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卷第2期  
0253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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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  
Vol52ꢁNo2  
ꢂSocialSciencesEditionꢃ  
Marchꢁ2025  
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风险  
及其法律规制  
帅  
ꢄꢄ摘要:算法与行政给付的深度融合是行政给付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因素自动化行政给付不仅重塑了申请受理  
的运行方式,也实现了给付事项的智能处理然而,自动化行政给付的过程也带来算法歧视或偏见算法权力信  
息茧房等新型风险,影响自动化行政给付的效能发挥因此,规制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风险显得尤为必要在  
宏观上,应明晰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的法律规制向度,更新分配正义理念,确立风险预防原则;在微观上,应完  
善风险预防的法律规范,增强数字包容的技术供给,形成多维给付数据的共享机制,建立算法偏见的合作监管机  
,完善技术运用的法律责任机制,以健全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的法律规制体系。  
关键词: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分配正义;法律规制  
DOI1013734ꢅjcnki1000-531520250302  
收稿日期:2024-10-09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制度研究”(SC24FZ02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梅帅,,安徽六安人,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讲师,E-mailꢆmeishuaiscu@163com。  
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秒批”、“免申即享为典型代表的自动化行政给付场景不断涌现政  
府运用自动化行政给付技术进行治理,为提升行政给付的精准度优化行政给付的复杂流程避免行政给付  
事项效率低下等提供了契机数字技术的发展促使传统行政给付产生变革,数字技术作为内在驱动力,与行  
政给付关联领域相融合,形成自动化行政给付的新行为新方式但是,这也带来了算法歧视或偏见算法权  
力以及信息茧房等新型风险现有研究多从自动化行政给付的正当性抑或数字技术对行政给付带来的变革  
,较少对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机理风险以及法律规制等展开探讨,导致了对自动化行政给  
付算法风险缺乏系统全面的理性认识算法机理是科学认识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的基础,本文将在厘  
定算法机理的基础上,以算法风险及其特征为切入点,探究算法风险法律规制的向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  
善算法风险法律规制架构的设想,以防范算法风险,保障相对人权益。  
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机理  
()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缘起及内涵  
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生成由来已久,早在电子政务的初期,政府通过自动化设备实施给付,实现政府信息  
服务的有效传递当时,自动化行政给付虽冠以自动化一词,但自动化更多体现的是政务的电子化,而不  
涉及数据的智能分析,政府通过电子设备发送给付事项信息,由申请人接收并提出申请例如,对于最低生  
活保障的发放,政府有效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不同的信息服务设施,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为低收入家庭中的  
曹梦娇自动化给付的正当性基础及适用展开》,《浙江学刊》2024年第4,129;黎慈人工智能嵌入行政执法的法理分析:现状风险  
与应对》,《湖北社会科学》2020年第7,135;张梁董茂云《“数字法治政府”:概念认知机理阐释路径塑造与机制构建》,《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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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年第5,28ꢇ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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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人员等提供自动化的信息及相关服务,以准确快捷地传递信息,方便困难群众随着电子政务的  
不断发展,许多事务由线下办理向线上业务转型,办公自动化成为政府履行政务服务的着力点,行政给付作  
为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职能内容,被纳入对外的政务服务之中与此同时,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部门信  
息的共享政务工作流程的整合及协同机制的完善,使更多部门在政务服务的同一条业务流程上开展工作,  
行政给付的环节大大缩减,行政给付的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自动化行政给付的智能升级更快运用更广,  
不仅重塑了政府的治理方式,更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例如,在住房保障领域,沈阳市  
政务服务App通过对职工基本信息及支出信息等完成自动审核,确定公积金提取的额度,实现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等10种情形的掌上办零要件秒到账在失业保险领域,云南省智慧服务系统自动筛选失业保  
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同时对比企业信用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打入企业对公账户;在医疗保障领域,  
