2021年第4,31。  
汤涛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内监督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第6,88。  
姜芦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监察机构建设发展历程》,《理论界》2015年第1,105。  
汤希任志江中央苏区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缘起开展与启示》,《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7年第10,135。  
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学界逐步实现了从纪律检查的称呼向纪检监察称呼的转变,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中央纪委在1994年合署  
办公后创办了中国纪检监察报》,在此之前党内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的行政监察部是分立的,故没有形成纪检监察这一专有概念参  
:王小光纪检监察研究学术史(1978ꢇ2021)》,《地方立法研究》2022年第1,9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ꢇ1949)》1,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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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  
的目的的但是,不管这个差别对历史研究,尤其是对各个时代和各个事变的历史研究如何重要,它丝毫不  
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因此,将彼时的自觉意图与此时的目的追求  
相比对,是界定纪检监察制度开展历史性研究的重要依据十八大以来,党对纪检监察体制进行了一系列  
创造性改革,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为目标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党  
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  
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个规  
定直接界定了纪检监察机构的性质和任务,明确了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  
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为我们考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乃至整个民主革命时期的纪检监察法规提供  
了直接依据,即党的纪检监察法规需要满足内容功能和性质上的三重需要:在内容上,明确了相关主体的党  
纪国法监督权,规定了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的重要目的;在性质上,自觉或不自觉地规定了  
相关主体专职机关的性质;在属性上,是党内的专门监督机构或政权的专门监督机构以此为考察依据,五  
大之前党内实际上并没有专门设置此类纪检监察机构,虽然当时党内设立了相当的监督机制,如中央执行委  
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特派员制度报告制度和巡视制度等,但这些制度或不具有监督的目的和功能,或  
并非独立的专职机关它们仅仅具有一些监察要素鉴于此,本文所要探讨的纪检监察制度规范,仅指那  
些规定了具有上述三重内容的制度规范。  
()纪检监察制度的现实背景  
党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最早出现在五大召开后根据组织问题决议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其  
中明确规定在党内设立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并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组织  
和职权,标志着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正式确立但早在党章修订前,五大就已经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只是由于当时的情况紧急,未能来得及修订党章这种实践先于规范的行为本身就  
已经说明当时在党内建立纪检监察制度的迫切性具体来说,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
一是源于党员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192610,全国党员数量已约18526,相较于四大召开时  
增长了十几倍但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尚未完全适应党员人数的激增,导致许多社会上的投机分子”、  
小商人大商人,甚至许多拥有重兵的高级军人加入了党内,而党内幼稚分子或者机会主义分子也忘记本  
党的责任,也跑在上层政治上的活动去了19267,中共中央局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的政治  
报告指出,“党员数量虽然增加而质量确是退化了”,同志们缺乏理论及确定的革命人生观”,“缺少从前那  
样刻苦奋斗的精神和自发的革命情绪”,“一部分,发生贪官污吏化这严重损害了党的思想和行动的统  
,破坏了党的权威,故而亟须成立监察机构,监督党员的行为,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潮。“四一二反革命政变  
以后,许多意志薄弱者和投机分子纷纷退党,甚至叛变投敌,给党造成了巨大伤害,这又进一步启示党必须建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文集4,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302。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345。  
关于党内监察要素的论述,参见:吴珏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察机制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83ꢇ105。  
党的纪检监察制度是对党内具有监督执纪性质的机构和政权意义上具有监察监督性质机构的统称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内的监督执  
纪机构与政权监督机构在不断地变化,相关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甚至有关档案文献记录的名称本身就存在不一致,具体可参见下文鉴于  
,本文将符合上述三重需要的制度统称为纪检监察制度。  
五大党章是党内唯一一部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修订的党章,而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61日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  
