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卷第2期  
0253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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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  
Vol52ꢁNo2  
ꢂSocialSciencesEditionꢃ  
Marchꢁ2025  
理想与现实之间:  
苏轼苏辙制举科目解疑  
陈安迪  
ꢄꢄ摘要:苏轼与苏辙在嘉祐六年制科登第,但他们所应的科目到底是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抑或是才识兼茂明  
于体用科,历来未有定论宋代官修史书记录他们所应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二苏自述也称所应为直言之科,  
然而,欧阳修举苏轼应制科状以及王安石与沈遘所拟的二苏授官制却称他们所应的是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通  
过考析宋代制举制度渊源及习称,大抵可以推知二苏所应为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二苏自述所应为直言之科,并  
非特指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而是代指制举本身他们所坚持的用语习惯,一方面反映了他们对制举核心价值  
的认知,一方面也体现了他们在制举上所寄寓的政治理想与实际的制举现实间的某种冲突与调和。  
关键词:苏轼;苏辙;制举科目  
DOI1013734ꢅjcnki1000-531520250702  
收稿日期:2023-12-25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日本静嘉堂所藏宋元珍本文集整理与研究”(18ZDA180)、浙江文化  
研究工程重点项目苏轼的政治际遇及其政治形象塑造研究”(22WH08-7Z)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陈安迪,,广东珠海人,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后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宋代政治史与制度史,  
E-mailꢆ724058529@qqcom。  
嘉祐六年(1061),苏轼与苏辙经欧阳修与杨畋的举荐,参加了当年的制举考试,各以第三等与第四等次入选。  
制举在宋代有大科之称,入选者的待遇比照进士高科制举的成功,不管是对二苏的声名还是仕途,都产生了  
颇为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关于这次重要的考试,官修史书与笔记文集都有明确的记载,但在二苏所应科目问题上却留下了一个不解之  
宋会要辑稿记载:“(嘉祐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著作佐郎王介河  
南府福昌县主簿苏轼河南府渑池县主簿苏辙。”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乙亥,御崇政殿,策试贤良方正  
能直言极谏者著作佐郎王介福昌县主簿苏轼渑池县主簿苏辙。”乌台诗案后,苏轼曾提及自己应制举的经历,  
:“轼少年时,读书作文,专为应举而已既及进士第,贪得不已,又举制策,其实何所有? 而其科号为直言极谏,  
故每纷然诵说古今,考论是非,以应其名耳。”苏辙在所撰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中谈及欧阳修举荐苏轼应制举  
:“文忠以直言荐之秘阁。”苏辙在提及自己的应举经历时也称:“在仁祖时,始以直言见收下第;在神考时,复  
宋会要辑稿》,刘琳等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5475。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194,嘉祐六年七月乙亥,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中华书局2004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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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0。  
苏轼文集校注49《答李端叔书》,张志烈等校注苏轼全集校注》,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5344ꢇ5345。  
苏辙集·栾城后集22《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陈宏天高秀芳校点,中华书局1990年版,1118:《苏辙集此处断为文忠以直  