安徽省医保服务系统筛选生成预享受人员名单”,在慢特病群体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及生育津贴发放等方  
;
面打造免申即享新模式,实现服务事项的零跑路和资料的零提交,  
可见自动化行政给付有了更多  
智能化数字化的内容,随着数字技术与行政给付的融合程度不断深化,自动化行政给付的内在逻辑也由政  
务服务的流程化逐步发展为政务服务的自动化,审核模式从线上的人工服务更多地转向机器自主审核,处理  
时效从低效不断向高效发展,自动化行政给付得以形塑和生成因此,自动化行政给付指的是以大数据人  
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按照一定算法设计,由智能系统自动地作出给付决定或建议的行为按照自动化决策  
程度的差异,自动化决策又可分为全自动化和半自动化,前者由智能系统直接作出给付决定,无须行政机关  
意志的介入,后者由智能系统作出给付决定的建议,行政机关可对此调整修正或确认,并作出最终的给付  
决定。  
()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机理探析  
1.法律规则的代码化是自动化行政给付的“  
转译基础  
法律规则是规范行政给付行为的依据,也是衡量行政给付是否在法律框架内的关键标准算法是计算  
机可识别和执行的具体指令的集合,它将人的意图翻译给机器,是人和机器之间的通约装置在自动  
化行政给付中,算法将法律规则转化为机器可识别和读取的代码,实现了部分法律规则从规范到代码的转  
智能系统通过算法对行政给付法律规则的转化,明晰了不同情形下的给付事项及其要求进一步讲,智  
能系统将算法嵌入自动化行政给付的判断过程,把法律规则的语言转译成计算机语言,在代码运算数据分  
自动处理等机制作用下形成相对确定的给付结果,以实现对法律规则的有效翻译”。从转化的内容来  
,行政给付法律规则的代码化主要是从效果裁量方面着力的这里涉及要件裁量和效果裁量的差异,要件  
裁量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文本上的要件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使其具体化;而效果裁量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要  
件补足后作出适当选择的自由在智能系统中,绝大多数的算法将行政给付裁量基准翻译为计算机的执  
行语言,并将效果裁量与裁量基准相对应,使裁量效果格次化,进而实现给付裁量的自动处理当然,也有少  
部分智能系统把要件裁量纳入判断范围,把既往的行政给付实践案例作为智能系统的数据读取基础,由算法  
对海量数据进行处理分析,作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经验支撑。  
.算法规则的适用是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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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适用来看,确定个案事实和解释法律要件后,还须实现个案在规范中的逻辑演绎,以实现个案正  
在自动化行政给付中,智能系统首先分析案件基本情况,确定案件所涉及的给付类别,搜集涉案相关的  
给付数据,按照代码化的规则进行比对和裁量,进而得出行政给付决定或建议例如,在失业保险领域,企业  
职工既往的工作信息收入情况及待业时间等,构筑给付事项的数据集”,经过代码化规则的适用,确定特定  
企业职工的给付标准与给付数额当然,这也涉及案件情节等法律规则未明晰的部分,算法往往对既往行政  
徐佳婷互联网+政务服务:让百姓生活更便捷》,《沈阳日报》2022210,6。  
刘佳华方敏叶传增免申即享,让利企便民服务精准直达》,《人民日报》2024723,11。  
黄振君《“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助医保服务更亲民》,《池州日报》2024726,3。  
肖峰认知的算法阐释:人工智能对当代认识论研究的启示》,《学术界》2021年第2,69。  
王贵松行政裁量的构造与审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45ꢇ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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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帅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给付处理决定或建议进行比较分析,形成行政给付裁量的补充内容,作为确定特定行政给付数额的支撑此  
,智能系统的定位亦对算法设计提出差异化的要求半自动化与全自动化差别较大半自动化基于智能  
系统的有限介入,主要采取程序处理和人工判断相结合的方式,在个案数据输入后,经过代码化规则的个案  
适用,算法按照既定代码运算得出给付建议,行政机关再考量行政给付的个案性,作出行政给付的最终决定。  
全自动化则不依赖人工判断的环节,算法按照既定代码运算直接得出给付决定在行政实践中,“秒批”、“免  
申即享等智能系统更多体现的是全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的适用行政给付的算法决定开始于相对人的意  
愿确认,智能系统对相对人给付事项的相关数据进行搜集分析和处理,经过代码化规则的运算以及对既往  
处理情况的比对,智能系统直接作出行政给付决定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给付范围的泛化,人们有意识地  
设置给付领域以及相应场景下的具体情形,以约束行政给付行为的行使,防止自动化行政给付技术的滥用。  
从技术表征来看,当前行政实践中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设计,实现了生育医疗住房等多领域给付的  
整合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给付范围的扩充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依托智能系统而展开,尽  
管各地的智能系统有所不同,自动化行政给付系统存在智能化或数字化融合程度上的差异,但在流程上主要  
体现为申请人意愿确认部门兑现的方式,即申请人在智能系统上确认其对特定给付事项的意愿,部门借  
助智能系统审核受理,给付数额自动发放至申请人的账户。  
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风险及其特征  
在数字时代,算法不再是简单的数据加工,而是凭借对海量数据的学习与处理能力而输出结果在自动  
化行政给付中,算法在发挥主动给付精准给付即时给付等优势作用的同时,更是为行政给付最佳行政目标  
的实现提供助力具体来说,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运用,既化解了行政给付海量数据的搜集贫困人口的  
