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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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卷第期  
2015 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42,No.3  
May,2015  
丧服的经传差异  
亲亲”、“尊尊服制观念的变化  
丹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成都610064)  
摘要五服制度自周代形成以来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引起了古今不少学者的关注 通过分析丧服经  
文的编排之义和传文的阐释之义来看二者在对待亲亲尊尊两大服制原则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正  
是礼制变化的印记体现了丧服经文传文的编撰者在服制观念上存在着一种缓慢而又明确的变化过程即随着  
君主集权制逐渐受到认同,“尊尊原则逐渐超越了亲亲原则这样丧服内在的宗法背景逐渐内隐而外在的君  
臣尊卑大义则逐渐外显。  
关键词丧服》;西周东周;“亲亲”;“尊尊”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503⁃0012⁃07  
对于丧服制度的相关研究学者屡有涉及,  
的服制观念我们就从丧服的经传并存谈起。  
丧服的经传并存谈仪礼的时代信  
五服制度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制原则亦  
为学界通识但是丧服 经文传文差异比较  
分析而探讨亲亲”、“尊尊何者为重的相关研究论  
则似为较少本文认为成书于春秋末期的仪  
·丧服经文所记也并非全是西周服制而是在  
经过孔子及其弟子的编订过程中加入了己意亦即  
根据当时通行的礼制而有所修订文献关于为母妻  
服丧期限的不同记载就是最好的说明同样,《仪  
·丧服传文虽然是对丧服经文的解释论著,  
但是这种经过不同时代不同学者累次修订和更正  
丧服经文和传文并非意味着他们始终遵循着  
同样的服制原则进一步言通过比较分析丧  
经文传文的编排和阐释重心的差异不难看出  
金景芳先生说:“在丧礼中,《丧服一篇最为重  
它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用衣服的精粗和年月  
的长短来表示辨析毫芒精密之至确实已达到  
1]163  
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的地步。”  
实上,《丧服的重要性还在于其内容由经记三  
部分所构成这是仪礼十七篇中独一无二的其  
中经文与传文既有相合之处又有相悖之处故对此  
所蕴含的时代信息值得我们深究。  
1.《丧服经文与西周的关系  
关于仪礼的成书多认为与孔子复礼有着直  
接的关系庄子·天运载孔子曰:“丘治》、  
》、《》、《》、《》、《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  
孰知其故矣以奸者七十二君论先王制之道而明  
周召之迹一君无所鉤用甚矣夫人之难说也道之  
丧服经文和丧服传文在亲亲”、“尊尊两种  
服制原则何者为重的问题上有着不同的解释倾向,  
丧服经文强调了亲亲为首的服制原则而  
2]95  
又如礼记·杂记下:“恤由之丧,  
丧服传文则以尊尊为重对于这种不同时代  
难明邪。”  
收稿日期2014⁃11⁃28  
作者简介何丹(1986—),四川苍溪人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先秦史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先秦史。  
12  
丧服的经传差异看亲亲”、“尊尊服制观念的变化  
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 《士丧礼 于是乎  
有玉握墓主为倗伯夫人年代均为穆王时期或略  
3]1222  
[7]  
再如士丧礼经文载有饭含之  
而张家坡M6、M10、M11、M12 均有唅贝  
。”  
再如太史公所著史记的诸篇皆言及孔  
6]679-680  
子修》,《儒林列传:“夫周室衰而关雎,  
幽厉微而》、《诸侯恣行政由疆国故孔  
子闵王路废而邪道兴于是论次》、《》,修起  
8]15-32  
