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ra使用者的著作权侵权风险与治理因应路径
2024/8/29 19:37:10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数字法学研究
作者: 刘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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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Sora;Sora使用者;著作权;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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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a生成的视听作品在思想与表达上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其使用者的著作权侵权风险具有高度隐蔽性。Sora是基于海量视频素材的场景“复现”,在场景与时间的交叉融合中生成,是思维与表达分离的创作过程。Sora使用者的行为存在侵犯复制权、改编权和传播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风险,且具有高度隐蔽性。“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定规则和“过错原则”在适用上均存在障碍,甚至导致举证不能。应将 Sora使用者纳入披露主体范畴,将Sora生成视听作品作为披露内容,同时引入在先作品使用背书制度,以此强化事前的算法风险防范机制,同时适度探索“举证缓和”制度和灵活使用“举证责任倒置”,以融合事前防范与事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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