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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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纵向立法授权的规范构造

2024/6/27 19:50:07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法学

 

作者: 谭嘉玲 ,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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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纵向立法授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法》;基本法律;央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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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的纵向立法授权制度存在授权主体范围扩张的问题。以往位阶理论的研究路径无法解释纵向立法授权行为的性质和规范要求。纵向立法授权本质上是立法权配置的例外方式,其实质依据是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制定权,形式依据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兜底性职权条款,主观正当性支持则源于“两个积极性”原则。权限基础、民主要求和宪法惯例表明,授权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但是,2023年《立法法》第八十四条将授权主体扩张至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与宪法原旨不符。《立法法》应当遵循纵向立法授权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的合宪性要求,并根据规范化、体系化要求完善当前第八十四条的内容设计和结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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