分布分析及成因发现等困难,又解决了行政给付申请流程复杂事项办理效率低下裁量结果不一致等问题。  
依托算法对海量数据的快速分析和高效处理,将原本由执法者依据法律作出给付决定的过程转变为算法自  
动作出决策的过程,把复杂的行政给付申请受理过程简易化,进一步推动了行政给付数字化流程的再造,  
降低了公民的程序性义务负担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政府对公民给付诉求的回应能力,更促进了行政给付敏  
捷治理的实现然而,自动化行政给付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风险。  
()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风险  
与传统的行政给付不同,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风险产生于算法设计以及对给付数据的整合处理分  
析等环节在行政给付法律规范的落实中,算法可能对公平给付自主给付个体给付等产生不利影响。  
1
.由算法设计和数据处理流程产生的歧视或偏见风险  
在智能系统中,算法偏见贯穿于算法设计数据处理等全过程,对公平给付产生不利影响公平是一  
个模糊的难以量化的概念,尽管计算机程序在语言和逻辑学习方面进步很大,但仍然难以准确理解此抽象  
在技术上,算法是一种无涉价值的工具然而,在实践中,算法的主导者将其自身立场和价值嵌入  
代码中,使得代码对给付数据产生区分认可或排斥等不同效果这种自身立场和价值可能是有意识的,也  
可能是无意识的例如,在数据要素的设计环节,算法设计者基于对给付主体的经济教育健康等个人因素  
形成算法偏见,导致技术运用的非中立立场,将使得有关群体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在数据处理的过程中,  
经过算法系统对海量数据的读取,社会公众的信息被精准地识别,产生数据画像算法歧视来自智能系  
统中的内隐驱动,个体部分特征或被突出或被忽视,算法歧视结果由此而逐步生成例如,算法在读取数据  
或执行指令时,对部分特征诸如贫困低收入老年人等的记录,逐步产生区分性的结果,可能导致数字红利  
分配的不均衡加剧和显现在此背景下,贫困人口低收入群体等特定群体具备的数字服务机会存在缩减的  
张恩典人工智能算法决策对行政法治的挑战及制度因应》,《行政法学研究》2020年第4,37ꢇ38。  
岳平苗越社会治理:人工智能时代算法偏见的问题与规制》,《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2ꢇ3。  
凯西·奥尼尔算法霸权:数学杀伤性武器的威胁》,马青玲译,中信出版集团2018年版,103。  
弗吉尼亚·尤班克斯自动不平等———高科技如何锁定管制和惩罚穷人》,李明倩译,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3ꢇ5。  
解志勇数字法治政府构建的四个面向及其实现》,《比较法研究》2023年第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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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数字弱势群体的权益更易受到忽视。  
.算法权力干扰自主给付的运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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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的前提是政府对给付事项的依法自主决定随着算法在智能系统中的运用,算法的本体特征  
逐步显现,它可能掠夺行政机关的判断权和决定权算法原本是作为提升效率的工具而存在,其融入智能系  
统能够有效降低监管成本,但是,这也带来了治理的算法化问题,即算法的专断可能造成算法预设规则  
,在自动化行政给付中,通过给付  
规则的代码化,所有给付情形和事项判断几乎都由代码运算,行政相对人只有满足算法所设置的形式要求,  
才能被有效识别例如,在失业保险领域,企业职工既往的工作信息收入情况及待业时间等,是算法识别和  
决策的关键基础,若其中数据存在缺失或不完整,算法规则可能认定为不完全满足要求,进而将其排除在给  
付对象之外行政给付对象确认给付意愿后,算法自动搜集相关数据,形成给付判断,促进了自动化行政给  
付算法权力的建构伴随着算法的自我迭代更新,算法可能背离设计者的预设,对相对人的隐私权人身自  
由权等造成侵害,甚至出现技术资本操纵数字政府侵犯人权的风险。  
3
.信息茧房强化同质给付的生成风险  
信息茧房来自蚕蛹吐丝结茧的形象化表述,指的是算法习得用户行为数据和偏好来处理数据,强化预  
先的数据处理习惯按照辅助性原则,行政给付的个体特征,在更深意义上来自国家对个人自主选择决  
,而基于算法对部分数据的处理而产生的信息茧房,可能弱化个体特征,推动同质给付的形成。  
智能系统的算法决策产生对已有观点的相同选择倾向,不断筛选和确定与之相同的判断逻辑,进而避免不相  
一致结果的产生依照代码规则立足的信赖基础,信息茧房可被分为特定观点的信息茧房和类型观点的信  
息茧房,前者为基于特定观点标准而形成与之一致的信息空间,后者为按照观点类型标准而形成与之一致的  
信息空间在自动化行政给付的背景下,两种信息茧房逻辑意味着给付策略和行为模式的趋向一致特别  
是在给付数据单一且有限的情形下,给付数据的不充分使得个体特征在算法规则的判断中逐步消弭,可能产  
生行政给付结果的趋同化现象行政给付原来由行政机关综合考量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而定,但是自动化行  
政给付的代码化处理,使得与特定观点或类型观点不一致的要素被忽视,进而导致机械判断”、“结论趋同”  
等现象的产生。  
()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的特征  
1
.复杂的交织性  
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受技术发展水平智能系统层级算法适配场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基于各要  
素内容建构的智能系统模型的不同,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的交织性呈现出不同侧重在自动化程度较  
低的行政给付中,算法风险可能交织于数据的适配性以及数据搜集处理和分析的准确性等在自动化程度  
较高的行政给付中,算法风险可能交织于代码规则的解释算力本身的优化以及算法模型适配性的提升等。  
从具体体现来看,算法风险表现为多种形式,加之算法风险的滞后性,算法风险生成的逻辑变得更为复杂。  
尤其是在智能系统自主学习的过程中,算法对新数据新语料的读取,产生与既往不一致的新解读,伴随着多  
维度神经单元反馈的调整,新旧风险的可能叠加促使算法风险分析逻辑更加复杂化而且,在算法风险与行  
政给付领域的特殊性相结合的情况下,算法歧视或偏见算法权力信息茧房等风险关联耦合,带来一系列连  
