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卷第1期
2
020年1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
Vol.47,No.1
January,2020
毛邦初案背后的美国因素及蒋氏的态度
冯琳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北京100006)
摘要:毛邦初案发生于国民党退台后不久,牵涉案情在国民党退台前后。因国民党空军高层权力纠纷,空军副
总司令毛邦初及其助手有意泄露军购弊案,引起舆论关注。国民党贪腐形象能否得以澄清,关涉美援大局。为使
美国人信服,台湾当局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在蒋介石对“挟外自重”者深恶痛绝的心理之下,部分美议员
对案情的关心,使毛邦初成为蒋要防范的对象。为获美同情,毛被冠以“包庇不忠”之名。李宗仁的卷入、法统问题
的提出,使毛案更添政争色彩。李与蒋之间,美国站在后者一边,这使李对毛的庇护毫无作用,反而加速了李本人
被“罢免”。毛邦初案暴露出的问题,使台湾当局的胜诉显得得不偿失。
关键词:毛邦初案;蒋介石;美国;台湾;李宗仁
中图分类号:D69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20)01-0167-10
收稿日期:2019-03-04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关键期的台美分歧研究(1949ꢀ1958)”(17AZS015)。
作者简介:冯琳(1977—),女,河南郑州人,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美台
关系史、国民党史。
毛邦初案是国民党退台后发生于高层的第一件大案。它不是一起简单的高官贪腐案,而是有着多种面
相及多重影响的复杂事件,其发生发展过程的背后有浓重的美国因素,且与当时关键年代中蒋介石至为关切
的几个问题直接相关。此案动用高层力量之多、耗资之大令人惊叹,惜学界有关研究并不充分。①
一
毛、周互攻及军购弊案
1949、1950年,正值美国对台政策多变、难求稳定之时,国民党集团颇费心力地争取着美国的支持与援
助。同时,这一时期也是在国民党遭受挫败、处境不利之际,似乎正是考验人品的时候。塑造良好形象的客
观需要,与不利于形象保持的客观环境相悖存在着,一场涉及军购弊案的人事摩擦,在太平洋两岸悄然开始,
并愈演愈烈。这场人事摩擦的主角是时任空军副总司令的毛邦初与空军总司令周至柔。
毛邦初,浙江奉化人,为蒋介石原配夫人毛福梅的侄孙辈同族。1925年,考入黄埔陆军军官学校第三期
步兵科。曾赴俄、意学习空军和飞行,回国后参与中央航空学校和国民政府的空军工作。1943年3月,毛邦
初被派赴美国主持空军驻美办事处,负责空军军品采购事宜。1946年6月,被任命为国民政府参谋本部空
①
在台湾方面,主要有刘维开《蒋中正处理毛邦初事件之研究》(黄克武主编《同舟共济:蒋中正与一九五〇年代的台湾》,台北中正纪念堂管理
处2014年版,第1-38页)、林桶法《政府迁台初期空军人事的纠葛》(吕芳上主编《蒋中正日记与民国史研究》下册,台北世界大同出版有限公
司2011年版,第574-583页)等论著有所涉及。大陆方面研究尤少,如陈红民等《蒋介石的后半生》(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有简略论
述。该案有关档案十分繁多,过程复杂,案情扑朔,盖为是项研究薄弱原因之一。该案基本案情发展及蒋介石组织人力调查的处理经过,刘
维开等人研究成果中已有展现,本文从略从简。本文重点放在毛案背后的美国因素及蒋介石态度方面,这是被以往研究所忽略而又至为关
键的问题。
167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军总司令部副司令,代表国民政府常驻美国。1949年1月29日,蒋介石宣布引退后不几日,蒋经国致函中
央银行总裁俞鸿钧,要求将空军购办费美金1000万由毛邦初、皮宗敢、俞国华共管。①1950年,毛邦初兼任
出席联合国安理会军事参谋团中国代表。
周至柔,原名周百福。1919年春,考入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八期步兵科。1924年,在陈诚引荐下,参加
国民党,改名周至柔,曾参加东征与北伐。1933年5月,又经陈诚举荐,赴欧美各国考察空军教育,从此脱离
陆军系统。1934年回国后,向蒋介石呈上考察报告和建设空军计划书,历任中央航空学校校长、全国航空建
设委员会常务委员、航空委员会常务主任委员、航空委员会主任、空军参谋学校教育长等职。1946年,任空
军总司令。1950年3月,兼任“国防部参谋总长”。
毛邦初曾留学俄、意,掌握了现代空军战略战术,在当时的国民党集团中属凤毛麟角,不免自视甚高。周
至柔原本陆军出身,毛邦初不甘位列其下,周对毛亦多有阻挠与反击。1950年,二人矛盾升级。在美援尚未
恢复的情况下,1950年初,空军总司令部在曾任蒋介石海军顾问的退役将领柯克(CharlesM.CookeJr.)上
将协助下成立“中国国际商业公司”。这个名为公司的机构实际上是空军驻美办事处之外的一条新的航空采
购管道。在毛邦初看来,这个管道的建立是周在向自己发难,于是采取种种措施以图扳回局面。1950年5
月上旬,华盛顿邮报发表一则名为《谁弃中国》的投书,指控台湾当局军队人员在旧金山购买300万加仑航空
汽油,从中获利10万美元,宋美龄之弟宋子良经营的孚中实业股份公司涉及此事。军购弊案由此被揭开。
这一报料据称是空军办事处参谋主任、毛邦初的助手向惟萱在幕后推动。
朝鲜战争发生后,远东局势向着有利于台湾当局的方向转变。就在台湾方面热切期望美国加大援台尺
度的时候,美国诺兰(WilliamF.Knowland)议员向蒋介石提到军购航空汽油获利10万美元之事,又提国民
党当局以每架高出正常售价2万美元的价格向美国采购了25架P-51型战斗机的事,希望台湾方面澄清这