所以,《仪  
现象年代为武成至康王时期  
经文所载的丧礼大体上反映了西周时期存在  
的礼制。  
4]3115  
孔子世家:“阳虎由此益轻  
》、《》。”  
季氏季氏亦僭于公室陪臣执国政是以鲁自大夫  
以下皆僭离于正道故孔子不仕退而修》、  
2.《丧服传文与东周的关系  
以上所言孔子所修之仪礼》,实则指经文而  
,《丧服传文则晚于经文而出且经文传文最初  
是单独流传的这从汉代对丧服的引用情况可以  
看出此处以白虎通的记载为例予以说明如其  
卷四封公侯·为人后:“《·服传:‘大宗  
不可绝同宗则可以为后为人作子何明小宗可绝,  
大宗不可绝故舍己之后往为后于大宗所以尊  
》、《》、《》,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  
[4]1914  
。”  
以上引文中之》,皆指仪礼而言。  
儒林列传孔子世家所记观之孔子确曾对  
包括仪礼在内的诸多典籍做过修订编次的工作,  
并传道授业这从杂记下所记鲁哀公命孺悲师  
从孔子学礼来看也可知孔子确曾以礼育人且颇负  
盛名而孺悲所”《士丧礼既直接来源于孔子,  
那么也可推知仪礼现存篇章也皆与孔子的传授  
有关所以通常所言仪礼的成书时间当在孔子  
生活的春秋末期。  
9]151  
又如其卷八宗族·论五  
祖重不绝大宗也。”  
:“《丧服经:‘大夫为宗子。’”  
卷十嫁娶·卿大夫士妻妾之制:“《·服经》  
9]397  
再如其  
9]481  
从所举诸例  
:‘贵臣贵妾’,明有卑贱妾也。”  
既知孔子仅为仪礼的修订者那么仪礼的  
原创者自然另有其人由上述引文可知孔子修订  
可看出汉代的白虎通丧服传之文都是  
分别称引引用经文或称丧服经”,或称·服  
”,引用传文则皆称·服传”,从经传相对而  
言的状态可知丧服的经文与传文最初是分别流  
传的。  
仪礼是鉴于王室的衰微原有等级的失序论  
先王制之道而明周召之迹所以联系到周公  
制礼的史实我们推知所谓先王制之道”、“周召  
之迹”,主要指的就是周公为治理天下而制定的一  
系列礼乐制度这种观点早在汉代就已存在如  
这种别本单行的现象直接关系传文的成书。  
丧服传文的成书来说学者多认为是子夏所  
后汉书·徐防传载司空徐防上疏和帝曰:  
臣闻》、《》、《》、《定自孔子发明章句,  
汉书·艺文志:“《:‘有夫妇父子君臣上  
礼义有所错。’而帝王质文世有损益至周曲为  
之防事为之制故曰:‘礼经三百威仪三千。’及周  
之衰诸侯将逾法度恶其害己皆灭去其籍自孔子  
时而不具至秦大坏。”颜师古注曰:“礼经三百……  
10]1500  
发明章句即指注解一类的工  
始于子夏。”  
故徐防应当是认同时下子夏作的流传的。  
又如当代学者葛志毅张惟明先生说:“当孔子既修  
六经之后发明章句传授经学使儒学发皇于战国,  
垂遗于将来必得其人方可考诸史籍孔门诸子  
唯子夏学行最为近之要之子夏实以传授经学  
5]1710  
也正因为如此孔子所修订的  
仪礼是也。”  
仪礼经文虽成书于春秋末期却主要反映的是西  
周时期的礼制信息。  
11]184  
子夏作为最早有明确记载的  
这种观点也得到了仪礼之外的其他文献和  
考古材料的证实丧服经文记有三年之丧而  
史记·鲁周公世家:“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  
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 伯禽  
:‘ 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  
弘扬孔子之道。”  
传文作者在没有确凿的证据前我们不便轻易否定,  
且诸多证据表明子夏作传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  
子夏作为孔子的得意门生得到孔子赏识所凭借的  
正是对典籍的精通与发挥论语·八佾: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  
4]1524  
可见早在伯禽时期鲁国就实行过三年  
。’”  
之丧又如士丧礼经文载有幎目”、“握手 之  
谓也子曰:‘绘事后素。’:‘礼后乎?’子曰:‘起  
6]670  
[12]25  
子夏由孔子  
郑玄注:“幎目覆面者也。”  
而绛县横水M2  
予者商也始可与言已矣。’”  
就出土有一组玉覆面墓主为倗伯横水M1 就出土  
先有白底再有绘画的解释引申出先有仁义再有礼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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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的想法使孔子认为对自己有所启发可见其对于  