》。《组织问题决议案提出:“根据本党自第四次大会以来党员数量激增这一事实,并根据本党目前的任务,第五次大会认定必须改正并补  
充旧时党章”。具体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ꢇ1949)》4,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208。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汇编9,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465。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汇编9,47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ꢇ1949)》3,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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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芹陈思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  
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以纯洁党员队伍,保障党的先进性和斗争精神。  
二是受到了苏联监察体制和共产国际的实际影响,五大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基本上是仿照苏共监察委员  
会而设立的一方面,党自成立以来即以俄为师,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普遍都借鉴了苏联的经验,监察体  
制也不例外;另一方面,五大本身就是在共产国际的直接指导下召开的,深受共产国际的影响五大召开前  
三个月,“共产国际政治书记处就已为中共五大确定了议程,要求大会政治决议案必须以共产国际第七次扩  
大会议决议为依据罗易(共产国际代表———引者注)到汉口之后,直接组织和指导大会的筹备和议程。  
共产国际也曾发出指示,要求五大的一切政治决议都完全应以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全会关于中国问  
题的决议为依据”。可以说,共产国际第七次扩大会议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整个五大的议程,共产国际的指  
示基本被党的五大所采纳故五届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与当时苏共党章相  
,在结构和内容上都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同时在党的组织制度上,共产国际也专门提出了党应当在其机  
关中设有巡视员和指导员,他们要与地方组织保持和建立联系,并帮助它们正确开展工作共产国际提  
出的巡视员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纪检监察制度,从现有资料来推断,苏共的监察体制模式直接影响了五大监察  
委员会的产生组织和工作机制。  
三是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与党的活动经费多依靠共产国际的援助有关,这也是容易  
被忽视的一点党成立之初,共产国际就经常性地予以经费支持,“中共一大后,特别是获释的陈独秀开始真  
,便在中共三大上,陈独秀在报告党的经  
费收支情况时就提到:“党的经费,几乎完全是我们从共产国际得到的,党员缴纳的党费很少。”但在接受援  
助后,也要定期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五大召开前,由于向共产国际的报账工作一直做得不好,因此斯大林  
建议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并确定通过专门的检查委员会来审查中国委员会活动的开支账目请求中  
斯大林提到的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虽然是苏  
共的党内机构,但可以推测苏共的这一监督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的自我监督行为,即  
经费审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党的监察委员会成立的导引”。  
筚路蓝缕: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起步与调适  
中共五大之前,党章并未对纪检监察制度作出规定虽然自二大起,党章专章规定了党的纪律”,但一  
直未能明确党内的执纪机构这期间,如前所述,虽也存在一些具备监察要素的规定,但它们只是党的权力  
自上而下运行过程中相关职权的衍生,因此,本文未将之纳入考察范畴我们认为,党的五大选举产生的第  
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及五大党章专章规定的党内专责监督执纪机构,开创了党内专责监督的制度先河,标志  
着党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正式产生。  
()不算起步的起步:“白色恐怖下党内监察制度的初设  
五大党章对党内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织和工作机制作了较为原则但全面的规定五大党章规定党的  
监察委员会设立的目的,在于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由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且实行专任  
制度,中央与省委员不得兼任中央或省委员会不得取消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但前者之决议需经后者之同  
,二者意见不同时,由上级监察委员会或同级联席会议解决,仍然无法解决的,由全国代表大会或移交于高  
级监察委员会解决这样的制度设计具有非常浓厚的苏联意味,最明显的就是直接复制了当时苏共()党  
章所确立的监察委员专任制以及监察委员会与党委会之间的制衡机制。  
事实上,五大所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并没有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党所面临的斗争  
王铁仙主编瞿秋白传》,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210。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联共()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4,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92、83。  
徐元宫中共建党初期活动经费来源的历史考察》,《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3年第1,6。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2,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486。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联共()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4,53。  