些弊案。诺兰得到的讯息,亦是毛、向所释放,目的是打击周至柔。②
空军总司令部遂于5月23日召向惟萱回台述职,7月又以毛邦初在美军购油账目不清、违法渎职等事,
向蒋介石建议改组空军驻美办事处,并裁减驻美办事处经费,毛邦初则于5月30日、6月28日、7月1日、7
月21日数次复电推诿。7月27日,李惟果、陈之迈、俞国华亦致函蒋介石,报告空军总部与毛邦初间的争斗
情事,为毛说情。信函说,空军驻美办事处经办之空军器材、航空汽油等是遵照法定手续公开标购;在美国国
务院及商务部对国民党成见仍深、惟美国防部态度好转情况下,军部联系尤见重要;毛邦初在美多年,与国防
部及上中级军事主管人员均多熟稔,有赖于其联络活动之功,才使空军器材及汽油在美国与台湾关系不良之
时仍能获得补给;空军总部一再缩减驻美办事处经费,对其工作造成了困难。 同日,毛邦初再两度致函蒋
介石,陈述其在美工作概况及请饬空军总部照表给发经费,并建议空军总司令不宜由参谋总长周至柔兼任,
举荐副总司令王叔铭担任该职。④
③
7月31日,周至柔致函蒋介石,报告毛邦初在美经办有关事项及所有经费支用状况,并解释为何缩减其
经费、为何召向惟萱回台。周至柔指出,毛邦初购办器材现款总数4660余万美元,从未清结,其中工业局部
分有960余万美元曾派专人前往洽结,亦无结果;截至目前,毛邦初所存现款美金约320万元;以往空军办事
处60人之多,每月支用约2万美元,目前该处只有13人,查其本年1ꢀ4月尚需9000至1万美元开支;而
1950年1月所列总账交际费之外列有特别费12670余美元,
事前未据报,且未注明何种用途;于是经“行政
院”核定空军驻美办事处开支、人员应紧缩,今后该处每年经常费应在3万美元以内。周至柔指出,毛邦初拒
绝派其助手回台述职,“似此状况已至不能过问”,是否可以不再追查? 如果不能追查,那么建议:驻美办事处
予以撤销,酌留少数人员结办未了事宜,今后购置器材并由皮宗敢接办以资整理,款项之保留由俞国华负责,
①
②
③
《蒋经国致函俞鸿钧(1949年1月29日)》,《筹笔———戡乱时期(十二)》,《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典藏号:002-010400-00012-039。
周宏涛口述、汪士淳撰写《蒋公与我:见证中华民国关键变局》,台北天下远见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315页。
《李惟果、陈之迈、俞国华呈蒋介石(1950年7月27日)》,《其他———毛邦初案(一)》,《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典藏号:002-
0
80102-00128-001。
④
《毛邦初呈蒋介石(1950年7月27日)》,《其他———毛邦初案(一)》,《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典藏号:002-080102-00128-002。
168
冯
琳
毛邦初案背后的美国因素及蒋氏的态度
毛邦初以军事代表团团长名义继续留美工作。①
此后,由于周、毛互攻不断,美方国会议员周以德(WalterJudd)等人深度介入,事件继续扩大。1951年
1月17日,蒋介石手令,自1月起空军经费收支详目皆应照陆军各部队办法按时向联勤总部结报,联勤总部
关于陆海军经费收支结报需按月向“总统”详报;1949、1950年两年海空总部所有经费收支详数,如未办报
销,亦应由联勤总部负责审查。 在召毛邦初回台述职以便了解真相的同时,应王世杰、周宏涛、吴嵩庆调查
报告的建议,蒋介石决定统一在美军备采购机构,在“驻美大使馆”成立“国防部采购委员会”,由“大使馆”武
官皮宗敢接办业务,“驻美大使”顾维钧负责监督。鉴于对此项改组的不满,以及与周至柔矛盾的发展,毛邦
初、向惟萱与台当局决裂的情绪不断酝酿。③
②
二
美援问题———贪腐形象的澄清
情绪积攒之下,1951年夏,毛邦初、向惟萱开始公开指控国民党当局,这在美国舆论界掀起不小的风波。
1951年8月10、16日,美国专栏作者皮尔逊(DrewPearson)在《华盛顿邮报》发表两篇文章,指责中国空军
使用“颇有问题之采购程序”,购买约300万加仑航空汽油,并将“巨额之美援款项转入私人银行户头”。④ 在
此前后,华府、纽约各大报频频出现有关此事的长文,发酵军购弊案。
在国民党大陆失败之初,美国政府一度有放弃台湾的想法。1950年夏,出于对远东整体局势的考虑,美
国放弃了从台湾抽身的考虑,加大了对台援助,然而“亲台帮”的反对者是始终存在的。发生在国民党高层的
军购弊案以及高官互攻、乃至攻击当局这些繁杂细节,对绝大多数美国人而言,都显得太过扑朔迷离,但一些
简单事实的传播是迅速的,一些直观印象的得出是容易的。国民党政权如何能将巨额公款交予一位并不值
得信任的最高统治者的亲戚? 美国民众如何放心地将纳税人的钱拿去援助这样的政府? 这些疑问给予美国
国会反对援台者以口实,这些议员据此当众质疑台湾当局是否值得援助。
8月21日,蒋介石发布行政命令,指责毛邦初“失职抗命”,令其停职,并限令回台,听候查办。随后,周
至柔以空军总部兼总司令的身份,宣布派驻华盛顿办事处协助毛邦初与向惟萱撤职,令其返台,听候法办。
向惟萱对此发表声明,否认各项罪名,并表示毛氏曾对台湾若干官员提出控诉,此等官员为行报复而诱使当
局出此控诉。⑤
台湾当局的行政命令让美国国务院感到必须要有所行动了。8月22日,美代办蓝钦(KarlL.Rankin)
公使面递奉令调查毛邦初停职案之备忘录,认为台湾方面对毛邦初及向惟萱之控诉已使美国政府面临种种
问题,包括如何处置此二人之问题(诸如给以庇护所、引渡等),而最为严重者是如何处置美国款项的问题,毛
及其属员滥用美援款项可能使人发生一项疑问,即国民党政权“对其所拥资产之处置,究竟是否正当”? 这一
疑问能否获得适当的解决,关涉整个援台计划。⑥8月24日,“美国公使馆”指派董远峰到“外交部”与时昭瀛
“
次长”谈话,请其解释有关疑问,并传话说,除非台湾方面对于本案证据充足、无懈可击,在美国联邦法院构
成公诉案件,否则引渡“绝无成功之希望”。⑦