其中尤以三年之丧最能说明丧服传的差  
异与服制观念改变的关系拙文三年之丧起源诸  
典籍的造诣极高受到孔子如此赞扬的在孔门弟  
子中也属罕见论语·先进载孔子在总结弟子  
13]1-26  
对此有详细论述限于篇幅此处不  
说考辨》  
再进一步说明。  
概括来说孔子所修的仪礼经文虽也有自  
12]110  
文学”,即是  
特长时说文学子游子夏”  
指对古代文献的熟悉。  
不仅如此子夏也精于丧礼”,此点在文献中  
颇为引人瞩目,《礼记所纂辑的关涉子夏的礼文  
就多与丧礼有关檀弓上:“子夏既除丧  
而见予之琴和之而不和弹之而不成声作而曰:  
己根据时代修订之处但大多本自周公所制之礼反  
映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制情况子夏所作的仪礼传  
文多为解经或补经之说其不合经文之处反映的就  
是东周时期的礼制情况所以文献的成书年代与所  
含内容的时代信息并非一定对称所含内容也并非  
一定是某一个时代的特征这就要求我们在引用论  
证时辨别哪些属于西周旧制哪些属于后儒所修订  
的内容对于不合之处不可妄自以此为是以彼为  
若与出土文物相冲突也不可轻易地全盘否定文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时间地点人物等综  
合考察尽可能还历史一个真相也正因为与  
不是出于一人成于一时故传与经最初会别  
本单行而周公制礼孔子复礼子夏作传就是两周  
礼制史上极为重大的历史事件以上通过对丧  
传并存体例的分析认为经文虽有东周之  
但大多反映的是西周礼制传文虽有西周之礼,  
但却是东周礼制的很好体现对此大体趋向的总结,  
同样可以得到丧服经文与传文的支持以下分别  
予以说明。  
3]217  
可见子  
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过矣。’”  
夏对先王所制丧礼的精义不仅熟练掌握且严格践  
。 《檀弓上又载:“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  
于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鲁人则为之齐  
3]232  
。’狄仪行齐衰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  
见子夏对时下通行的丧礼也掌握较多且对时人丧  
礼的践行也有着重要影响。 《檀弓上还载:“子夏  
问诸夫子曰:‘居君之母与妻之丧。’‘居处言语饮  
3]238  
可见子夏对于不甚明了的丧礼也  
食衎尔。’”  
是虚心求教又如礼记·曾子问:“子夏曰:  
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孔子曰:‘吾闻诸老聃  
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其  
3]619  
可见子夏对于时下通行的  
利者吾弗知也。’”  
丧礼有着自己的见解认为丧礼于金革之事当有  
。  
子夏正是因为具有如此的学术素养故其有能  
力传授儒家经典据史籍载孔子去世之后子夏确  
以讲学为生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孔子  
丧服经文的编排之义  
细审丧服经文所列各等服制的服丧对象可  
以发现各类对象在整体排序上是存在着一定的章法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以亲亲为首的宗法等级  
制度是丧服经文编排体例的基本指导原则鉴  
于三年与期年之丧为重服故在此仅以斩衰三年齐  
衰三年和齐衰杖期这三个等级服丧对象的编排为例  
说明。  
4]2203  
史记·  
既没子夏居西河教授为魏文侯师。”  
儒林列传又载:“自孔子卒后七十子之徒散游诸  
大者为师傅卿相小者友教士大夫或隐而不见。  
子夏居西河子贡终于齐如田子方段干木、  
吴起禽滑厘之属皆受业于子夏之伦为王者师。  
4]3116  
子夏讲学于西河应当是  
是时独魏文侯好学。”  
1.斩衰三年  
颇负盛名的故魏文侯才能以其为师故子夏既具  
作传的能力又具有作传的时机所以子夏  
作传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按照尊师重道的传统,  
子夏作传的时间应当是在孔子死后并在其讲学口  
