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嘉炜ꢄ李曙光ꢄ债务人自行管理中管理人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完善———《企业破产法》修改背景下的省思
亦可积极充当破产程序推进者及信息传递者的关键角色①。其复合角色定位的确立实则根源于重整实践的
现实需求,初衷在于化解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下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困局,且缓解当事人对于重整控制权
滥用的顾虑,继而最终助益于凝聚各方在困境企业拯救方面的共识,提升利益相关方的回报②。
我国学界既往对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下管理人功能定位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某一国家相关制度的
引介,以及对我国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的一般性评价③。近年来,不乏学者关注小微企业重整中默示适用债
务人自行管理模式的价值及机理④
不过相关研究对域外各主流立法模式的梳理多及于一斑而未见全貌,
。 ,
尤其是对管理人功能定位的演进过程以及管理人履职所需的配套规则体系的完善路径缺乏考察。在《企业
破产法》修改以及小微企业重整亟需引入法律制度的背景下,重塑管理人的复合性功能定位并对相关配套制
度予以完善,无疑正当其时。鉴于此,本文基于比较法学的功能主义视角⑤,对域外法制度演进趋势进行系
统性剖析,以助力理解“折中主义”立法模式下管理人引入的实践趋势,以及各国相关立法改革的共识。
一ꢄ域外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中管理人的功能定位
尽管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对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下管理人的监督职能已作出明确规定⑥,
但
是,由于立法早期对管理人监督功能定位的认识模糊,以及与履职相应的配套体系性规则的阙如,在实践中
致使管理人在履行监督职责及履职边界上无所适从。其根源在于,在制度设计之初,我国对域外制度发展的
趋势在总体上缺乏全面性的比较法考察。事实上,对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中同样采取“折中主义”立法模式
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而言,其早期的法律移植经验及近期的改革趋势皆可资相互佐证的一点是:在各国债务人
自行管理程序中承担类似职能的管理人的功能定位一直处于不断演进之中。也就是说,管理人除承担对自
行管理人的日常监督职责外,通常还需有效胜任重整程序推动者及信息传递者等重要角色⑦。“重整程序往
⑧
往存在各方利益的激烈角逐现象”,该程序的有序进行及成功开展离不开各方的友好协商
。可见,由管理
人承担复合角色更多是为回应重整实践的现实需求,以妥善化解信息不对称的困局,凝聚各方在困境企业拯
救问题上的共识,继而提升重整程序的开展效率及成功率⑨。
首先,在依照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开展的加拿大企业重整程序(以下简称CCAA程序)中,尽管立法者
起初寄希望于由监督人(monitor)ꢊꢋꢌ承担有限监督职能,但基于实践的需求,监督人在部分大型、复杂的重整
案件中的功能定位一直处于持续迭代之中,目的是避免基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纠纷,进而导致程序延误的问
题,或避免自行管理人滥用程序等问题
为此监督人不仅要协助自行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还需要
ꢊꢋꢍ。 ,
就商业决策、谈判技巧及财务问题等事项,向自行管理人提出建议。在实践中,监督人还承担着重要的信息
①
②
③
我国有学者倡导,管理人除应承担监督职责以外,还需履行包括协调程序开展在内的其他多重职能。参见:李曙光、许美征《改革和完善我国
破产重整中的关键制度》,吴敬琏主编《比较》,中信出版社2019年版,第138ꢇ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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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究注意到了管理人承担复合职能定位的可能性,但并未就域外主流经验及其变革趋势进行全面梳理(参见:包丁裕睿《论重整程序中自
行管理债务人的权限与监督》,《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4期,第144ꢇ148页),其他更多的研究则仅关注制度的宏观考察(参见:张思
明《破产重整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的适用性分析》,《商业研究》2019年第1期,第147ꢇ152页)。
④
有学者认为,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应作为中小微企业重整程序中的常态化或默认模式。参见:王佐发《中小微企业危机救助的制度逻辑与法
律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第127页;金春《中小微企业重整中出资人权益保留的理论证成与路径选择》,《清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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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年第6期,第52ꢇ53页。
⑤
⑥
杰弗里·塞缪尔《比较法理论与方法概论》,苏彦新译,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80ꢇ85页。
除此之外,《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111条,对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下管理人的监督职能,同样作了概括性
的规定。
⑦
李曙光、许美征《改革和完善我国破产重整中的关键制度》,第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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ꢊꢋꢌ与我国破产法在企业债务人自行管理程序中所采用的“管理人”概念不同,加拿大及德国企业破产法对承担类似角色的主体均采用的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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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人(monitor/sachwalter)”的概念。为使表述更契合原义,下文在讨论后者语境时将统一采用“监督人”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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ꢊꢋꢍJanisSarraꢁCreditorRightsandthePublicInterestRestructuringInsolventCorporationsꢂUniversityofTorontoPressꢁ2003ꢃꢁ14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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