毛邦初案愈形复杂,影响不断扩大。美国反华人士借题发挥,甚至牵及孙立人不得重用等事,
月中旬
,
9
素来对台湾友好的“亲台派”周以德、诺兰对此类言论保持沉默。英国人向美宣传国民党集团无能的言论高
涨,国际舆论反对台湾当局之宣传风起。台湾“国防部”防空司令部司令王叔铭是与毛邦初及周至柔都颇为
①
②
③
《周至柔呈蒋介石(1950年7月31日)》,《其他———毛邦初案(一)》,《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典藏号:002-080102-00128-003。
《蒋介石手令(1951年1月17日)》,《其他———毛邦初案(一)》,《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典藏号:002-080102-00128-005。
据顾维钧5月7日致叶公超电,毛邦初在寓所酒后放言要召新闻记者将“国防部”内部贪污情形公开。在皮宗敢奉命接替业务之初便遭言论
攻击,向惟萱说他在1948年为国防部第二厅代购无线电机时有贪污情事,并当场发散油印品。参见:《其他———毛邦初案(一)》,《蒋中正总
统文物》,台北:“国史馆”,典藏号:002-080102-00128-006。
④
⑤
⑥
《毛邦初事件资料整编之一》,《毛邦初失职抗命》,台北:“外交部”档案,馆藏号:11-07-02-10-23-010,影像号:11-NAA-04870。
《侨报报导》,《毛邦初失职抗命》,台北:“外交部”档案,馆藏号:11-07-02-10-23-010,影像号:11-NAA-04870。
《蓝钦面递奉令调查毛邦初停职案之备忘录(1951年8月22日)》,《其他———毛邦初案(七)》,《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典藏号:
0
02-080102-00134-002。
⑦
《董远峰与时昭瀛谈话(1951年8月24日)》,《其他———毛邦初案(七)》,《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典藏号:002-080102-00134-002。
169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熟悉的军方大员,此间他的日记中频繁出现关于毛邦初案的感想。9月16日,他显得颇为忧虑,认为此事恐
将影响军援①,似此拖延下去,对毛固不利,而台当局及蒋介石均将蒙受不利。②
9月17日,蓝钦面晤“外交部长”叶公超,商谈美援事宜。话题初起,便转到毛邦初事件上去。蓝钦用
“不良事件”一词来描述事件属性,他解释说,使用该词表示美方并未相信毛邦初对周至柔所控各节都有事实
根据,只是在普通人看来,将巨额款项交到一个“忠诚及服从久有问题之人”手中,殊令人费解。蓝钦对国民
党方面进行指责,认为其缺乏严格的军事会计制度,军事预算过多而民政支出“低至不合理程度”,指出毛邦
初一事已使台湾方面遭受重大损害,应采取紧急措施使华府相信“此类不良事件不致再度发生”,并称台湾方
面若不将公款追回,此点将为世人所诟病。③
同日,胡适托“外交部”转给蒋介石一封信,指出毛、向案情节复杂,一般人最易误会,对国民党当局贪污
情事的揭发,可以积非成是。胡适建议:由当局出面聘请“中美公正人士”组织调查实情委员会,聘用一流律
师及会计师以为襄助,将调查之事实付司法机关依法起诉;调查期间,劝告外国舆论机构,静候调查结果,不
轻信一面之词;并推荐美国最高法院推事洛伯滋(JusticeOwenJ,Roberts),前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任国
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庞德(DeanRoscoePound),曾任海牙常设国际法院法官的郑天锡,为调查委员会人选。④
9月18日,台当局驻联合国代表蒋廷黻亦向台北发去一电,指出:自毛邦初案在美国报纸公布以来,“凡
仇我者群起攻击,以图停止美国军援经援”,并动摇台湾当局之国际地位,“亲我者亦报爱莫能助之态度”,“故
此案不仅关系二三武职人员之进退,或二千万美金公款,其发展可以影响国家前途”;在此情况下,“监察院”
或其他方式的调查难以取信于美国朝野,建议由当局聘请台美公正人士合组调查委员会,授权其调查一切有
关案情,使水落石出,以便秉公处理。⑤
其实,在胡适、蒋廷黻等人纷纷致信建议以令人信服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之前,台当局已然扛不住压
力,一个高阶层的庞大协助小组业已成立。此前,台湾当局曾组织过小规模的调查组,如由“联勤总部军需署
署长”吴嵩庆负责的三人调查组和“监察院”的调查组。但随着情势发展,他们发现这些由某一机构出面负责
的小规模调查组出具的报告并不能让美方信服。9月8日,“跨部会”的多人临时小组将蒋介石身边的各方
大员均囊括其中,如叶公超、周至柔、董显光、陶希圣、严家淦、沈昌焕、萧自诚、时昭瀛、周宏涛、袁守谦、周鸣
湘、黄少谷等,其任务是协助“国防部”“外交部”处理毛邦初失职抗命案。当时,台湾当局不少人对打这场官
司并无太多顾虑,有的甚至抱有简单的乐观,认为纵使毛邦初对周至柔有所控告,“亦无权拒绝交出公款及档
案”,举行政当局之力对付一两个人自无问题。台湾外交部门准备率领一批对当时有问题各案详情熟稔之人
员赴美进行调查,并采取法律程序。蓝钦闻讯后立即表示欣慰,并指出不应利用党的机构对毛采取有计划之
宣传攻势,这会成为舆论的又一把柄,台湾当局的发言人应“立于法律立场”。⑥
在此情形下,台湾当局在美方所施予的无形压力之下,不得不走上一条最为费时费力之路。9月24日,
蒋介石给“驻美大使”顾维钧和驻美采购主管俞大维致电,指示:“毛案非法律解决不能了事,故勿再犹豫迁移
多所顾虑”,以免影响信誉。 随后,蒋以多位亲信要员组织调查委员会,聘请顶尖律师,于11月14日在美
京地方法院对毛、向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毛、向将其经手之公款办理报销,并将其尚未动用之公款及前空军办