授的过程中将其观点传扬出去的这些观点自当大  
部分受自孔子之文多为相合但也  
有小部分为自己根据时代所发扬者所以丧服》  
根据丧服经文的记载服斩衰之服者有十  
分别为子为父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父为长子;  
为人后者为所后者妻为夫妾为君女子在室为  
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公卿大夫之众臣为其  
6]553-561  
细加分析可以发现这些对象的排序,  
是遵循着一定的原则的。  
丧服编排体例来看经文先讲子为父所  
再讲诸侯为天子臣为君所服可见遵从的是先  
有父子再有君臣的观念而从先讲诸侯为天子所  
文与又有不符合甚至相违背的地方。  
这些不合之处则正是东周时代礼制变化的最好印  
14  
丧服的经传差异看亲亲”、“尊尊服制观念的变化  
再讲臣为君所服的编排次序可见遵从的是天子  
为先诸侯为次的观念此处既然诸侯与天子本就  
是一种君臣关系为何又要特意从臣为君的服例中  
提取出来对此胡培翚解释为:“嫌诸侯有君国之  
着母尊妻卑的观念再如先讲父在之子为母夫为  
再讲出妻之子为母从嫁之子为改嫁之继母明  
显遵循着宗族内外的观念因为服丧者与服丧对象  
在前两类中属于同宗在后两类中不属同宗。  
总结经文对以上服丧对象的编排顺序可看出  
经文对待各类关系重要性的排序为父子君臣男  
父女母子各类关系中均以前者为尊后者为  
且父子关系中嫡长子重于其后之子君臣关系  
天子重于诸侯和其他有地之君臣重于家臣家  
臣之贵臣重于众臣男女关系中妻重于妾父女关  
系中在室的女子重于归宗的女子更重于出嫁的女  
母子关系中母重于继母更重于慈母更重于出  
更重于改嫁之继母由父子父女和母子关系的  
服例可看出丧服经文是以先天血缘关系为基  
并结合后天的宗法制度而设故最终以宗族内的  
血缘之亲为重。  
14]1364  
胡氏以为作  
或不为天子服斩故特著之。”  
者对诸侯是否为天子服斩衰存有疑虑才特别标出。  
但笔者认为此处特别标出的原因有二一为诸侯也  
之名若将诸侯为天子所服列于臣为君服之  
则势必掩没诸侯的国君之名二为如同天无二  
天子至高无上的君位自然应当予以特别强调而  
不能与众君一起列出且由臣为君斩衰可知不  
仅诸侯指畿外诸侯),且供职于王室的诸臣包括  
畿内诸侯大夫皆要为天子服斩衰三年。  
周礼·春官宗伯·司服亦云:“凡丧为天王斩  
[15]555  
为王后齐衰。”  
天王就是王死告丧于诸  
侯之称因为周代讲究臣之臣不是君之臣所以为  
天子服斩衰之众臣并不包括诸侯之臣且除天子、  
诸侯之外还包括卿大夫之有地者 这  
种将天子家臣与畿外诸侯等同视之的观点实际上  
体现的是家天下的宗法制度同样将诸侯之臣与  
天子家臣分列也是以宗法亲亲原则为基本服制  
原则下整齐君臣关系的结果。  
至于经文所体现的父子关系重于君臣关系的观  
也与其他许多文献记载相符合周易·序  
:“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  
16]294  
又如礼记·昏义:  
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  
3]1620  
又曰:“天子修男  
父道也后修女顺母道也故曰:‘天子之与  
犹父之与母也。’故为天王服斩衰服父之义也;  
齐衰三年  
3]1625  
上述文献可  
丧服经文的记载服齐衰三年者有四类,  
分别为父卒之子为母父卒之子为继母父卒之子  
为后服资服母之义也。”  
先有父子之亲而后才有君臣之义有了君臣之  
义又才有上下之序礼仪也才因此得以施行天子  
完善对男子的教化是做父亲的职责王后完善对妇  
女柔顺德行的教化是做母亲的职责因此说天子  
和王后如同父亲和母亲所以为天子服斩衰丧体  
现的是为父服丧之意为王后服齐衰丧体现的是为  
母服丧之意所以父子有亲君臣关系才能得以端  
。  
6]564-567  
可见服齐衰三年者均为  
为慈母母为长子  
母子关系这四类的排序同样有着内在的原则。  
如前三类先讲子为母所服再讲母为长子所服可见  
遵循着母尊子卑的观念又如在前三类子为母所服  
先讲为母再讲为继母可见遵循着有血缘关系  
的亲母重于名位相同的继母的观念先讲为继母所  
再讲为慈母所服则遵循着嫡尊庶卑的观念因  
慈母于己既无血肉之亲又无配父之尊故列于亲母  
与继母之后。  
然后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到东周时期对于父丧  
重于君丧的传统出现质疑而这也是丧服传文撰  
作的基本背景。 《说苑·修文:“齐宣王谓田过  
:‘吾闻儒者丧亲三年丧君三年君与父孰重?’  
