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柔性处理阶段的救济程序构建
2022/6/30 15:26:40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法学: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
作者: 梁洪霞
英文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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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备案审查;柔性处理阶段;救济程序;书面审查意见;多头备案审查
英文关键词:
基金名称:“中国特色备案审查制度的溯及力问题研究”(20SFB4018)、西南政法大学统战部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权的话语体系建构研究”(2020XZTZ05)“中国特色备案审查制度的溯及力问题研究”(20SFB4018)、西南政法大学统战部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权的话语体系建构研究”(2020XZTZ05)
基金类别:国家级(含部局)
中文摘要:
不断提升备案审查质量、预防和纠正备案审查出错是备案审查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鉴于备案审查柔性处理阶段事实上的最终性、多头审查引发的结论冲突以及柔性处理结论引发的社会争议,在该阶段设置救济程序,更能发挥纠错实效。在救济程序的具体设置上,赋予制定机关或审查提起人申请救济权,救济期限于审查意见送达之日起算,救济复核由原备案审查机构另行组成审查组负责,但救济决定需经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把关”通过。在备案审查程序中嵌入救济“暂停键”,是平衡公正与效率后作出的有益尝试,但备案审查仍需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从根本上保证备案审查质量。
英文摘要:
下一条: 论我国合宪性审查的规范依据及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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