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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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卷第4期  
0247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  
Vol51ꢁNo4  
ꢂSocialSciencesEditionꢃ  
Julyꢁ2024  
刑法修正文本与刑法文本统一  
———基于法律修改技术的分析  
孔德王  
ꢄꢄ摘要:为保证刑法文本统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  
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首次公布刑法修正文本,1997年至今有效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改决定和  
刑法修正案一并编入刑法尽管刑法修正文本具有实用性优势,但其未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不是唯一确定的标  
准文本,实际上仅仅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辑形成的文本,因而存在合法性瑕疵审视现有的刑  
法修改方式,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改决定三种方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技术缺陷统一刑法文本可以考  
虑首先由全国人大适时将现有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改决定和刑法修正案整合纳入刑法典,终结目前刑法文本不统  
一的局面,然后选择恰当的刑法修改方式并加以改进,确保后续修改刑法典不会妨碍刑法典的文本统一。  
关键词:刑法修正文本;刑法再法典化;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改决定;单行刑法  
DOI1013734ꢅjcnki1000-531520240310  
收稿日期:2024-01-22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青年基金项目刑法典再法典化立法问题研究”  
(22XJC82000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孔德王,,河南济源人,法学博士,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E-mailꢆdewangkongscu@163com。  
引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刑法修正文本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以下简称常委会公报》)不仅公布了最新的刑法修正  
,而且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文本)》(以下简称刑法(2020年修正文本)》)。刑法修正  
文本在实践中十分常见,如出版社于历次刑法修正案通过后往往会编辑出版最新的刑法修正文本,但由常  
委会公报刊登刑法修正案通过后的最新刑法修正文本尚属首次在我国,“常委会公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刊登法律的法定刊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明确要求,不管是新制定的法律还  
是修改后的法律,都应当以常委会公报刊登的方式公布但具体到刑法修正案,以往形成的惯例是:全国  
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后只在公报上刊登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此前从未公布过根据刑法修正案修改后  
形成的刑法修正文本此次打破常规的目的是保证刑法文本的统一,这一做法是常委会采纳宪法和法律委  
员会建议的结果,后者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提出:“1997  
年修订刑法以后,对刑法的修改主要采取了修正案的方式修正案通过后,以主席令形式公布的是修正案文  
,没有将修正案内容放入刑法作重新公布为了保证刑法文本的统一,便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刑法,参  
照以往有关做法,建议本次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改的决定等,对刑法作相应的修正,并编辑公布1997年修订的刑法原文全国人大常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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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王刑法修正文本与刑法文本统一———基于法律修改技术的分析  
会有关刑法修改的决定历次刑法修正案和修正后的刑法文本,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①  
通过公布刑法修正文本的方式保证刑法文本的统一是为了解决刑法修正案造成的文本难题自  
1997,刑法修正案尽管不是唯一的刑法修改方式,却是最常用也最重要的刑法修改方式学  
界认为,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依附于刑法,能够在不修改1997年刑法原文的同时达到具体规定与时俱进的效  
但刑法修正案也带来了不便,由于其形式上独立于刑法,在涉及内容时必须将刑法修正案放入刑法才  
能明确现行有效的刑法规定,于是根据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刑法修正文本应运而生,并成为更为实用的  
刑法文本这就导致了1997年刑法原文及其历次修正案与刑法修正文本在实践中并存的局面更麻烦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刑法的频率较高,而且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的刑法条文各有不  
,导致刑法修正文本也不得不随着刑法修正案的出台而不断更新,使得刑法文本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再加  
上采用刑法修正案之前和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分别通过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改决定的方式修改刑法,导致  
刑法文本不统一的问题更加棘手目前刑法文本不统一的局面显然有损刑法典的统一。  
但遗憾的是,《常委会公报同时公布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文本不仅难以起到预想的统一刑法文本的  
效果,而且适得其反,恰恰固化了刑法文本以两副面孔示人的分裂局面:一面是1997年刑法原文及其历次修  
正案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改决定共同组成的刑法文本;一面则是根据历次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改  