田过曰:‘殆不如父重。’王忿然怒曰:‘然则何为去  
亲而事君?’田过对曰:‘非君之土地无以处吾亲;  
非君之禄无以养吾亲非君之爵位无以尊显吾亲。  
齐衰杖期  
丧服经文载此服的服丧对象也包括四  
分别为父在之子为母夫为妻出妻之子为母、  
6]569-571  
这四类包含了母  
从嫁之子为改嫁之继母  
子关系和夫妻关系其内在的排序也有一定的原则。  
如就子为母服的三类中出母改嫁之继母明显  
存在着由亲到疏的关系故也按从先到后的顺序排  
又如先讲父在之子为母再讲夫为妻明显遵循  
17]459  
齐宣  
受之君致之亲凡事君所以为亲也。’”  
王对传统丧制的质疑说明了随着君权的加强国君  
也欲以改变丧制来进一步巩固君权田过对父丧重  
15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556  
于君丧的坚持则说明东周时期仍有人坚守着传统  
夫之服传曰夫至尊也”  
妾为君之服传曰  
6]556  
至于女子在室和反归父室之服,  
君至尊也”  
丧制但这种观念到战国晚期即已普遍发生转变。  
荀子·礼论:“君之丧所以取三年何也:  
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相率而  
致隆之不亦可乎? 《:‘恺悌君子民之父  
。’彼君子者固有为民父母之说焉父能生之,  
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  
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 ……得之则治,  
失之则乱文之至也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情之至  
两至者俱积焉以三年事之犹未足也直无由进  
传文虽未明言因尊而服但应当都是比同子为父所  
服的所以还是因父至尊也”。 另外公卿大夫之  
众臣为其君之服传文也没有明言是因尊而服但其  
虽因身为私臣而与臣为君之公臣分列开来但仍然  
属于君臣关系所以还是因君至尊也”。 由此可  
,《丧服传文认为所为服斩衰者服丧对象都是  
因为己尊而得服的。  
与服丧对象为相应地是服丧者往往相对  
”,如父尊子包括”)君尊臣卑男尊  
女卑等需要指出的是父为长子之例并非是因  
父卑子尊而是为了突出长子的特殊身份 此  
长子指宗子的继承人通常为嫡长子之所以不  
嫡子”,是因为嫡妻所生之子均可称嫡子”,故  
嫡子就有指意不明之嫌再者,“嫡子之称只  
适用于大夫或士之子诸侯的继承人称世子”;天  
子的继承人则称太子世子”。 且若遇嫡长子  
死亡的情况就要在众嫡子中立第二子对于在世者  
而言此子仍可名长子”。 若遇嫡妻无子的情况,  
就要从众庶子中选择最为年长者为继承人而此子  
也可名长子”。 所以,“长子之名的适用范围更为  
广泛和准确至于父为嫡长子服斩衰的原因可概括  
为二一为嫡长子是继承先祖正体之人所以如果父  
亲本人是庶子即嫡长子之外的众子),那就不得为  
他的嫡长子服三年之丧因为他的嫡长子并非继祖  
的正体二为嫡长子将代替自己成为宗庙之主即  
传重”。 继祖继父二者,“继祖显得更  
为重要因为继祖通常即包含继父之义在内;  
若单言继父则不包含继祖之义在内因为庶子  
可为小宗庶子的嫡长子自然也可以承继为新的小  
宗之主可见此条规定意在突显嫡长子作为父祖  
继承人的特殊身份和宗法社会赋予他的特殊地位。  
这种区别长子与众子的服制规定显然是为了适应  
周代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而设立的,  
即大宗之礼的根本就在于立嫡之义由此看来,  
为长子服以斩衰同样是出于长子尊贵的身份,  
不同于其他诸例的是服丧之不是由于自身的  
卑下,“长子是与庶子的相对而言的。  
总结来说,《丧服传文均以尊卑来解释斩衰的  
这十类服例强调”、“为一家之尊体现的  
是父权夫权的高高在上这种观念实际是周代宗法  
18]248-249  
即认为君主是治理国家的主宰是礼  
之耳。”  
法文理的根本是忠诚恭敬的楷模且本就有为民父  
母之说既能给臣下衣食又善于教诲臣下所以臣  
下才要为他服丧三年以示推崇因此荀子认为臣下  
为君主服丧三年是最完备的礼法和最充分的情感  
表达且只有这样做国家才能得以治理而安定反  
就会混乱而危险荀子对于此条礼法的推崇应  
当视为是对战国时期重君思想的一种总结和肯定。  
对比前文的叙述可明显看到对于臣为君服的  
解释有了一个从侧重君如父到侧重君为主的  
