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安迪ꢄ理想与现实之间:苏轼、苏辙制举科目解疑
以封事获对清光。”①如此看来,苏轼与苏辙制举所应之科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当可确信无疑。
然而,欧阳修在《举苏轼应制科状》中却称:“臣伏见新授河南府福昌县主簿苏轼,学问通博,资识明敏,文采烂
然,论议蜂出。其行业修饬,名声甚远。臣今保举,堪应材识兼茂明于体用科。”②《宋史·苏轼传》亦载:“欧阳修以
才识兼茂,荐之秘阁。”③此外,王安石所拟苏轼入等后的授官制,亦题作《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守河南府福昌县
主簿苏轼大理评事制》④;沈遘所拟的苏辙授官制,同样题作《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新授河南府渑池县主簿苏辙
可试秘校充商州军事推官》⑤。那么,苏轼与苏辙所应为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似乎也无可怀疑。
这一矛盾记载,在南宋时已无可解。郎晔在光宗时表进其所选注的《经进东坡文集事略》,以苏轼自述为据,
认为:“二苏所应,乃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今诸本皆云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者误也。”⑥后人在这一问题上也各有
所见。如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中,针对《宋史·苏轼传》所载“欧阳修以才识兼茂荐之”,特为之辨证,曰:“宋制
科之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为一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为一科。二苏当日同举直言极谏科,颍滨志其兄墓,亦云
‘
文忠以直言荐之’,《传》云才识兼茂者,误也。”⑦清人沈钦韩在注王安石之文时,选择将这一问题模糊化处理,他
根据宋代制举异科同题之制认为,不管是贤良方正,抑或才识兼茂,“通谓之贤良可也”⑧。今人在编纂二苏年谱
时,或取一偏,或避而不论,或以二科实为一科⑨。
凡迁延不决的历史疑题,往往在客观上有其无法辨明之处。二苏制举科目难以定论的症结在于,结论相异的
两方都非孤证,且都是可信度较高的史料。如持贤良方正科观点的官修会要,所据为《时政记》等当期记录ꢌꢍꢎ;而
持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观点的制词题名,显然也非无据而成ꢍꢌꢏ。虽然如此,通过综合考察制举制度本身的特点与
宋人的用语习惯,仍可争取为这一问题提供一个可能的答案,并增进人们对二苏本身以及宋代制举的了解。
一ꢄ宋代制举的科目
所谓制举,为天子自诏之举。《新唐书·选举志》谓:“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ꢍꢌꢐ唐代制举
繁荣,科目多达五六十种ꢒꢍꢌ。但是,宋代则有所不同。随着科举取士制度的成熟,宋代最重要的入仕之途为进士
科。《宋史·选举志》云:“制举无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杰,天子每亲策之。然宋之得才,多由进士,而以是科应诏
者少。”ꢌꢍꢓ相比唐代,宋代制举不止科目极少,且在实践过程中科目之间区分亦不大。
宋初,制举只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三科,但国初百废待兴之时,制
举未有定法,很快停罢。景德二年(1005),真宗有感于“将帅之任,尤难得人”,决定振兴制举,以求“非常之才”,于
是“因出唐朝制科之目,采其六用之”ꢌꢔꢍ,所选科目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
用、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六科。因为真宗有着求将帅的目的,所以所立科目半数为将
①
②
③
《苏辙集·栾城集》卷48《谢除中书舍人表二首》,第834页。
《欧阳修全集》卷112《举苏轼应制科状》,李逸安点校,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706页。
脱脱等《宋史》卷338《苏轼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802页。按:此处点校本亦断为“欧阳修以才识兼茂,荐之秘阁。试六论,旧不起草
…
…”,当如前注所言,断为“欧阳修以才识兼茂荐之。秘阁试六论,旧不起草……”。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王安石文集》卷51,刘成国点校,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878页。
沈遘《西溪文集》卷5,《沈氏三先生文集》,《四部丛刊三编·集部》,上海书店1986年重印版。
《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20《御试制科策一道》,郎晔选注,庞石帚校订,文学古籍刊行社1957年版,第307页。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78《苏轼传》,方诗铭、周殿杰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085页。
沈钦韩注《王荆公诗文沈氏注·王荆公文集注》卷4,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38页。
孔凡礼《苏轼年谱》以为“二者乃一科”,他在更早的《三苏年谱》中却未言科目;曾枣庄《苏辙年谱》引《苏颖滨年表》以苏辙所应为才识兼茂明
于体用科。参见:孔凡礼《苏轼年谱》卷4,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1页;孔凡礼《三苏年谱》,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330ꢇ332页;曾
枣庄《苏辙年谱》,巴蜀书社2017年版,第23页。
ꢌꢍꢎ蔡崇榜《宋代修史制度研究》,台湾文津出版社1991年版,第149ꢇ154页;王云海《宋会要辑稿研究》,《河南师大学报》1984年增刊,第13ꢇ
4页。
3
ꢌꢍꢏ据欧阳修《内制集序》云:“予既罢职,院吏取予直草以日次之,得四百余篇,因不忍弃。”(参见:《欧阳修全集》卷41,第598页。)故翰林学士与
知制诰等代王言之官可以系统地获得在职时所拟制词。制词题名的来源虽未有定论,但就其时常包含制词正文所不具有的信息来看,显然
也是有所依据。关于制词如何收入文集,参见:杨芹《宋人文集收入制诰之举论析》,《史学月刊》2013年第3期,第40ꢇ47页;杨芹《宋代制
诰文书研究》第3章第4节,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56ꢇ160页。
ꢌꢍꢐ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59页。
ꢌꢍꢒ张希清等主编、金滢坤著《中国科举制度史·隋唐五代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464页。
ꢌꢍꢓ脱脱等《宋史》卷156《选举二》,第3645页。
ꢌꢍꢔ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0,景德二年七月甲子,第13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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