决定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文本因此,应当重新审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刑法修正文本的做法是否妥当,而与  
此密切相关的刑法文本统一问题也需要认真对待令人困惑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后,《常委会公  
并未公布相应的刑法修正文本在颁布民法典开启我国的法典时代后,如何在修改法典的同时保证法  
典文本的统一就不仅仅是理论研究的课题,而且是摆在立法机关面前的现实问题。  
刑法修正文本构成与刑法修改方式  
从立法背景资料来看,公布刑法修正文本主要是解决刑法修正案带来的文本统一问题具体而言,“修  
正案通过后,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的是修正案文本,没有将修正案内容放入刑法作重新公布《  
2020年修正文本)》的内容并不只是将修正案内容放入刑法作重新公布”,而是由三部分构成:其一,截至  
但刑法  
(
2020年通过的十一个刑法修正案;,,1998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  
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其三,一个修改决定,即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这就意味着,1997年修订刑法至今,尽管运用频率修改程度等差异  
极大,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改决定都属于我国刑法修改方式。  
()刑法修正案:有待改进的刑法修改方式  
目前,除了刑法之外,我国仅有宪法的修改采用了修正案的方式,而且对于宪法修正案通过之后是否公  
布修正文本这一问题,也经历了从不公布到公布的转变因此,考察宪法修正案以及相关的宪法文本统一问  
题能够为解决刑法修正案的不足提供参照。  
1982年至今,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1993、1999、2004、2018年通过了五个宪法修正案,而  
是否公布宪法修正文本则经历了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1988年宪法修正案和1993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后,  
全国人大并未公布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宪法修正文本;1999年修改宪法时,尽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正式提出在出版的文本中按修正案把原文改过来但在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并  
,
周光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01222日在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1,137  
。  
陈兴良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考察》,《法商研究》2016年第3,5。  
周光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01222日在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1,137  
。  
田纪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9993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9年第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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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未公布宪法修正文本;直到2004年修改宪法,《常委会公报才第一次公布宪法修正文本;2018年修改宪法  
则延续了2004年的做法,继续在常委会公报上公布宪法修正文本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人大看来,  
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公布宪法修正文本关系到宪法文本的统一问题例如,200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专门强调:“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文本的统一,同时有利于学习和  
实施宪法,建议本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由大会秘书处根据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有关内容作相应的修正,  
将一九八二年宪法原文历次宪法修正案和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文本同时公布。”①  
以宪法的修改为参照可以发现,维护文本的统一是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公布相应的修正文本的最主要目  
这是因为立法技术的瑕疵导致我国的宪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案在实践中都遭遇了不实用的尴尬正  
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一旦通过便很少有人问津,鲜有机会被阅读和引用具体而言,我国现有的法律修  
正案不是由独立可引用的法条构成,表述方式更像是修改说明,导致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法直接  
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刑法修正案不可以单独引用,法院引用经刑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刑法  
条文应当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也就是说,法官必须根据刑法修正案的指引修改刑法原文之后才可以得出现行有效的可以直接引  
用的刑法条文因此,尽管刑法修正案内容并不独立于刑法典而存在,但刑法修正案和刑法典是两个独  
立的法律文件,文本不统一的问题由此而生。  
()单行刑法:被放弃的刑法修改方式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我国唯一有效的单行刑法,1999年放弃单  
行刑法转而采用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刑法后,“单行刑法已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此次刑法修正文本将唯一  
的单行刑法与历次刑法修正案一并纳入其中之所以值得特别重视,是因为既有认识只关注到了单行刑法与  
刑法修正案的差异,但忽略了二者的相似点根据主流观点,放弃单行刑法转而采用修正案是因为后者相对  
于前者的比较优势:“相对于刑法典来说,由于单行刑法具有独立性,是与刑法典并列的法律形式,因此其内  
容除非是对刑法典进行全面修订,否则不能进入刑法典之中司法机关在引用条文时都要援引单行刑法的  
条文,因为在条文序号上单行刑法与刑法典是两套不同的体系。”也就是说,单行刑法独立于刑法典并单独  