转变这应当是对宗权下降和君权上升的反映所  
在分封诸宗亲和姻亲的西周社会大背景下政治  
关系内在的即是血缘关系父权与君权在一定程度  
上是相互融合的所以周人视父子之亲为君臣之义  
的起点而尊崇父子之亲也就是维护君臣之义血缘  
关系虽重于政治关系二者却更多的是一种融合。  
到东周时期则逐渐变为政治关系重于血缘关系二  
者也开始呈现出一种紧张的对立状态。  
丧服传文的阐释之义  
丧服传文晚于经文而出多为对经文的阐  
而这些阐释之文最显著的特点即是通常以  
为解这种诠释维度表明亲亲原则逐渐被  
尊尊大义所取代既便是父子之亲等服例传文  
也以尊尊作为新的服制解释维度在此同样以斩  
衰三年齐衰三年和齐衰杖期这三等服例予以说明。  
斩衰三年  
在斩衰的十类服例中,《丧服传文都以为  
6]553  
如子为父之服,《丧服传曰父至尊也”  
6]553  
诸侯为天子之服传曰天子至尊也”  
臣为君  
6]553  
父为长子之服传曰  
6]554  
为人后者为所  
6]555  
妻为  
之服传曰君至尊也”  
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  
后者之服传曰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16  
丧服的经传差异看亲亲”、“尊尊服制观念的变化  
社会的典型体现强调天子为天下之尊君为领地之  
体现的则是王权君权的高高在上。  
齐衰三年  
承人则为表示尊父为出母无服且庶子为表尊父,  
也对出母之族无服再如从嫁之子为改嫁之继母  
6]571  
即因其曾经有  
所服,《丧服传曰贵终也”  
在齐衰三年的四类服例中,《丧服传文同样以  
为释如父卒之子为继母之服是因为继母  
名而为之服名是因曾与父婚配而得  
故该服同样是出于尊父的缘故。  
6]565  
由此可知  
之配父与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  
总结以上三等服例丧服传文对经文的阐释,  
可以发现除对于君臣关系以尊作解之外,《丧服经  
文所列的这些为血亲的服例也都被传文以为  
这种情况还见于未列举的其他等级服制如关  
为母与为继母所服都是源于她们是父亲的配偶继  
母与己虽无血缘关系但出于尊父的缘故孝子对待  
继母之丧不敢有所不同这是针对自己的亲生母亲  
早卒或被出后父亲另娶的情况所设的条例又如  
于孙男为祖父母之服,《丧服传曰:“何以期也至  
6]566  
[6]572  
关于孙女为祖父母之服,《丧服传曰:  
[6]587  
父卒之子为慈母所服是因为贵父之命也”  
尊也。”  
即在有妾无子有妾子无母的情况下二者奉命以彼  
此为母子该子即称该母为慈母”,因为尊重父命  
的缘故慈母如亲母般抚养该子该子也如对待亲母  
般生时奉养终身死后服丧三年再如母为长子”  
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  
即通常情况下,  
孙男和出嫁未出嫁的孙女皆为祖父母服齐衰不杖  
又如关于大夫为祖父母嫡孙为士者之服,《丧  
传曰: “ 何以期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与適  
6]567  
[6]590  
又如关于侄为世父叔父之服,《丧服传  
[6]572  
所服是因为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  
。”  
长子”,同样指父祖的继承人”,则指宗子  
之妻。 “长子有承重之责故父亲不因己之尊而降  
低为其服丧的等级母亲自然也就不敢降低等级了。  
宗子为继承人服斩衰三年宗子之妻也自当从夫而  
服三年但因为宗子之妻不能与宗子平起平坐且母  
为子服不能过于子为母服所以宗子之妻为长子”  
只能服齐衰三年之服虽然子为母有屈降之义但  
因为长子为父祖之正体所以父母对长子皆无厌  
降之义母为长子则不论父在与否皆服齐衰三年之  
。  
:“世父叔父何以期也与尊者一体也。”  
如关于曾孙为曾祖父母之服,《丧服传曰:“何以齐  
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兄弟之服服  
6]595  
关于大夫为曾祖父母为士者之服,  
至尊也。”  
丧服传曰:“何以齐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祖  
6]597  