言荐之秘阁试六论,旧不起草……”,或误,当断为文忠以直言荐之秘阁试六论,旧不起草……”,盖于秘阁试六论为宋代制举固有程序,  
所谓阁试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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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迪理想与现实之间:苏轼苏辙制举科目解疑  
以封事获对清光。”如此看来,苏轼与苏辙制举所应之科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当可确信无疑。  
然而,欧阳修在举苏轼应制科状中却称:“臣伏见新授河南府福昌县主簿苏轼,学问通博,资识明敏,文采烂  
,论议蜂出其行业修饬,名声甚远臣今保举,堪应材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宋史·苏轼传亦载:“欧阳修以  
才识兼茂,荐之秘阁。”此外,王安石所拟苏轼入等后的授官制,亦题作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守河南府福昌县  
主簿苏轼大理评事制;沈遘所拟的苏辙授官制,同样题作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新授河南府渑池县主簿苏辙  
可试秘校充商州军事推官那么,苏轼与苏辙所应为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似乎也无可怀疑。  
这一矛盾记载,在南宋时已无可解郎晔在光宗时表进其所选注的经进东坡文集事略》,以苏轼自述为据,  
认为:“二苏所应,乃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今诸本皆云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者误也。”后人在这一问题上也各有  
所见如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针对宋史·苏轼传所载欧阳修以才识兼茂荐之”,特为之辨证,:“宋制  
科之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为一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为一科二苏当日同举直言极谏科,颍滨志其兄墓,亦云  
文忠以直言荐之’,《云才识兼茂者,误也。”清人沈钦韩在注王安石之文时,选择将这一问题模糊化处理,他  
根据宋代制举异科同题之制认为,不管是贤良方正,抑或才识兼茂,“通谓之贤良可也今人在编纂二苏年谱  
,或取一偏,或避而不论,或以二科实为一科。  
凡迁延不决的历史疑题,往往在客观上有其无法辨明之处二苏制举科目难以定论的症结在于,结论相异的  
两方都非孤证,且都是可信度较高的史料如持贤良方正科观点的官修会要,所据为时政记等当期记录ꢈꢉꢊ;而  
持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观点的制词题名,显然也非无据而成ꢉꢈꢋ虽然如此,通过综合考察制举制度本身的特点与  
宋人的用语习惯,仍可争取为这一问题提供一个可能的答案,并增进人们对二苏本身以及宋代制举的了解。  
宋代制举的科目  
所谓制举,为天子自诏之举。《新唐书·选举志:“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ꢉꢈꢌ唐代制举  
繁荣,科目多达五六十种ꢍꢉꢈ但是,宋代则有所不同随着科举取士制度的成熟,宋代最重要的入仕之途为进士  
。《宋史·选举志:“制举无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杰,天子每亲策之然宋之得才,多由进士,而以是科应诏  
者少。”ꢈꢉꢎ相比唐代,宋代制举不止科目极少,且在实践过程中科目之间区分亦不大。  
宋初,制举只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三科,但国初百废待兴之时,制  
举未有定法,很快停罢景德二年(1005),真宗有感于将帅之任,尤难得人”,决定振兴制举,以求非常之才”,于  
因出唐朝制科之目,采其六用之ꢈꢏꢉ,所选科目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  
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六科因为真宗有着求将帅的目的,所以所立科目半数为将  
苏辙集·栾城集48《谢除中书舍人表二首》,834。  
欧阳修全集112《举苏轼应制科状》,李逸安点校,中华书局2001年版,1706。  
脱脱等宋史338《苏轼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10802:此处点校本亦断为欧阳修以才识兼茂,荐之秘阁试六论,旧不起草  
…”,当如前注所言,断为欧阳修以才识兼茂荐之秘阁试六论,旧不起草……”。  