适用,成为存在于刑法之外的特别刑法。  
但比较之后可以发现,单行刑法与刑法修正案之间既有不同之处,也有类似的地方从内容上看,单行  
刑法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新增类,旨在刑法之外增设新的刑法规范,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  
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增设了刑法原文没有的骗购外汇罪,尽管其是以汉字数字而非法条序号开  
,但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采用了直接规定的方式,对此无法将其纳入刑法典的条文体系中其二是  
修改类,旨在修改既有的刑法条款,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对刑法的修改,  
其内容如下:  
将刑法第一百九十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  
,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  
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  
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43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年特刊,74。  
邹奕我国宪法修正案的性质检视:宪法文本的组成部分抑或修正指南?》,《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38。  
孔德王论作为法律修改方式的法律修正案》,《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法释〔2012〕7),《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  
,3。  
黄京平彭辅顺刑法修正案的若干思考》,《政法论丛》2004年第3,51。  
高铭暄郭玮我国刑法修正模式辨正》,《法学杂志》2018年第12,4。  
陈兴良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考察》,《法商研究》2016年第3,5。  
陈兴良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考察》,《法商研究》2016年第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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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王刑法修正文本与刑法文本统一———基于法律修改技术的分析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①  
就具体的文字表述而言,与其说它是法律条文,不如说它是修改刑法的操作指南,与刑法修正案的修改  
单行刑法中的修改类条款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表明位置的汉字序号如一  
, “ ”、“”;第  
,指引性用语,将刑法第一百九十条修改为”;第三,因更改而生效的规定可见,单行刑法中的修改类  
条款只有与刑法典的相应条文结合起来才能得出能够适用的法条。《刑法(2020年修正文本)》第一百九十  
条正是根据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上述内容的指引修改后形成的,这或许  
就是刑法修正文本纳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相关内容的缘由已经有刑  
,由此可见,单行刑法中的修改类条款  
并非独立于刑法,而是与刑法修正案类似,内容上依附于刑法而形式上独立于刑法。  
()刑法修改决定:被忽略的刑法修改方式  
刑法学界的主流认识是,1999年采用修正案修改刑法后,刑法修正案是我国刑法修改的唯一方式。  
但根据刑法(2020年修正文本)》的题注以及上述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说明,2009827日  
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也是刑法修正文本的构成之一与此同  
,上述修改决定也与历次刑法修正案一道刊登于常委会公报刑法特刊之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  
委员会指出,我国立法实践形成了修订修正和修正案三种法律修改方式,其中的修正,以修正的方式对  
法律的部分条文予以修改,并以修改决定的形式公布”,“是我国法律修改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据此可  
以认为,修改决定也是我国刑法的修改方式之一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一修改决定早在2009年已经  
生效,但或许是因为此次修改是依据宪法修正案有关征收征用规定对有关法律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仅  
限于文字,修改的幅度比较小,刑法学界并不认为其属于刑法修改因此可以说,修改决定是被学界忽略  
的刑法修改方式。  
但与一般的法律修正不同,此次以修改决定的方式修正刑法并未公布刑法修正文本根据立法惯例,全  
国人大修正法律需公布法律修正文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解释是:“由于修改决定仅规定修  
改的条文,对于未修改的条文,也需要公布供社会公众知悉,具体形式是修改决定之后附修正本,将原法律根  
据这一修改决定作相应的修改以重新公布。”换言之,修正法律应当同时公布修改决定和根据修改决定修  
改后的修正文本,而且在实践当中,修正文本才是法院援引的正式法律文本因此,以修改决定的方式修正  
了刑法但又不公布刑法修正文本并不符合常规这就导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  
律的决定游离在刑法典之外,直至刑法(2020年修正文本)》才将其融入刑法典。  
刑法修正文本的实用性优势与合法性疑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刑法修正文本之后,我国刑法文本呈现出两种形态并存的局面:其一是1997  
刑法以及随后施行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改决定共同组成的刑法文本;其二是根据单行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2021年特刊,215。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如下内容:“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  
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  
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赵秉志当代中国刑法法典化研究》,《法学研究》2014年第6,189。  
赵秉志当代中国刑法法典化研究》,《法学研究》2014年第6,183。  
立法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184。  