⑦
①
几天后,就有1952年军援案在美国国会搁浅的消息传出。见:《王叔铭日记》1951年9月22日上星期反省录,《王叔铭档案》,台北:“中研院
近史所”档案馆,馆藏号:063-01-01-008。
②
③
《王叔铭日记》1951年9月16日,《王叔铭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馆藏号:063-01-01-008。
《蓝钦与叶公超谈话纪录(1951年9月17日)》,《毛邦初失职抗命》,台北:“外交部”档案,馆藏号:11-07-02-10-23-010,影像号:11-NAA-
0
4870。
《抄胡适九月十七日第八七八号电》,《毛邦初失职抗命》,台北:“外交部”档案,馆藏号:11-07-02-10-23-010,影像号:11-NAA-04870。
④
⑤
⑥
《蒋廷黻九月十八日第八八二号电》,《毛邦初失职抗命》,台北:“外交部”档案,馆藏号:11-07-02-10-23-010,影像号:11-NAA-04870。
《蓝钦与叶公超谈话纪录(1951年9月18日)》,《毛邦初失职抗命》,台北:“外交部”档案,馆藏号:11-07-02-10-23-010,影像号:11-NAA-
0
4870。
《蒋介石致顾维钧、俞大维(1951年9月24日)》,《其他———毛邦初案(七)》,《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典藏号:002-080102-00134-
03。
⑦
0
170
冯
琳
毛邦初案背后的美国因素及蒋氏的态度
事处之档案交还。①
台湾当局决定将毛邦初案诉诸法律,不久,他们就发现此举无异于刀尖上起舞。随着对空军账目的调
查,台湾当局发现许多问题:总部存金钞,不甚合法;总部存港美钞,亦未报告;总部托小资本商作大生意,不
合法……此外,对毛邦初并未早加处置,亦为失策。这些若被美方调查清楚,“空军声誉则将扫地”。② 调查
是否会暴露这些重大的内部问题? 家丑是否会因此外扬? 在巨大的舆论压力及军援搁浅于国会的危机之
下,台湾当局与毛邦初跨洋打起旷日持久的国际官司,并深陷其中。
三
“挟外自重”与“包庇不忠”:因果中的虚实与悖论
毋庸讳言,1950年代,台湾之所以能成为国民党的一个避难所,与美国的庇护是分不开的。在此情形
下,美国对台湾的控制力也是可想而知的。国民党退台前后,在美国一度有“弃蒋”甚至“弃台”想法之下,为
争取美国好感,蒋介石曾重用若干亲美人士,包括接替陈诚担任“台湾省主席”的吴国桢。但同时,在蒋内心
对美国始终有股怨气,对艾奇逊(DeanGooderhamAcheson)等美国重要人物怀着深深的不满。就人格特点
而言,蒋介石通常做不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美国对台湾多有干涉、影响力巨大,这一点对蒋介石是个刺
痛。亲美派在职位之上,与美方友人的来往,哪怕是并无政治目的的私人往来,在蒋介石眼里,亦是令人不悦
的行为。倘若此间亲美派表露了若干与蒋不合拍的理念或见解,又不幸被传至蒋的耳中,那“挟外自重”的罪
名就脱不开了。被认为“挟外自重”后,蒋介石心里会埋下对其防范的种子,遇到合适机会便采取削夺其权力
的行动。若是“挟外自重”者与“忠于”蒋介石的高官发生争斗,前者的失败基本上是没有悬念的,即便后者犯
有不可饶恕的罪责。因此,蒋“挟外自重”的认识可被视为其下属仕途不幸的一个因由。这种微妙的心理感
觉虽为貌似虚无的因素,实则却在向某人发难或是令某事件风头转向并致升级的过程中起到某种实际而关
键的作用。
950年7月,周至柔致函蒋介石,报告毛邦初在美账目不清及抗命情况后,蒋为了解情况召毛回台,毛
1
拖延至10月才回到台湾。毛返台述职时,向蒋指控周至柔及相关经办人员在向美国城市服务公司洽购航空
汽油等事上以公谋私。后来,周以德介入此事,多次向蒋介石反映空军弊案,要求蒋调查存美款项。这些情
况与毛邦初指控之事相同。因而,蒋介石推断,是毛邦初向周以德泄露军购弊案情事。
1951年3月9日,蒋介石在日记中表达了对“挟外自重”者的厌恶与痛心,此时“挟外自重”者的代表似
应就是毛邦初与孙立人。蒋介石认为:“最痛心者为将领无常识,不惟希冀挟外自重,而且密告内部之事,原
定心迹乃为讨好外国,而其影响则无异诋毁政府、诬陷上官,其害所至将致卖国亡身而有余。毛邦初与孙立
人之无识至此,可痛。”③在此前后,“挟外自重”者对蒋介石的情绪干扰颇大。吴国桢的“嚣张跋扈”、“重外轻
内”,毛邦初、孙立人“勾结外力要胁上官”,三人与美方若干官员的交往给蒋介石带来不同程度的困扰,对他
们的“防制”成为蒋的一个既定目标。 蒋一面命王世杰、周宏涛、吴嵩庆三人清查毛邦初所指各案账目,一
面致电毛邦初,望其速回台湾,并嘱咐他在未抵台以前不宜宣布行程。⑤
④
950年,军购弊案案发后,蒋介石召毛邦初回台时,毛藉口拖延。1951年3月11日,再次召毛回台时,
1
已是外力介入、毛周矛盾升级的态势出现之时,这一次毛邦初直接抗命不归,并有不顾一切要与周至柔对抗
到底之意。蒋介石一面感叹“至柔之愚亦实不可及,其骄横跋扈令人难堪,乃咎有〔由〕自取”,一面又决定袒
护周至柔,“必须保全至柔信誉,不可浪其毁损,应忍面掷重处之”。这样的立场选择,是因为在蒋看来“毛之
行动等于叛乱,挟外自恃更为可恶”。⑥
此时,蒋介石对“挟外自重”者的痛恨达到高峰。4月21日,当获悉美国决定派军事顾问团来台协防时,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毛邦初案办理经过纪要》,台北:“外交部”档案馆,馆藏号:11-07-02-10-23-034,影像号:11-NAA-04894。
《王叔铭日记》1951年12月27日,《王叔铭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馆藏号:063-01-01-008。
《蒋介石日记》手稿,1951年3月9日。
《蒋介石日记》手稿,1951年3月5日,3月10日上星期反省录。
《蒋介石电毛邦初(1951年4月6日)》,《其他———毛邦初案(一)》,《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典藏号:002-080102-00128-006。