锁反应,加剧了算法风险构成逻辑的复杂化,导致对相应风险的识别和应对的难度不断攀升。  
2
.内在的隐蔽性  
在根源上,算法风险产生于算法黑箱”。算法黑箱建构一个难以观测无从预知和不易理解的系统空  
,包裹算法决策的内核,使得算法运转成为连接数据输入和数据输出之间的黑盒子”。传统行政给付的申  
曹梦娇自动化给付的正当性基础及适用展开》,《浙江学刊》2024年第4,131。  
周辉算法权力及其规制》,《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6,118。  
刘权数字政府建设中数字化与法治化的融合》,《当代法学》2023年第6,19ꢇ20。  
李龙飞张国良算法时代信息茧房效应生成机理与治理路径———基于信息生态理论视角》,《电子政务》2022年第9,55。  
喻少如论行政给付中的国家辅助性原则》,《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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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帅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审查批准等按照法定程序展开,审查标准也严格遵循法定条件而在自动化行政给付的智能系统中,  
推导的因果关系被打破,数据比对相关性得到提升,从数据输入到数据输出,人们都无法知晓黑箱运转中间  
阶段的逻辑,难以了解算法按照怎样的标准和逻辑行事,这使得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呈现隐蔽性的特  
尽管从外围角度看,自动化行政给付的设计者和服务者一般提供数据关联共享和确认的指引手册,但  
,指引手册不等同于算法决策及给付分析逻辑的公开在实践中,行政相对人在表达申请意愿后,即收到  
给付决定的答复,难以知晓其数据输出结果的原因,无从评判和监督算法决策的科学性即便算法黑箱存  
在异常,基于算法内部推理机制的不透明,行政相对人也难以感知给付的内在变化。  
3
.发生的不确定性  
从发生学来看,算法风险的发展演变与转化规律具有不确定性,加之算法决策的复杂特征,算法风险发  
生的规模大小影响范围和深度难以估测除了算法引发的不确定风险之外,算法治理的不确定风险还包括  
决策主体和治理情境两个方面,前者基于外部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复合,无法确定由谁对算法风险负责,后者  
为算法在执行特定任务时真实数据偏离初始数据,产生侵犯隐私等不确定的后果在自动化行政给付中,  
这三方面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均存在首先,算法风险的发生规律具有不确定性在智能系统中,算法风险  
的发生交织于算法决策本身的复杂运行,部分风险的发生,人们难以提前预测其次,在风险治理中,算法风  
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在日常监管中,智能系统若出现异常并引发权益侵害,究竟是属于系统开发者设  
计者运营者还是行政机关的责任,难以准确确定再次,在智能系统运行中,侵犯隐私等算法风险的发生具  
有不确定性例如,给付事项确认中的数据侵夺隐私暴露等现象,可能带来对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等权益的  
侵犯,算法的不利影响难以预知,发生结果的规模和范围更是难以衡量。  
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的法律规制向度  
自动化行政给付的参与主体较多且技术性较强,对制度规范要求较高这决定了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  
风险的治理,不能仅施以规则与技术的简单叠加,而是要形成法律规制体系,明晰算法风险的法律规制进路,  
以防范算法风险的发生为此,应从宏观层面明确算法风险的法律规制向度,结合算法风险的特殊性,更新  
分配正义理念,确立风险预防原则,并以此作为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法律规制的指引。  
()更新分配正义的理念  
规制理念是行政给付法律规制的逻辑起点传统行政给付理念主要关注政府职责问题,如政府对孤儿、  
无人照料的病人孤寡老人等无法自立群体的保障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权益的赋予以及政府给付任务的  
在数字政府建设的背景下,算法作为工具,涉及多元价值的实现及其衡平问题在自动化行政给  
付中,算法不仅作为政府给付行为的基础,更融入了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主体的价值认识,因而,算法风险  
的法律规制须凝聚多主体共识,秉持分配正义的理念而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的特殊性,要求技术运用  
既要保障分配正义的实体内容,又要保障分配正义的程序内容。  
1
.自动化行政给付的实体分配正义  
在数字社会,自动化行政给付所产生的算法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危害影响范围广权益损害多  
且具有隐蔽性由于多主体参与智能系统的设计维护等环节,政府职责的履行和给付任务的负担逐步模糊  
随着传统的线下给付受理逐步转变为线上的给付处理,数据成为融合给付利益给付标准给付判断为  
一体的集合要素给付的分配逻辑逐步以数据为中心,实体分配正义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政府以积极主动的  
姿态提供全方位精细化个性化的行政给付服务在此背景下,算法融入自动化行政给付,通过技术变革与  
,反过来,实体分配的非正义逐步体现为信息不对称算法权  
尹建国余睿公共行政给付中的裁量权治理》,《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4,59。  
张海柱算法治理中的不确定风险及其应对》,《科学学研究》2024年第9,1802ꢇ1803。  
胡敏洁给付行政范畴的中国生成》,《中国法学》2013年第2,36ꢇ37。  
分配正义理念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关心何为平等与平等什么等实体内容,二是注重平等的程序性实现等程序内容参见:汪行福分配正义  
与社会保障》,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7ꢇ11。  
陈可翔数字时代公共服务行政法构建的法理及进路》,《中外法学》2024年第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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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算法歧视等,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损害例如,基于身份差异而产生的数字歧视,将损害数字弱势群  
