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8 20:12:03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法学
作者: 蔡嘉炜 ,李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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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企业破产法;债务人自行管理;管理人;企业重整;小微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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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属于新一轮《企业破产法》修改的重点。在我国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实践中,管理人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释债权人对该模式滥用的顾虑,继而提升其适用率。但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管理人的功能定位存在单一化的缺陷,制约了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的运行实效。我国应转变对管理人作为监督者的原有思路,并在参酌域外制度演进趋势的基础上,重塑管理人的复合功能定位。管理人除作为重整程序日常监督者外,还应作为重整程序的推进者及信息传递者,以助力化解纠纷、缓释控制权滥用顾虑并凝聚各方在困境企业拯救问题上的共识。在配套规则上应参酌主流经验,围绕职权设定、义务规则及履职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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