王安石文集51,刘成国点校,中华书局2021年版,878。  
沈遘西溪文集5,《沈氏三先生文集》,《四部丛刊三编·集部》,上海书店1986年重印版。  
经进东坡文集事略20《御试制科策一道》,郎晔选注,庞石帚校订,文学古籍刊行社1957年版,307。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78《苏轼传》,方诗铭周殿杰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1085。  
沈钦韩注王荆公诗文沈氏注·王荆公文集注4,中华书局1959年版,238。  
孔凡礼苏轼年谱以为二者乃一科”,他在更早的三苏年谱中却未言科目;曾枣庄苏辙年谱苏颖滨年表以苏辙所应为才识兼茂明  
于体用科参见:孔凡礼苏轼年谱4,中华书局1998年版,91;孔凡礼三苏年谱》,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330ꢇ332;曾  
枣庄苏辙年谱》,巴蜀书社2017年版,23。  
ꢈꢉꢊ蔡崇榜宋代修史制度研究》,台湾文津出版社1991年版,149ꢇ154;王云海宋会要辑稿研究》,《河南师大学报》1984年增刊,13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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ꢈꢉꢋ据欧阳修内制集序:“予既罢职,院吏取予直草以日次之,得四百余篇,因不忍弃。”(参见:《欧阳修全集41,598。)故翰林学士与  
知制诰等代王言之官可以系统地获得在职时所拟制词制词题名的来源虽未有定论,但就其时常包含制词正文所不具有的信息来看,显然  
也是有所依据关于制词如何收入文集,参见:杨芹宋人文集收入制诰之举论析》,《史学月刊》2013年第3,40ꢇ47;杨芹宋代制  
诰文书研究3章第4,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156ꢇ160。  
ꢈꢉꢌ欧阳修宋祁新唐书44《选举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1159。  
ꢈꢉꢍ张希清等主编金滢坤著中国科举制度史·隋唐五代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464。  
ꢈꢉꢎ脱脱等宋史156《选举二》,3645。  
ꢈꢉꢏ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60,景德二年七月甲子,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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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帅边寄之名但在真宗朝的制举实践中,真正有取人之实的唯贤良方正一科虽有人试图应洞明韬略运筹决胜  
,但因日试三千字不能成而作罢。  
真宗朝的制举,最后因国家受瑞建封,不当复设此科而停罢直到天圣七年(1029),仁宗再兴制举,设贤  
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明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详明吏理可使从政识洞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  
任边寄六科,以待内外京朝官之被举及应选者;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之应书者;又置高蹈邱园沉沦草泽茂  
材异等三科,以待布衣之被举及应书者此次设科之广,为宋代之最,但科目虽多,而有取人之实的科目却依然  
寡少时唐询议制科称:“自陛下即位,增修六科,以来多士。……后又只用贤良茂才二科,随进士科设之。”司  
马光涑水记闻记载:“鲁平曰:宋初以来,至真宗方设制科……既而中废今上即位,天圣六年始复置其后,每  
开科场则置之,有官者举贤良方正,无官者举茂材异等,余四科多不应。”可知天圣设科虽多,但较为重要的只是  
贤良方正与茂才异等两科,对应着有官人与无官人。  
虽然宋人并不重视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但这一有官人所应的科目在仁宗时期也确有取人之实如依宋会  
要辑稿所载,大理寺丞吴育在景祐元年(1034)应此科入等,另有殿中丞钱明逸在庆历二年明州观察推官夏噩于  
嘉祐二年与陈舜俞于嘉祐四年应此科入等天圣八年登进士第的蔡襄,言及当时国家设科以博取天下士,其  
敢言直节者,曰贤良方正;学广智明者,曰才识兼茂;特杰出伦类者,曰茂才异等,显然是将才识兼茂明于体用  
科视为与贤良方正科不同的单独科目可见,从仁宗朝的制举设科与实践情况来说,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与才识  
兼茂明于体用并非同一科,未可一概而论。  
然而,宋代制举科目虽然存在着名称上的不同,但在考试形式与内容等方面却无本质的区别天圣八年的制  