这一点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的立场是一致的,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的历史沿革中鲜明指出:“19274,中国共产党第五次  
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这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参见:《历史沿革》,中央纪委国家监  
委网站,2024930日发布,httpsꢆꢅꢅwwwccdigovcnꢅxxgkꢅlsygꢅ201712ꢅt20240930-379020html。:此条文献在本文修改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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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党面临着极其严峻的斗争形势,监察委员无法正常开展工  
当时选举出的各位委员分别奔赴全国各地领导工作,如时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的王荷波在八七会议  
上被选为中央临时政治局委员”,这实际上就与五大党章中所规定的监察委员专任制发生了冲突但鉴于  
当时的紧迫形势,党中央与各地的联系被阻断,为了保证党内工作的正常开展,这样的做法属于无奈之举。  
与此同时,杨匏安也在八七会议后被派往上海工作,并前往香港澳门新加坡等地开展革命活动,其余委员  
也分别前往郑州浙江湖北湖南广东等地开展工作,“根本无法集中办公,加上当时中共从中央到地方的  
,尤其是在汪精卫反革命政变后,王荷  
许伯昊张佐臣蔡以忱杨培森萧石月等人英勇就义在严峻的革命形势下,党的监察委员会很难开展  
工作,许多地方监察委员会甚至无法成立有鉴于此,19271231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央通告第二  
十六号———关于监察委员会的问题中指出,“党的第五次全国大会因为当时党已处于半公开的半政府党地  
……五次大会后因为国民党在各地背叛革命,我们整个的党转入地底秘密工作的地位,监察委员会似已成  
为不必要的组织,同时各地党部因为种种关系有监察委员会组织者极少,中央监察委员会则因为委员散在各  
”,因此要重新讨论监察委员会之存废问题”,但在六大之前仍应当履行党章的规定。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五大党章中关于监察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实质上是对苏共()党章中监察委员  
会内容的复制和移植,特别是其中的专任制和监委会与党委会之间的制衡机制都是由苏共()党章所设定  
的监督原则,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尤其与当时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地位组织结构与党员队伍现状不符如  
监察委员专任制,只有在党员达到一定数量且素质较高党的后备干部队伍储备充足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发挥  
作用关于这一点,列宁在反对双重领导时就提到过:“恐怕谁都不会否认,我们党要找十个受过充分的法  
学教育能够抵制一切纯地方影响的可靠的共产党员还容易,可是要找几百个这样的人就困难了。”苏共尚  
且如此,遑论大革命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组织基础依然十分薄弱的现实情况同样,制衡原则意  
味着监察委员会的相对独立,但这需要在保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过  
程中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特别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  
()危难中调整:六大党章对纪检监察机构的调整  
鉴于五大以来党的监察委员会事实上的名存实亡”,六大党章取消了五大党章中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  
,代之以设立新的党的审查委员会”,与原监察委员会最大的区别在于,审查委员会分为中央县三级,  
各级审查委员会均由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产生,并向本级代表大会作报告,其职权仅限于监督各级党部之财  
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这一规定对党的纪检监察机构职权作出了重大调整,主要是为了适应八七会议  
以来党所确立的新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应对严峻的革命形势和斗争形势同时,也是受到联共()、共产  
国际及我们党内路线斗争影响的结果。  
首先,赋予党的纪检监察机关财会监督权,并将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之工作作为审查委员  
会的首要职能,这与八七会议确立了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战略方针后,武装斗争对资金经费保障的客观需要  
有关现实情况是,自党成立特别是南昌起义以来,党内经费尤其欠缺,甚至一时无着而要进行广泛  
的武装斗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资金和经费的保障,因此,为更好地筹集资金并保障党费交纳的同时维护  
各级党组织的正常运转,财政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六大重点赋予审查委员  
会财会监督职权具有特殊意义。  
其次,“监督……各级机关之工作主要承继了原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权五大党章中,设立监察委员会  
的初衷被明确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进而开启了中国共产党有组织有依据有制度地开展执纪监督的  
新阶段六大党章中关于审查委员会的设置目的虽未直接明示这一要求,而是代之以监督……各级机关之  
工作”,但绝不意味着党的监察机关不再承担监督职能这一职责。“各级机关之工作属于一种概括性规定,  
王谦浅析中共五大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党的文献》2010年第6,66。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汇编12,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602。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列宁选集4,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703。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汇编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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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芹陈思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  