李适时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年第6,562。  
刑法学界通说是,自从放弃单行刑法转而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后,刑法修正案是唯一的刑法修改方式参见:高铭暄郭玮我国刑法修  
正模式辨正》,《法学杂志》2018年第12,6。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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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改决定修正后形成的刑法修正文本相较于1997刑法以及随后施行的单行刑  
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改决定共同组成的刑法文本,刑法修正文本有其优势,但对于保证刑法文本统一”  
的目标而言,尚需解决其面临的正当性问题。  
()刑法修正文本的实用性优势  
刑法修正文本的最大优势在于实用性目前来看,由于刑法修改方式的局限,现有的单行刑法刑法修  
正案和刑法修改决定都不同程度地游离于刑法典之外,对于想要了解和引用刑法的普通读者法学研究者乃  
至专业法官来说,必须将现有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改决定的相关内容纳入刑法之中方能知晓现  
行有效的刑法条文,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以下两个因素更是增加了犯错的概率:一方面,我国刑法修改的  
频率较高,1997年至今,我国已通过一部单行刑法十二个刑法修正案和一个刑法修改决定;另一方面,我国  
还存在修改刑法修正案的刑法修正案,也即一个刑法条文被两个以上刑法修正案先后修改,据学者统计,“经  
历过三次修正的有两条,经历过两次修正的有十一条”,高频率的修改刑法和针对同一条文的反复修改使  
得引用现行有效刑法条文的难度大大增加,进而增加了阅读和引用的难度。  
相比之下,刑法修正文本都是由现行有效的条文组成,无需经过复杂的组合即可知晓和引用,犯错的概  
率大大降低正因为实用性更高,在法律实践中刑法修正文本的出镜率更高,使用率也更高,不仅得到专家  
学者和出版社的青睐,也一度成为法院直接援引的文本。20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  
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就顺应当时大多数法院的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适用刑法修正案的  
规定时,应当直接引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的规定’,或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条之×的规定’。”当然,刑法修正文本也并非尽善尽美,因为不管修改条文数量  
的多寡,只要修改刑法就要重新公布新的刑法修正文本,同样会增加阅读和引用的不便。  
()刑法修正文本的合法性疑问  
如前所述,公布刑法修正文本旨在保证刑法文本的统一”。《立法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作为法律生效程  
序的公布由签署和刊登两个环节组成,而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文本不统一乃至文本错误等问题,其第三款专  
门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权威  
解释,“所谓标准文本,就是各种法律文本之间出现不一致时,均以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  
由此来看,目前公布的刑法修正文本能否作为标准文本,进而能否发挥统一刑法文本的功效是有疑问的。  
第一,《常委会公报不仅刊登了刑法(2020年修正文本)》,而且刊登了包括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内  
的历次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文本随之而来的问题是,1997刑法以及随后施行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  
和刑法修改决定共同组成的刑法文本是标准刑法文本,还是刑法(2020年修正文本)》才是标准刑法文本?  
因为标准法律文本要想发挥统一法律文本的功效必须是唯一且确定的。  
第二,《刑法(2020年修正文本)》尽管刊登于常委会公报之上,但并未经过国家主席签署,不符合法律  
公布的要件,因此不应当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本反观历次刑法修正案,都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  
国家主席签署后才刊登在常委会公报例如,《刑法修正案(十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国家  
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六十六号主席令,其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1226日通过,现予公布,2021  
31日起施行。”④  
第三,根据前述立法背景资料可以发现,《刑法(2020年修正文本)》并非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的,而是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改的决定等,对刑法作相应  
何帆编著刑法注释书(2)》,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年版,《第一版导言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法释〔2007〕7),《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5,第  
1
7。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18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1,123。  
52  
孔德王刑法修正文本与刑法文本统一———基于法律修改技术的分析  
的修正而来①  
刑法2020年修正文本)实际  
,《 (  
上宪法修正文本也面临类似的合法性困境,其是由全国人大秘书处整理而来的,也未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  
综合以上分析,此次公布的刑法修正文本并不具有合法性,不仅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表决通  
,也没有经国家主席签署,而且不是唯一确定的标准文本再加上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也并未修改,将其  
确立为法院引用的正式法律文本,对刑法修正文本能否实现保证刑法文本的统一的初衷不得不存疑虑。  
统一刑法文本的具体方案  
法律的统一首先是文本的统一1997年提出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以来,虽然我  
国刑法一直采用统一刑法典一元刑法典的立法模式,  
但由于刑法单行刑法刑法修改决定和刑法  
修正案长期并存,加之近年来正式公布的刑法修正文本,刑法文本不统一的问题愈发复杂纵观我国刑法修  
改方式及其衍生出的刑法文本问题,在笔者看来,统一刑法文本需要解决紧密相关的两个问题:其一,将现有  