举御试,有对应贤良方正与茂才异等的两份策题,但景祐五年(1038)详定科场条贯却规定:“贤良方正博达坟典、  
才识兼茂茂才异等四科,今后亲试,同出策目,须援引古义,以质今宜其详明吏理,或涉于武经之举者,并别出  
策题。”这意味着有取人之实的科目在景祐五年之后已实现了异科同题可以说,不管苏轼兄弟所应为贤良方  
正科,抑或才识兼茂科,其考试程序与内容都是一致的,只从制度规定的角度无法判断二人所应为何科然而,若  
因此就如沈钦韩所言,以为通谓之贤良并无不可,则既未能回答二苏所应科目到底是哪科,也回避了探求记载  
出现差异的原因。  
制举的习称与二苏的用语习惯  
虽然贤良方正与才识兼茂并非同科,但需要注意的是贤良方正科在制举科目中的特殊地位制举制度,渊源  
自汉代的举贤良对策所以,以举贤良或贤良方正代指制举,在宋代是颇为常见的表达。  
富弼,作为无官人,只能应茂才异等科,但邵伯温在邵氏闻见录中却称其以贤良方正登第陈舜俞,应  
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而自述乃谓先皇尝以贤良方正科擢臣为第一ꢈꢉꢊ吴育,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宋  
称其举贤良方正ꢉꢈꢋ南宋人对贤良方正的科名有如下一段论述:  
臣尝历考自古取士,惟贤良方正一科,世俗之所歆艳,而士心之所深重盖非德义醇粹,操行无玷,  
不足以当贤良之名;非刚毅不挠,直大无私,不足以当方正之名由汉以来,凡应是科,鲜不为汗青所讥  
以本朝苏文忠公兄弟,文章标准一世,议论横放四海,终其身无一瑕可指其初犹曰应材识兼茂明  
于体用科,初不敢以贤良方正自居ꢈꢉꢌ  
这段论述认为,贤良方正较其他科目声名更重那么,应其他科目也称应贤良方正,在并不有悖表达习惯的  
宋会要辑稿》,5461。  
马端临文献通考33《选举考六》,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点校,中华书局2011年版,971。  
宋会要辑稿》,5462。  
宋会要辑稿》,5467。  
司马光涑水记闻3,邓广铭张希清点校,中华书局1989年版,56:宋会要辑稿》,“天圣六年当为天圣七年”。  
宋会要辑稿》,5465、5466、5473、5474。  
蔡襄集29《送丘贤良序》,徐等编,吴以宁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516ꢇ517。  
宋会要辑稿》,5465。  
邵伯温邵氏闻见录9,李剑雄刘德权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版,89。  
ꢈꢉꢊ陈舜俞都官集4《上英宗皇帝书三》,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宋集珍本丛刊13,线装书局2004年影印版,86。  
ꢈꢉꢋ脱脱等宋史291《吴育传》,9728。  
ꢈꢉꢌ《宋会要辑稿》,5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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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迪理想与现实之间:苏轼苏辙制举科目解疑  
同时,也可谓事出有因但是,如果认为因为贤良方正科声名更重,所以二苏初不敢如此自称,导致了科名的混  
,则未免不合事实。  
因为二苏提及自己所应制举科目,多数时候都并未采用贤良方正的表述,而是在强调直言极谏汉举贤良之  
,贤良方正已与直言极谏并称从科目的沿革来说,以直言极谏称制举,远较贤良方正为少,但也并无不可因  
为在不少人看来,制举的价值,正在于直言极谏如叶绍翁引李焘制科题目序:“古所谓贤良方正者,能直言  
极谏而已。”陈亮议制科亦言,“则古之贤君为是设科以待非常之才者,其求言之意可谓切矣苏轼兄弟无疑  
是这一观点的认同者,以直言指代制举,正是他们特别的表达习惯。  
北宋钱氏家族的钱易钱明逸钱彦远皆制科登第,是号称一门之美,前世未有的盛事其中,钱明逸所  
应为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宋人诗句称贤良方正举,父子弟兄同,但苏辙则谓父子兄弟,进以直言,显然是  
以直言代称制举范百禄治平元年(1064)举制策,与其有亲缘关系的范祖禹在为其所作墓志铭中称范百禄举才  
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而苏辙称范百禄蚤以直言,预英祖之选。“举直言在苏辙的表述习惯中并不一定指向  
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而往往是制举的代称苏轼在谈及苏辙的制举时,所用表述同样为举直言策。  
要之,二苏以直言极谏称自己所应科目,并不是指自己所应乃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而是在指代制举本身。  
这种不同于时人的表达习惯,凸显的是他们对于制举求言这一核心价值的认同。  
制举科目的发展趋势  
即使二苏的表达并不意味着所应乃贤良方正科,宋会要等官修史书的记载又该如何理解呢?  