《蒋介石日记》手稿,1951年4月6日,3月反省录。
171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蒋介石心中并无兴奋激动,反而以戒备的心态面对此事。军事顾问团成员与“挟外自重”者的接近便是他所
戒备的一点。他决定“恺切警告”孙立人,“勿作挟外自重”;通告各部门主管,应自力更生,莫以“能交接外人”
自豪,须知中国历来“最鄙视重外轻内,以夷乱华而军人尤应自重”。① 作为台湾当局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的
最高领导者,蒋介石心理的变化虽然是悄然发生的、外界不易感知的,却不能因心理情绪之“虚”否定其实在
的作用。在再次肯定自己“先德后才”的用人标准、庆幸自己将空军交给了周至柔而非毛邦初之后,蒋介石在
处理军购弊案问题上采取了一边倒的偏袒态度。
1951年2月初,因美国国会议员介入,军购弊案影响到美援,蒋介石决定让周至柔辞去空军总司令兼
职②,但并未立即采取行动。后经调查,蒋发现周至柔确有以权谋私嫌疑,曾将由美汇回公款以私人名义存
于商行,而此项行为仅对空总财物保管会有所报告。然而,在“防外甚于防内”的心理作用下,蒋介石并未追
究周至柔的罪责。尽管蒋多次感叹周至柔的“愚拙”和“跋扈”,却在行动上将其拉入羽翼下予以保护。 周
至柔在账目等问题上有不平之意,欲辞空军总司令一职。直到1952年3月,此请才被批准,由王叔铭继任该
职。④
③
1
951年
,面对毛、向的指控,台湾方面进行反击,指出毛邦初曾在相当长时期内一再违抗命令,毛属下业
已有13人投共。⑤8月,蒋介石令毛邦初撤职候审后,周至柔亦发布命令称:向惟萱派驻华盛顿办事处期间,
有“贪污渎职”及为共产党工作嫌疑,令其撤职并即日返台,听候法办。⑥
1950年代,台湾当局在关于某些案件与美国打交道时,很容易将其引入共产党议题,如在孙立人案、五
二四事件中均有此种表现。 一方面,这固然与当时的政治氛围及情治机关的活动有关,更重要的一方面则
是台湾当局想要转移美方关注重点、争取其为兼顾反共大局而不得不对台湾施予更多同情和包容。通过情
治部门对涉案主角及其周边人员的现状及历史的调查,发现几个有不同程度嫌疑的人还是不难的。即便没
有有力的证据,台湾方面一般也不会轻易将这种嫌疑洗去,仍然会将其体现在同美国的交涉之中,提醒美国
要警惕对手、不可破坏与同盟的关系。在无须进行过多解释的语境之中,台湾方面对于“包庇不忠”的指控常
常会显得煞有介事,给人以实有其罪的感觉,但其实在并不少见的情况下,这种指控缺乏有力支撑。
1951年8月下旬,当蓝钦对台湾当局发布的毛、向撤职命令表示疑义时,他要求台湾方面将一切有关资
料送往美国,并特别提到美国务院愿获悉有关毛邦初属员通共的资料。 几天后,美国大使馆特指派董远峰
秘书到台“外交部”接洽,将美国政府及民间对于毛邦初事件可能发生之疑问进行质询。董远峰提出,毛一再
违抗命令,既已有相当长之时期,何以前此对其不采行动而须俟至现在? 本案中人事摩擦占若何成份? 毛邦
⑦
⑧
初究系毛氏夫人之堂弟抑侄子? 除此,毛邦初属下投共之十三名人员的资料再次被提出。⑨ “投共”之说引
起美方关注,但台湾方面并没有给出确凿证据,证明毛邦初如何包庇不忠者。周至柔对于向惟萱赤色嫌疑的
指控,也只是出于推测,理由是向惟萱曾出函感谢有“共党嫌疑”的美商务部国际贸易公司远东科科长李迈
ꢃꢂꢁ
可。 在此理由之下,向惟萱被指控,毛邦初则被冠以“袒护不忠”罪名。
在国民党大陆溃败的过程中以及退台初期,“投共”或从国民党队伍中叛逃者其实是很多的。这种情况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蒋介石日记》手稿,1951年4月29日。
《蒋介石日记》手稿,1951年2月3日。周至柔是“国防部参谋总长”兼任空军总司令。
《蒋介石日记》手稿,1951年3月17日上星期反省录,4月6日。
《蒋中正令》,《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典藏号:002-010400-00019-013。
《董远峰与时昭瀛谈话(1951年8月24日)》,《其他———毛邦初案(七)》,《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典藏号:002-080102-00134-002。
《毛邦初事件资料整编之一》,《毛邦初失职抗命》,台北:“外交部”档案,馆藏号:11-07-02-10-23-010,影像号:11-NAA-04870。
冯琳《试论吴国桢案与孙立人案前后蒋介石之心路》,《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6期,第61-76页;冯琳《“刘自然事件”后的台与美———兼及“反
美”之辩》,《台湾研究》2018年第1期,第85-94页。
⑧
《王世杰呈阅叶公超与“外交部”来函(1951年8月26日)》,《其他———毛邦初案(七)》,《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典藏号:002-
0
80102-00134-002。
《董远峰与时昭瀛谈话(1951年8月24日)》,《其他———毛邦初案(七)》,《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典藏号:002-080102-00134-002。
ꢃꢂ《周至柔报告(1951年8月20日)》,《毛邦初失职抗命》,台北:“外交部”档案,馆藏号:11-07-02-10-23-009,影像号:11-NAA-04869。
⑨
ꢁ
172
冯
琳
毛邦初案背后的美国因素及蒋氏的态度
在周至柔的部属中也有发生。但是,不是每个官员都会被叛逃者所连累,而“连坐”的情况往往会发生在引起
蒋介石或其他高官不满的“挟外自重”者的身上。列出部属投共的名单比较容易,但这是否等同于长官“包庇
不忠”? 向惟萱以信函感谢李迈可协助国民党空军领到汽油出口证之事也被作为证明“嫌疑”的证据,似有失