体的社会保障权等权益而源于组织区隔技术复合和法律保护隐匿,人们难以及时发现这种非正义性,  
从而使得有关风险不断累积故而,应从实体层面关注自动化行政给付涉及群体的分配正义问题例如,综  
合考虑给付公正给付信赖利益保护政府给付义务的设置,提升算法的透明度,推进算法公开和算法解释,  
注重算法在给付中的科学运用,考量不同的给付模型设计,提升算法与给付场景的适配性。  
2
.自动化行政给付中的程序分配正义  
传统行政给付要求政府承担法定义务,积极作出给付行为,并按照法定责任制度保障给付程序的公正。  
在自动化行政给付中,算法融入行政给付的诸多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传统行政给付法律制度中的给付程  
,对程序正义产生影响例如,在相对人表达给付意愿后,算法对相对人给付相关数据进行搜集整合处  
理和分析,自动输出给付建议或给付决定从给付的数据输入到自动输出,相对人无从知晓算法运算的中间  
内容,更对给付标准及数额难以预知就程序法治而言,传统行政给付主要通过法定程序,增强相关主体监  
,,而在自动化行政给付中,算法融入给付过程,带来了  
给付事项算法治理的新课题新挑战按照程序分配正义的理念,算法需要经过各环节程序的锻造,以确  
保系统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智能系统经过开发设计维护等多个环节,每一环节的负责主体把关给  
付技术要求,以实现对算法的技术环节控制然而,在行政给付法律规则未对技术规制予以规范的情况下,  
算法的规制权限可能被滥用,进而影响程序正义的实现例如,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的设计者,提供智能系  
统的使用说明及风险防范要求,这是否确定其已尽到算法合理设置的义务仍存在一定疑问因此,需要从自  
动化行政给付算法运用的过程,也即从输入到输出的过程保证程序正义的实现在给付数据的搜集阶段,需  
要通过程序设置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等权利,为防止设计主体对算法的恣意设计,应加强自动化行政给付的  
算法备案在给付数据的运行阶段,应加强算法透明的进路随着技术的发展,算法运用的告知设置报备  
,使在自动化行政给付中,算法透明的实现并非一蹴  
而就,而是要考量给付目标给付场景等差别化的透明度要求例如,在医疗保障领域,基于对慢特病群体健  
康权隐私权保障的设置,可采取基本信息部分隐匿的方式,以平衡算法透明价值与其他价值在给付数据  
分析的输出阶段,既要保障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结果公正,也要保障相对人的异议权人工介入权等程序权利,  
以防止算法权力的滥用。  
()确立风险预防的原则  
传统行政给付基于权益侵害的实际发生,按照行为责任的归责逻辑,确定有关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分  
,责任承担是以结果为导向展开建构的,损害的现实发生为法律规制的前提条件由此,法律规制围绕权  
力制约展开,旨在保障申请人在行政给付中的权益,并通过强有力的规制措施实现有关侵害的预防对于申  
请人提出的给付诉求,行政机关依法受理,审核给付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并及时作出给付决定若给付决定  
存在违法或不当的情况,司法机关采取事后的法律规制措施,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然而,在自动化行政给  
付中,随着算法融入智能系统,风险的不确定性应运而生从技术变革来看,算法对传统行政给付的事后规  
制模式提出了挑战一方面,事后的给付权益侵害规制,难以应对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风险按照事后规  
制的逻辑,算法风险唯有不断累积形成现实的损害,才能纳入规制框架,这使得权益保护范围过窄,相对人权  
益难以受到及时保护另一方面,事后的给付权益侵害规制,无法预防算法风险的再发生无论是从算法风  
险发生的频率强度来看,还是从司法机关的技术监管损害认定等局限来看,事后规制模式在规制算法风险  
上存在诸多短板为此,2021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对数据  
安全风险监测等作出规定,为数据安全的风险预防奠定了基础同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  
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预防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作出规定,兼有损害预防与风险预防  
宋保振社会权视阈下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法学》2024年第1,22。  
崔卓兰周隆基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给付新发展》,《当代法学》2013年第1,59。  
汪庆华算法透明的多重维度和算法问责》,《比较法研究》2020年第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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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帅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为应对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风险,应确立风险预防原则,明晰其对算法风险规制的指引作用,  
结合行政给付的特殊性及智能系统的场景,采取预防性的规制措施,以防止算法风险对相对人权益的损害。  
在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的应对中,应科学审视算法驱动自动给付的过程,以事前规制来预防风险。  
具体来说,需要结合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统筹算法发展与风险防范措施,保障算法风险规制措施的合理性。  
可从技术合理使用风险预期设置预防措施的强度设置等展开,通过比较预期危害发生的概率与预防措施  
,算法融入自动化行政给付,带来行政给付领域的技  
术革新,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然而,算法的不确定性与行政给付的特殊性交织,引发技术运用的不  
确定风险因此,应将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考虑在法律规制的范围内,并通过持续跟踪的知识信息更新,不  
断调整优化规制措施,从而及时实现对风险的识别处理和规制。  