其外延涵盖了同级以下所有党的机关工作,在规范层面上,党的机关的所有工作均应接受审查委员会的监  
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之所以采用概括性规定的方式,一方面可以吸收以往会议决议和文件中对审  
查委员会职能的规定,如在八七会议通过的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中提出的,“每一党部委员会之下,现时须  
即组织审查委员会(各省委就是监查委员会),以审查各该党部之党员有否不可靠的分子19278月  
19中央通告第二号———党的组织问题中提出的严格党的纪律,党部机关一切决定,无  
论任何党员,应绝对服从,自县委以下之机关,应组织审查委员会,审查党员之忠实与否上述会议决议  
和文件均赋予了审查委员会审查党员忠诚性的职责而对党员忠诚性的要求,本质上就是巩固党的一致及  
权威的最基本内涵,也体现在各级机关之工作的概括性规定之中另一方面,采用概括性规定的方式规  
定审查委员会的职权职责,目的在于赋予该条款一定的扩张解释空间,为其提供合法性(legitimacy而非  
legality)依据,以此来避免八七会议所面临的合法性顾虑此外,立规者的意图不能仅从规范本身的表述  
;
中考察,还应当从规范的结构中发现六大党章关于审查委员会的规定,除了具体职能和目的的表述上与五  
大党章有所不同外,不论是其产生还是报告工作的方式,均与五大党章中的监察委员会相差无几,可见其地  
位在规范中并无变化,因此相应的权限也难以有实质上的变更。  
第三,六大党章改变了五大党章仅以专章方式规定党的纪检监察机构的形式,而是采用了总分结构,  
即除了以专章方式进行集中规定之外,还在其他章节中进行了分散式规定六大党章专设了审查委员会”  
一章,但其中仅设置了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起见,党的全国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  
选举中央或省县市审查委员会一条该条以高度的概括性,规定了设立审查委员会的目的与工作职能设  
立层级及其产生,而关于五大监察委员会的其他规定则没有继续沿用,以此来表明审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  
的主要区别就分的方面来说,六大党章在县或市的组织”、“省之组织党的全国大会三个章节中又分  
别规定了审查委员会的产生与报告职责,且这两方面的内容统一列于同级别代表大会职权职责的规定当中。  
我们认为,这一结构变化反映出的意图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党充分认识到,在当时的革命形势下,不应过  
分强调纪检监察机构的独立性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应着力于提高党的领导力,增强党的组织力和战  
斗力,因此,党的各级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党代会产生并向其报告,这一规定反映出强化党的领导这一主题。  
二是党充分认识到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审查,是党从大革命失败中汲取的深刻教训之一因此,六大党章在关于党的组织的规  
定中,将五大党章按照中央市县的顺序结构调整为县市中央的顺序结构,这一调整的重大  
意义在于充分体现出党对基层组织建设的高度重视,汲取了一段时期以来过于重视中央与省级组织的建设  
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基层组织建设,进而导致社会投机分子意志薄弱分子入党对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造成  
极大破坏的教训。  
第四,六大党章取消了审查委员会的专任制度前已述及,在当时党所面临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旧的干  
部本来不多,新的干部尚未养成,党的纪检监察组织成员实行专任制并不符合国情党情,故六大党章将其  
取消是我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体现同时,六大党章也取消了五大党章关于监察委员得参加中央及省委  
员会议,但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的规定,因这一规定是与监察委员专任制相对应的,目的是兼顾与平衡监察  
委员会的独立性和党委的独立性之间的关系,故赋予了监察委员可以参会监督但不参与表决的权利而监  
察委员专任制取消后,监察委员本身可能是由党委委员兼任,故赋予其表决权是正当的上述规定从表面看  
是弱化了党的纪检监察机构的地位,但其更加符合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时代需要。  
也有分析认为,党的六大以中央审查委员会代替中央监察委员会,一方面是从革命客观实际出发,是对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汇编11,249。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汇编11,287。  
当时国际代表首先提出八七会议是否有权改组中央机关的权力,其言外之意是,五大党章并未赋予临时会议以改变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依  
,因而是否具有合法性需要讨论参见: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汇编11,178ꢇ179。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4,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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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党的组织结构的一次调整,同时也是受到联共()、共产国际及我们党内路线斗争影响的结果原因在  
,共产国际对于监察委员会制度的态度暧昧不清,认为在共产党尚未执政前无须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以免  
影响党组织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在这个意义上,六大取消党的监察委员会制度而代之以职权范围明显缩  
小的审查委员会制度,有着更为复杂的历史背景。  
党政并轨:红色政权内纪检监察合署工作制初设  
由党的六大所确立的党的纪检监察制度,受制于国民党反动派对革命根据地持续不断的会剿围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没有作出调整直至中央革命根据地逐渐稳固,党对纪检监察制度的思考与完  
善才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一阶段,党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才在实质意义上具有了前身政权治  
理与党的建设并重公职人员与党员并重的情况进一步助推了党内纪律检查与政权权力监察并行的纪检监  
察法规的诞生。  
(
)中央苏区的政权监督机构:工农检察部③  
在建立监察委员会之前,中央苏区首先建立了政权监察机构———工农检察部,它是各级执行委员会下设  
设置工农检察部既是当时党内建设和斗争的需要,也是共产国际的要求19312,共产  
国际就要求在苏维埃人民委员会下面成立工农检察院机构和在党委会(直至区党委)下面成立由工人雇农  
和贫农组成的检察委员会”,同混入的异己分子怠工现象官僚主义和分化党与苏维埃工作人员的行为  
