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入法之证成与自愿供述制度之构建
2012/3/12 9:05:10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法学
作者: 梁成意
英文标题:
中文副标题:——关于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一百一十七条的思考
英文副标题:
中文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如实回答;沉默权;自愿供述
英文关键词:
基金名称:“递进式、抗辩式与耦合式犯罪构成论体系比较研究”(编号:32110107001)
基金类别:国家级(含部局)
中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四十九条、一百一十七条引发了“如实回答”的存废与沉默权是否入法的争论。由于既无法确定具体内容,也无保证履行的措施,更无不履行的法律责任,作为一项义务“如实回答”将形同虚设,应予废除。相反,无罪推定下的言论自由、不得自证其罪的逻辑推论、辩论原则的当然解释,都证成了沉默权。同时,司法实践表明,沉默权并不妨碍案件事实的查明。与沉默权相配合,将“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改造为“自愿供述,从轻处理”的司法制度,既有利于人权保障,也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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