防范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风险,应确立风险预防原则,并发挥其指引作用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  
存在于给付数据搜集处理及分析等环节,要确立技术运用的标准,防止技术的非理性化发展风险预防原  
则的引入,旨在发现侵犯相对人行政给付权益的现象,并予以及时处理,以调整信息不对称算法权力等引发  
的技术失衡格局,促进相对人给付权益保障的实质均衡此外,风险预防措施也须把握其运行的边界在自  
动化行政给付中,采取风险预防措施时,应按照比例原则中的必要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等要求,划定预防措  
施的界限,以避免风险预防措施的滥用。  
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的法律规制架构  
面对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风险,有学者认为,应框定自动化行政给付的边界,实现人与自动化设备的  
也有学者认为,数字政府的建构不能简单套用平台经济的理论,对于自动化行政给付,政府应  
承担起必要的义务和责任还有学者认为,行政给付的全自动化裁量应当坚持法律保留,通过法规或规章  
对给付裁量自动化的适用作细则规定,防范自动化技术的风险现有研究多聚焦于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  
风险法律规制的某一方面,并未形成系统完整的法律规制架构基于此,笔者认为,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  
险的法律规制需要充分考虑法律规范技术供给数据共享等方面的因素,结合分配正义理念和风险预防原  
,从法律规范技术供给数据共享机制合作监管机制和法律责任机制等五个方面展开。  
()完善风险预防的法律规范  
当前,我国已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算法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数据平台等  
要素的安全保障作出规范然而,鉴于行政给付法律规范散见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具体领域,  
相关法律规范与行政给付领域的结合衔接及落实存在一定不足,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风险规制仍有诸多  
短板为应对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风险,按照风险预防原则的要求,应强化预防型法律规则的设计,将算  
法权力纳入法治轨道首先,应完善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本体规制的规则算法在改变行政给付运行逻辑  
的同时,带来算法本体规制的规范空白这使得算法的运用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对此,在现有法律规范  
的基础上,应不断完善行政给付的法律规范,尤其是算法本体规制的法律规范,把算法权力纳入法治轨道。  
具体而言,可推进行政给付法律规范的数字转型”,树立预防为主的法律理念,明确算法的安全运营要求,提  
升算法规制的行业自律能力,促进行政给付与算法法律规范的衔接其次,应建立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  
的评估机制由于算法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对其规制应采取事前预防而非事后制止的措施。《数据安全  
第二十二条确立的数据安全评估机制,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享和研判等工作奠定了基础在  
自动化行政给付中,可借鉴这条思路,围绕算法的风险隐患,建立行政给付领域的算法风险评估机制,对行政  
给付算法运行展开定性和定量的风险分析,科学划分算法风险的发生层级,把握算法风险的发展趋势,把事  
张涛风险预防原则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适用与展开》,《现代法学》2023年第5,54ꢇ55。  
苏宇风险预防原则的结构化阐释》,《法学研究》2021年第1,43ꢇ44。  
金自宁科技不确定性与风险预防原则的制度化》,《中外法学》2022年第2,519。  
王敬波数字政府的发展与行政法治的回应》,《现代法学》2023年第5,117ꢇ118。  
马长山数字法治政府的机制再造》,《政治与法律》2022年第11,21。  
刘星行政裁量中的技术控制———基于政务服务应用场景的实践观察》,《公共行政评论》2022年第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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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故发生的概率及损害降到最低,对于自动化行  
政给付风险的定级,可在低高基本层级的基础上,结合行政给付领域的特点,实现层级的精细化,形成自  
动化行政给付风险的定级标准针对自动化行政给付的具体层级,在考量算法风险发生的概率层级性以及  
紧急性等基础上,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处理措施,如禁止算法对给付数据的获取限制算法的部分运行权限等,  
以规制算法风险。  
()增强数字包容的技术供给  
公平分配要求行政机关平等地对待行政给付事项的申请人,依法考量申请人的给付诉求,尽可能地消除  
歧视,保障申请人给付权益在自动化行政给付中,公平分配的实现并不是通过对技术的结果控制,而是要  
在技术的研发环节对技术的供给提出要求,以防范算法歧视等风险为此,要增强数字包容的技术供给,  
通过包容性的技术,降低给付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过程中的歧视,为算法应用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引数字  
包容最初主要用来化解数字鸿沟等问题,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益而后,数字包容的重要性不断提升,逐步  
发展为数字时代社会包容的概念范畴,并与数字排斥相对应特别是域外发达国家关于数字包容的细化实  
,将数字包容进一步分为数字准备数字就绪数字参与的基本框架,分别对应数字公平数字信心数字赋  
能等目标,这为我国数字技术的规制与理性发展提供了经验启示2019,国际电信联盟(ITU)对数字包  
容作出专门界定,并将其表述为旨在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和适当的技能,从广泛数字技术和系统中  
受益的策略这不仅为数字鸿沟的破解提供了治理指引,也为数字时代分配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具体进  
在自动化行政给付中,应推动实现数字包容,尤其是关照数字弱势群体的给付需求,探讨算法包容的技  
