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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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论归责的对象

2023/3/7 19:48:51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哲学

 

作者: 马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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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康德;法权;道德;归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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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德将归责分为法权归责和道德归责。法权归责的对象是少于法则要求亦即违反法权之行为及其后果,包括有职责不作为和有职责也有作为但作为不够。道德归责的对象有三种:一是多于法则要求之行为及其后果,或无职责但有作为,或有职责有作为且作为多于法则要求;一是少于法则要求之行为及其后果,或有职责但不作为,或有职责有作为但作为不够;一是只符合道德法则而不同时符合法权法则要求的行为及其后果。这表明,康德的伦理学虽属义务论,但并未放弃对行为后果的归责。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既有助于明确后果在康德伦理学中的位置,也有助于澄清康德伦理学与结果论的根本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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