需要注意的是,《宋会要辑稿所载应举者所应科名与其他史源相异,这一情况实际上颇为普遍,并非只发生  
在二苏身上宋会要辑稿记载,嘉祐四年八月,汪辅之所应乃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但郑獬荐汪辅之状》  
称他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ꢈꢉꢊ前引范百禄举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而在宋会要辑稿,他同样被认为所  
应的乃是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ꢉꢈꢋ与范百禄同科赴试的李清臣,在其行状中所记亦为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ꢈꢉꢌ,  
宋会要辑稿所载的则是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考虑到贤良方正相较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更是美称,如果范  
百禄等人所应实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作墓志与行状者没有任何理由不取此科名而取另一科名。  
实际上,自嘉祐六年(1061)开始,《宋会要辑稿中就已经不再有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的记载,但在其他史  
料中则仍存应该科的记录除了治平元年(1064)范百禄李清臣外,熙宁三年(1070)应科者有吕陶钱勰孔文  
张绘共四人,《宋会要辑稿将他们统统记录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ꢈꢉꢍ,而叶绍翁称张绘所应乃才识兼茂明  
于体用科ꢈꢉꢎ。  
虽然无法证实宋会要辑稿的记载有误,但将科目统归于贤良方正科,实际上符合宋代制举的发展趋势宋  
代制举名义上有多种科目,但用以取人的不过三科,且并无本质区别而贤良方正科不管是科名之重,还是应举  
人数,都在其中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熙宁罢制举,元祐二年(1087)复置时,朝廷不再区分科目,只以贤良方正  
一科取士ꢈꢉꢏ,终两宋之世未改,这实际上是对既有事实的承认由于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的巨大影响力,官修  
史书将应其他科者误归为此科,有着相应的制度背景,也是制举科目渐成一科的发展趋势的体现。  
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丙集卷3《贤良》,沈锡麟冯惠民点校,中华书局1989年版,120。  
陈亮集(增订本)》12《制举》,邓广铭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版,142。  
苏颂苏魏公文集52《钱起居神道碑》,王同策管成学颜中其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版,789。  
刘敞公是集26《送子高知润州》,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宋集珍本丛刊9,551。  
苏辙集·栾城集32《西掖告词四十九首·钱勰父母》,547。  
范祖禹太史范公文集44《资政殿学士范公墓志铭》,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宋集珍本丛刊24,423。  
苏辙集·栾城集33《北门书诏五十四首·范百禄免翰林学士不允诏》,583。  
苏轼文集校注16《司马温公行状》,张志烈等校注苏轼全集校注》,1636。  
宋会要辑稿》,5474。  
ꢈꢉꢊ郑獬郧溪集12《荐汪辅之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097,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226。  
ꢈꢉꢋ《宋会要辑稿》,5476。  
ꢈꢉꢌ晁补之鸡肋集62《资政殿大学士李公行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118,925。  
ꢈꢉꢍ《宋会要辑稿》,5477。  
ꢈꢉꢎ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丙集卷3《贤良》,121。  
ꢈꢉꢏ《宋会要辑稿》,5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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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对于二苏所应为贤良方正科的记载,其中二苏兄弟的自述所指为制举本身,而非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而  