妥当。对毛邦初持有同情态度的王叔铭,对“包庇不忠”罪名不以为然,认为空军变节者甚多,其他人“为何人
袒纵”? 而周至柔曾公开说空军人员若要投共可以送往,但勿带走飞机,“此是袒纵否”?① 可见,这一“包
庇”罪名是缺乏说服力的。然而,台湾当局以及周至柔个人不约而同地有意渲染对手“忠诚度”不够这一点,
无疑是想在对抗中取得有利地位。在冷战局势中,台湾当局搭上了美国“反共”的顺风车。当自身形象被质
疑时,抛出红色炸弹似乎成为缓和台美紧张关系的“灵丹妙药”。其药力或许不强,却至少可以给美国某种暗
示或警示。
在虚实交错的台湾高层大案之中,有趣地体现了蒋介石及其当局的一个悖论:“挟外自重”者因借助美国
而需获罪,处理“挟外自重”者时却又要想方设法将其冠以“包庇共谍”罪名以获美国谅解或支持,其做法无异
于另一种以当局名义的“挟外自重”。
四
蒋还是李? 美国的立场
950年代初,
不仅台湾当局官方保留了大量关于毛邦初的案卷,毛邦初之事甚至时常成为若干台湾高
层个人资料中的主题。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影响,还与一个人的卷入有关,此人即为李宗仁。
949年底,李宗仁以“代总统”身份赴美就医。1950年3月1日,蒋介石“复行视事”时,李宗仁仍为名义
1
1
上的“副总统”。李不承认蒋的“复职”,并于3月2日在美国发声,称此项“复职”缺乏法理依据。随后,蒋李
纷争一度沉寂。
951年11月,毛邦初透过甘介侯接触李宗仁,获允协助。11月19日,李宗仁以“代总统”身份发布命
1
令,谓蒋介石已于1949年1月引退为无职公民,若非依法当选,绝无其他方法可以取得“总统”地位,“宪法并
无退职总统可以自由复职之规”,因此“对于蒋中正所发有关该空军副总司令及其部属之命令及所采行动一
概置诸不理,并着该空军副总司令及其部属继续执行其职务”。②11月20日,毛之律师发表声明,谓李宗仁
要以“代总统”身份对毛邦初予以庇护,重申李宗仁于1950年3月2日的声明,否认蒋地位之合法性。24
日,毛、向提出辩诉状,称现台湾当局“合法总统为李宗仁代行职权,并未准许或授权起诉”,蒋氏或其代表所
颁任何命令均属无效,“原告既非为中国领土之实权政府,无力使美民享受中国法庭之便利,故亦不能享受美
庭之便利。毛、向既未由合法总统取消其官位,不受美庭之节制”。③12月5日,李宗仁在纽约招待中国记者
发表谈话称:“余已拟有恢复中国合作政府计划,不久即可宣布此计划并非完全依赖武力,深信余之实力由舆
论及正义感之结果而臻强固之时,蒋氏必不可能再继续在位。”李宗仁对媒体指摘蒋介石撤退大陆前强迫人
民交献黄金及外汇,美援款亦落少数人中,并称自己已于11月19日以节略送美国务院,声明蒋之复职显悖
宪法。④
李宗仁的卷入,将一部分人的关注点引向蒋的地位甚至台湾当局合法性的问题上,而这一点是蒋的软
肋,也是他最不愿意别人讨论和质疑的地方。很快,蒋对毛下达了更为强硬的命令。12月7日,蒋介石发布
“
总统令”,将8月发布的“停职处分并饬即日回国听候查办”升级为“撤去本兼各职,仍饬立即返国,听候查
办”。⑤
在李宗仁介入此事的声明发出后,《新闻天地》刊出一文,写道:“拖,把法律案件变成政争与人事之争或
①
②
③
《王叔铭日记》1951年8月23日,《王叔铭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馆藏号:063-01-01-008。
《其他———毛邦初案(七)》,《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典藏号:002-080102-00134-008。
《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1年11月26日)》,《毛邦初失职抗命》,台北:“外交部”档案,馆藏号:11-07-02-10-23-012,影像号:11-NAA-
0
4872。
《顾维钧电“外交部”(1951年12月5日)》,《毛邦初与李宗仁》,台北:“外交部”档案,馆藏号:11-07-02-10-23-041,影像号:11-NAA-04901。
《“总统令”》,《毛邦初失职抗命》,台北:“外交部”档案,馆藏号:11-07-02-10-23-012,影像号:11-NAA-04872。
④
⑤
173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派系相斗,这是中国军人政客老手段。不想,毛邦初案也弄到这样一种拖与政争的十字架上来。”①毛邦初案
带上了政争的符号后,美方态度的重要性在原本的基础上又得到放大。如果美国选择支持李宗仁,事件将发
生颠覆性逆转,不但起诉不能成立,而且还将引发一系列足以动摇远东局势的连锁反应。
获悉李宗仁以说帖分致杜鲁门及国务院,声称其尚有“代总统”地位后,叶公超曾约蓝钦面谈。蓝钦表
示,他本人认为蒋介石“合法地位”的问题早已解决,且认为李宗仁此次所为“殊属不智”。②
1
1月29日,根据国务院答复,美法庭对毛、向辩诉状所提政治问题当庭宣告不认可立场。12月11日,
针对被告律师提出李宗仁并未授权起诉、申请撤销全案的要求,美法庭宣读裁决书,略谓:本案经顾维钧“大
使”授权起诉,顾为“驻美全权大使”,其身份已经美官方认可;至谁为合法“总统”问题,早经顾维钧通知国务
院在案,任何外国政府无权追究他国内政问题;李宗仁为一外国公民,自称为“总统”,并称并未授权起诉云
云,李非本案当事一方,本法院毋庸考虑。 台当局所聘律师认为美法院既已不承认李有法律地位,且不能
下命令给毛,毛案自可听候法律裁决,所以劝台湾方面应持缄默,“不可将李地位问题引起辩论,增加无谓麻
烦”。④
③
毛邦初无法借助李宗仁翻案,只得出逃。1952年1月下旬,法院传毛邦初录供,毛拒不出庭。2月21
日,毛方律师当庭宣称毛已赴墨西哥。事实上,毛于1951年12月28日逃至美国得克萨斯州圣安东尼,1952
年1月12日易名CARLCSCOMEZLEEWONG,化装成墨西哥人潜入墨境。美京地方法院在一再展期限
毛邦初出庭而未果后,于1952年3月3日作缺席裁判,判决:毛经手所有公款均应报销;毛经手尚未用完之