作斗争”。同年3,共产国际又强调,“为了同苏区滥用职权的现象作斗争,在党的系统内建立监察委员会,  
借鉴苏联的经验,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  
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以专门条款的形式规定了工农检察部的特别任  
”,即通过设立控告局,“委托忠实可靠的工农干部”、“在各地方须挂控告箱等方式接受工农群众的控告,  
还可以组织工农群众突击队,突然地去检查某机关的工作,“以揭破官僚主义者与腐化分子的假面具组  
织群众法庭,以审判未涉及犯法行为的官僚腐化分子。  
这一时期,苏联建立了工农检查院,且工农检查院接受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因此,中央苏区成  
立的工农检察部借鉴了苏联工农检查院体制,具体的工作内容与工农检查院有很大的相似性苏联的工农  
检查院属于苏维埃政权的机构,按照列宁的设计,工农检查院的任务是研究并掌握各机关企业部门等等  
处理工作的情况”,对其中需要纠正的地方及时地作一些必要的切实的改变其主要工作方式就是视察  
和检查工作纠正工作并汇报工作同样,193111,“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  
首部关于政权监察机构的决议案———《工农检查处问题的决议案》(以下简称“《决议案》”),其中明确:工农检  
查处是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一部分,代表工农和城市贫民的利益,有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检  
查和监督。1932年颁布的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则规定:工农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由坚决的有阶级  
觉悟的在革命斗争中有经验的工人雇农贫农,及其他最革命分子组织而成,并随时可以吸收积极的工农分子  
帮助工农检察的工作虽然工农检察部与苏联的工农检查院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在具体设计和实际执行过  
程中,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决议案规定工农检查处建立省乡五级监察体系,下设控告局突  
蔡志强等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23年版,111。  
共产国际组织局认为,在尚未取得政权前,党内的反党行为违纪行为可以在一般的党的机构内解决,无须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参见:中共  
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联共()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416。  
党内当时对工农检察部的称呼也不统一,有的文件称作检察处,有的称作检察部,有的称为检察委员部但按照苏维埃宪法大纲和组织条例  
将之称为检察部,它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所以用检察部称呼本文统一用工农检察部称之。  
工农检察部的性质是监察机构,并非现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只是当时冠以检察之名除了工农检察部外,当时苏维埃政权确  
实设立了类似于今天检察机构的职务,即法院中的检察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任命最  
高法院检察官及其助理检察官第四十九条规定:“检察官的权限如下:预先检查案件的证据,以备提到最高法院去审判在最高法  
院开庭审判时,代表国家出庭,助告发事宜对于最高法院全体委员会议的决议不同意时,得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抗议。”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党的系统2,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1443、1480。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政权系统6,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92ꢇ93。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全集42,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版增订版,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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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芹陈思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  
击队轻骑队等工作机构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来,工农检察部还要负责检察参战工作督促修理交通充筹  
战争经费(如检查销售公债保护秋收加种杂粮游击队筹款等工作的成绩)、督促发展经济督促各级政府  
执行法律和党中央的决议督促税收检察贪污滥费等工作尤其是,工农检察部具有政务处分的职权,如  
933这样看来,工农检察部实际上成为了  
专职监督机关,不仅具有监督苏维埃政权的工作人员监督法律执行和监督苏维埃政府日常工作的职能,还  
承担着对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情况等的监督职能服务中心任务打击官僚主义是其重要任务上述  
制度设计与实践使得工农检察部不再简单模仿苏联的工农检查院的职能,成为党在借鉴苏联经验的同时,不  
断根据国情自我探索积极创新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重要内容。  
1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党政关系本质上是一元化的,即党全面领导苏维埃工作但一元化并不等于党政  
合一,也绝不是以党代替苏维埃”,而是建立苏维埃政权机关,引进广大群众参加政事”,同时,党通过党团  
在这种党政关系模式下,工农检察部虽然是政权机构,但由  
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组织与人事构成均由党员兼任,因此在实然意义上,工农检察部依然具有相当的  
党内监察意义至于六大规定的审查委员会,从现有文献资料的记载看,自从工农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察部  
成立后就没有再次出现过,取而代之的是政府成立的各类审查委员会按照一元化的党政关系,这也可以认  
为是对党章中审查委员会组织的落实。  
工农检察部虽然可以通过监督公务人员的方式实现对党员的监督,但也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第一,作  
为政权机构,工农检察部只具有法律监督以及检察审判和惩戒公务人员的职能,虽然可以通过身份上的双  
重性实现对党员的监督,但并没有党内审查处理的权限第二,工农检察部承担着法律监督经济监督军事  
监督以及其他各种日常性和临时性的监督任务,很难再有专门的人力与精力顾及党内监察第三,进入苏维  
埃政权中的党员只是全体党员的一部分,仅靠工农检察部很难实现监察工作的全覆盖第四,工农检察部主  