术路径与治理方案具体而言,政府要鼓励研发企业积极开展普惠性包容性无障碍的智能系统研发或升  
级工作,为避免算法歧视等风险提供技术支撑政府在应用智能系统时,要最大程度地尊重相对人的给付需  
,尤其是数字弱势群体的诉求,并将相关诉求与算法智能系统功能相连接,进而优化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  
的技术供给,形成包容性技术研发运用的内循环,提升算法运用的人性化水平。  
()形成多维给付数据的共享机制  
给付数据作为算法的依托对象,在智能系统的处理中占据基础性地位然而,数据处理容易诱发信息茧  
房等算法风险,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给付数据的价值发挥,促使智能系统的给付出现趋同乃至同质化的现  
故而,规制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的重要一环便是形成多维给付数据的共享机制,化解信息茧房等潜  
在风险一方面,应从源头上丰富给付数据的来源基于有限的给付数据,算法在读取或处理数据时容易产  
生信息茧房的风险为此,应保障相对人对给付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增强公众对自动化行政给付的了  
,提升给付的多元参与具体来说,可在智能系统运用区域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如制定自动化行政给付智  
能系统的使用手册等,提升公众对给付事项的参与能力这种保障公众参与的方式,有助于提升给付数据来  
源的丰富度,避免因给付数据不足而诱发信息茧房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应整合给付数据资源,完善多部  
门给付数据的共享机制目前,行政给付的数据共享更多地基于单一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数据共享程度  
较低为有效降低信息茧房风险的发生概率,应加强给付事项的数据利用,建立自动化行政给付事项的数据  
,具体而言,可将给付职能框定在数据库中,构建给付行政整体  
的公共服务职能,在厘定多种给付职能的基础上,形成给付行政的具体清单,由给付事项的负责部门提供基  
,,在数据共享中,给付数据可重复使  
,并作为其他部门处理给付事项的基础可确立统一的给付标准,对算法实施给付的数据进行分类处理,  
王素芬付浩然数字时代的社会救助立法检视》,《理论学刊》2023年第2,87。  
数字包容是针对数字技术利维坦问题提出的新路径,也是从数字排斥现象中引申的新概念,其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而后发展于21世纪  
参见:沈费伟胡紫依建构数字包容体系:实现乡村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策略选择》,《社会主义研究》2024年第1,116。  
杨巧云梁诗露杨丹数字包容:发达国家的实践探索与经验借鉴》,《情报理论与实践》2022年第3,195ꢇ196。  
匡亚林蒋子恒政府负责任创新下数字包容型老龄社会构建研究》,《电子政务》2024年第5,34。  
匡亚林蒋子恒张帆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救助:缘起风险及治理》,《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23年第2,95ꢇ96。  
关保英数字化之下的给付行政研究》,《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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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帅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对不同给付事项中的基础数据代码标准算法程序等展开标准化的处理,形成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的技术  
平台,方便负责不同给付事项的部门自主利用当然,在形成数据共享机制时,须注重数据共享的法定界限,  
应在严格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平衡技术使用与个人信息权益的保障例如,在算法处理  
给付数据后,应建构相应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给付数据的安全性,以防止算法侵害个人信息情况的发生。  
()建立算法偏见的合作监管机制  
作为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治理的理念,分配正义是规制算法风险保障数据安全和实现技术理性发展的  
指引在应对算法偏见风险时,应关注分配正义理念的制度化,建立算法风险的预防机制,结合自动化行政  
给付算法的实际情况,采取合作监管机制,实现数字时代行政给付的公正目标首先,应加强对自动化行政  
给付算法的行政监管面对自动化行政的算法决策风险,行政机关应进阶对算法本身进行规制,以提升算法  
具体而言,对于线上监管,行政机关应建立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监管平台,完善算法风险的  
定期检查和动态追踪机制,以应对算法应用所带来的偏见为保证算法风险监测的常态化,行政机关应建立  
算法应用的监管机构,设计科学的监管规则,监督算法的实际运行例如,在事前,政府可采取算法备案监管  
的方式,要求委托的算法设计或研发单位将算法的技术信息向监管机构备案; ,  
在事中政府可结合算法监  
管平台,监测算法风险;在事后,政府可依据法律规范对算法主体的实践合规性进行审计,并围绕公平性透  
明度安全性指标对算法输出结果的风险展开审计,进而衡量算法系统的社会嵌入影响以及嵌入过程的合法  
其次,政府应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参与算法规制的过程在行政监管之外,为促进多主体  
治理的协同化,应引导包含设计方第三方在内的主体参与算法风险的协作规制,以应对算法应用带来的风  
企业作为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的研发主体或维护主体,其参与算法规制的监督过程,有助于及时了解社  
会公众的实际所需,理解行政机关对算法监管的实际要求,促使其增强自律意识,提升算法决策服务的质量。  
行业协会一般由算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由其对算法风险规制提出专业意见,有助于  
克服算法风险规制专业知识和应用经验不足的短板,增强对算法风险的监测能力另外,专家对自动化行政  
给付算法的监督,有助于提升算法规制的专业性,补充算法风险跨领域性前沿性发展等规制的不足,形成算  
法规制外部监督的有效力量再次,应促进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管的协同联动行政给付是典型的惠益性行  