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改决定和刑法修正案整合纳入刑法,终结目前刑法文本不统一的问题;其二,选择恰当的  
刑法修改方式并加以改进,确保后续修改刑法不会妨碍其文本的统一。  
一方面,全国人大可以考虑采用修订刑法的方式解决目前刑法文本不统一的问题,即一次性将现有的单  
行刑法刑法修改决定和刑法修正案相关内容直接汇编纳入刑法,形成新的且统一的刑法文本修订不同于  
修正,“以修订的方式对法律条文进行全面修改,重新公布法律文本以替代原法律文本具体而言,法定  
提案主体应当将刑法(2020年修正文本)》和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内容转化为刑法(修订草案)》  
提交全国人大,由后者按照立法程序审议并表决后刊载在常委会公报上对外公布换言之,立法机关直接  
以修订后的统一的刑法文本取代1997刑法》、一个单行刑法一个刑法修改决定和十二个刑法修正案。  
这样一来,刑法修正文本即获得了法律效力,成为刑法的标准法律文本此举不仅能够化解刑法修正文本的  
正当性危机,而且立法成本相对较低。  
今后出台新的刑法修正案则可以作为统一刑法文本的立法契机全国人大可以借鉴1997年修订刑法  
的经验,以整合和更新并举的方式再次修订刑法,通过并公布最新的统一的刑法文本:整合是指将1997年  
刑法实施至今为修改刑法而通过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改决定和刑法修正案编入刑法;更新则是指将准备制  
定的新的刑法修正案的内容编入刑法实际上,已经有刑法学者主张适时通过修订方式将刑法修正案的内  
容整合融入到1997年刑法中,而刑法再法典化的学术主张也日益增多。  
另一方面,通过修订刑法的方式解决目前刑法文本不统一的问题之后,全国人大未来修改刑法应当将确  
保文本统一作为重要立法目标,避免再次出现文本不统一的问题这就需要重新审视目前已经采用过的三  
种刑法修改方式。  
首先,现有的唯一一个单行刑法增加类条款独立于刑法,但修改类条款在内容上依附于刑法而在形式上  
独立于刑法从立法技术角度而言,全国人大统一刑法文本后不应当再采用单行刑法修改刑法的方式。  
其次,现有的唯一一个刑法修改决定虽然修改了刑法,但并未按照立法惯例公布根据刑法修改决定修改  
后的刑法修正文本考察我国修改法律的实践,全国人大以修改决定的方式修改法律时,不仅对外公布修改  
决定,而且一道公布根据修改决定修改后的法律修正文本此外,以修改决定的方式修改法律后,在实践中  
周光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01222日在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1,137  
。  
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19973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7年第2,220。  
周光权我国应当坚持统一刑法典立法模式》,《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4,57;刘艳红我国刑法的再法典化:模式选择与方案改革》,  
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65ꢇ7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182。  
周光权法典化时代的刑法典修订》,《中国法学》2021年第5,42。  
刘艳红我国刑法的再法典化:模式选择与方案改革》,《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60ꢇ80;姜涛刑法再法典化的法理与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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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法院学界引用的都是法律修正文本而非修改决定例如,20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常委会公报同时刊登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根据该决定修改后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此的解释是:以修正的方式对法律的部  
分条文予以修改,并以修改决定的形式公布,由于修改决定仅规定修改的条文,对于未修改的条文,也需要公  
布供社会公众知悉,具体形式是修改决定之后附修正本,将原法律根据这一决定作相应的修改以重新公  
。”因此,前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了刑法但并未重新公布刑  
法文本的做法属于例外情形,与立法惯例不合倘若全国人大以修改决定的方式修改刑法也按照立法惯例  
重新公布刑法文本,那么刑法修改决定就能够在修改刑法的同时不妨碍刑法文本的统一。  
最后,刑法修正案是目前最为重要的刑法修改方式,也是刑法学界主张的最佳刑法修改方式但为保  
证刑法文本统一,以下两种改进方案可供选择其一,将刑法修正案的表述方式由修改说明式的表述方式调  
整为常规法条的表述方式,使之成为独立可引用的法条在此情况下,刑法原文和刑法修正案共同构成刑法  
文本,由于改进后的刑法修正案可以独立引用,因此在修改刑法的时候无需改动刑法原文,进而无需公布刑  
法修正文本其二,借鉴修改决定的做法,全国人大同时公布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文本,并在刑法修正案  
中明确规定,“《刑法应当根据修正案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在此情况下,刑法  
修正文本获得标准法律文本地位实际上,在我国法律修改实践中,修改决定与修正案的区别并不大,不仅  
名称容易混淆,而且都采用修改说明式的表述方式。  
余论:认真对待法律修改  
2000年全国人大修改法律的数量首次超过制定法律数量之后,修改法律的数量在立法中所占的比重  
为应对立法形势的变化,全国人大反复强调法律修改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性早在2002,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就强调:“把修改法律放在与制定法律同等重要的位置上。”2011,时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今后要更加注重  
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后,习近平也多次强调,我国的立法应当坚持立改废  
释并举但与修改法律已经成为最为主要的立法形式,  
相比学界对法律修改的重视程度并不够,即  
便谈到法律修改也仅仅探讨如何修改具体条款,包括本文探讨的修改法律后的文本统一等往往被归为细节  
问题而遭到忽视刑法的修改方式与文本统一问题提示我们应当认真对待法律修改,现有的法律修改技术  
还远未成熟民法典颁布开启了我国法典化时代后,《民法典以及今后制定的法典都将不可避免地面  
临修改,挑战只会更加艰巨。  
[责任编辑:苏雪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  
年第6,635ꢇ63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6,640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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