要面向社会关系,尤其是工农阶级和政权治理范畴内的各类关系,而党内关系仅仅是其中的延伸部分,如果  
不专门对党内关系进行监督,就会产生灯下黑的制度缺位因此,单独的工农检察部虽然具有党内监察之  
意义,但不能完全满足党内监督的需要,必须在党内建立专门的监察机构。  
()红色政权内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监察委员会再建立  
早在1931年筹备建立苏维埃政权时,共产国际就曾给出指示,要求建立党的监察委员会共产国际认  
,李立三的倾机会主义路线反映出党内建设存在严重问题,党的领导机关与党的组织尚不巩固,党组  
织的社会成分还不彻底,党与群众的联系不够密切,党内混入了许多机会主义分子和异己分子要解决上述  
,同年4,由于负责中央保卫工作的中央特科实际负责  
人顾顺章被捕并叛变革命,使得党内监察机构的设立再次被提上日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党中央于  
1931。  
但在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前,党先行成立了中央党务委员  
,暂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职能。193388,党中央颁布了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  
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下文简称“《决议》”),正式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与地方监察委员会但从现有可查的  
文献来看,此后党内似乎没有再专门就监察委员会制定过专门规范,也并未再选举过专门的监察委员会委  
因此,《决议在实质上充当了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的角色。  
决议规定,中央党务委员会及省县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维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正确的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政权系统6,中央文献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397ꢇ  
3
98。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政权系统8,1180。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政权系统7,799。  
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规定:“苏维埃各机关的党团须执行党的指示这些机关的党团,都须绝对执行党的指示,且一切最主要  
的政策,都该由该地党委员会批准。”1934年颁布的苏区党团组织与工作条例更进一步将通过党团领导苏维埃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化,在条  
例的制定目的中就明确表示:“党委要保证自己在苏维埃工会及其他群众团体中的领导,使其绝对执行党的策略与决议,必须在上述组织中  
组织党团。”参见: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党的系统1,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399。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党的系统3,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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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铁的纪律”,“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官僚)主义及腐化现象等,并与之作无情的斗争”,以  
保证党内思想和行动的一致,监视党章和党决议的实行但对于具体的执纪程序和执纪方式,则需要按  
照六大党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从其规定来看,新的党内纪检监察制度与五大和六大党章的规定相比  
更加成熟,强化了与党章条款的衔接协调,并开始注重与政权机关之间的分工配合同时,《决议第三至八  
条还详细规定了具体的审查处分和救济等程序,奠定了党内纪检监察机构的制度雏形。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前,一些地方苏维埃政权已率先建立了工农监察委员会与工农检察部相同,工  
农监察委员会是政权机构而非党的机构,依据相关政府组织大纲设立19317,鄂豫皖苏区第二次  
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召开,其通过的苏维埃临时组织大纲要求设立工农监察委员会,并在会议上通过了  
地方性监察法规———《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并据此设立了工农监察院工农监察委  
员会的职责与工农检察部的职责相差无几,但中央苏区监察委员会是党内专司纪检监察的专责监督执纪机  
,而工农检察部和地方苏维埃政权的工农监察委员会是负责监督的政权机构,它们在性质上具有根本  
不同。  
性质虽然有所不同,但二者的工作方式却是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是真正意义上的纪检监察机关这主  
要是为了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协调党内监督执纪机构与政府监督执纪机构之间的工作。1933年  
630,,88  
日的决议也特别规定,“任  
职中央政府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的党员为党务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这就表明监察委员会与工农检察部之  
间在人事和组织上具有相当的同一性和合署办公的性质。1212日审议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  
埃暂行组织法(草案)》第一百六十八条则更为明确地规定,“省县区市各级工农检察委员会,应与中国共产党  
省县区市各级监察委员会,合在一个机关内办公,取得密切的联系,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党内监察  
机构与政权机构合署办公,开创了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的先河监察委员会的建立,以及合署办公制度的  
确立,反映出党内纪检监察机构逐渐在萌芽中长出雏形,为新中国成立后党内纪检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  
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演进逻辑  
总体来看,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于革命形势的客观需要,相对于其他各类制度,纪检监察方面的法规  
不论是在数量还是在具体内容的安排上,都不算突出纪检监察机构也呈现出应然职能与实际效能之间的  
反差”,即纪检监察法规对纪检监察机构的具体职能作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与纪检监察机构所具有的实际  