政方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在失业年老疾病或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  
,相较于商业领域的算法设计,公共事业领域的算法设计嵌入  
,,这就要求强化相对人的参与式治理,帮助监  
,在权利设置上,应赋予相对人在  
自动化处理中获得有效通知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如设置必要的人工介入等,以对抗自动化偏见。  
()完善技术运用的法律责任机制  
法律责任的分担对于规避算法虚化算法逃逸等风险意义重大在数字政府的视域下,需要完善自动化  
行政给付的责任机制,明确政府算法设计者算法维护者等主体责任对于政府而言,其责任是行政给付过  
程中的法定责任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设计由行政机关设定规则,并委托给特定企业或机构研发,算法行  
为的责任主体仍为行政机关因而,应强化行政机关在算法设计和运用中的责任设置例如,针对政务数据  
系统的算法黑箱算法解释不足的情形,可分别赋予行政机关提升透明度的责任作出相应解释的责任,以防  
在类型上,政府责任可分为监管责任担保责任等监管责任要求  
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对算法模型的设计测试和应用等各阶段进行监管,提升算法的透明度和解释性,防  
张凌寒算法规制的迭代与革新》,《法学论坛》2019年第2,23。  
张吉豫论算法备案制度》,《东方法学》2023年第2,92。  
张欣宋雨鑫算法审计的制度逻辑和本土化构建》,《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35。  
江国华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233。  
张欣算法解释权与算法治理路径研究》,《中外法学》2019年第6,1441ꢇ1442。  
张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算法治理挑战与治理型监管》,《现代法学》2023年第3,119。  
喻少如雷刚精准扶贫中个人信息的利用及其边界》,《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149。  
徐继敏数字时代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法学研究》2024年第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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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止申请人的数据被侵夺和隐私被泄露,保障算法给付公正性效率性的实现担保责任要求在算法设计者等  
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时,政府承担担保其实际履行的责任在民营化的合作治理中,政府承担的担保责任主  
要包括挑选合格的合作伙伴履行协议国家赔偿以及合作难以为继的承接责任算法设计者的责任来源  
于对政府委托设计要求的实现以及算法设计中偏差错误等避免的合同责任当然,对其设计的算法在实践  
中引发权益侵害,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算法维护者的责任同样来源于维护协议的规定,此时算法维护者是否  
应当承担责任,应取决于其对算法运作是否产生实质影响例如,在算法失灵情况下,由其参与调整算法逻  
辑的运行导致的侵权行为,应在行政机关委托维护协议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在责任分担中,需要确定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责任认定可运用算法记录留存机制和算法  
影响评估机制来判断相关主体责任承担及比例算法记录留存机制通过确定算法运行的轨迹,回溯侵权行  
为相关时间段的行为过程,记录申请人给付意愿确认后算法系统的行为活动,以判断在此期间是否存在算法  
维护者对系统的调整参数的修改等算法影响评估机制的运行,主要来源于第三方的算法评估报告,行政  
机关借此判断算法侵权行为发生后的影响范围及程度等在侵权行为发生后,行政机关可基于侵权行为发  
生后相近时间点的评估报告,把握算法侵权的风险点及成因,采取及时补救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前述机  
制同样可作为责任归属和后续处理的基础算法记录留存机制可还原侵权行为发生的情况算法影响评估  
机制可作为判断侵权行为的影响及侵权扩大前后的责任范围反过来,若相关主体违反前述义务的要求,其  
责任应由哪个主体承担及承担多少将更为明晰在侵权行为与责任承担之间,还存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或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以及归责方案的细化,鉴于行政给付的公共属性,应以无过错责任作为行政机关算  
法设计者算法维护者等主体责任的要求,以强化其义务履行要求当然,在智能算法系统的运行中,各主体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相应责任,并允许责任主体之间的相互追偿。  
结语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算法与行政给付的深度融合不仅增强了政府服务的回应能力,也提升了行政  
给付的效能但是,这也带来了算法歧视或偏见算法权力信息茧房等新型风险为规制自动化行政给付  
算法的风险,我们需要更新分配正义理念,确立风险预防原则,并将其贯穿于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运用的全  
过程,厘定算法风险的法律规制向度在规制架构上,应完善风险预防的法律规范,增强数字包容的技术供  
,形成多维给付数据的共享机制,建立算法偏见的合作监管机制,完善技术运用的法律责任机制,以健全自  
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的法律规制体系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是给付法律规范实施向计算机运用的转型,  
本质上是实施手段的更新变化其中,更为重要的是从算法给付向依法给付的回归。  
[责任编辑:苏雪梅]  
张敏数字政府建设政企合作法律风险的规制模式》,《现代法学》2024年第3,187ꢇ188。  
肖梦黎算法行政责任的分布式重建》,《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3年第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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