官修史书则有着常将他科归为贤良科的例子,故而也不可作为确证苏轼在给吕公著的谢启中回顾自己的应举  
经历时,两登进士举,一中茂才科之言而苏轼应制举时为有官人,不可能应茂才异等科,所谓茂才科者,  
只能是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所以,二苏所应制举科目,当为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而非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  
二苏的制举经历及其影响  
用语习惯往往反映着人对事物的认知以贤良方正指代制举颇为常见,然而二苏却多以直言指代制举,其中  
体现的是他们对制举核心价值的强调制举由天子自诏,应举者或许以布衣之身,直面君主之问,最终以言得官,  
有着强烈的下情上达以及直言得用的意义在其中在不少人看来,直言极谏,广开言路,正是制举最核心的价值。  
但是,宋代制举制度并未很好地体现这一点相较前代制举,应举者直接赴御试回答天子之问,宋代的应举  
者要先缴进词业,然后还要阁试六论,最后才能赴御试策问,其中尤以阁试六论为难所谓六论,为从九经十  
七史七书等书正文以及注疏内出题,要求试者述其出处而后作论,每篇限500字以上答题的要点在于知晓题  
目出处马端临总结其评测标准为皆以能言论题出处为奇,而初不论其文之工拙,制举在宋代也由此被称为  
记诵名数之学。  
这种为直言设下重重障碍的做法,既为当今学者所批判,宋人本身亦多有批驳如司马光言:“臣窃以国  
家本置六科,盖欲以上观朝政之得失,下知元元之疾苦,非为士人设此以为进取之阶也。”李焘亦称:“古所谓贤  
良方正者,能直言极谏而已今则为博习强记也,直言极谏则置而不问,殆恶闻而讳听之逐其末而弃其本,乃至  
此甚乎?”二苏兄弟显然也认为制举的意义在于广求直言,而他们应制举的经历亦清晰地反映了求言的制举理  
想在现实层面的冲突与调和。  
二苏将制举视为直言之科,在制举上寄寓了直言得用的政治理想最终,苏轼制举入第三等,也是事实上的  
最高等,在两宋历史上只有区区数人得此殊荣他所获授官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与嘉祐四年进士科第一  
人授官等级一致在苏轼任职期间,府吏皆呼之为苏贤良”,任满回京,立即获得试馆职的机会,直接踏上了骤  
之途他在乌台诗案后,关于自己因为所应科目号为直言极谏”,所以喜欢纷然诵说古今,考论是非,以应其  
名耳的言论,当从这一角度理解从他的经历而言,宋代制举尽管实质上未必真的有利于求言,但它所象征的广  
求直言的政治理想,仍然可以影响一时士气。  
在苏辙身上,情况则有所不同他在御试时因所问极言得失”,其中最切直的内容,当属根据闻之道路”  
的讯息批判仁宗沉溺贵姬歌舞,欢乐失节答策上后,苏辙自述曰:  
策入,辙自谓必见黜然考官司马君实第以三等,范景仁难之蔡君谟曰:“吾三司使也司会之  
,吾愧之而不敢怨。”惟胡武平以为不逊,力谓黜之上不许,:“以直言召人,而以直弃之,天下谓我  
?”宰相不得已,置之下第,除商州军事推官⑨  
这一事件背后的博弈,较苏辙的叙述更为复杂司马光与范镇为此次制举的复考官,苏辙之策本为初考官所  
,而司马光与范镇同议,以之为第四等若苏辙之言非虚,则司马光本欲以苏辙为第三等,但同为复考官的范镇  
不同意,故退而求其次,以苏辙为第四等司马光在论奏此事时,盛赞了苏辙的切直”,而以之为第四等的原因,  
他称是因苏辙所对命秩之差虚实之相养等一两事,与所出差舛ꢈꢉꢊ。  
实际上,宋代制举不止是六论,即使是最后的御试策问,也多有考查应举者记忆力的经史名数之问,虽然有人  
苏轼文集校注60《谢吕龙图三首》,《苏轼全集校注》,6594。  
宋会要辑稿》,5489。  
宋会要辑稿》,5483。  
马端临文献通考33《选举考六》,979。  
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82《上哲宗乞别详定制科考格》,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校点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889。  
对于宋代制举弊病的批判,学界研究成果丰硕参见:荒木敏一宋代科擧制度硏究』、東洋史硏究叢刊之二十二同朋社1969、414ꢇ417  
;祝尚书宋代科举与文学考论》,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151ꢇ157;张希清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  
,732ꢇ738。  
司马光集19《乞省览制策札子》,李文泽霞绍晖校点整理,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556。  