职权之间不尽一致这种反差折射出当时党在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时所面临的多重张力,这些张力构成了  
纪检监察机构不断演进的制度逻辑。  
()指导权自主权的张力间保持平衡  
前已述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立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俄国与共产国际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说,纪检监察  
制度即起步于俄国和共产国际的影响,实质上是他国经验的舶来品”。纪检监察制度背后所折射的是共产  
国际的指导权与党基于中国实际的自主权之间的张力换言之,“移植的背后是对俄国和共产国际依赖的  
一种体现,而不断调适改变则是党自主权的彰显纪检监察法规的变化和制度演进,就是此种张力之间此  
消彼长的结果。  
俄国的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有其自身的生存逻辑列宁在提出设立监察委员会时强调,“苏维埃共  
和国在成立之初的几年里处境极为困难,破坏极其严重,军事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危险,所以必然要确定若干  
重点的’(因而实际上是拥有特权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否则就无法打破帝国主义的扼杀并开展经济建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党的系统4,2823。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政权系统7,1222。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全集39,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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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芹陈思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  
后续的文稿虽然因丢失没有收入,但结合当时俄国的时代背景和列宁对工农检查院的论述,能够推断  
出列宁意在强调过去的特权导致了一些党员不能受到有效监督而产生了很多问题,而在又弱又落后的国家  
竟战胜了世界上几个最强大的国家之后,在需要开展经济建设时,需要着手解决特权所导致的问题,故而  
成立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由此可见,俄国的此种设计只适用于政权相对稳定的阶段,但如果长时间处  
于紧迫形势,监察委员会或有可能损害党内的集中统一,或者为适应紧迫形势而无法发挥作用此外,俄国  
的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对干部本身也提出了较高的素质要求,而当时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本就没有充  
足的干部储备,加上革命形势的恶化又导致许多党员英勇就义,进一步加剧了党内干部的短缺。  
很显然,在当时俄国和共产国际的要求下,年纪尚幼的党并不能认识到这种特殊制度设计所需要的社会  
环境,即便认识到,也尚无实质上的自主权,并不能直接否定共产国际的要求,而只能将之写入党章在此种  
情况下,即使将相关制度写入党章也事实上无法发挥监督职能,更遑论维护党内一致和权威的目的因此六  
大前夕,党和共产国际逐渐意识到党成立还不久,对组织工作的许多方面我们觉得现在还不可能有完全明  
确的看法”。因为中国共产党根据现有的力量还根本不能按上述模式来建立党组织”,根据当时党的力量,  
共产国际认为只能采用最简单的模式来建立党组织对于监察委员会,共产国际则更是明确表示反对,认为  
各种反党行为问题可以在一般的党的机构内顺利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在党的干部力量薄弱情况下,要建  
立有威望的监察委员会是很难的事”。彼时共产国际已经设想将六大党章中的组织设置当作一种尝试,在党  
的七大上根据在第六次党代会和第七次党代会期间党的工作经验得出的结论来对它进行修改这实际  
上开启了有限度地认可党的自主权正是在此种自主权之下,六大党章才得以将审查委员会这一极具中  
国语境特色的机构替代监察委员会。  
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共产国际再次收紧了党所具有的自主权”,通过建议的方式指令党建立监察委员  
会和工农检察部但此时经过几年的武装斗争,党渐趋成熟,尤其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部分中国共产党人已  
经开始尝试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此时虽然依然按照共产国际的指示设  
立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察部,但在机构的职权实际的处理上则依然保持着党的自主权也正是基于实质上  
自主权”,规范与现实之间才呈现出差异譬如,《中华苏维埃宪法草案,关于工农检察部的规定与苏  
联宪法几乎没有差距,《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所规定的任务职权也与  
苏联工农检查院等同;但在实际的职权上,却还承载着各种战争动员工作(如扩大红军发展地方武装,交纳  
各种税收及公债之类),及检察执行土地法劳动法经济政策婚姻条例优待红军条例城乡选举春耕运动  
的具体职能这些职能既可以视为苏式监察部门应有的要义,即法规所规定内涵的合理延伸,也可以  
认为是党基于中国实际的创新规范的空缺性成为党自主权的应有得以实现的重要路径,这种基于规范  
本身特性而形成的春秋笔法”,是导致这类反差情形的重要原因,也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纪检监察法  
规制度演进的重要逻辑。  
()服务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中心工作的需要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经历了三个较为明显的阶段性转向第一阶段,由于忽视中国革  
命的实际而照搬照抄苏联经验,加之革命形势的变化,使得党的纪检监察制度形同虚设,但就其历史意义而  
,开创了党内专责监督的制度先河,对于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具有肇始之功;  
第二阶段,在纠正第一阶段错  
误的基础上,党开始结合革命的具体实际对纪检监察制度作出适应性调整,特别是不再强调纪检监察机构的  
列宁在俄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工人检查问题的指示》、《<工农检查院条例>草案的意见和补充等著作中提到,随着大规模建设的开展,  
吸引广大群众参加管理的任务正在提到首位,应当吸收更多的工人和劳动农民来管理工业管理整个国民经济,为此必须建立起国家监督,  
把反对投机倒把拖拉作风和官僚主义的斗争摆在首位参见:《列宁全集38,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78ꢇ81。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全集38,276。  