关于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之  
。”  
,《丧服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  
其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服齐衰三月不敢降其祖  
6]597  
可见为曾祖父母之服不分身份高低不分  
。”  
出嫁与否皆服以齐衰三月又如关于为外祖父母之  
6]620  
总结来说,《丧服传文均以来解释齐衰三  
年的这四类服例认为其中父卒之子为母继母慈  
母的三类服例都是因为尊父的缘故而母为长子之  
则如同父为长子之服是因为长子身份尊贵  
的缘故。  
,《丧服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认为外亲之服通常为缌麻三月而为外祖父母服以  
小功则是因为他们都是母所至尊的人所以为他们  
加一等丧服。  
由这些解释可知,《丧服传文或以至尊”,或  
旁尊”,或以不敢降其祖”,或以不敢降其嫡”  
为解的这些服例实际上都是因为服丧者与服丧对  
象之间具有血脉亲情因为按照尊从上的原则由  
父到祖等是越来越尊则丧服应该逐代增重丧  
经文的初义应当是按照由父到祖以上血缘逐  
代疏远而减轻的因此为祖曾祖之服才会不受服丧  
对象的身份等级和出嫁与否的限制由此也可看出  
丧服传之义的差异故传文更多地注入了写  
作时代的印记才会将亲亲服例以尊尊为释。  
小结  
齐衰杖期  
在齐衰杖期的四类服例中除夫为妻之外,《丧  
传文同样以为释如父在之子为母所服,  
丧服传曰: “ 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  
[6]569  
。”  
指子为母本当服齐衰三年却碍于至  
尊的父尚存而只能降为齐衰杖期之服又如出妻  
之子为母所服传曰:“出妻之子为母期则为外祖  
母无服传曰:‘绝族无施服亲者属。’出妻之子为  
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传曰:‘与尊者一体不敢  
6]570  
若依传文之意则为出母服期  
服其私亲也。’”  
之子只是指其未被立为继承人的庶子若其子为继  
综上所述,“尊尊亲亲二者虽相互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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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但也存在彼此竞争的一面当宗权强盛时更突出  
丧服四制:“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  
[3]1673  
亲亲之义当君权强盛时则服从于尊尊之义。  
仪礼·丧服传之义的差异正体现出礼制变  
以恩制者也。”  
即认为为父服斩衰三年之  
是依据亲情关系最为深厚而制定的大传》  
:“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  
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别之以礼义人道竭  
化的印记整个先秦乃至两汉时期礼制的基本准  
则并非是完全不变的而是与社会政治文化和习俗  
观念的变迁而发生某种程度上的同步变化所以,  
当君权为重的观点逐渐受到认同时,《丧服传文就  
尊尊之义来解释本来的亲亲之服。  
3]1000  
丧服小记:“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  
。”  
尊祖祢也。”  
3]963  
认为往上对于父祖者是尊尊之  
往下对于子孙才是亲亲之道并被认为是人伦  
礼仪的根本所在这种上尊下亲的制服原则则  
可视为是亲亲尊尊二者调和的产物。  
最后可略作补充说明的是上述两种服制原则  
在当时亦有融合的趋向例如就父祖之服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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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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