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穿透式金融审判的不当适用可能无法实现“更好规制”,反而有导致权利义务不当分配、抑制金融创新、
浪费司法资源之嫌。穿透式金融审判的最大作用在于确保规制效能的实现。倘若穿透式金融审判无法实现
规制目标,无法发挥规制效能,则其不仅与金融治理协同的大背景不相符,也会导致国家金融治理体系的紊
乱。因此,应从规制效能方面对其予以进一步优化,使穿透式金融审判符合规制工具的价值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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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拓展法院获取规制知识的渠道
尽管法院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公共规制主体,但是,我国法院在实践中面临疑难案件时,往往会通过内部
的审判委员会,在政治、社会、法律因素之间“三向考量,协调平衡”,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司法效果
的统一。在疑难金融案件的决策过程中,法院所运用的知识资源不仅是法官自身所拥有的,还能通过其他渠
道获取知识资源,如向上级机关请示,向党政机关、金融监管机关等发出征询意见。在实践中,成渝金融法院
就通过设立司法协同中心的方式,着力构建“一体化”的共治格局,力图实现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常态化协作配
合②。在未来,还需进一步拓展法院获取规制知识的渠道,尤其是要建立起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常态化沟
通协调机制,促进司法机关与金融监管机关的知识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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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着力规范法院获取规制知识的方式
在实践中,部分法院已将金融监管部门的征询意见呈现在裁判文书之中。例如,在“湖南高速与安信信
托民事纠纷案”中,二审法院就涉案信托合同中“保本保收益”的权利义务安排向主管部门进行了征询,并在
判决书中予以了阐释③。司法机关向金融监管部门的征询,也似乎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审理疑难金融案件
中,法院的一种“非正式制度”④。在未来,应将法院向金融监管部门的征询予以制度化,并强制性地将该过
程体现于裁判文书之中,避免其成为一种“隐匿机制”。宜将相关程序明确为:当法官或合议庭认为本案中的
金融交易需要通过穿透式金融审判予以司法规制,但既不存在相关法律规范,又不存在指导性案例对是否应
穿透予以明确时,应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必要时,由审判委员会以法院名义向主
管金融监管机关进行征询,进而进一步判断涉案金融交易是否应穿透。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将征询的
具体情况载于裁判文书中,确保裁判结论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同时督促并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
3
.着力推广司法领域的试验性规制机制
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7月颁布《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标志着金融市场案例测
试机制的正式创设。该机制旨在通过案例测试的方式,为金融市场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同时,力图实现对
金融市场创新发展的保障,防范金融风险⑤。当前,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结合了金融监管领域的监管沙盒
与司法领域的案例指导制度,已成为我国金融审判机制创新的重大亮点,是我国法院实现金融治理的重要创
新性手段。从功能主义视角而论,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与监管沙盒机制均属广义上的“试验性规制”,通过
这种测试或实验,有利于判断金融风险的不可预测性所带来的危害,也有利于及时调整和转变相关主体对金
融创新的应对策略,并在这种试验过程中形成更加精确的规则⑥。鉴于此类创新性试验并非所有的审判机
构均可胜任,可考虑暂时将其推广至我国的三个金融专门法院及符合相应条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发挥司法领
域“试验性规制”的重要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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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伦刚、刘思达《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压力案件决策的实证研究》,《法学研究》2017年第1期,第96页。
《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一周年运行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成渝金融法院官网,2024年10月18日发布,2024年10月30日访问,
httpꢆꢅꢅcyjrfycqfygzfwgovcnꢅarticleꢅdetailꢅ2024ꢅ10ꢅidꢅ8156497shtml。
③
参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终1598号民事判决书。
④
例如,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公布的评析案例“刘溪等非法经营案”中,主审法官明确表示,在必要时应当“征询、参考行政主管部门的
意见”。相关案情及评析,参见:任素贤、于书生《非法代理境外黄金合约买卖与变相期货交易的认定》,《人民司法》2011年第8期,第20页。
再如,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的评析案例“黄庆等非法经营案”中,主审法官也作出了“法官并非金融专业人士,不具备对某一金融行
为独立作出性质判断的能力,但是可以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合议庭,查阅、参考资料,走访、征询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在案证据审慎地作
出案件性质认定”的观点。相关案情及评析,参见:颜倩、肖敏《对具备黄金期货交易特征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人民司法》2015年第24
期,第33页。
⑤
⑥
胡学军《中国“金融案例测试机制”的创设逻辑》,《法律适用》2022年第12期,第107页。
鲁篱、陈阳《论我国金融监管“试验性规制”的路径与机制》,《社会科学研究》2021年第1期,第154ꢇ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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