款项,应交还;前空军驻美办事处所有之档卷、账册及公用物品,均应交与国民党当局。美京地方法院审计官
对毛邦初未经依法报销之公款数额审计后,于1954年4月向法院提出报告,6月21日,法院判决毛邦初应
交还国民党当局美金636万余元。毛不服判决,逐层上诉,美国最高法院于1955年9月28日确定美京地方
法院对毛案的判决。1952年8月7日,台当局列举毛邦初犯有窃盗、侵占及背信三项罪行,请求墨西哥政府
实施引渡。经过数度审讯,墨西哥法官费拉(Fernandezverd)于1953年2月21日发表意见书,认为台当局
所提供证据不足,纵使有被指控之罪行,也属军事犯,不能以普通刑事犯请求引渡,且此案似有政治背景,应
由行政机构决定。因此,墨西哥未引渡毛邦初,仅于1955年11月以非法入境罪判决毛邦初两年三月七天之
徒刑,此项科刑并得以毛因引渡案在押之时日抵算,但毛应否被驱逐出墨境,则由墨内政部决定。⑤
五
余论
毛邦初案的调查与立案发生于国民党退台之后,其源头始于国民党退台之前。毛、周互攻与案情没有直
接关系,却是引起毛邦初自曝家丑的一个重要原因。派系倾轧原为国民党在大陆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950年代初,同僚倾轧没有在派系方面表现出明显特征⑥,却体现出另一种模式的倾轧与排挤、不服与反弹。
1
这种模式就是“挟外自重”者与本土人士之间的“内外之争”,而这种本土人士多为蒋介石的亲信(包括“太
子”)、近臣。颇能说明问题的几个例子,就是吴国桢与陈诚、吴国桢与蒋经国、孙立人与蒋经国、孙立人与周
至柔。 毛邦初与周至柔也在其列。
⑦
这种“内外之争”与人事制度的不健全有莫大关系,同时,它也反映出当时时代特征之下蒋氏专政的弊
端。国民党退台前后,尽管美国态度经过了若干变化,但国民党对美的依赖倾向没有发生过明显的逆向改
①
②
武征鸿《毛向峰回路转》,《新闻天地》1951年11月20日,《毛邦初失职抗命》,台北:“外交部”档案,馆藏号:11-07-02-10-23-012,影像号:11-
NAA-04872。
《蓝钦与叶公超谈话纪录(1951年12月11日)》,《毛邦初与李宗仁》,台北:“外交部”档案,馆藏号:11-07-02-10-23-041,影像号:11-NAA-
0
4901。
③
④
⑤
⑥
《顾维钧电“外交部”(1951年12月11日)》,《毛邦初失职抗命》,台北:“外交部”档案,馆藏号:11-07-02-10-23-012,影像号:11-NAA-04872。
《叶公超之报告》,《毛邦初与李宗仁》,台北:“外交部”档案,馆藏号:11-07-02-10-23-041,影像号:11-NAA-04901。
《毛邦初案办理经过纪要》,台北:“外交部”档案,馆藏号:11-07-02-10-23-034,影像号:11-NAA-04894。
当然,若论派系关系也能成立,陈诚出身黄埔,一直追随蒋介石,而周至柔与陈诚关系非同寻常。但笔者以为,1950年代初,国民党派系影响
弱化、“内外”矛盾暗中升级情势下,台湾高层的同僚矛盾中,“内外有别”的因素重于派系因素。
⑦
关于吴国桢、孙立人的人际关系问题,参见:冯琳《试论吴国桢案与孙立人案前后蒋介石之心路》,《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6期,66-68页。
174
冯
琳
毛邦初案背后的美国因素及蒋氏的态度
变,这是形势所迫、实力所迫。然而,作为个体的蒋介石,本身对美国政策经常有不满的表示,他的内心渴望
自立自强,对亲美者往往有防范之心。在发现空总账目舞弊之时,蒋介石选择了偏袒周至柔的“愚”,仍然给
参与舞弊之人以重用。在“内”与“外”的纷争中,蒋介石“先德后才”的偏向不言自明。当然,蒋心目中的“德”
评判标准是对自己的忠诚而非其它。
周至柔以其地位优势及为蒋之“近臣”的优势数度检举毛邦初,并指毛之助手“不忠”,对毛造成压力。毛
邦初靠舆论压力反击,其实并没有胜算。这种反击又因造成“家丑外扬”效果而招致蒋氏集团的恼怒。贪腐
形象的曝光以及由此带来的美援危机将台湾当局逼入死路,唯一的出路就是不惜血本的调查、澄清,并将跨
洋官司进行下去。
在法律官司又卷裹上蒋李政争的外衣后,法统问题一度尴尬浮现,然而,这种尴尬并未给蒋氏带来多大
困扰。1950年代,美国虽不断有反蒋的力量暗中活动,但在蒋已控制台湾党政军的大局之下,美国官方主流
选择的是与蒋合作的态度。经过国民党改造等措施,李宗仁背后的桂系力量大为削减。李宗仁赴美不归,随
着时间的推移,他对国民党集团的影响力迅速下降。他在此时想要抛出法统问题,并庇护一个牵涉军购弊案
的将领,着实有“不智”之虞。事实证明,此举不足以撼动蒋的实际地位,反而加速了李本人的失败。自李出
面庇护毛邦初后,叶公超分析舆情,建议“监察院”对李提出弹劾案。①1952年1月11日,蒋将“弹劾李宗仁
违法失职案”交“监察院”,并很快得到通过。随后,蒋以临定条款延长“国大代表”任期的办法,解决了代表资
格到期的问题。1954年3月,“国民大会”对“监察院”弹劾李宗仁违法失职案投票表决,同意罢免其“副总
统”职务。
经过漫长而枝蔓颇多的诉讼,台湾当局取得毛邦初案的胜诉。由此引发的弹劾李宗仁案,亦导致李最终
被罢免。这个意外的收获,使蒋介石集团似乎在毛案的诉讼一事上取得了双重的胜利。然而,如果可以选
择,相信无论是蒋介石还是诸多不堪其扰的高官大员没有几个愿意此案发生。
起诉毛邦初之事的复杂程度与付出代价远超出我们一般的想象。毛邦初以公款分存美国各州银行,甚
至两瑞士国内银行。因美国各州法律不同,为追回毛犯分存美国各州银行之存款,台湾当局除在美京法院进
行诉讼外,还在相关各州进行关涉案情的诉讼,分别进行的案件如标准零件公司案、纽吉赛州银行存款案、纳
沙县房产案等等,加上由案件引发的控诉罗不滋案、李宗仁案、戴戈尔窃兑库券案等等,共有相关诉讼9
起。 其中大案小案案情交错牵连,不少诉讼因种种原因或拖延不决或被迫和解。1956年,据台湾行政当局
统计,办理毛案所耗之费用每半年平均约计10万美元,此外涉及的人力更是一个难以估量的损耗。因牵涉
美援、潜在影响巨大,此案动用了蒋身边多个智囊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毛案的文件在大洋间穿梭,要固定