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联共()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7,409、410、416、410。  
在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设置了许多审查委员会,这一名称充满了当时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  
周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行政监察法制的探索与实践》,《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5,87。  
蔡志强等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研究》,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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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独立性以及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均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第三阶段,随着革命根据地的逐渐稳固以及政权  
组织的建立,纪检监察制度开始进入兼顾党的自身建设与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并重的新阶段在借鉴苏联  
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革命根据地实际发展出了纪检监察制度的雏形这三个阶段的转型调整和创新,纵然  
不断变化,但始终服务于党中央的领导需要和党的革命大局,这也是纪检监察机构演进的核心逻辑”。  
一方面,从五大党章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到中央苏区监察委员会保证党内思想和行动的一致”,党的  
纪检监察制度自成立之初就是为了维护党内统一解决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五大前后,党员投机的,逃避  
斗争的,怠工的,对党不忠实的,革命观念根本动摇的思想皆如量表现,暴露无余一些党员甚至叛党投  
,为革命事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彼时党的纪检监察机构尤其重视党员的思想动态和遵纪守法  
情况,重心是将不好的分子洗刷出去”,“从思想上集聚党员于党的路线上其实质是统一思想维护党  
中央的权威中华苏维埃时期对党员和公务人员机会主义思想动机不纯等思想的监督,也是服务于党中央  
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尤其是,审查党员忠诚与否,“维持无产阶级政党铁的纪律”,“监视党章和党决议的实  
和工农检察部对政权机关贯彻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决定的监督等职能,其核心意旨都在于确保党中央的  
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保证党中央权威,强化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只是基于不同形势,面对具体  
不同情形所赋予的具体职权有所不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  
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必须常抓不懈。”这一历史规律启示着,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守维  
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要求,矢志不渝毫不动摇,确保全党在思想上、  
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形成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强大合力,共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稳步前进。  
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构在上述三个阶段的转变,也均随着党的中心工作因时因势而变土地革命初  
,因革命形势的恶化,党内亟须加强组织建设保证党员质量,此时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审查党员忠诚度  
和监督党员言行以巩固党的一致和权威由于认识到五大党章中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不符合中国革命的  
具体实际,且认识到党在当时的组织力量薄弱,因此在六大前后取消了监察委员会当时正处于武装斗争初  
,党内资金欠缺严重,为保证党内经费的合理使用,党的纪检监察机构承担了财会监督职能中华苏维埃  
共和国成立以后,党步入了政权建设与公务人员监督武装斗争和党内建设三者并重的阶段,纪检监察机构  
便进一步获得了监督法律法令的执行,监察参战备战经济发展工作和监督执纪等职能每一阶段职能的  
转变都伴随着党内工作重点的变化这里所说的工作重点,不仅指向某一较长时间阶段或某一次会议所确  
定的工作重点,还包括了对某一具体政策文件法律的贯彻和执行例如,193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  
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作出了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并颁布了优待红军家属条例》,要求各级党委、  
苏维埃政府,要普遍地经常地做好优待红军家属的工作”,而为了督促这两份文件的落实,当时就要求各级  
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察机构经常考察各地贯彻的情况,推动优待军属工作的落实。  
,
在不同时期的历史背景和形势下,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会发生一定的改变,作为一种监督和约束机制,  
纪检监察制度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督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高效全面地完成重点工作,为党和国家的  
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等核心职能不会改变。  
[责任编辑:苏雪梅]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汇编11,438。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汇编12,160。  
习近平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2021220》,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21。  
王辅一项英传》,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版,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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