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丙集卷3《贤良》,120ꢇ121。  
苏辙集·栾城后集12《颖滨遗老传上》,1015。  
ꢈꢉꢊ《司马光集20《论制策等第状》,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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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迪理想与现实之间:苏轼苏辙制举科目解疑  
质疑,但最终朝廷只是诏先问治乱安危大体,其余所问经史名数自依旧制在嘉祐六年的策问中,钱货之  
,轻重之相权;命秩之差,虚实之相养,需应试者释之,而苏辙答策云命秩之实,始于魏武帝,而后有六等之  
,实际上并未解出此句含义此句或出于唐代陆贽又论进瓜果人拟官状》,其意盖指命官授爵,当虚名实利  
相济要准确地回答这类问题,不需要什么深邃的思考或见识,只要记得出处即可。  
朝廷再次派人重考,结果还是决定罢黜苏辙司马光随后上奏,极力维护制举的求言价值,认为苏辙是此次  
制举考试中所言最为切直者,如果黜落他,天下人会以为朝廷虚设直言极谏之科”,从此四方以言为讳”;正因为  
苏辙所对事目有漏落”,朝廷以其切直收之”,才更是美事最终,仁宗求直言而以直弃之,天下其谓我何④  
云云,以苏辙为第四等次,授官商州军事推官仁宗虽看似认同了制举求言的价值,但第四等次实为降一等收之,  
这是一个相当折中的处置但相比熙宁初年,宋神宗不顾臣僚反对,一意罢黜在制举中对变法有所非议的孔文  
,此时的政治风气亦可称宽和。  
苏辙的制举经历,既体现了宋代制举的制度设计与求言目标间的冲突,或许也体现了广开言路的理想在帝制  
时期的固有困境苏辙其实也并未准确回答出命秩这一事目的正确答案,而仍然取得了第三等次的好成绩,很难  
说苏辙的罢黜之危单纯是因为答策漏落过多,而与其过于直言极谏毫无关系苏辙最终未赴商州军事推官任,显  
然是对制举结果颇为不满苏轼在得知苏辙不赴任后,撰写有答策不堪宜落此,上书求免亦何哉”,“辞官不出意  
谁知,敢向清时怨位卑”,“策曾忤世人嫌汝,《可忘忧家有师等诗句,暗示了其弟心中的不平在某种意义  
,苏辙一以贯之地以直言指代制举,很大可能就是因为他对自身的制举经历深怀不平———制举本是求直言的科  
,而自己却因直言不讳而险被黜落但苏辙最终位至副相,相较其兄仕途更为显达,或许也是从中吸取了某些  
教训。  
对于同样将制举视为求言之科的苏轼来说,制举的成功,既给了他极高的仕途起点,也带给了他切实的政治  
自信,并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他此后的作为据说,他曾对晁端彦解释自己的不忍事”,:“某被昭陵擢在贤科,一  
时魁旧,往往为知己上赐对便殿,有所开陈,悉蒙嘉纳。”制举的成功,长久地鼓舞了苏轼,哪怕随着北宋变法  
运动的开展,政治氛围已然变迁,苏轼直言不讳的政治态度也未曾改变。  
结论  
二苏制举所应科目,虽史料记载有互相抵牾之处,但通过考察宋代制举制度二苏对制举的习称等问题后,大  
抵可以确定二苏所应为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而非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二苏自述的直言之科,往往指代的是  
制举本身,而非指代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又由于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在宋代制举科目中的统治地位与代  
表性,宋代官修史书对于应举者所应科目的记载并不是完全准确的,多有将应其他科者归为贤良方正科的情况。  
关于二苏所应制举科目,应以欧阳修的荐状王安石与沈遘所拟的制词题名以及苏轼中茂才科的自述为准,即  
所应为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  
贤良方正与才识兼茂两科虽无本质的差别,但从相关问题的产生与考察中,可以窥见北宋制举制度的发展特  
仁宗时期的政治氛围以及二苏本人的政治态度与观念北宋制举虽是直言的象征,但实际上并无制度保障,  
而高度依赖于一时的政治氛围二苏的制举经历,既是制举理想与现实间的冲突与张力的具现,也为他们此后各  
自的政治际遇埋下了伏笔。  
[责任编辑:凌兴珍]  
宋会要辑稿》,5471。  
苏辙集·栾城应诏集12,1358。  
司马光集20《论制策等第状》,558。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194,嘉祐六年七月乙亥,4711。  
宋会要辑稿》,5478。  
苏轼诗集校注3《病中闻子由得告不赴商州三首》,《苏轼全集校注》,253、255。  
朱弁曲洧旧闻5《东坡与晁美叔言性不忍事》,孔凡礼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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