地分送“总统府秘书长”王世杰、“行政院秘书长”黄少谷等十几位蒋介石的心腹要员。1956年10月,“总统
府”致“行政院”函指出:“毛案至今拖延不决,政府已耗资无算,不胜负担,应无论如何限定一结束日期,并可
明告律师,如其不能早日全部结案,则我只好停止诉讼。”③
②
尽管国民党当局竭力否认和掩盖自身的腐败,并不惜代价地打这场越洋官司以证“清白”与“公正”,然而
腐败问题在整个事件当中是难以抹杀和掩饰的。正如美方所质疑,将公款交予亲戚,尽管其并非忠诚可靠之
人,执行这样制度的集团焉能被援助? 在毛邦初指控下,蒋介石欲查空军账目;为抵制查账,周至柔不惜以辞
职为要挟,态度骄横跋扈。而查账的结果是“空军总部财务公开会之账目舞弊不法之点甚多”。此间,空军总
①
②
《叶公超之报告》,《毛邦初与李宗仁》,台北:“外交部”档案馆,馆藏号:11-07-02-10-23-041,影像号:11-NAA-04901。
毛之律师罗不滋(WILLIAMROBSRTS)曾接受毛邦初给付国库券。李宗仁曾接受毛美金五万元。戴戈尔(WIILIAME.DECKER)为美国
芝加哥会计师,曾于1955年3月以票面美金十万元之美国国库券一张请求芝加哥联邦准备银行兑现,先后两次共取去现金九万元。后又以
同值之库券一张请求兑现,被发现所用库券是毛邦初盗购之库券。参见:《毛邦初案办理经过纪要》,台北:“外交部”档案馆,馆藏号:11-07-
0
2-10-23-034,影像号:11-NAA-04894。
《“外交部”送“行政院”(1956年10月27日)》,《毛邦初案庭外解决》,台北:“外交部”档案馆,馆藏号:11-07-02-10-23-026,影像号:11-NAA-
4886。
③
0
175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司令的坐机叛逃,亦可证空军之腐败。 而贪腐之事,似乎还不仅限于空军高层。② 在国民党大陆失败之后,
毛邦初案再度将国民党集团的腐败曝于聚光灯之下。虽经国民党当局竭力洗白,腐败印象的加深难以挽回,
这在无形中影响着美国对台政策。美与台虽处同一战壕却摩擦不断,这与美国对国民党当局的成见不无关
系。
①
TheU.S.FactorandChiangKai-shekꢀsAttitude
BehindP.T.MowꢀsCase
FENGLin
InstitutionofModernHistory,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Beijing100006,China)
(
Abstract:P.T.MowꢄscaseoccurredshortlyaftertheKMTꢄsretreatingtoTaiwan,whose
relateddetailsoccurredbeforeandaftertheretreating.Duetohigh-levelpowerconflictsofthe
KMTAirForce,thedeputycommanderoftheAirForce,P.T.Mowandhisassistant,leaked
militaryprocurementcasestomediaintentionally,whichcausedpublicconcern.Whethertheim-
ageoftheKMTcorruptioncouldbeclarifiedwasrelatedtotheoverallsituationoftheU.S.aidto
Taiwan.InordertoconvinceAmerican,theTaiwanauthoritiesdecidedtoinitiatelegalproceed-
ings.InthespiritofChiangKai-shekꢄsabhorrenceagainstthepersonswhoreliedonoutsidersto
increasetheirownvalue,theconcernofsomeoftherepresentativesoverthecasemadeP.T.
MowtobeatargetforChiangtoguardagainst.ToobtainsympathyoftheUnitedStates,Mow
wasgiventheguiltyofcoverforinfidelity.LiTsung-jenꢄsinvolvementintheissueandtheques-
tionofwhetherChiangꢄspositionwaslegaladdmorepoliticaldisputecolortoMowꢄscase.Be-
tweenLiandChiang,theUnitedStateschosetostandonthesideofthelatter,whichmadethe
shelterofLitoMowinvain.Onthecontrary,itacceleratedLiꢄs“beingremovedfromoffice”.
TheproblemsexposedbythecaseofP.T.MowmadethevictoryoftheTaiwanauthoritiesseem
tobeworththecandle.
Keywords:P.T.Mowꢄscase;ChiangKai-shek;theUnitedStates;Taiwan;LiTsung-jen
[责任编辑:凌兴珍]
①
②
《蒋介石日记》手稿,1951年3月9日、3月11日、3月29日。
“国防部常务次长”罗机曾对另一空军将领言“蒋夫人在美用毛款,故交代不出”(见:《王叔铭日记》1951年9月22日上星期反省录,《王叔铭
档案》,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档案馆,馆藏号:063-01-01-008)。此语真假难辨,但至少可窥见国民党高层使用公款乱象之一斑。另,《王叔
铭日记》中也多次提到蒋夫人对毛邦初的同情庇护之意。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